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提要﹎﹎﹎﹎﹎﹎﹎﹎﹎﹎﹎﹎﹎﹎
增值税简介﹎﹎﹎﹎﹎﹎﹎﹎﹎﹎﹎﹎﹎
一: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 ﹎﹎﹎﹎﹎﹎﹎﹎
(二):增值税的优点 ﹎﹎﹎﹎﹎﹎﹎﹎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仍然偏窄 ﹎﹎﹎﹎﹎﹎
(二):税率设计偏高 ﹎﹎﹎﹎﹎﹎﹎﹎
(三):税款抵扣存在问题 ﹎﹎﹎﹎﹎﹎
(四):两类纳税人划分的标准偏高﹎﹎﹎
三:关于完善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一):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三):进一步扩大扣税范围调整扣税时间规范扣税凭证。﹎﹎﹎﹎﹎﹎﹎﹎﹎﹎﹎﹎﹎﹎﹎﹎﹎﹎
(四)强化税收征管。﹎﹎﹎﹎﹎﹎﹎﹎﹎
内 容 摘 要
^文档提要:本文通过分析增值税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优点,指出了我国现行增值税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完善增值税税制提出了具体的构想。
^文档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论述了增值税的产生以及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说明作为一个高效,中性税种所起的作用。在第二个部分中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税率设计偏高,税款抵扣上存在一定问题,两类纳税人划分标准偏高,不完全价外税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等问题。在第三个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增值税税制的构想;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进一步扩大扣税范围调整扣税时间规范扣税凭证;强化税收征管。
深化改革,完善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实行增值税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各国发展经济的实践表明,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最根本的是提高效益,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走专业化协作生产的道路,这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所谓专业化协作生产,就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类生产集中化。科学技术越发展,社会分工就越细,生产专业化水平也越高。可见,专业化协作生产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本身所要求的,是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以专业化协作方式生产的产品的特点是:1:经历的环节多;2:商品结构中外购协作件所占比重大。这些问题反映在税收上则是:当以全部销售额为课税对象时,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加,商品税负也不断增加。因此,以全部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对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要推动和促进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必须想办法排除流转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失平问题,建立一种新型的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高度适应性的税制,而增值税恰恰适应了这一需要。
我国增值税制度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形势下从70年代末开始实行增值税,至今已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改革。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 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是“变性”的增值税。第二阶段是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我国增值税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增值税的规范阶段。但十年来,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国所确立的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目标同十年前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我国今天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税制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国内新形势,也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我国现在已是世贸组织成员,我国的市场经济正面临同全球市场经济接轨的现实。因此,我国的增值税还需进一步完善健全。
一、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增值税虽属于流转税,但特殊的课税对象又使其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点。
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政府在建立税制时,完全以不干扰经营者的投资决策和消费者选择为原则。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是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那部分销售额不再征税,从而有效地排除了重叠征税因素。此外,增值税税率档次少,这不仅使得大部分货物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增值税保留了传统营业税按流转额全值计税和道道征税的特点,同时还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作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增值税的优点
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增值税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能够彻底解决同一种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由非全能厂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的问题。一种货物无论是由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企业共同完成,还是自始自终由一个企业完成,对这一货物来说,只要最终销售价格相同,那么该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税负也相同。从而彻底解决了同一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由非全能厂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问题。增值税能够平衡税负的这种内在合理性使得增值税能够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世界各国为保护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上都采取奖出限入的经济政策。对进口货物实行增值税,有利于贯彻国际间同等纳税的原则,避免产生进口货物的税负轻于国内同类货物,以及进口货物利润大于国内相同货物利润的假象。排除了国内货物重叠征税因素,使进口货物和国内货物承担相同的税负,从而能够正确比较和衡量进口货物的得失,既体现了国际间同等纳税的原则,又维护了国家经济权益。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征税范围的广阔性,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使增值税有着充足的税源和为数众多的纳税人,从而使通过增值税组织的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错计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的问题:
征税范围仍然偏窄。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征税范围虽然涵盖了所有的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却没有像国外规范的增值税制度那样,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对规范的增值税制度而言,征税范围越宽,覆盖面越广,就越能确保增值税运行机制的畅通无阻,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税的职能作用;就越能彻底解决经济领域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公平税负;就越有利于提高增值税管理的效率。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征税范围偏窄,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如果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消费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就像一要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就能充分发挥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增值税仅仅是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征收,其他领域特别是与工业和商业关系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等领域继续征收营业税,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内在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增值税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
2、政策界限难以区分,征管实践中相互扯皮。由于我国现行流转税在征收范围上采取的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并立,前两者交叉征收,后两者互不交叉的格局。因此,在理论上,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边界可以分清。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行为日趋复杂,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有些行为的政策界限难以划分,如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等,再加上这两个税种分属不同机关征收,使得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经常出现相互扯皮、发生争执的现象,给纳税人和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3、不符合国际上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虽然世界各国推行增值税时,其征收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但总的来说,经济比较发达、社会基础较好、法制相对健全、管理手段较为先进的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覆盖广,如欧共体成员国等;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增值税初期,由于受主客观条件制约,征收范围往往都比较窄。然而,就增值税改革发展趋势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如法国、荷兰、丹麦、西班牙、秘鲁和阿根廷等。
(二)税率设计偏高。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税率是在基本保持纳税人原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按不含税价换算过来的,原有税负水平本来就比较高,所以,换算的税率仍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与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不匹配。与国际上推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也处于高税率的水平。再者,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对一般纳税人税负也比较高。应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其税率设计在3%—4%为宜。
(三)税款抵扣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造成扣税不彻底,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
1、重复课税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1994年确立以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是因为增值税能够较好地解决我国原税制存在的重复课税矛盾,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但由于我国推行的是“生产型”而非“消费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 使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导致增值税扣税操作的不规范;造成重复征税;因此,仍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并由于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重复课税的程度也不一。导致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税负不公平行业之间增值税负担水平不同。一些高新技术等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比重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同时一些自然资源开采和以矿产品为生产^^文档的行业,增值税负明显高于平均水平;没有充分体现增值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我国现行增值税制虽然使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增值税税负基本相同,但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相差较大,违背了增值税税负不因行业、企业和产品差异而有差别的原则。在销售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水平主要取决于增值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现行增值税税负分布不均,使得处于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力出现差别,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对税负较高行业的投资,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失衡是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我国目前经济现状而言,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途径,是加强对企业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然而,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使得企业更新设备、改造技术和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设这些项目的投资多于一般产业,投资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加大,影响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优化。正如有些厂长经理所说,“不搞技改,是等死;搞技改,则是找死”。只有实施增值税转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2、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不含税价格出口产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提高本国产品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不足,即使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计算退税,出口产品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我国以含税产品与国外无税产品竞争,无形中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增加了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不利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3、增值税抵扣项目审核比较困难。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如何准确划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问题。虽然财务会计制度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具体到一些单位价值超过标准、但使用年限不够,或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却不到标准的项目,尤其是低值易耗品和修理零配件,是否作为固定资产,容易与企业发生分歧。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多抵扣的目的,往往将大修理化整为零,增加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
4、扣税凭证不规范。为保证增值税扣税机制的顺利实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使用了专门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实际操作中的扣税凭证却并不局限于专用发票,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以及向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末实行增值税的行业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可以凭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和运输发票抵扣税凭证。但实际操作中,扣税凭证不统一、不规范,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加上主要是依靠人工审核,辨别真伪较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扣税差异,大肆偷骗国家税款,如虚增运输费用、虚开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 偷逃国家税收,使国家利益受损,税收流失严重。
(四)两类纳税人划分的标准线偏高。现行增值税制度按年应税销售额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这两类纳税人划分销售额标准过高,年应纳销售额标准工业企业为100万元,绝大部分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这个数额标准。达不到上述标准上的不合理性,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一,使得大多数纳税人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规范化增值税计税方法。其二,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正常的经济业务来往,阻碍了小规模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关于完善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我国现行增值税是从1994年开始规范实施的,到现在已经10年了。十年来,我国经济正进一步融于全球经济之中,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明显加快而我国经济保持了较快而稳定的增长,税收也连年较大幅度增收。改革的着力点在于规范税制,以利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同世界市场经济接轨的要求,加大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实力。体现讲究经济效率、简化管理、增强其透明度和适应性,鼓励公平竞争。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
增值税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制。具体地说,要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使改革后的增值税:一要充分体现“中性”原则,尽量减少对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二要公平税负,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三是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对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从这一基本思路出发,提出如下改革的构想:
(一)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保持增值税的“链条”的完整,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从国际上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是比较彻底的,我国能否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列入增值税范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增值税课征范围延伸到整个工业生产流通及大部分服务领域,使我国的增值税形成一个完整的课征体系,把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的服务业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代理业、仓储业、租赁业以及广告业等;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关系不密切的服务业(金融、保险、咨询业等),课征营业税,既要保持简便易行的课征办法,又不破坏增值税的运作机制,达到税收征管的科学、高效。关于农业问题,由于农业特别是粮食的特殊性,加之我国农业的现状及地位,解决农业(农产品)问题不宜操之过急,可采取农村改革的成功做法,结合农业税的改革,坚持稳妥试点、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的方针。当我国农业生产商品化、社会化和资本有机构成达到一定程度时,首先选择那些已形成现代化规模、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农场或农工商联合公司等进行示范改革,最终将农业(农产品)整体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企业开出的运输费用凭证已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投资中的大部分都与建筑业有关。将这些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既有利于增值税制的规范化,又有利于加强征管,更有利于激活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好处是有利于增值税制的推行和税务管理,有利于制止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行为,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其次,是要合理界定并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小企业大多采用了简易的办法征税。但由于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行,按现有标准划分的小规模纳税人众多,其经济总量相对较大。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已视同于税率,税率的不同,产生了增值税不含价格的扭曲,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致使他们逆增值税设计思想而行,这样,增值税的有效运行自然就变困难了。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减轻税收歧视,引导他们按增值税的设计思路办事;二是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其帐务处理,使其逐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如有必要,可以采取会计代办与税务代理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其行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的处理,不是一定要消灭小规模纳税人,而是要将其活动限制在不影响增值税制正常运行的范围内。
(二)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将现行的17%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适当降低,合理调整税率的结构.对于一般纳税人,走轻税严管的路子.我国目前正在自上而下实行机构改革.政府的机构少了,人员减少了,财政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届时因降低税率而减少的收入会自然消化.况且通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堵塞税收漏洞,降低税率后不一定就会导致税收收入的明显减少.对小规模商业企业可进一步降低征收率,如降为2%或3%,以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经济的发展.将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后,其税率最好能套上低税率档次,不至于造成这些行业税负的大幅度增加.
如果能将税率调下来,一般纳税人维持基本税率和1-2档低税率还是可行的.虽然实行两档税率容易造成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甚至无税也扣等问题,但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实行多档税率特别是实行双税率结构还是符合世界潮流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实行双税率之前往往实行单一税率,而后纷纷改为多档税率.单一税率虽然可以有效的消除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甚至无税也扣等问题,还可以减轻税务机关征税时鉴别税率的工作量.但是单一税率不能适应不同税负的纳税人.因此,目前一般纳税人宜维持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双(或多)税率结构。
(三)进一步扩大扣税范围调整扣税时间规范扣税凭证。
1:要规范抵扣凭证,在当前尽快统一印制收购凭证,制定一个严密的收购凭证跟踪管理办法,规范填开,合理使用,多单联开,从制度上堵住这一增值税流失的大漏洞。并取消各种不规范的扣税凭证。 另外,在对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上,要搞好金税三期建设。
2:要降低发票的含金量,特别是进项税款的计算,不仅要“以票扣税”,而且要“凭帐扣税”,既管票也管帐。管票以保证帐的合法性,管帐以确保票的经济内容真实性,从根本上杜绝低征高扣、无征也扣的情况发生。在以票管税条件下,由于就进、销专用发票计算应纳税额,忽略了相关帐目的反映监督作用,才能使得企业长期“进大于销”“合法”化。但是企业可以作出长期“进大于销”的假帐,却不能作出长期不支付工资、利息、保险费、折旧等属于增值额组成部分(即V+M部分)的假帐。
3: 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逐步扩大扣税范围。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逐步纳入扣税范围,可将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等行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逐步纳入扣税范围,最终实行彻底扣税的消费型增值税,以根除生产型增值税的种种弊端。目前制约增值税能否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关键因素是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要完成增值税的改革要十年左右的时间。2005年以前可依照国家产业政策选择若干对资本品重复征税比较严重的行业或企业先允许按一定比例抵扣税款,应注意鼓励高科技企业和基础产业的资本投入。通过这种措施,积累对资本品扣税的经验。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实现消费型增值税时对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处理的经验,如荷兰1969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实行分年逐步抵扣,抵扣比例依次为30—30—60—67,到1973年以后则全部抵扣。联邦德国1968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对资本性货物征收特别投资税,税率由8%逐年降低,直至取消。我国可以在2005年到2009年按照合理的抵扣比例对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入进行抵扣,使财政逐步适应消费型增值税的运行。同时在税收管理方面制定出消费型增值税抵扣所适用的一整套办法。在此期间也开始对征收特别投资的制度设计作出试点和安排。
(四)强化税收征管。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被迫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同样是由于征管水平的问题,致使我国增值税制在运行中漏洞百出。要实现现有增值税的正常运转,要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我们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提高征管水平。加强信息管理。
增值税管理的基本模式和基本要求,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我们不但现在是按此要求在做,而且以后也要按这个方向发展。其基本的管理理念就是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运用各种管理手段,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对纳税人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行审核和控制。 什么叫以票控税?就是要采用统一的发票,通过发票记录、反映企业的销售和消耗情况;通过审查企业销售和购入发票,确定其应纳增值税额,并把销项发票与抵扣发票连接起来,形成征管链条。具体操作有两层含义,一是企业销售货物必须开发票。发票一式几联,抵扣联给买方用作抵扣凭证,销售联(存根联)是销方纳税计算销项的依据。纳税人申报纳税必须同时申报进、销项发票。二是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发票控制和掌握企业的销项和进项,计征税款。为了保证以票控税的可靠性,必须采用防伪发票并用计算机处理。不通过发票掌握控制销项和进项,要管住征好增值税难度是很大的,这是这些年增值税管理的经验总结,符合中国国情。要搞好以票控税,首先要搞好发票管理。其次要推广使用税控器具,规范开票。纳税人要安装使用税控器具,包括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其他纳税人使用的一般税控器具。要求纳税人发生销售时必须通过税控器具开票,开票信息记录在磁卡里。三是以票核税。纳税人凭卡(票)申报计税,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申报的销项税额和磁卡(发票)记录的销项税额,审核抵扣发票确定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数额,经票表稽核后计征税款。 网络比对,就是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核对纳税人进项抵扣的发票是不是对方开具的发票,对方开票以后是否已缴税。首先是销货方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信息在计征税款后要及时准确地录入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其次是进货方抵扣发票的信息在认证后也要及时准确地录入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这两个方面的控制和比对是相辅相成的。网络比对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所以双方发票信采集尽可能电子化,信息传输要高速化,比对稽核工作要及时化。 税源监控,就是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的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不但增值税,还有其他税种,都要实施税源监控。现在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能够覆盖的销项和进项还不完全,不能做到全部控制。企业销售的真实情况,申报抵扣的进项票是不是真正缴过税,网络比对还不能完全解决,还需要依靠加强管理来发现和解决问题。所以要实施税源监控,包括纳税评估、税源分析、日常检查等,也包括通过稽查重点打击偷逃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实施税源监控要做到人机结合,既需要依托计算机进行管理,也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管理,不能认为有了计算机管理就什么都有了。 综合管理,上述所有这些方面加起来就是综合管理,既包括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报纳税和交叉稽核等计算机网络管理、税源监控等,也包括与相关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全面的增值税管理。要对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税务登记、日常购销状况的会计帐簿、资金往来帐户、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环节进行把关。
参 考 文 献
1:《财政与税务》 2000年7-10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税法1》 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
3:《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1994-20002年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编
4:《税收法制理论与实务》 中国税务出版社
马林主编
5:《中国税务》 2003-2004年10月 中国税务杂志社版
6:《中国税务报》 2003-2004年10月 国家税务总局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