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摘要„„„„„„„„„„„„„„„„„„„„„„„„„„„„„„„II
1 前言„„„„„„„„„„„„„„„„„„„„„„„„„„„„„„1
1.1 研究背景„„„„„„„„„„„„„„„„„„„„„„„„„„„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2
2 国外政企关系对国内政企关系的影响„„„„„„„„„„„„„„„„2
2.1 从世界各国当前的发展来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的类型„„„2
2.2 目前来看,我国几种典型的政企关系模式同时并存„„„„„„2
2.3 结合世界政企关系的发展启示,我国政企改革之路还„„„„3
3 我国政企关系的新变化„„„„„„„„„„„„„„„„„„„„„„3
3.1 互利互惠、呈现双赢局面的关系„„„„„„„„„„„„„„„„„3
3.2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重要性增强„„„„„„„„„„„„„4
3.3 政企之间关系的假设性发展„„„„„„„„„„„„„„„„„„„5
3.4 政企关系的当事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5
4 政企关系新变化产生的原因„„„„„„„„„„„„„„„„„„„„5
4.1 为建立新型政企关系需要多方面通力协商„„„„„„„„„„„„„5
4.2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应进行转变„„„„„„„„„„„„6
4.3. 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6
5 政府和企业关系发展中存在互不信任的现状亟待解决„„„„„6
5.1 政府对企业的定位出现偏差„„„„„„„„„„„„„„„„„„„6
5.2 政府不能平等对待所有企业„„„„„„„„„„„„„„„„„„„6
6 政企关系正常化下的探讨„„„„„„„„„„„„„„„„„„„„„7
6.1 政府高效的服务„„„„„„„„„„„„„„„„„„„„„„„„7
6.2 营造环境„„„„„„„„„„„„„„„„„„„„„„„„„„„7
6.3 合理的企也与政府关系应该具备以下原则„„„„„„„„„„„„„7
7 结论„„„„„„„„„„„„„„„„„„„„„„„„„„„„„„8
8 后记„„„„„„„„„„„„„„„„„„„„„„„„„„„„„„9
参考文献„„„„„„„„„„„„„„„„„„„„„„„„„„„„„10
内 容 摘 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却没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双方的能力没有得到全方位的发挥,使双方的发展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政企关系是经济发展良好的标志,政企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所以建立良好的政府和企业关系是我国企业和政府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正常,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自由度和活力。本文对我国的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政企关系发展的历程提出了一些改革的观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最好的结果就是政府达到自己的管理目的,而企业也取得自的发展目标,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我国30年的改革,使政企关系有了新的发展。对政企关系的研究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等重大课题。当前,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市场主导型,政府指导型,政府主导型。各种模式都有其优势和劣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应该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特点,采取不同模式。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与企业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也可叫做“无形的手”。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是不该做,企业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种政企业关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政府指导型,也可叫做“帮助的手”。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属于该种类型。第三种是政府主导型,也可叫做“强硬的手”。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当前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作了主要研究工作,对完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文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初步探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大量调查,达到研究成果的可践行性。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
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重大改革和发展的课题,因此一直受到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本文所涉及的政企关系并不仅仅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而是包含了所有性质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手足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交警与司机的关系”。事实上,现实中的政企关系是不断变动而且更为错综复杂的,如政府对民营企业大体是“交警与司机”的关系,但“交警”受过去传统习惯的影响,不是为创建合理的交通秩序服务,而总是试图对“司机”进行超越自身权限的管辖,而“司机”为了得到方便,也对“交警”进行公关。
一些地方政府动辄对企业的人员、财产等进行查处、查封、拍卖,或者以行政操纵司法,这些都是行政权力过度扩张的表现。加入WTO以后,要求我们对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限制和规范。行政机关原先占有的一部分司法和立法权力,应当归还给相应机关。行政权力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越权。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有明确和详尽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应当尽量减少,避免随意性。对于行政权力任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利的现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惩处。
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刁仁德一我国经济学界近年来在讨论如何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运作中的主体时,很自然地触及到了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即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问题。从理论上讲,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我国社会生产关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关系,两者之间若不能在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上建立新的关系,企业将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有的学者认为,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首先在于论定政府的主要职能,或给定政府活动的范围,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护产权。也有些同志认为,改革的焦点落在如何界定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的问题上。诚然,要使企业成为市场运作中的主体,离不开产权主体的界定及政府对产权关系的保护,但应当看到,产权主体如何界定以及政府对产权加以保护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走向。假设现在仍处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背景下,是否也会有人提出要界定产权关系呢?当然不会,因为政府包揽了全社会的一切经济行为,企业只扮演着“儿子”的角色,企业不必有独立的市场意识。这样,产权关系的提出或政府对产权的保护等问题也就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不明确成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政府对其关系有了一个明确的指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我国今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等。因此,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透明高效的政企关系,是我国必须重视和尽快解决的重大课题。政府与企业关系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不明确成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是政企不分,使政府难以公正对待各类企业,承担起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政府既是社会经济调控者,又直接管理着庞大的企业群。政府角色的不确定性,使政府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努力大打折扣。二是国家所有,多头管理,产权责任不清。当发现资产流失时,无法追究,任何机构和企业都可以找出理由推卸责任,最终只得不了了之。三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治理机制不健全,使内部人控制带有普遍性。在传统资产管理体制范畴内,就企业的经营权力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上收了下放、下放了再上收,在这怪圈中已经循环多次,但决定政企关系的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却始终没有到位,企业内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四是政府为企业设置过多的目标,降低了资本运营效率。由于政府给经营者设置了相互矛盾的目标,使企业的股东权利变得模糊,企业利益的独立性不复存在,准确成本计算难以进行,因此对经营者就很难准确考核。在出现亏损或经营劣迹时,经营者有足够的理由推卸责任。另外从世界各国当前发展来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使我国政企改革之路有了深的思考。
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透明高效的政企关系,是我国企业和政府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我国必须重视和尽快解决的重大课题。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才能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和谐发展。
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即政府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不可以做,在此范围之内企业拥有经营活动的全权,政府不进行干涉。欧美多数国家都是如此,它们认为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不是主要生产者,要求政府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减少行政管理层次,下放权力。这种关系在当前世界的发展趋势中占主流。
第二种是政府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即大到制订国家产业政策,小到企业的外汇、银行贷款、海外投资、原材料供应,政府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政企关系的实质是社会资源有相当一部分被政府垄断。韩国就是这种关系的典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的政治情结很浓,摆脱不了对权贵的依附。韩国十几年来的民主化并没使情况有根本的改观,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企业家向政界靠拢、“商而优则仕”的现象仍不少见。翻阅近几届韩国政府内阁名单,不难发现不少部长出自三星、现代、LG、SK这些大企业的管理层。
第三种是政企合一的关系。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通过制定各项计划直接对企业进行控制,如前苏联和我国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关系,由于自身的致命缺点已经慢慢的退出了历史舞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WTO的框架之内,后两种类型的政企关系明显出现了向第一种类型靠拢和同化的趋势。
随着时间的发展,当今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政企关系上大都采用企业自主经营、政府协调指导的政企关系模式。这种政企关系模式以法人产权为主导、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并存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政府与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甚至乡镇企业之间,仍然保持着政企一的关系。与所办的企业、一些基层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大部分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与政府之间开始向市场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发展。
事实上,现实中的政企关系是不断变动而且更为错综复杂的,如政府对民营企业虽然大体上接近市场主导型的政企关系,但政府职能部门受过去传统习惯的影响,并未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而总是试图对企业进行超越自身权限的管辖。而企业为了得到方便,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也对政府官员进行公关和贿赂。
但从总体上讲,政府主导型仍是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政企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大多数政府官员的潜意识中,政府和企业仍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和制度远未形成。稳定而权威的法律环境是市场经济高效运作最基本的保障。政企分开需要法律手段来维护, 通过立法形式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人、财、物的直接干涉权。要科学、彻底地解决政企不分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
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行产权法人化,让法人财产权真正进入企业,实现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必要的前提,从而为政企分开提供产权制度保障。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基本方向来理顺产权关系。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家人才市场,营造企业家阶层。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改善企业家成长的外部环境,确立企业家的竞争机制,完善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家自身素质。
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提高国家行政效率的重大措施。政府职能应尽快向规范化的间接管理转变,以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政府应当好“守夜人”的角色,为企业的自由经营提供一个宽松而又安定的外部环境。
在上市公司的发展中,政治关系是不可忽略的角色,企业越来越关注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自2006年我国股市改革的成功后,印花税的调增,银行利息等的变动对股市影响,在我国引起社会公众对政治与企业业绩的普遍关注。
最早的关于政治关系与企业业绩的研究是凯恩斯的经济理论。根据凯恩斯的理论分析可以得知,政府影响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市场经济的干预和诱导;二、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企业作为主要利益团体来影响政府决策与法律制定过程的行为,受到社会各方面更多的关注。因此,按此推断,政治关系的变动将对企业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在以往的文献中有人研究了公司中的政治关系行为,以及政治关系与企业业绩的多重角色。但专门就政治关系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的文献缺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仅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纳税与收税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依存,唇寒齿亡的关系。如今,政府与企业有着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例如劳动就业,能源供应,科学发展等。政府作为最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支持、援助往往可以使其获得更优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进行转变以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体制是下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明显的弊端。其一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其他职能高度集中在一起,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其二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能,用经济计划和行政命令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制;其三是强调用政府的经济职能(当然同时也使用其他职能)同时解决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问题,政府的经济计划和宏观管理直接侵入到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内部。
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引进了外资,也产生了同时产生了几种新新性质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这些企业与我国各级政府在一开始就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为我国原来单一的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了探索的渠道。
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政府在和企业的关系上一直是处于强势地位的。这种观念对我们政企关系的改革具有消极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企业的管理者,也不能把企业单纯看作被管制的对象,而应当首先把它们看作是社会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自己的服务对象。
首先要尊重企业的产权。企业只要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就拥有独立的产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对企业的财产权随意进行侵害。其次要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独立投资经营的权力。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干涉企业的投资方向,不能凭借一些文件设置的条条框框扰乱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能干预企业的内部管理。第三要尊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主权。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
但是这种义务和责任必须建立在企业自身实力和自愿的基础上,政府不能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或以下文件的方式,强迫企业做什么。对企业而言,企业也要尊重政府的职能,即执法权、监督权、检查权、审批权、税费征收权、处罚权和宏观调控权等,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平等,就是说政府和企业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政府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依法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调控、监督和管理。企业依法进行投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和依附关系,企业不是政府的附属物,但也不能脱离政府的宏观管理。政府的政策行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需要相互配合、相互调适、 形成互动。政府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实行统一的、规范的标准,不能有松有紧搞双重标准。
政府的服务很关键,现在提倡服务型政府。政府服务也有几个方面。一是实行了市里领导和百家企业挂钩联系,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二是简化审批手续,行政服务中心有455个项目,进行审批,同时有网上代理审批手续。这样大大方便了企业家办手续的时间,提高了效率。三是主动为企业减轻负担。四是对机关的效能进行测评、考核。
企业的发展环境很重要,政府最重要的目的也是营造大的环境。环境中间一个是要愉悦的环境,要关爱企业家、尊重纳税人。倡议,从经济上、政治上对企业家给予支持。倡议的环境,除了正常项目招商的硬环境,还十分注重教育、卫生企业配套的环境。安居的环境。在企业出现一些纠纷、群体性事件以后,能够第一间为企业排忧解难,调处集中纠纷矛盾,同时加大资源的整合力度,使整个平安建设倡议的更加安定,真正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在这个地区投资更安心,创业有信心这样的环境。
合理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应该具备以下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法人;同样,政府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是依法行政的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行政行为责任的行
政法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法人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因而从主体资格上看是平等的。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关系,调整这种关系的准则职能是法律。
行政机关的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私人利益,因此,行政活动职能在法定范围内,
依照本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行事,所实行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当
行政权力被任意行使侵害企业权益时,企业有权要其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企业也必须依法进行
经营活动。
政府的权利是征收税赋,义务是为纳税人提公共服务;企业的权利是获得政府的公共服务,
义务是向政府交纳税赋。
在职能部门面前,不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是企业法人,因此,任何企业依法经营
都要受到平的保护,任何企业违反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办事效率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的表现,
是政企关系是否协调的重要标志。政府办事效率搞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同时推动企业效率的提高。国际经验表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与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的办事效率不仅是政府内部问题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经济原则。经济原则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政府机构设置应遵循经济原则。一般来说,要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机构过小和公务员太少是不够的,但机构庞大人员冗肿也是不行的,因为会导致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的问题,形成政府内部自我服务的恶性膨胀。因此,机构设置应考虑经费问题,尽可能的降低纳人的负担或把有限的资源更多的应用于科学、教育、卫生等事业上去,造福于民。
政府制定或实行某项法规、条例时,应综合对比该项实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或经济效益以及带来的负效益,当社会效果大于负效应时才能实施,反之则不应该实施。
行政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在具体实施行政权利过程中,也应坚持经济原则,不给公民、企
业及其他组织增加额外负担。
政府的扶持、支持和服务,政府在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现在企业的规模扩大了,很多业务也突破了。怎么样建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企业的发展从规划、土地、产业政策很多方方面面,要更细化的服务,能够跟企业的发展有紧密的联系。是我国深化改革过程中所应该追求的企业与政府关系。只有建立起这样的关系,我国企业改革才有机会重振雄风,才能为我国经济腾飞作出更大贡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最优化的政府和企业关系就是实现合作,也就是说政府和企业在制定策略时,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在合作中达到利益均衡。结合世界政企关系的发展,我国的政企关系的发展应该是以合理合法为基础,加上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才能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和谐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张志刚、左太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张艳国国有大型企业与驻地政府如何建构和谐关系的实例分—湖北省丹江口市政府与汉江集团构建和谐政企关系的思考[J].江汉论坛,2007(11)
3 马建堂、黄达、林岗等世纪之交的国有企业改革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4 浦宇飞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国际比较[J]. 经济研究参考,2001(44)
卫武,田志龙,刘晶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治关联性研究[J].湖北武汉:中国工业经济,2004(4)
李鹏新公共管理及应用[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7 孙柏瑛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的制度设计与选择[J]. 中国行政管理,2002(4)
8 周志忍公共部门质量管理--新世纪的新趋势[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2)
9 倪颖当代新公共管理理论述评[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10 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7)
11 汤法远政府公共政策执行力弱化的原因及其强化对策——基于执行人员视角的分析 [J].毕节学院学报,2006(6)
12 裘元伦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N].中国民族报,2001
13 张乐新,李国梁论企业化政府[J].沈阳大学学报,2004(3)
14 Epstein,Edwin M„„“Business Political ActivityResearch Approaches and Analytical Issues”[J]. in Lee E. Preston(ed),Research in Corporation Social Performance and Policy1980(2) 1-55
熊英;新型的政企关系[J].技术与市场.2005(4)
16 朱鸿伟.政企关系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
南方经济,2003(1)
17 朱继贤.关于政企分开和政企关系的理性思考[J].理论月刊
,1996(1)
18 段钢对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政企关系的思考[J].行政与法,1999(1)
19 谭建立政企关系浅析[J].山西财税,1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