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
(一)征管查机构重叠、职能重复
(二)漏征漏管严重,重复征管、交叉征管、争抢税源时有发生
(三)税负不公,纳税人无序流动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利用
(五)管理粗放,征管水平不高
二、城区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财政“分灶吃饭”,导致地方政府干预税收管辖权
(二)税务经费紧张,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无法消除
(三)城区税收征人力不足,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
三、加强城区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强素质建设,抓能力培训
(二)搞业务重组,把机关前移
(三)多元化纳税申报,智能化税收监控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共享信息资源
(五)加大征管改革力度,完善专业化管事制度
(六)实行属地分类管理,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七)加强稽查领导,规范稽查管理
(八)为城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服务
内 容 摘 要
城区是税源最集中、税款实现最多的地方,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每年税收收入的80%以上来自城区。但城区又是税收征管难度最大、秩序最乱、矛盾最集中、税收流失最普遍的地方,如何抓住城区税收征管这个“龙头”,找准其重点和难点,突破薄弱环节,提升城区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成为当前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浅出的剖析了城区税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存在的原因,最后从八个方面为加强城区税收征管提出了建议。
加强城区税收征管的思考
城区是税源最集中、税款实现最多的地方,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每年税收收入的80%以上来自城区。但城区又是税收征管难度最大、秩序最乱、矛盾最集中、税收流失最普遍的地方,如何抓住城区税收征管这个“龙头”,找准其重点和难点,突破薄弱环节,提升城区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成为当前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城区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
征管查机构重叠、职能重复。
表现为同一个城市区域的税收征管由多级次、多数量的征管查机构履行着职责,职能纵向重复,横向并列,造成征管方式不统一、税政标准不统一、检查尺度不统一、处罚口径不统一、纳税人税负严重不公等现象。这在各(地)市、州国税局所在地的城区表现最为突出。
(二)漏征漏管严重,重复征管、交叉征管、争抢税源时有发生。
由于征管机构的重叠,纳税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无法实现,市一级国税机关要花大量精力来进行调查研究,以界定市区两级国税机关之间的征管范围,既便如此,仍然存在多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而发生争执的现象。这样就产生了两种结果:一方面是部份纳税人钻税务机关管辖的空档,以不断地停(歇)业、开业、变更名称等符合征管法规定的手段逃避税收征管,造成各税务机关的漏征漏管现象严重,一些隐蔽、流动收入监管失控。虽然每年年初在城区都安排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而且进行的都是“拉网式”的摸底排查,但清理一过,漏征漏管户又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清理效果并不理想,城区税收流失情况依然严重;另一方面是各税务机关之间为完成税收计划而争夺纳税人管理权,个别的甚至用低税负的手段诱惑纳税人“迁移”到其管辖的地方从事经营,争抢税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同一纳税人重复征管,对同一区域内的纳税人交叉征管,人为地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三)税负不公,纳税人无序流动。
一是税收征管范围的不规范,不同行政区域划分和不同级次的征管机关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检查的基本程序和标准上的不统一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公;二是各征管机关之间执行相关税收政策把握的宽严不一、执法的尺度不一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公;三是同一个城区,市区两级政府出台不同的“招商引资”政策,以及地方领导干部挂牌服务对一些企业的“优惠”、“保护”政策,干预税务机关的执法,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公;四是部分纳税人依仗“关系”,人为的干预税收征管机关,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公。这助长了纳税人在税负上避高就低、避重就轻的心理,形成了在同一城区范围内纳税人之间的无序流动,这在个体工商纳税户中表现尤为明显,使各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户籍管理中都存有大量的“失踪户”、“走逃户”、“非正常户”。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利用。
目前,城区税收信息化建设情况仍不容乐观,不同级次和不同行政区划的征管机构之间虽然已建立起相互连接的征管查信息网络,但纳税人的税收信息^^文档均分散于各个基层征管一线,由于种种不尽原因,不同级次和不同行政区划的征管机构之间信息不能完全达成共享,造成税收征管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利用,在基层征管一线严重堆积。各征管机构对计算机的应用也仅停留于简单查询、录入、输出、开票、打印等浅表层次,缺乏对涉税^^文档整理后的综合运用和对经济税源的严密监控,其管理功能、分析功能、监控功能、数据处理和交换功能还远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五)管理粗放,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城区税源丰富,收入多,税收任务完成压力不大,加之城区纳税人多,税源结构复杂,分布面广,因而形成了农村小税源辛苦“捡芝麻”、城市大税源大意“丢西瓜”的怪现象,“越穷越抠”和“越富越松”两种现象并存。城区税收管理粗放、至使不少征管单位存在着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从日常的调查研究和征管质量检查中发现,一些县(市、区)局所在地的城区税收征收管理,表现出执法行为不规范、业务程序操作不规范、个体“双定”户定税税负不公、征管基础^^文档管理混乱、征管基础信息失真、漏征漏管户普遍存在、“放税养费”现象严重等,严重制约着城区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城区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城区税收征管之所以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财政体制的影响,又有传统的征管思维方式形成的征管不力的制约;既有外部干预违规因素,又有内部“有规不办”因素。
(一)财政“分灶吃饭”,导致地方政府干预税收管辖权。
现行分级的分税源的财政管理体制,使各级政府都在考虑自己的财政“盘子”,都在想如何增加自己负责的政府的财政收入,由此,地方政府要求按级次设置税务机构,税源的属地管理原则难以体现。同时,由于纳税人性质及经济类型的多样化,收购、兼并、合并、联营、股份制公司等形式的出现,很多纳税人根本无法确定其隶属关系,不可能用“市级”或“县(区)级”对其加以界定,特别是个体工商业户,更无法明确其为市级财政个体户还是区级个体户。市区两级政府为了自己的财源而争抢税源,往往是各执其辞。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市区两级税务机关,为了缓解任务压力和获取地方经济利益,也积极参与争抢税源。致使税务部门征管改革难度增大。
税务经费紧张,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无法消除。
长期以来,由于税务部门核拨经费与任务挂钩,经济不发达和欠发达地区税务经费由于收入任务增长总量少,经费增长也就太少。甚至因过去“基数”垫得过高,经费也出现负增长。导致在经济不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出现经费与任务双重紧张的局面。为此,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不积极向地方财政争取资金,以弥补经费的不足,造成税务机关对地方财政的依赖始终无法消除。地方政府则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满足财政支出不断膨胀的需要,每年都要在税务机关上年已完成任务计划的基础上追加任务,甚至还纳入各级人大的财政预算收入决议案。双方利益的驱动,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不断受着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左右,任务完成好时不得不采取“缓交办法”而“卯粮寅吃”、任务完成差时不得不采取“提前预征”而“寅吃卯粮”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城区税收收入无法做到应收尽收和该收才收。
(三)城区税收征管人力不足,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
一是城区税收征管人力不足,调查发现,占60-80%的城区税收,征管人员仅占基层一线征管人员的20%左右,而且年龄结构不合理。二是干部关系复杂,“需要照顾”性的干部相对集中。三是城区税收工作头绪多,在人少素质低的情况下往往忙于应付,工作做深做细方面还很不够,征管质量难以提高。四是农村税源分散,点多面广,征收战线长,税收成本高,征管力量占用量大,影响了城区税收的征管,
三、加强城区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强素质建设,抓能力培训。
一是抓税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解决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问题。这既包括对税务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方向的教育,也包括对税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职业道德、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通过这些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为谁干的问题;二是抓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抓政策、法规、财会、规章、技能的培训。按照省局确定的“能力培训工程”规划,制定出短中长期的能力培训方案,确定省、市(州)、县和分局(所)四级各自的培训目标和侧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税务人员的业务进行轮训,并对征管查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实行能级管理,促使他们加强业务学习,争取在较短时期内使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使每个税务干部成为所在岗位的行家能手,解决好自己的工作该怎么干的问题;三是抓积极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典型来自平凡,要善于从身边发现,从身边培养,从身边宣传,在身边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榜样的示范作用,在国税系统内部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气氛,进一步提升国税机关的整体形象。巩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的成果,最终实现税务人员素质的优化。
(二)搞业务重组,把机关前移。
要针对目前业务组合混乱、业务交叉、业务断档、业务不适应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按照有利于城区税收征管“六统一”;有利于征管各部门责、权、利的划分;有利于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堵塞税款的跑、冒、滴、漏;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提高征管质量及效率的原则对城区税收征管的各项业务进行重组。在城区所在地区,原则上只设一个征收局,设一个稽查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设一个或几个管理局或管理分局。并实行上收权力、强化责任、监督过程、提高效力的要求,形成线条清晰、责任明确、纵向通畅、横向协调、符合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新型征管业务体系。同时,为了解决城区税收征管人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把市州局及县(区)级局机关前移,使市州局从征管工作的幕后指挥转到前台和基层一线来“表演”,打破市州局所在地的税务人员机关、基层和区域的界限,对全部税务人员实行统一的调配使用、定岗定责,并定期实行纵向和横向的轮换交流。县(区)级国税局更要淡化机关意识,强化机关基层一体化观念,要尽快地把县(区)级国税机关改造成税务系统基层一线的征收中心、管理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和考核中心,局领导和科股长都要直接到一线从事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成为优秀的征管业务骨干。另一方面是积极调整和收缩乡镇一级征管机构,对边远、分散、小额的税款采取形式多样的征收方式,如电话申报纳税、邮政网点储蓄申报纳税等,乡镇税务分局原则上不再新建。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税收成本,节约出的人力既可以充实到城区,又可以减少对外执法主体的数量和权力层次,能最大程度地实行“集中征收,属地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模式。
(三)多元化纳税申报,智能化税收监控。
首先,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城区税收征管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政网点储蓄申报等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切实达到方便纳税人办税的目的。不能走入多元化申报就是电话申报的误区;不能硬性规定纳税人采用哪种纳税申报方式;不能因此而增加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不能搞指标考核;不能让多元化申报成为新的“一元化”申报。其次,智能化的税收监控包括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权及税收管理权的智能化监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源信息的智能化监控,更多的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监控。要求既要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立起以征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处罚率等“七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征管质量综合考评制度及其它工作目标的考核制度,实现国税系统内部的横向制约和纵向的实时监控,不断提高城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又要建立起分级的、基于网络信息系统的税源监控体系,实时掌握城区纳税业务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尤其是对城区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情况,其他工商业户开业、歇业、停业情况、当期申报入库情况、上期和当期欠税情况、发票购买使用情况、违章处罚情况等。要改进对税源监控管理的工作手段,增加监控的科技含量,加大监控力度,及时在商品集约化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商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扩大电脑发票、定额发票和剪贴发票的使用范围,扩大个体“双定户”的建账面,力求搜集直接、真实、动态的信息,真实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有效防止城区税收流失。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共享信息资源。
要按照总局、省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加大对计算机硬件配置、网络建设的速度和对计算机专业人才培养的力度,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据,瞄准税收信息不对称这个“靶心”,首先实现税务系统内部信息采集、汇总、传输的现代化,有效地解决税收信息失真、缺失和衰减的问题,从而促进税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效地解决税收信息分散和堆积的问题,从而促进税收信息的共享和及时利用。资阳市国税局针对本市城区税收征管的特点,成功的与资阳市邮政局搭建了邮政网点储蓄申报平台,使纳税人在征收期内能在遍布全市的任何一个邮政网点进行纳税申报,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办税事宜。通过内部管理制度与办事程序的公开,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明确;通过流水作业严密规范,实现办事效率的提高,运行几个月来效果显著。其次就是加强网络横向建设,通过国税与地税之间,税务与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以及纳税人之间的联网,有效地提高税务部门捕捉、控制信息的能力,以加强税源监控。
(五)加大征管改革力度,完善专业化管事制度。
要充分认识征管改革的合理性,不折不扣地按照全国新一轮征管改革的基本思路及CTAIS的岗责体系大纲,搞好以征管改革为龙头的机构和人事制度的综合改革,对改革不到位的,应加大改革力度,机构该撤销的要撤销,业务该重组的重组,权力该上收的要集中,尽快到位。在征管改革中,对机构设置、事权调整、业务重组、信息化建设,都必须着眼于是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对税源有效监控,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内部上下信息不对称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征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金税工程控管;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纳税大户实施自己建收或委托建帐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坚持区域税负平衡集中定税的办法,做到税收政策公开、定税程序公开、纳税定额公开、违章处罚公开、服务内容公开等“五公开”;对集约化专业市场配制税控收款机实行人机结合的管理办法。要尽量压缩征管机构的层级和数量,减少对外执法主体的数量,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同时,要完善和落实专业化管事制度,尽快制定出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的岗位职责,分解相关事权,以岗定责,细化事项,落实任务,具体到人,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形成制度完备规范、动作协调通畅、职责清晰分明、管理监控到位的城区税收征管新机制。
(六)实行属地分类管理,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要打破现在按级次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的做法,坚持税源属地分类管理。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和提高控管力度、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现有征管机构进行收缩、调整,设置地域税源专业征管机构,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实现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和监控。同时,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把纳税评估作为改进城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纳税评估的性质和工作方向进行准确的定位,结合城区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积极建立统一规范的、操作性强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对纳税人实施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城区“零申报”、“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纳税人的申报真实性的审核力度,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制度,有效地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
(七)加强稽查领导,规范稽查管理。
当前,突出的要解决好稽查的统一领导,统一力量安排,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执法要求,统一稽查文书,抓好一级稽查的建设。同时在稽查工作中开展“十讲”活动:检查企业讲计划;查办案件讲程序;立案检查讲时限;认定案件讲事实依据;检查过程讲作风纪律;审理案件讲法律法规依据;处理案件讲滞纳金加收率和罚金处罚率;执行案件讲入库率;监督稽查讲社会形象。在城区要大大减少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税务稽查工作。稽查权力要集中,稽查威力要显现。企业负担要减轻,城区经济要发展。
(八)为城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服务。
要加强对城区纳税人的服务,通过服务掌握税源的变化,把握征管的主权。通过服务进一步改善征纳关系,共同遵守税法。尽快建立实地纳税辅导制度;建立重点税源企业联络员制度;建立税务、企业负责人联系制度;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简化办税程序;建立日常的社会化税法宣传制度;建立公开的、规范的税收执法制度。达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化,由单纯微笑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化,由办税服务向执法服务转化。使税收在调节经济的同时也服务经济,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