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人寿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商业企业,除了承担巨额的人身意外风险损失补偿、到期的各项还本给付的义务之外,在其本身的经营活动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因此,如何加强人寿保险公司基础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是经营管理重要的内容之一。
要防范和化解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就必须了解、分析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到底存在那些风险? 以及这些风险是怎样形成的,同时结合我国寿险公司现状,以便对症下药。正如孙子所说的“知己知彼者,百战不殆”。
目录
人寿保险公司风险及防范1
一、人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形成的原因1
二、我国寿险公司经营的现状3
1、寿险产品利率设计不当,形成利差倒挂。3
三、防范和化解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几点(二点)思考5
(一) 化解寿险产品利率风险的对策5
(二)加强寿险资金管理,确保寿险资金安全6
1、基层单位必须加强本地区的资金集中管理力度6
2、加强对不良资金的清收工作。7
(三)(二)加强内部监控制度,防范长期风险8
3、加强重要凭证的印刷保管工作。9
4、抓好重要凭证日常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郑碧芳11
人寿保险公司风险及防范
人寿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商业企业,除了承担巨额的人身意外风险损失补偿、到期的各项还本给付的义务之外,在其本身的经营活动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因此,如何加强人寿保险公司基础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是经营管理重要的内容之一。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从人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形成的原因入手,从人寿保险产品利率设计、资金管理和内部监控制度等(两)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人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形成的原因
要防范和化解风险,就必须了解、分析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到底存在那些风险,以及这些风险是怎样形成的,以便对症下药。正如孙子所说的“知己知彼者,百战不殆”。
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有四大类风险:
第一类是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的改变或调整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是必然的,无法回避的,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着这种风险。我国由于政策稳定,这类风险相对来说要小得多。但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开放时期,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改变势在必行,特别是国家的货币政策如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例如,自1996年以来,我国连续八次调低银行存款利率,给人寿保险公司带来巨额的保单预定利率风险。整个人寿保险市场中的人寿保险单的利差损失每年达几十个亿,并以年复利5-8.8%滚存。过去,我们在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分析中,常以政策性亏损来表示。政策性亏损,实际上就是政策性风险给企业在经济效益上带来的后果。
第二类是业务员诚信风险。保险业交易方式与其他行业有明显的不同,一张保单能换来巨额的社会资源。离开诚信原则就可能隐藏对客户的不忠诚、对保户利益的不负责任,最终不仅会给保户造成物质利益和心理的打击,断送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从而断送保险公司的生存基础,而且还会造成社会动荡。因此,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树立诚信意识,每一笔保险业务、每一宗业务赔案都必须讲求诚信原则,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律。
第三类是保险业务中的非规定性责任风险。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人寿保险公司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凡在人寿保险各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均属于合规性风险。离开合规性风险,寿险公司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但是,人寿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发生不合规的风险,一是该给付的而不给付或者少给付。由于责任少于规定,影响保险企业的信誉,虽然间接一些,但也是风险。不过,这类问题较少发生。二是不该给付的却给付了,或者应少给付的而多给付了。这类问题时有发生,是人寿保险业务中较大的风险之一。这类风险的形成较为复杂,有来自被保险人的,如逆选择、骗赔、诈赔等;也有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如内部管理粗放、监管不严、业务不精、政治素质不高、内外勾结等;三是保险条款设计不够严密有漏洞、运作环节有疏漏等。
第四类是资金运用风险。资金运用是寿险公司的一项主要经营活动。目前寿险公司经济实力不强,存在吸引力较弱、经营活跃不起来等问题,都与资金运用渠道不畅有关。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寿险公司,实力之所以雄厚,经营之所以活跃,得益于资金运用。
二、我国寿险公司经营的现状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经营的现状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寿险产品利率设计不当,形成利差倒挂。
我国传统的寿险产品都是以储蓄型为主,这种产品性质决定了产品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之间的关系,但我们在产品设计时,一般将预定利率与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大致相同,有时还会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因为不这样做,寿险产品就没有买方市场。而这种预定利率的确定结果,只是在产品设计开发初期与市场利率相吻合或平衡,这种吻合或平衡也只是暂时的,而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对较长,随着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自然而然地就会出现预定利率与实际利率长期背离的现象。这必然会导致寿险公司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频繁波动而不断更换新的产品,这样既被动又影响寿险业务的发展。一是人民银行从1996年至今,已连续八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一年期银行存款的利率由原来的10.98%已降至1.98%,活期存款利率则只有0.72%。2004年6月6日新发行的二年期国债的年利率也只有2.4%。二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自1996年11月起,保险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不再享受同业往来利率待遇,一律按同档次法定存款利率对待,这使得接连在降息中思考出路的保险公司经营更加困难。然而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单的预定利率也随着银行利率的下降由原来的8.8%逐步下调到2.5%左右,但对于原已承保高预定利率(如8.8%、8%)的老险种,保险公司还必须继续承担责任至保险期满。这样,目前人寿保险公司平均寿险预定利率大约在5%左右。从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状况来看,根据保监会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4年4月底,保险业可用的资金余额为9366亿元。其中投资国债1624.3亿元,占17.34%,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643.03亿元,占6.86%,其余资金存入银行,以应付日常业务资金周转,据此推算,保险资金的综合收益率在3%—4%左右,与5%预定利率相比,相差较悬殊,形成利差倒挂,预计每年的利差损失达几十个亿,并以年复利5-8.8%逐年累积滚存。
2、(3、)寿险公司的资产与负债不相匹配,保险资金难以调度。
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特别是长期性寿险业务,其承诺的几十年的保险责任,而目前,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还只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固定的投资渠道。新《保险法》实施后,国家正在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已经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投资基金。以及目前备受关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行规定》自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保险监管部门为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于5月中旬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也同期实施,这两项规章的实施奠定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的政策基础,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将实现质的突破。国务院目前已原则批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海外资本市场,再者有媒体披露,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的后期阶段,出台时间也为期不远。新实施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提高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为保险资金在原有的运用渠道的基础上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途径。因此,就目前而言,保险资金的运用已不再是有无投资渠道,而是能否在拓宽投资渠道以后,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使保险资金实现保值增值。
虽然保险资金在不远的将来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但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同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和成熟,资金运转便利。这主要是因为,寿险资金不同于银行资金和其他资金,它有自己的基本特性,一是负债性,二是间歇性,三是不确定性。这三个特性,决定了寿险资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寿险公司要随时准备给付。而保险事故的发生在时间、损失程度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它具有随机性。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取于发展阶段,投资渠道虽然拓宽,但还不能保证投资渠道畅通,这就很难使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平衡上相一致,在时间匹配上也难以统一。与此同时,目前寿险公司资金还无法达到高度集中管理,虽然总公司下达给基层公司一定的营运资金额度,但由于银行结算技术以及其他方面等原因的影响,致使基层公司资金无法及时集中到总公司,往往有大量资金闲置,造成资金难以统一调度。
3、(2、)内部经营管理风险意识还不够强。
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往往只是针对自己工作中的风险独立地采取一定的对策,缺乏系统性、全局性,集中体现在保险公司内部各自为政、用兵自重。
二是风险管理意识还比较淡薄。存在盲目追求保费收入,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和短期利润而忽视公司的长远利益,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三、防范和化解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几点(二点)思考
本文将根据笔着自己的工作实践,着重从(省、地市级分公司)如何化解寿险产品利率风险、加强保险资金管理和寿险内部监控制度三(两)方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化解寿险产品利率风险的对策
要化解寿险产品利率风险,必须加快寿险产品转型步伐。在通货膨胀时期,为了增加寿险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扩大产品覆盖面,广泛占领市场,在产品设计时选择较高的预定利率,这给公司长期性寿险业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在通货紧缩时期,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传统的寿险产品设计的预定利率也随之下降,这给寿险产品销售带来了一定困难,一旦银行存款利率上调,将给续期收费加大了难度,有时会出现大量的保单退保。随着我国加入了WTO,金融保险体制也应与国际接轨,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银行存款利率也逐步走向市场化,这将使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设计也失去银行利率这一参照物,因此客观上也要求寿险公司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定利率的确定方式,逐步淡化或切断预定利率与银行利率之间的关系,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快寿险产品转型步伐来化解和规避利差风险。如美国,为了规避利率风险,从1971年开始就不断加快寿险产品创新,先后推出可调整寿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等许多新型的寿险产品。这些利率敏感型寿险产品的推出,一方面将寿险公司的部分经营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客户;另一方面又使寿险业务与证券投资更加紧密。因此我国寿险公司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发适合我国寿险市场的各类分红产品,这样,不论市场利率如何升降,客户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证,同时,寿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发展分红险,有效地化解和防止利差风险的形成。
(二)加强寿险资金管理,确保寿险资金安全
人寿保险资金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寿险资金的安全与否以及能否保证一定的资金增值率,不仅影响到寿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稳定性,也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的信誉,最终将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强化基础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损益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利差风险,即寿险资金运用实际收益率有没有达到保险条款规定的预定利率水平。二是死差风险,即寿险业务的承保质量风险,也就是寿险业务实际的死亡率是否控制在保险条款规定的预定死亡率之内。三是费差风险,即寿险公司经营管理各项费用支出风险,也就是寿险公司实际费用支出是否超过保险条款规定的预定费用率。而潜在的经营损益风险最主要的是寿险资金增值率和寿险的承保质量。虽然寿险总公司目前已经着手筹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配备高素质的理财专家对寿险资金进行统一运作,以确保寿险资金保值增值。但作为寿险的基层公司,对如何加强本地区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在途占用时间,为寿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公司的远期偿付能力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基层单位必须加强本地区的资金集中管理力度
当前企业转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实行资本集中运营;资本集中经营的运作手段,是实行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资金运用管理,建立资金的集中管理制度,是人寿公司当前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强化一级法人制度,实行授权经营方式,其内部的业务经营权可以适当分散,但是资金的统一调度、集中管理绝对不能放松,也就是必须坚决贯彻“相对集中,两级管理,统筹运用,结构控制”的资金管理原则,把寿险资金集中到总公司,做好资金源头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如中国人寿目前已经完成了地市级业务、财务中心建设,省一级的业务、财务处理中心建设正在个别省搞试点。在省级业务、财务中心还未建立以前及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要想实行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源头控制,就必须在核定各基层单位营运资金的基础上,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方法加以强化。即:一是新增保费收入资金要专户存储,银行存款到期后必须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的支出只限于向上级公司的资金上划,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对该账户的资金上划时间、存款余额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如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规定:该账户的资金必须每五天上划一次,或存款余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立即上划;同时把资金是否及时上划列入出纳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银行开设专户,各基层支公司的保费收入直接存入专户,由地市级分公司统一调度使用资金。二是核定营运资金的内涵和具体方法是:营运资金(包括各项管理费、手续费、佣金支出、赔款、退保、各种给付等)的核定必须考虑各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银行结算便利与否等因素;营运资金定额不宜过高。如某基层单位营运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各项费用时,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上级分公司分管总经理手签后予以拨款,补足营运资金差额,以保证基层单位正常的费用和给付开支。三是公司上下级之间一律不付现款,由财务部门进行内部清算,以节约银行结算费用。这样可缩短资金闲置及在途时间,最大限度地用好、盘活货币资金,减少由于资金闲置时间过长、银行利率过低而造成的利息损失。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财务、业务、计划统计、信息的相对集中管理,同时逐步达到资产经营与业务经营相分离的经营策略,以便把长期以来各基层单位重业务拓展,轻资金管理、重数量驱动、轻集约经营的粗放型经营思想扭转过来。
2、加强对不良资金的清收工作。
清收不良资产是基层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历史原因,寿险公司在1996年产寿险机构分设时,分入了不少的不良资产。虽然经过前几年对不良资产的清收,但目前全国寿险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还较高。因此,作为寿险公司必须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清收对策,确定不同的清收比例,建立不良资产的强制性和激励性相统一的清收奖励政策。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对不良资产清收比例实行一刀切,则会误导各单位产生早收不如迟收好、当年能收而不去收的思想倾向,挫伤各单位清收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因此,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应区别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不良资产清收比例,如对不良资产金额较大的单位确定较高比例的清收率,对不良资产金额较少的单位确定较低比例的清收率,不良资产清收率作为强制性指标,各单位必须完成,也就是新官必须理旧账,同时把它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对各单位收回的不良资产,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应按基层单位收回的不良资产的一定比例对其进行奖励,使各单位清收不良资产既有动力也有压力,鼓励各单位尽早收回不良资产。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基层公司清收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以减少因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
(三)(二)加强内部监控制度,防范长期风险
人寿保险的长期性、储蓄性,决定了人寿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具有长期性、风险性的特点。要保证人寿保险健康、稳健、快速的发展,必须强化内部控制,防止内部“感染”,防范管理风险。对于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监控,大体上是由社会监控、保监会监控和内部监控三个层次组成。社会监控不管舆论监督还是法律约束,都正在逐步完善;保监会的监督也随着金融保险体制的改革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我在这里重点谈一下对内部制约、监控的一些想法。
内部制约是自我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寿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已广泛应用于业务活动的许多环节,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内部制约手段的应用,使许多风险在萌芽状态甚至是在形成之前就得到防范和化解,保障了经营机制的正常运行。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全体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如何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一是靠实践,在实践中认识;二是要加强教育,抓学习,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的法律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纪律观念,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监管、检查和制约,杜绝违规、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风险意识教育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也就是各单位必须开展经常性的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学习内容可因人而异,学文件、学法规、结合实际查找经营风险的隐患、研究化解措施、分析风险发生后对企业乃至个人的危害等。这种学习要细水长流、不断线。还应该采取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的方法,用定期业务分析的方法,不仅可以促进业务发展,而且也可以达到强化风险意识的目的,和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观念。
二是强化基础管理,从源头抓起,做好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
人寿保险的重要凭证是有价的,一旦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善造成流失,就会对人寿保险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1、对重要凭证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一把手对重要凭证管理负总责,并协调好各部门关系,积极支持分管经理开展工作;分管经理应抓好重要凭证管理的制度落实,以确保职责明确,落实到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单证管理队伍。作为基层单位要配备工作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仔细,并且敢于坚持原则的单证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单证管理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操作技能。同时对单证管理员也要象会计人员一样,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
3、加强重要凭证的印刷保管工作。
对重要凭证必须实行货币化管理。重要凭证必须由总公司或省分公司统一集中定点印刷,地市县级公司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领用,所属单位到上级主管部门领取重要凭证,必须凭单位介绍信以及盖有单位公章的“重要凭证申领单”领取,以控制重要凭证源头风险。
4、抓好重要凭证日常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1)严格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登记、回缴核销以及出入库登记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账账、账实相符。(2)加强个人代理人(特别是兼职的个人代理人)的进、离司规范管理,对不缴回单证的人员,不得办理离司手续,以保证个人代理人有关业务单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3)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完善重要单证登记账簿,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核销。(4)加强单证数量控制和时间控制,核销工作要及时,做到前清后领,加强对业务员单证的催缴力度,防止风险的发生。(5)认真落实重要凭证例行检查制度,做到每周例行检查一次,不留死角,同时建立重要凭证定期检查台账登记制度。(6)认真落实重要凭证遗失承诺赔偿制度,同时,应当重视遗失、作废单证的补救处理工作。
5、重要凭证管理应与各单位经理经营目标考核以及单证管理员的收入挂钩。
对于重要凭证管理,应于各单位经理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同时加大对单证管理员的考核力度,一是对年度重要凭证管理好的单位单证管理员(即总得分在一定分值以上),可获得参加全省或全地区优秀单证管理员评选资格。二是单证管理员工作好坏与收入挂钩,即凡被评为地区级优秀单证管理员的,所在单位在下一年度每月增加一定比例的工资收入予以奖励;对重要凭证管理考核总得分在一定分值以下的单证管理员,其所在单位在下一年度每月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收入,甚至调离重要凭证管理岗位予以处罚,从而起到奖罚分明的目的。
只有这样,通过上下各级公司的共同努力,才能把人寿保险公司的重要凭证管理工作做好。因此加强重要凭证管理,这是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对自己负责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做大做强中国人寿的根本保证。
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工作或工作环节上由于业务流程不规范而造成的各种潜在风险。为此,一方面要接受系统内上级公司及当地审计、财税、保监会的检查和审计;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控,发挥公司内部审计、财务、业务等管理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重要凭证的发放、领用、销号制度落实情况,内部实务操作流程执行情况,办事处、代理处资金上划情况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得到及时的纠正,消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减少保险风险发生。
四是做好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的精算工作。
长期性寿险业务保单责任准备金计算的正确与否以及长期性寿险业务实际责任准备金能否达到或超过理论精算的保单责任准备金数,是衡量一个公司远期偿付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检验一个公司长期性险种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必须做好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的内部控制工作。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不准确,如多提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就会出现虚增死差损,从而虚减了公司当年经营利润;如少提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就会出现虚增死差益,从而也就虚增了公司当年经营利润。这样就不能真实反映长期性险种实际死亡率到底是多少和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多提或少提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都会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失去科学决策依据,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后果是严重的。为了使领导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必须准确:一要从基础抓起,做好长期性险种日常开销户的详细登记工作,每年末对有效保单进行清理,将有效保单的管理纳入寿险经营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对保险交费期限长的个人代理营销业务、个人养老金、养老还本险等应加倍重视。二要求各基层单位业务部门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就要着手做好有效保单的清理核对工作,对当年保费收入、退保金、满期给付等应与财务、统计数据核对一致,为年初计算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的精算工作做好准备。三要发挥计算机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计算机必须实行网络化管理,软件开发应适应业务的需要。基层公司可以利用上级公司现有业务软件,把历年长期性寿险业务的有效保单逐单补输入计算机。但因补输业务单证工作量大,难度较高,需要公司领导重视和关心,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和耐心。只有这样,才能把此项工作做好;然后由计算机来进行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试算,与手工统计所精算的保单责任准备金数进行核对。从而确保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数字的真实、准确,以强化内控,防范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计算而造成的潜在的经营风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郑碧芳
二○○四年六月五日
资 料 来 源
参考^^文档:
1《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列教材,王化成、刘俊彦等主编。
2《国际金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刘舒年主编。
3《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许谨良、周江雄主编。
4《保险研究》中国保险学会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