【摘要】:民间金融长期处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之外,而且也没有得到现有法律法规的认可和保护,自身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如何更好的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从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问题研究出发,详细阐述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接着从我国现有的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和特征入手,分析我国民间金融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自己对于更好的完善民间金融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民间金融,金融改革,市场监管,搞活资本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民间金融虽然长期脱离在金融市场的监管之外,但是却是一种发展时间非常长的金融形式,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正规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营者的贷款积极性不高。同时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门槛也较高,贷款的手续也较为复杂对于其所要求的资信很难达到,所以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其融资时非常困难的,所以民间金融就发挥了这方面的优势地位,能够快速高效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其次,民间金融的发展集聚了民间大量的闲置资本使其能够发挥更大的价值,对于促进市场进一步搞活民间资本具有重要的作用。民间金融相比较正规金融来说其可协商的范围和领域都更加广泛,打破了我国长期由正规金融机构垄断金融业的局面,对于推进金融创新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深入,民间金融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民间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贷款的数额急剧上升,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尤其是在2010年以来,我国进一步调整了货币政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更高,所以更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但是由于民间金融一直是游离于国家监管体系之外,其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
“吴英案”以及后来相继披露出的借贷案件都反映出对民间金融市场,我国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来更好的发挥民间金融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民间金融行为的规制我国有一些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规范性文件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同时我国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来监管民间金融行为,所以笔者认为对我国民间金融行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民间金融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法律规范、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多方面来完善我国的民间金融行为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民间金融规模的分析
1、我国民间融资规模的现状
根据2012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在全国27各省市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企业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总量在东部地区的10个省已经占到了43.16%、中部8省区占到了42.38%,全国27省区的平均值达到了40.7%。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报告也显示: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为9500亿元,占到了GDP的7%左右,基本上已经和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规模相持平。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调查研究显示民间金融的信贷规模达到了7400亿元到8300亿元,占到了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比重的30%。其主要的参考指数是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和农村地下金融指数。从调查数据来看,具体到各省市,黑龙江的民间金融的规模最大排在首位,地下金融的规模已经超过了50%,其次分别是浙江、福建、辽宁和陕西,相比较来说西部地区地下金融的发展规模要小很多,同时对于农村地下金融规模来说,在山东省和浙江省存在着大量的民间资本,民间融资规模基本上达到了40%,农户进行经营主要就是依靠地下金融渠道来进行的,这一数据达到了56.78%,西部地区的数字要高于东部地区,该研究成果表明:地下金融的规模和经济的发展程度有关,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的规模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