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至8月10日,蓝月亮在22个省份52家主流媒体报纸首页进行了关于荧光增白剂的科普知识。科普内容: 洗涤剂中的荧光增白剂是荧光增白剂中的一种,目前我国允许在衣物洗涤剂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有两种类型,二苯乙烯联苯类(如CBS)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而蓝月亮洗衣液添加的正是荧光增白剂CBS。而我国2008年发布的行业标准《QB/T 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中,规定可用于衣物洗涤剂的荧光增白剂之一,是安全环保的。CBS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广泛用于高档衣物洗涤剂中。
(三)效果分析
在这场蓝月亮与职业打假人的角力中,谁是谁非当中只有当事人清楚。而站在危机公关的角度来看,这次蓝月亮危机公关的效果怎么样呢?
蓝月亮的此次事件中,王海是主要的信息散播者,因为他有着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的称誉。所以当他发表微博质疑蓝月亮的洗衣液致癌时,这件事迅速在微博和各大网站中扩散,弄的消费者人心惶惶。所幸的是6月23日广州消费者起诉后,当晚蓝月亮就发布了声明,此份声明稳住了大部分消费者不安的心里,使事态没有向恶性方面发展。27日当王海将洗涤协会补充为第二被告后,蓝月亮又迅速的亮出了反诉王海的重武器—王海动机不纯。这一举措,让王海的话受到质疑,消费者不经怀疑起到底这增白剂是真的致癌还是这根本就是王海的炒作手段。从此以后,只有蓝月亮一个官方的声音在传播事情的真相,因此充分把握了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及时的止住了从不明渠道散布的谣言。
蓝月亮事件来的猛,原因是围绕荧光增白剂是否致癌。在这种时候消费者往往不会相信企业所做的任何解释,这时让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说明荧光增白剂是允许使用,是合法无毒的比什么都更让消费者信服。蓝月亮的声明中,有行业标准的规定,有一些发达国家允许使用荧光增白剂的先例,还有洗涤协会的认可和两大检验站的检验合格报告书。这些权威的声音使蓝月亮得到的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这也是蓝月亮危机公关最重要的一个步骤。而从蓝月亮事件爆发以来,蓝月亮方面始终只有一个声音对外发布消息,就是他们的副总经理邓刚,在邓刚里带领下,整个公关活动进行的有条不絮,使效果发挥到最好。公司上下不论是高管还是一线的销售人员也是统一口径---蓝月亮洗衣液是安全无刺激的,没有落人口实。
总的来说“增白门”发生后,通过蓝月亮采取的一系列公关行动,虽然有一些消费者仍对此心存疑虑,表示一段时间内不会购买蓝月亮洗衣液。但是,在蓝月亮方面发表荧光增白剂的声明后,大部分消费者选择继续相信蓝月亮,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此事的影响程度,保住了公司的形象。并且在一些大型的超市,蓝月亮产品都在正常的销售。
三、从蓝月亮事件看我国企业在危机公关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速度欠缺及时,部分反应迟钝
在广州消费者起诉后,蓝月亮方面迅速在其微博和官网中公布了声明。但部分商城和超市的蓝月亮导购员得到事件说明的正式^^文档拖到了7月份,在与一些全国性连锁超市沟通解释方面不够及时,因而延误了最佳解释时间。
(二)与媒体、消费者的沟通不够主动、不够真诚
在“增白门”事件中,无论是在微博及官网上做出的声明,出示的关于荧光增白剂不会致癌的证明,还是在各大网站和论坛上的辟谣帖子,还是应诉王海,蓝月亮公司所做的这些应对措施都是被动的,并没有主动的沟通。以上的公关行动对还没有产生不满和怀疑的消费者来说是较有效果的,但是对于那些已经产生怀疑的消费者来说,光是这种解释和辟谣是不能消除他们的疑虑的。
蓝月亮只是一味的在宣称自己的产品不会致癌,这种做法不是在与消费者进行真诚的沟通,只会给人一种避重就轻的态度。消费者怀疑产品有问题,企业就明确告知产品没问题,不管消费者如何怀疑和不信任,始终就坚持自己的产品是安全的。这种缺乏真诚的沟通,会使消费者增加对企业的反感。
(三)不够勇于承担责任
在蓝月亮的整个公关行动中,蓝月亮一直是围绕荧光增白剂合法、不致癌做了很多声明和解释,而将自身的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没有真诚的向因为“增白门”事件而惶恐不安的消费者致歉。在行业标准低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情况下,也没有表示要向着更高标准进行生产,只是表明无毒且会继续使用,没有对这起事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当危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时,企业要勇于承担责任,对消费者表示,并对自身行为进行检讨,以树立自己的形象。
(四)专家不够权威性
蓝月亮出示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中国洗涤协会就荧光增白剂做出的声明,还有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和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站的检验报告本来是很权威,也很有说服力的。但是随后,王海将中国洗涤协会也作为被告之后,又使得消费者陷入惶恐不安中,不知道该相信谁。随后爆出的我国的行业标准明显低于一些发达国家,更使消费者怀疑蓝月亮洗衣液的安全性。
四、我国企业在危机公关方面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危机意识淡薄,缺乏系统的危机管理制度
我国企业在危机公关方面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危机意识薄弱。管理者存有“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的思想,殊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而著名的“蛙死温水”的现象,正是现代中国企业的真实写照,在一个相对太平的市场坏境之下,管理者往往不懂得居安思危。再者,随着我国企业危机的频繁发生,企业虽已有了危机意识,也学习了一些应对危机的措施,但缺乏一个系统运作的危机管理机制。危机管理除了危机爆发后的应对,还有企业形象的恢复。如果没有把企业的形象恢复,那么危机就不算真正的度过。[ 夏年喜:《世界上最迷人的公关大师》[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7]
(二)将媒体及公众视为“敌人”
我国传媒体制的变化、新媒体的出现及流行和信息公开化的趋势,使得企业和媒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熟话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现代企业也是如此,企业可以通过媒体一夜成名,也可能因为媒体陷入万劫不复之地。正是由于媒体很大程度上掌握企业的生存,因此很多企业不敢跟媒体走的太近,怕一点小小的事情被媒体放大使企业蒙受损失。而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互动性、蒙面性、全民性使得信息来源几乎完全无法控制,信息的过滤难度极大,肆意的批评与攻击更为容易。蓝月亮“增白门”事件就是起源于王海的微博,最后演变成了企业危机。
公众作为企业的衣食父母,公众的行为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把好的消息告诉公众,把不太的好的事情隐瞒。其实很多时候,消费者并不是真正要企业做出什么实质性的补偿,只是要看到企业的一种真诚的负责的态度。但是企业把媒体及公众视为“敌人”,非常不利于危机公关的开展。
(三)没有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所以所有的企业都是将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来开展行动的。因此当危机发生时,他们首先想的是无论如何要减少企业的损失,不惜一切代价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这本来也是没错的,但是如果企业发生危机时,企业还是将自己的利益摆在首位,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不勇于承担责任,甚至还在推卸责任。这会让社会公众对企业更加失望,那么企业要走出危机就会更加艰难了。就如同蓝月亮事件当中,蓝月亮一直单方面在强调自己的产品是没有问题的,而没有实质的为消费者利益着想的措施。这种将公众利益至于企业利益之下的行为,让很多消费者都反感,一直在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连一个真诚向消费者致歉的意思都没有。
(四)权威有袒护企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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