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减负的背景
社区减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社区减负认知度、措施及成效
社区减负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社区减负的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各个地区普遍存在的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准入机制不完善等共同问题展开讨论,聚焦宁波社区工作现状和问题,阐述社区减负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由于社区的问题日渐突出,社会对社区认识的逐步深入,使政府对社区的减负工作提到议程,但是减负工作过于肤浅且只流于形式,使社区工作越减越累,究其真正的原因在哪里,本文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笔者认为社区减负应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要从实事求是定义社区的性质、设立专门的社区管理机构、建立社区评议机关单位的工作机制等四方面入手,真正将社区减负落到实处,回归社区服务功能。
关键字:社区 社工 减负 准入制
论社区减负
——宁波社区现状引发的思索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社区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依托,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体制、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但在社区改革过程中,很多地区把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集于一身,居委会本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由于大量的行政事务性工作重心下移,且名目繁多的“进社区”挂牌项目,严重制约了居委会服务群众功能的发挥,社区的自治程度非但没有明显的增强,反而有弱化的趋势,从而影响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社区减负势在必行。近年来,社区减负的呼声日高,政府亦采取了相关减负措施和办法,但社区减负效果仍然背道而驰,社区工作负担依然是越减越重,真正的原因在哪里,社区减负的出路在哪里,笔者以自己独特的视角,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为大家阐述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社区减负的背景
中国社区服务发展的背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形势下,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和广大群众举办福利的积极性不断高涨的宏观趋势,民政部门开始对现行城市社会福利工作进行再认识并对今后的发展道路进行新的构思。在一九八三年四月召开的全国第八次民政工作会议上,崔乃夫部长明确指出,社会福利事业“国家可以办,社会、团体可以办,工厂、机关可以办,街道可以办,家庭也可以办,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事业。”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各地民政部门开始拓展依靠社会力量解决孤老残幼安置问题的途径。中国城市社区服务自1986年提出并在全国大中城市倡导开展已经十五年了,目前我国社区服务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主要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城市在街道、居委会(基层社区)层面初步开展了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福利服务和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的社区服务活动。尝试性开展了一些社区服务项目,如为有需要的社区老年人提供老年活动场所,在社区召集有积极性的有能力的人办起小杂货店、小修理铺、便民早点等,以壮大居委会的经济收入,满足社区居民的部分生活需要。
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全国多数城市开展了社区服务,不少城市社区服务形成了系列发展的态势,有的是八大系列,有的是十大系列,社区服务几乎包括了社区需要的所有社会服务。1993年8月,民政部联合中央其他13个部委局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的意见》,明确了社区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行业,是具有福利性质的第三产业,第一次提出社区服务要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要建立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要强化“以服务养服务”的意识,即以有偿服务(经营性服务)养无偿服务(福利服务)
第三阶段为全面纳入社区建设阶段。社区服务的服务领域更为宽广,服务职责更为全面,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到高档次的社会化服务,几乎无所不包.
宁波地区社区建设的背景
近年来,宁波市随着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设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势头,城市社区数量剧增,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社区居委会成了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最前沿、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基层社区自治组织。2006年,宁波社区居委会改革传统的选聘合一制,形成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选聘分离体制及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制度三位一体的社区治理结构,该项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选,社区成员组成;居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政府出资,居委会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供职。据报道,该制度既保持了居委会自治组织的属性,创造出了民主参与的空间,同时为社区直选和社工职业化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体制条件,使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也有了更好的落实。
在选聘分离的体制条件下,宁波市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制度。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制度由社区工作者任职资格、职业准入机制、待遇标准、教育培训体系、考核评估制度等构成,其出现迎合了社会分工精细化的趋势。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既是协助政府部门完成基层服务与管理职能的帮手,更是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介入社区、发现需求、组织服务的推手。
“选聘分离+社区直选+职业化社工”这三项制度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社区 “宁波模式”。 体现了社区民主自治与政府公共服务互动共赢的智慧。但是,随着大量机关团体工作重心的下移,弊端逐渐显现。
宁波社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政府对社区服务的高度认识,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扩展,而宁波社区的创新模式,使宁波社区目前普遍出现的现象为: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社区不仅是社区居委会、社区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又是社区服务站、社区矛盾调解室等,更有相当多老小区由于无物业,承担大量物业管辖范围的工作。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社区一方面要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和有关监督活动,另一方面有协助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行政事务性工作的职责,如社会救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扶老助残等工作,社工疲于应付上级机关部门的任务、指标、检查、考核,承担大量的繁复的工作,社区干部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服务居民群众上,不是放在下小区,走家串户,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上,完全没有时间开展贴心周到的服务和形式多样的文体文艺活动。社工力不从心,而居民对社工的工作很不理解,存在不满情绪,为社区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因素。综观宁波社区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行政事项无序进入。由于宁波市区对社区的管理大都是民政部门授权于相关的街道部门。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大量烦琐的事务性工作在街道落实的过程,街道基层单位往往将工作都往社区延伸,长期以往,使得很多本该由机关单位和街道部门的工作重头戏都落到社区的肩膀上,而且还规定相关的考核制度,使社区名正言顺地承担重任。各单位,机关部门只从自己利益出发,皆以自己的工作为重点,对社区安排的工作,由于没有正式的部门来统筹安排,出现工作任务在相同的时间段扎堆下达,让社区应接不暇。
特别是近年来,电脑平台的开发,各行政单位都会开发多个工作平台,各个平台的工作繁索复杂,而且很多电子档案重复录入,使社工重复劳动,费事费力。
社区工作职能明显行政化。社区里的牌子多,检查多,原因在于各部门热衷于在居委会设机构,挂牌子,把“进社区”作为政绩和工作亮点。行政事项无序进入导致社区存在各类创建活动多、报表多、台帐多、盖章多、考核多等负担过重的问题,社区服务效能得不到提升。
2、上级政府交待的任务繁杂。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反映,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主要事务是“政府交办的事务”,显然,目前的社区居委会实际上仍是基层政府的“一条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承接的党政、群团部门业务线工作有20多条,每条业务线又都有细化的内容,如综治业务线,就包括治安、消防、矫正、帮教、调解、安全监管、外来人口管理等相对独立的10多项工作内容。为此,各级各部门在社区层面建立的各类工作组织有40个,建立的领导小组有60个,社区承接的各类创建工作任务有32个,普查工作有16个,入户调查工作15个。另外,社区每年除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加班加点搞卫生、做志愿服务等,有的社区受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像城乡结合区、企业开发区和新建住宅区集中的社区面临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违章装修、违章搭建等繁杂棘手、专业性强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多导致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会议也多,社区负责人普遍反映三天两头赶会场,接任务。社区工作者一年365天日日忙,月月赶,忙不到头。
3、社区考核、检查、挂牌多,工作压力大。在社区设置对口机构并挂牌,使社区居委会彻底为政府各部门共同跑腿。社区里的牌子多,检查多,原因在于各部门热衷于在居委会设机构,挂牌子,把“进社区”作为政绩和工作亮点。社区工作报表多、台帐多、盖章多、考核多等负担使社工力不从心,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社区单项工作考核至少56项,涉及党建、纪检、综治、卫生、科普、法制、宣传、慈善、禁毒、人民调解、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方面面,但在对居民的服务上,由于民政部和街道对社工进行的年底考核,使得社工对居民的服务也不能有一点马虎,比如电话随机抽查包片区域居民,了解居民对该社工的评价,不管居民是何素质、何目的,一概作为考评的依据,有的居民因为无理的要求遭到社区拒绝,就会对社区存在报复心理,社工的工作压力很大。
4、群众对社区工作不理解,满意度低。社工平时为应付政府交办的行政任务,往往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在电脑上操作, 然而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不堪重负的同时,居民对社区的工作却有不同的看法。很多居民并不认可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认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很轻松,认为社区的服务功能并不到位没有深入社区成员的生活之中。有的居民却认为现在社区纯粹是政府机构,对社区存有偏见,造成在实际工作中,社工与居民沟通不良,不信任社工,认为社工是政府的说客。群众对社工的误解、不满直接影响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5、社工人员不稳定,人才缺失严重。虽然,近年来,政府对社区经费加大了投入,但是真正落实的社区的经费经过层层过滤,金额有限。社工的工作报酬与付出的劳动严重不成比例,很多社区的工资还不到社会的平均工资,缴纳的社保也是社会最低档。工作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在八九个小时左右,有的晚上还在家里做台账。社区推行智能化办公后,不少干部都利用休息时间在“充电”。社工人员很不稳定,这从每年各市区都会招聘大量的社区工作者可以看出,社工流动性大,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人员缺口。有能力的仅仅是把社区当做跳板,一有机会就往政府机关跳。新招的的社工要有一段时间的工作适应过程,而当工作真正熟悉了,又有很多社区工作人员无法忍受强大的工作强度和较低的收入报酬,而退出社工队伍。社工的队伍人才难留,人员又往往紧缺,使得实际工作难以落实、即使落实了,每个人承担担子重了,成效难以保证。
社区减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社区减负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因素在不断的变化,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社区居民群众对社区文化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和提高,社区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日益增强,所以我们必须从社区文化建设的结构、内涵和形式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地丰富和充实社区文化, 持续增强居民的社区意识,完善社区服务,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社区工作的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居民对社区的认可和认识,直接影响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而良好的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文明社区建设的突破口。
如今,大量的行政任务压在社区,使社区无法放开手脚,无法专注于本社区的社区建设,现有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严重阻碍社区的发展建设。所以,从“社区减负”为途径,寻求适应现代社会的社区模式,显得极为重要。
社区减负的迫切性
社区组织行政化,已经引起许多问题和弊端,以江东区社区为例,各级行政部门把许多社区不该管、管不了的事压给社区,严重挤占了社工为居民服务得时间,工作人员,不仅要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种任务,又要包片联户走访、服务居民,社工个个身兼数职,使出浑身的解数。有的社工为了完成任务,有事不得不杜撰数据、自编活动记录,本该真实、准确的数据统计和记录,由于社区不堪重负导致马虎了事,草草上报,致使很多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严重失真,失去统计本身的意义,只是为了做而做,可想而知带来的社会后果。尽管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明确并赋予了社区自治主体地位,但由于社区体制等因素,社区的人、财、物基本上由政府提供和保障,社区不得不接受各级各部门下派的工作任务。有些工作明显属于政府部门自身职责,让社区来承担不合理,工作效果也不好。如社工反映比较强烈的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求社工每月到驻社区的企业进行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但社工既没有相应检查职权,更没有相关的安全检查专业知识,不仅检查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良好的监管效果,而且常常招致企业的不理解和不配合。
社区工作范围广泛,杂乱,使工作的质量难以保障,不仅在对居民的服务大打折扣,而且也影响行政事务的完成效果。因此对社区事务实行统筹管理,给社区事务“瘦身”,促进社区职能回归,增强社区服务效能,已经刻不容缓。
社区减负认知度、措施及成效
“社区减负”社会认知
如今,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社区局面,已经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自2002年开始,各地区就相继出现“为社区减负”的记事。近年来,各大网站和新闻媒体介质,都报道过关于社区减负的话题。宁波地区,2004年,在中国广播网刊登的《宁波:居委会负担过重 为社区干部"减负"》的文章。最近两年,对社区减负的报道越来越多:2013年,钱江晚报《宁波首份社区减负目录再减负》;宁波日报刊登了《社区“减负”值得期待》等;2014年,宁波在线网《宁波社区减负“组合拳”推进社区建设 服务提能增效》;宁波日报《海曙试水“社区减负”》等等报道。2014年宁波工程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也对社区减负与转型做了问卷和调查。种种现象表明,社区工作已经备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社区减负的已是社区改革的必经之路。各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改革创新无不围绕社区减负的话题打转,社会对社区减负的重视,当然也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社区减负”政府措施
社区减负话题经久不衰,全国各地对社区减负的热情也是一浪高过一浪。政府对社区减负的问题也经过认真的研究讨论,纷纷出台响应措施。以宁波为例宁波采取了相关措施有:2012年6月宁波市政府纠风办与市民政局公布了《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社区公章只保留了21项居民证明类盖章项目。从2013年起,宁波全面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宁波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表示,社区工作准入以县(市、区)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清理规范,其中,市级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创建评比项目由宁波市政府纠风办和宁波市社区办进行准入清理。2014年6日,宁波市民政局决定取消43项市直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创建项目,只保留与社区工作紧密联系、确有实效的10个项目,为社区减负。
同时,宁波海曙区探索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机制。建立“社区工作站”,把政府下放到社区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从社区居委会转移出来,集中放到“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对分离,从而“解放”出居委会,凸显其自治职能,做好服务居民工作。同时,政府职能归位,避免部门“各自为战”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建设施。对社区的各项考核评比、精简台账^^文档,减少社区服务工作内容碎片化、部门化。以上实例表明,政府已经认识到社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试水相应改革。
减负的实际成效
社区减负自提出到至今有10年之久,政府也采应了种种办法和措施,但实际的成效究竟如何呢?据笔者了解,社区减负的口号年年有,但社区的实际工作却一年比一年繁杂,担子一年比一年重。
比如准入制度,提到的对社区创建评比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但是2014年的创建和考核又比往年多处好几项,而关于进社区项目准入目录,社区根本没有拿到手,何来依据加以拒绝。实际上,工作还是一样的工作,担子还是原来的担子,所不同是,各个部门为减负所创新的各类举措,如无纸化、系统化,把原来单单纸质的报表和^^文档变成了电子,但是纸质仍然配备。所谓的系统,民政部一厢情愿的规范,将所有的档案输入社区事务管理系统,声称任何的创建、任何的档案都从体统中去体现,但是各个机关部门根本不接头,各自为营,仍然出台更多精细的操作平台下放到社区去完成,社区减负可谓越减越重。减负的成效性不强,任何的减负创新举措只是空喊口号,一纸空文。
社区减负面临的主要问题
纵观,国内和宁波地区的关于社区建设和改革,无不围绕一个经久不变的话题——“社区减负”,为何喊了那么多年、出台那么多的措施,但是成效微乎其微,并有逆向发展的趋势?社区减负究竟有多难?社区减负关键在哪里?也许每个领域、每个群体、包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见解和看法,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社区的管理的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不专业、管理的体制不完善、准入制度无法落实、费随事转的经费问题搁置等几方面的原因。
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
现在的社区虽然名义上是居民群众的自治组织,但在隶属关系中,仍然是街道办公室的领导。以宁波江东区为例,社区的工作人员是民政局出面招聘,工资报酬也是民政局拨款,但是真正管理、考核各社区的是授权相对应的街道办。街道作为社会基层,往往必须承办各个机关部门的行政任务。试想一下,而以街道层面来看,社区是一个既省资源、又听话温顺的下级,社区的目前的存在方式可以为其减少多少工作负担,各街道内部最了然。对社区层面来说,社区作为街道的下属,有什么权利对街道所交办的任务说不。街办每年仍将繁重的政府工作任务交派给社区,社区干部除了要计生卫生、综治维稳、经济普查、目标考核等检查外,还要处理拆除乱搭乱建、招商引资、土地拆迁等繁杂任务。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中,社区肩头的重担永远卸不了。
社区行政准入制形同虚设
2013年,宁波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对党政部门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统计调查等延伸到社区的,全面实行准入报批,明确未经准入的不得进入社区。准入社区的工作,要求以法律、法规或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文件为依据,且与居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并充分兼顾社区自治性质和承接能力,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但实际操作中,准入制真正的落实部门在哪,不得而知。各部门并没有将意见精神与街办和社区直接对接,导致了社区行政事项依然过重,迎接考核量依然没变,社区牌匾仍然爆满等现象。准入制度并没有好好的落到实处。
(三)社区劳动力廉价,经费保障不力
相当数量的政府部门行政性事务工作和调查普查工作下给社区承接,却没有相应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由于社区经费保障不力,“费随事转”经费缺口较大,下达社区的工作,很少有经费的说明,即使有,不是金额苛刻与劳动不成正比,就是延迟滞后不知所踪。从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宁波社区承接的党政、群团部门业务线工作有20多条,主要包括党建、工会、统战、妇联、团建、综治、民政等。每条业务线又都有细化的内容,如综治业务线,就包括治安、消防、矫正、帮教、调解、安全监管、外来人口管理等相对独立的10多项工作内容。为此,各级各部门在社区层面建立的各类工作组织有40个,建立的领导小组有60个,社区承接的各类创建工作任务有32个,普查工作有16个,入户调查工作15个。每个社区居委会承担着18个部门的55项工作,….但是多数部门的工作进了社区,工作经费并没有“费随事转”,社区为完成各部门交办的工作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给社区增加经费负担。 “费随事转”经费没有落实到位,且没有合适的监管部门,使得社区劳动力显得廉价,并可任意使唤,各个部门都乐得把事务交给社区,不愿再出钱购买社会团体组织的服务。
对社区减负的几点建议
社区减负到底难在哪里?为何所有减负举措都无法消化和落实,在下达时无声搁浅。事实上,减负的难度在于政府是否有坚定的决心和彻底改革的勇气,是否能摒弃旧观念,旧习气,真正从社区出发,搞好社区的改革。以下是笔者对社区减负的几点想法:
重新定义社区的性质
社区工作要减负,首先要从社区的性质的说起,据^^文档显示,目前我国把城市“社区”的性质仍然等同为在“社区居委会”的性质,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而居委会的性质定位则更加毫无异议,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果我国的社区仍然严格按照居委会的职责,就根本不存在工作减负的话题。问题是于现在的社区居委会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居委会”,目前我国社区和居委会混为一体,就宁波江东区社区为例,社区组织体系由多部分组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以及街道办事处下设的社区服务站等部分组成,社区的职能如此之多,而这些职能工作全部由民政局和街道外聘的十多名的社区工作人员来承担,有的社区连十名工作人员都不到。如此多的工作压在肩头,却得不到合理的经费和报酬,在社区工作的人员连一个正常的编制都没有,很多合理的诉求和要求投诉无门,无法可依,社区变成了了一个边缘化的特殊单位,单纯的居委会性质的描述完全不能涵盖当今社区的性质,如今社区工作已经走上职业化的道路,却没有一个正确统一性质认定,含糊其词的社区性质定义,必定会被其他的部门名正言顺地钻空子、压担子,从而导致社区工作的严重失衡,所以对社区的性质正确统一的认定是社区减负的第一步。
设立专门的社区管理机构
社区减负,理顺社区工作的职能是关键,要理顺社区工作职能,社区必须要脱离与街道的从属关系,真正独立于任何一个机关和单位。由于社区工作单位小,数量多,可以在每个行政区域设立专管社区的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与政府各机关单位和社会的企业单位的关系不是上下级,而是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互相制约的关系。只有这样,社区的工作职能才能清楚明了,有据可依。
专门管理社区的机构首先应该把社区从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个不符合实际的称谓中解放出来,由于社区的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实体性的性质,成立的社区管理机构可以注册民办非企业,按民办非企业的管理模式进行社区管理,社区管理单位以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行政事务为主,并承接部分有偿社会服务,与政府的关系是不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购买服务、签订工作协议的关系。真正激发社区工作者的才能和主观能动性。
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在内实行社区建设、社区工作分派、人员考核等管理,对外承接、统筹各部门委托的工作。该机构的成立将成为国家对社区的相关政策的落脚点和相应工作经费的落实点,以社区的角度出发,维护社区的权益,争取社区应有的利益。
(三)落实社区准入制和费用
切实落实社区准入制和“费随事转”制度,建立由“财政拨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社区创收”为主要来源的社区财力保障机制。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自治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所需经费由政府购买、财政兜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建社区公益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
(四)建立社区评议部门工作制度
强化社区反馈监督能力,可以考虑建立社区评议部门工作制度,重点对部门单位在社区挂牌设机构、布置工作任务、开展创建评比、组织考核达标、落实费随事转、服务指导基层情况以及工作作风等,交由社区评议,并将社区评议结果作为市对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的重要指标,以督促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使社区成为真正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切实维护群众的权益,争取群众的利益。社区工作者也能真正成为社会政策的倡导者、评估者。
当然,就目前较为创新的社区减负措施,如“推行“政社”事务分开办理,理论上的确比较合理,但是实际的操作中,势必要增加社区工作人的数量,一个小小的社区有两套不同的班子,不仅增加聘用单位的人工成本,而且在实际工作的两支队伍的工作衔接和相处模式仍有较多不可预计的矛盾,如果各自为营又增加社区工作的难度,所以实际上操作的可行性不强。
笔者认为,解决社区减负的关键在于——专业化落实社区的管理部门,只有设立社区专管机构,社区目前经费无法落实、准入制虚有其名、工作任务繁杂无序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社区自治功能弱化的弊端都会有所改善。在此基础上,社区还应得到政府的经费扶持和设施投入,保障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由社区评议各部门的工作制度,能加强群众对政府机关部门的监督,对改进机关部门的工作作风,提升机关的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有积极的意义。只有社区以正常、健康的模式发展,社区减负的目的才能从根本中得以解决。而现行社会上流行的减负举措如:推行“政社”事务分开办理;大力培育专业性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强化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等等举措,除了变相为社区加负就是“隔靴挠痒”,无法根本上解决社区的减负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唐忠新:《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
2、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3、李森:《城市社区建设概论》,山东大学出版
4、高桂贤:《社区服务》,电子工业出版社
5、《社区减负三大构想》2012-07-18 宁波网-宁波日报
6、胡忠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运作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