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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o 家庭对于子女的平均评价
图2 中国古代农民家庭子女的供求图
现在我们可以将子女的需求和供给合起来分析了。一般商品以价格联系供给和需求,买者和买者是不同的主体。而子女的供求主体是同一个家庭,并且子女的供求是以“家庭对于子女的平均评价”为纽带的(这里所指的“家庭对于子女的平均评价”就是综合考虑影响子女需求5个因素所得到的值。)之所以不选择价格是因为正像我们前面分析的,形成子女需求的5个因素中,除了价格以外,其他4个因素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一般的商品。这就意味着分析子女的需求不能仅仅简单地考虑其价格。为了合理地模拟家庭的生育抉择,最全面的“家庭对于子女的平均评价”在分析古代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时是必要的。我做出了一个子女的供求曲线,如图2所示。子女作为一种“商品”最终同样要遵循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随着“家庭对于子女的平均评价”的上升,对于子女数量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少。在形态上就表现为较为水平的曲线。就供给来讲,如果“家庭对于子女的平均评价”越高,家庭当然愿意提高子女的供给。但正如前面所讲,古代中国农民家庭子女的自然供给更像是一个听天由命的过程,基本不能人为的控制,变化很小。所以“家庭对于子女的平均评价”对于子女供给的影响也是很有限的,表现在其供给评价弹性很低。在供给曲线的形态上就是一条斜率极大的曲线。还要注意的是,纵轴的起始值为a而不是0。因为即便家庭对于子女的评价再低,家庭还是要生孩子的。
二.古代中国农民家庭子女数量的具体决定
上面的分析只是比较完整地,从经济的视角说明了古代中国农民家庭的生育行为。但不能定量地告诉我们现实中农民家庭到底选择了生多少个孩子。在子女供给的分析中我们曾经提到过中国的早婚现象,在那里我们取男女的初婚年龄分别为20岁和18岁。以该年龄为前提,在生理硬性条件的范围内,一名女性最多可以生13个子女。显然绝大多数的家庭并没有实现过这样的数字。
为了较为准确地说明子女数量的选择就要考虑古代中国男女的寿命长短。从表3的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以前中国人的预期寿命普遍很低。取一个一般人认为比较合理的数字,男性和女性的实际平均寿命可能分别为50和50-55岁。女性的实际寿命超过了44岁的生育极限,这使得家庭能够有尽可能多的子女。
从家庭经济的角度讲,我们主要关心作为经济支柱的男性。生理学告诉我们,成年男性的劳动能力随着年龄的上升而逐步衰退。如果男性的实际寿命为50岁左右的话,那大概在45岁时其劳动能力便会有较明显的下降。当然这种下降不会很迅速,因为多年积累的劳动经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体力上的衰减。尽管如此,这种劳动能力的下降确确实实地发生了。
为了说明这种产出能力的变化,笔者定性地(不是准确地)画出了表示一名男性农民在一生中劳动能力变化:
表3 中国男女性不同时期地点特定年龄段预期寿命 (单位:年)[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1700-2000) 》, P77]
时期 地点 预期寿命(男/女)
0岁时 10岁时 20岁时 0岁时 10岁时 20岁时
1300-1880 安徽 31 38.9 32.4 26 35 33.5
1644-1739 北京 27.2 36.9 29.9 24.6 34.8 30.7
1740-1839 北京 33.6 37.2 29.5 — — —
1792-1867 辽宁 35.9 43.2 36.4 29 36.5 33.6
1840-1899 北京 34.7 37.8 32.2 29 27.2 —
1921 台湾 34.5 40.8 — 34.6 46 29.3
1929-1931 全国 34.9 47 40.7 23.7 33.9 33.8
1935-1940 台湾 40.9 52.7 44.7 45.7 50.8 41.2
^^文档来源:安徽 Telford (1990),北京 Lee, Campbell and Wang (1993),辽宁 Lee and Campbell (1997) ,台湾 Barclay (1954),全国 Barclay等 (1976)
的曲线,如图3所示。其中纵轴代表净产出能力,它等于一名男性的产出减去其
净产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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