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结构和经营方式没有质的飞跃。
二、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
三、重速度轻效益。
四、开发新险种,借助服务延伸竞争力。
五、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六、加强业务管理,提高经营成果。
七、健全财会制度。
内 容 摘 要
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加入WTO既为我国的保险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向我国保险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发展及监管相对滞后,有产品结构丶经营方式丶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因素。如何使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一条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和国际保险接轨的机动车辆保险新途径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此做一探讨,以期对实务操作有所弊益。
关键词:费率改革 保险监管 产品结构 核保核赔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与创新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支柱业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统计^^文档表明:2003年,机动车辆保费收入占全国整个财产保险费收入的61.17%;2004年,机动车辆保费收入占全国整个财产保险费收入的61.09%。近年来也一直呈现保费收入同比增长速度高于其他险种的趋势,车险保费所占整个财产保险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逐步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当家险种”。其经营的盈亏,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多年来,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业务上投入重兵,在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激烈的竞争,虽然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扩大,保费收入增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对保费规模市场份额的过分追求,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变成了一个简单的非技术险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结构和经营方式没有质的飞跃。
(一)产品单一
虽然我国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已有多年的历史,但总的看来,保险产品在险种结构和费率结构上没有大的变化,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没有针对各种车型的具体需要加以设计,单一条款适用于所有车种和使用性质;在交通事故中,车辆仅是工具而已,人的因素才是肇事的主要原因。我国机动辆保险费率的厘定只考虑到车型及车龄,忽视了人的因素。以致风险保费和承担风险的配比严重不合理,保险费率缺乏科学性。
(二)保障内容不充分
我国车险中作为主险的车损险,保障内容不充分,保险费率太高,而附加险内容单一,未能形成特色;现行的第三责任保险赔偿以每次事故为基础,而投保人往往从缴纳保险费多少考虑选择赔偿限额,并非从保障角度去考虑,总体赔偿限额都相对较低,以致一遇到多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保障不充分也就随之显现出来。险种单一,保障不充分,保险产品同构现象,导致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
(三)销售方式陈旧
销售方式仍然是采用外勤人员直销和保险代理人销售两种主要方式,国外早已兴起的电话销售和网上销售在我国刚刚起步,机动车辆保险的管理模式也不很成熟,“人海战术与粗放经营并存”的现状制约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质量上的发展。
二、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
随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一些公司为了争揽业务,竞相采用提高手续费标准、高保费返还和降低费率等不正当做法,违规经营,既干扰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又困扰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还助长了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
(一)不良竞争扰乱了市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时空上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的特点,在短期内掩盖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上的风险,使得保险经营的不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容易显现出来,因此,一些保险人认为,即使违背保险经营规律的竞争,短期内其经营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这就是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竞争中无所顾忌地参与不良竞争的认识根源。笔者认为这种无视保险经营规律的盲目的“让利”竞争,势必冲击保险基金的积累,影响偿付能力;另一方面会由于无限制和无原则的满足、迁就投保人的要求,吊高了其讨价还价的胃口,使保险合同的签订始终处于不公平状态,危害了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同时还会误导投保人的保险意识,造成社会对保险行业认知形象败坏。
(二)低费率竞争拼消耗。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通过降低费率,以较低的保险价格吸引客户,从而达到战胜竞争对手,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的目的。按理来说,竞争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目前的费率竞争是在不考虑风险程度、成本核算、偿付能力等本质性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的。是一种非理性的和盲目的价格大战。这种过分的依赖降费争取业务的行为,短期看可能会增加市场份额,但是从长远看,必然使偿付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以企业财产保险为例,平均费率已经由4年前的3%左右降到了目前的1%左右。有的企业财产险的费率连原来的20%都不到。赔付率却由原来的50%左右上升到了目前的70%左右。如果这种趋势继续下去,企业财产险必然因恶性竞争出现亏损的局面,甚至难以维持经营。
(三)高返还手续费。在降费竞争的同时,利用佣金、回扣、安全无事故返还、高额退费也是各家保险公司采取的另一个“竞争”手段。特别是中介机构,经纪人佣金的回扣已经达到了五五的比例。代理人的手续费,也是水涨船高。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争抢业务,暗地抬高手续费拉代理人的业务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实践中,车险业务的高额退费已经严重影响了车险业务的正常经营,目前车险业务的一般退费都在20%左右,高的达到40%甚至更高的地步,远远高于保险监管
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实际上已经到了50%左右,如此,一旦发生比较大的灾害事故,或者是较大面积的灾害事故,又如何能够履行偿付义务呢?
(四)服务竞争意识不强。目前各保险主体使用的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高额回扣、无赔款退费等手段,既有拼消耗拼体力的自杀性,还冒着违规和违法风险。以此为代价竞争,十分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虽然服务性的竞争也在开展,但是力度还是不够。现在的防灾防损服务、95518、车险俱乐部等服务举措正在实施,然而,这些手段在目前的条件下,仍显得过少,并存在实施不到位和流于形式。和价格竞争相比,在短期利益目标上,服务竞争似乎效果远没有前者好用,因此在竞争中服务竞争往往被忽略而不被重视。服务竞争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是由于创新不够;再就是各家保险企业受业务发展指标压力的制约,为了完成计划任务,基层公司不择手段,急功近利。
三、重速度轻效益
不少公司片面追求保费规模,把保费规模的增长列为公司头等大事,上至公司领导,下至一般员工,统统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业务上,而把内控机制建立、机动车辆保险风险的分析与管理以及机动车辆保险实务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贯彻执行放在次要位置上,其结果是机动车辆保费收入上去了,公司经济效益退下来了。
四、财务不规范
保险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对保费收入的认定、应收保费管理及各项费用均有严格的规定。在此规定下,高手续费、高保费返还是很难支出的,但仍有一些公司为了逃避监管,私立小金库,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资金支持,为假成本、假赔案的发生埋下隐患。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将参与我国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竞争也将由国内竞争逐步转为国际竞争。面对新形势,我国的保险公司必须立足于市场,服务消费者,充分利用国家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的契机,积极探索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方向与趋势,应对的主要措施有:
一、开发新险种,借助服务延伸竞争力
(一)根据市场需要开发新险种。
自开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已多次修改机动保险条款和费率,可以说每次修订都是对原有条款和费率进行的“否定之否定”。但是条款和费率的修订与否,主要是由市场来决定的,没有生命力的条款和费率,是必须修订的条款和费率,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市场化、国际化和个体化,以及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快速化、标准化的进程也将明显地加快,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各保险公司应加强独自开发新的车险产品及相关服务,使费率竞争和产品服务竞争并驾齐驱。
根据保险条件调整保险费,比如,对约定驾驶员的驾龄年限长的、安全行车路程长的投保人给予相应的费率优惠。按照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对不同车辆类型的风险特征,进行费率与条款的细分,特别是对于个人所有,业务分散的摩托车、拖拉机有必要单独设计更来简便、易懂的条款,以提高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通过保险产品的细分,推动车辆保险市场化进程。
(二)拓宽服务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各家财产保险公司都意识到,当公司间费率和条款相差不大时,保险的售后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产险公司对服务的强调不应只是在口头上“作秀”,而是借助服务延伸其竞争力。
各公司要加大对服务领域的投入,互相比拼服务新举措。如人保公司的“365天24小时事故免费救援服务”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保险车辆出险,只要拨打报案电话,人保的专业救援车会迅速到达。同时“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投保车辆互碰快速定损业务”等方便投保人的举措亦已全面推开;平安保险则致力于开发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借助其保险服务网站--PA18.COM,开发了车险网上投保系统。客户从网络、电话投保将享受更多的价格优惠。还正在开发网上支付系统,与银行实时联网支付赔款;太平洋保险为了完善理赔服务,每天24小时接报案、GPS卫星定位的查勘系统、网上定损、车辆紧急救援、人伤救助等服务手段已全面铺开。
此外,我国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实施,势必成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新的业务增长点,各商业保险公司只有适时抓住机遇、精确合理厘订费率、完善第三者责任条款,通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各种有新意的附加险进行捆绑销售,拓展机动车辆保险市场。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的约束机制,借鉴国际保险惯例与国际化管理接轨,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与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力求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车险费率的改革,打破了以往由政府统一制定车险条款与费率水平的模式,由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制定自己的车险条款与费率水平,无疑会促进车险市场繁荣,同时也会引发车险价格竞争。无序的价格竞争势必会造成各保险公司为占领车险市场份额势必会造成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其后果就是降低了保险的偿付能力,直接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部分保险公司的恶意竞争,不讲职业道德的相互诋毁,严重损害了自己和他人的保险信誉,为保险市场和保险业形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保证各保险主体的共同利益不再受到损害,必须形成即竞争又合作的新型关系,共同建立一个有序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必须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的发展,以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发育。
(一)签署保险自律公约,由保监委牵头组织各家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保监委要不定期对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对违规经营的公司予处罚,逐渐建立保险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保险监管体系。
(二)正确处理竞争和合作的关系。任何一个行业的进步和发展都是在竞争和合作的基础上实现的。保险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要受这一客观规律的制约,在这一规律的作用下,保险企业坚持在合作中竞争。
(三)正确处理保险企业与保险市场的关系。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自觉的维护市场秩序,自觉的遵守市场规则,是保险企业营造自身生存环境的客观需要。保险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造成的原因很多,但是,竞争主体不讲合作的不良竞争是造成这种恶劣环境的最直接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要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前提是各保险主体要在加强自律的同时,执行好现行的市场规则,遵守好市场道德。只要各保险主体能够正确认识我们面前保险市场的现状,看到不良竞争的危害,加强同业间的沟通和交流,严格遵守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险监管的方针和政策,执行好各项市场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就一定能够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在公平、善意的基础上展开良性的竞争,从而在维护好市场秩序和追求自身的健康发展两个方面获得双赢。
三、加强业务管理,提高经营成果
(一)加强核保制度,防止逆选择,排除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首先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信息问题,即保险信息的不完全、不精确和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比较了解或能够较准确评估其自身风险,而保险人却难以做到,尽管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但是事实上始终存在着信息不完美或不精确的问题。只有通过建立核保制度,由资深人员运用专业技术和经验对投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排除道德风险,防止逆选择。
其次因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经营的是社会风险,经营情况良好与否,不仅仅是保险公司自身的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问题。通过建立核保制度,将展业和承保相分离,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把好承保关,防止“病从口入”,确保公司实现经营稳定,保险业务的持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核赔制度。
核赔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理赔质量的人员,按照保险条款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对赔案进行审核的工作。通过建立核赔制度,实行授权经营,从而在公司内部建立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达到进行控制,并对核赔险种提出防灾防损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核赔对理赔质量的控制体现在:实行科学、合理、有效的业务管理,强化统一法人制度的目的。核赔不是简单地完成对单证的审核,重要的是对整个赔案处理过程核赔师对赔案的处理过程,一是及时了解保险标的出险原因、损失情况.对重大案件,应参与现场查勘;二是审核、确定保险责任;三是核定损失;四是审核赔款计算。核赔的防灾工作表现在:定期对核赔情况进行分析,向公司经理和上级核赔部门提交业务分析报告和核赔建议书,不断改善核赔的工作。
在经营实际过程,坚持从细微之处提前介入理赔工作,保持经营稳定。具体做法:
1、建立定损报价系统。通过报价工作,使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尽快科学化,快捷化,极大地约束目前汽车零部件市场的暴利和以次充好的行为,客观上起到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主观上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了查勘定损的实务手续和标准。报价工作是车险工作理赔方式转变的基础,促进了车险优质服务建设,加快了理赔速度,为保户提供了更加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服务,增强了车险的竞争能力。
2、处理好“定点医院”的关系。车险三者责任损失伤员涉及治疗费用,往往在理赔问题中存在较多的环节,要挤出不合理的治疗费,除了聘请医疗专业人事审核外,可以从医疗机构入手。针对这个问题,应选择本地区规模和设备均属二流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其理由是:一流医院不愁业务,合作条件很难对等,解决问题未能处在同一层面上,二流医院由于需要发展壮大,希望借助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扩大知名度,合作条件也比较优惠。对医院的医疗费用的要求是“三个合理”。“合理检查”要求医院作特殊病理检查须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合理用药”要求医院用药应在公费医疗范围之内;“合理治疗”要求医院不能小伤大治,该门诊治疗者不能住院治疗。通过与定点医院的合作,医院提高了知名度,获得了效益,保险公司也挤出了水分,取得了“双赢”效果。
3 、设立车损险绝对免额。新交通法第70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非伤人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种合法的“私了”事故对保险公司的定责定损带了极大的困难,往往会造成无责任的一方在得到责任的一方赔偿后再编造谎言到保险公司索赔,客观上伤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笔者认为设立车损险绝对免赔额能有效控制一些道德风险,是减少理赔纠纷的好方法,也有利于保险合同双方,发生大额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客户自行处理小额事故,这样既节省索赔时间,又节约投保人的保费支出,同时还使保险公司理赔成本和出率降低,避免道德风险,特别是对新交通法出台后“私了”合法化带来的一些小额事故的道德风险可有效避免。
4、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由于过去的车险经营,条款、费率是基本不变的,我国车险经营管理者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否适用现代车险经营的需要是我国保险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现代车险经营需要有国际化的视野、掌握新的管理方法、新的技术(精算技术、风险管理、汽车新技术、电脑知识、法律知识等)的人才。
目前,人才缺乏在我国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特别是随着保险主体增多,造成人才紧缺相对严重,一方面是有一定经验的车险职业经理人缺乏,车险从业人员中新进人员明显经验不足。另一方面,复合性人才缺乏,特别是同时掌握金融理财、产寿险业务、有熟练外语水平的人才急缺。我国车险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保险公司可通过从外部引进或内部加强培训、激励、考核来满足新的经营方式对人才的需要。要“筑巢引凤”,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用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能有所酬,对高级人才在待遇、管理、考核上区别于其他普通工作岗位,要不惜重金大胆引进人才,不但要高薪聘用目前缺乏的高级精算人才及其他技术人才,还可聘请国外专家,国内著名的经济、金融学家、大学教授、有关部门的权威人士等,组建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决策的高级智囊团或顾问小组,深层次地研究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发展战略。要善于发展和发掘人才,加大人才的培训与培养力度,提高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尤其要加强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市场营销模式。
机动车辆保险营销制度的运行:
1、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使人心得到最完美的发展。影响机动车辆营销因素固然很多,但归纳起来不外是天时、地利、人和,其中“人和”最为宝贵。有了“人和”才能去争取和利用“天时”,有了“人和”才有可能逐步完美和充分发挥“地利”优势。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一方面提倡“以业绩论英雄”,选拔车险营销精英,即凡在公司从事保险营销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营销人员可以应聘支公司经理以下的职务,给他们一块用武之地,让营销精英充分施展才华,开创一片新天地。另一方面,以“人和”的精神培养和留住营销精英。“人和”的精神主要体现在:政治上享受与公司职工平等的待遇。
2、建立健全营销职场机制。车险营销的管理是一种比较松散的管理,提高车险营销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激发营销团队每个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建立健全领导深入职场,定期沟通制度,搭起领导与营销员之间相互信赖的桥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3、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发挥车险营销的指挥作用,即对车险营销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和激励。
4、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首先,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聘请经验丰富的讲师队伍;其实,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车险营销管理者和营销员进行规范的训练。重点应抓好岗前职业道德教育,接受新知识新理念等方面的培训。
(四)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了股份制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其次,通过股改的各项基础工作为股份公司未来的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初步建立新的机制和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第四,促进了广大干部员工思想观念转变,加深了对股份公司经营目标、管理方式基本要求的认识,接受了新的机制、制度。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建立新型的用人用工机制,从岗位设置与评估、职责界定、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等多方面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对所有岗位根据重要性、工作难度等因素进行评估,设计一个岗站的职责证明书,并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新型的工资分配制度,真正实现收入能多能少,并建立与之配套的企业内部劳动评价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等,根据劳动效益和工作业绩的大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对专业性、技术性和工作责任心的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倾斜制,对一般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对一线层次人员实行与业绩直接挂钩的佣金制,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及时开展稽核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通过多种渠道及不同投资组织增加资金回报率,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公司资金补偿经济损失的职能。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理赔工作的监督,确保理赔工作的质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等。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报》第990期、1112期、1198期。
2、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8月;
3、白春峰 孙立波,《析交通安全法实施对车险的影响及对策》,《保险研究》,2004年第3期;
4.曹晓兰,《借鉴外国车险经验,打造我国车险特色》,《保险研究》,200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