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经济转型的整个过程需要经济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经济法还为经济转型指明了方向。我国的经济转型主要是体制性转型,即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经济转型的目标体制。但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经济果真是一切交由市场决定,国家只充当守夜人角色的完全的自由经济吗?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史早已证明,市场也会失灵。历史上从来没有完全依赖市场调节的自由经济,将来更不会有。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更有其特殊性。发展中的中国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实现国家赶超战略,政府应当也有可能在领导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与其它市场经济一样在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强调效率的同时,却更加重视公平。而市场并不能自动产生公平,公平作为一种公共秩序应当也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另外,我国还是一个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大国。消除市场分割,建立统一的全国大市场需要国家的力量,缩小区域间经济差距更不允许国家只做悠闲的守夜人。所以,未来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是在遵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充分地发挥国家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作用,使市场与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相得益彰的体制。一句话,就是经济法所主张的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新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