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1、人身保险经营是负债性经营与资产性经营的统一。
2、人身保险商品的无形性
3、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4、保险标的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5、保险金额的不确定性
6、寿险产品储蓄性和投资性。
二、人身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产品的定价风险。
1、死亡率风险。
2、预定利率风险。
3、预定费用率风险。
(二)、销售风险
1、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风险
2、保险期限缩短风险。
3、销售信用风险
4、佣金风险
(三)、运营风险
1、承保风险。
2、保全风险
3、理赔风险
4、单证管理风险
(四)、政策风险
三、人身保险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深化制度机制创新,科学管理。
(二)、抓环节管理,重流程控制。
(三)、做大做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绩效观。
(四)、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内 容 摘 要
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如人身保险经营是负债性经营与资产性经营的统一、人身保险商品的无形性、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保险标的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保险金额的不确定性、寿险产品储蓄性和投资性等。影响或者制约人身保险经营的主要风险产品的定价风险、销售风险、运营风险、政策风险等。人身保险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对策是:深化制度机制创新,科学管理;抓环节管理,重流程控制;做大做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绩效观;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等。
论人身保险经营风险及防范与控制
一、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1、人身保险经营是负债性经营与资产性经营的统一。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和来自公司自身的资本金,而寿险公司对所收取的保费,除了扣除必要的营业费以外,应设法予以提存,以备将来保险金给付出,这些所累积的资金就是寿险公司最主要的负债。只要合同尚未到期,即保险人所承担的给付义务还没有履行的时候,保险人就可以自由运用这部分资金;一旦责任到期,保险人就要承担起偿还义务。但人身保险期限长,而保险责任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使得保费的收取与给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和规模差,从而使得相当比例的资金积累起来,成为公司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
2、人身保险商品的无形性
人身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寿险公司销售的是具有各种各样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合同中载明了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从形态上看,它是一张纸质保单,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从内容上看,它又是客观存在的,涉及到被除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残等,在业务拓展中大多数人都不愿谈及的事情。
3、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大都是长期性的,除了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外,特别是人寿保险,其保险期限往往可以持续几年甚至几十年,乃至终身。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利率变动、经营管理工作等因素的影响,保险期越大,影响就越大。否则反之。
4、保险标的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风险分散是指保险承保风险的范围尽可能大。因为风险过于集中,保险标的金额过大,一次保险事故发生可能使保险人大付巨额赔款,影响到企业的偿付能力不足,从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威胁到保险人的生存发展。所以寿险公司一般风险在承保时分散和承保后分散,人身保险受人们交费能力限制,但随着人民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单个人的保额、保费都有大幅的增加,这就必须要有足够多的人群投保,而这些投保人群又是社会各阶层人士,他们分散于不同的家庭和地区。
5、保险金额的不确定性
人身保险承保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价值来衡量,保险金额只能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双方商定。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投保问题,投保人可选择在一家寿险公司投保,也可在多家寿险公司投保,可投保一种保险,也可投保多种保险,可投保一份保险,也可投保多份保险。保险金额的不确定性,就有可能出现“逆选择”或“道德风险”。
6、寿险产品储蓄性和投资性。
寿险产品除保障类产品外,大多具有储蓄和投资功能,投保人购买了寿险产品后,不仅得到保险保障,公司还通过预定利率和分红的形式,给客户一定的投资性收益。由于寿险产品具有储蓄性和投资性,因此,寿险公司必须搞好资金运用,确保一定的收益率。从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看,人身保险风险具有隐蔽性强、反映滞后、化解困难等特点。
二、人身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变化程度越大,风险越高,反之,变化程度越小,风险也越小。所以,在人身保险经营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预定经营目标与实际经营结果之间的差异变动程度,差异结果越大,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大,经营风险就大。人身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如下:
(一)产品的定价风险。
寿险产品依据估计的成本预定价格,而确定人寿保险产品价格的依据之一是生命表,生命表中包含了对被保险人的死亡率、预定利率、费用率等的预期估计。如果寿险公司对风险发生率的估计出现太大的偏差,将导致人身保险经营的亏损。
1、死亡率风险。
预定死亡率是寿险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因素,预定死亡率低,能吸引客户投保,但也会造成入不敷出,导致经营风险。当寿险公司的实际经验死亡率与产品设计中所使用的假定死亡率之间存在不利差异时,就产生了死差损。反之,则产生了死差益。死差益是公司利润的一种来源。对人身保险来说,死亡利润随着实际死亡率的增加而减少,随着实际死亡率的降低而增加。
2、预定利率风险。
预定利率是人身保险产品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之一。人寿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具有负债性经营、保险期限长、经营成本不确定等的特点,而经营成本的不确定性之一就表现在利率问题上。如果保险合同签订时的预定利率高于实际利率,那么寿险公司就将承受利差损的风险。如自央行接连7次降息后,中国保监会在1999年6月10日作出规定,寿险保单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为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当寿险公司通过资金运用的收益率高于产品设计时预定利率时就产生了利差益,如2006年来,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上调、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不断拓宽,资金管理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特别是投资类的产品去年获得丰厚的回报。但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挑战,更加大了寿险产品的定价难度。
3、预定费用率风险。
预定费用率是寿险公司经营费用的来源,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成本,其主要支付行政管理费用和产品销售费。如果费用厘定过低,在业务拓展阶段,将会直接影响业务发展的规模、销售队伍的稳定和客户对公司的信心,使公司难以正常经营;如果费用原订过高,又会影响产品的价格,不利于同业竞争,影响业务的拓展。当公司的实际经营费用超出产品设计时假定费用时,就产生了费差损,因而费用率厘订是否准确合理,直接影响到人身保险能否正常经营。
(二)销售风险
人身保险的销售风险是指业务拓展过程中,由于售出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保险期限偏短,销售信用、盲目扩张,过高佣金等因素,造成公司经营效益下降、成本上升,信誉受损,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健康经营的风险。
1、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风险
产品结构不合理是指公司销售产品的结构不合理,如产品品种单一是功能单一等等,当寿险市场一旦出某种单一条件的变化,会对公司的销售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均衡发展。如2002年以来,寿险公司大量销售投资分红类产品,有的公司投资分红类产品占比高达80%,甚至90%以上,有的公司甚至在尚未盈利的情况下,向投保人分配较多的红利等,一旦遇到政策调整,业务下滑,会影响业务的规模,减少费用,效益下跌,资金收益率低,会使公司形成大量负债或造成大量退保。
2、保险期限缩短风险。
根据人身保险的特性,保险期限越长,寿险公司的经营才越稳定,有的公司存在短期行为,把保险期限缩短,十年期以下业务占比高,有的3年期业务占比达50%以上,而且保费大多采取趸交,如果新单保费减少,满期给付增多或出现大量退保时,会使寿险公司的现金流发生困难。
3、销售信用风险
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专业性强,投保双方信息不对称,所以诚实守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在现行的考核管理中,业务拓展普遍存在短期行为,造成个别寿险代理人、某些代理单位的中介客户经理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在展业的过程中存在误导,片面夸大产品的增值功能,如片面夸大分红和投资收益率,存在误导客户投保的倾向,使客户产生不切实际的预期。不对投保人讲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管投保人的保障需求,一味的强推佣金高且有利于自己的产品,主动引导一部分高危被保险人列入低危险人群投保等。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纠纷,会使公司信用受到损害。
4、佣金风险
现阶段,我国人身保险开发险种主要以储蓄型为主,具有回报率高和手续费高的特点。按现行的财务管理办法,长期寿险的佣金一般在5年之内支付完毕,第一年支付首年标准保费的35%,第二年支付15%,第3年到5年为5%。短期险的手续费以保费的固定比例支付,随着同业间竞争的加剧,这一比例不断向上攀升。保险佣金集中提前支付,会使代理人的短期行为更多,如有部分业务员给客户讲,在你的保单生效的前3至5年,我可以给你提供上门续期收费等,这一时段过后,投保人就没有业务员的关心或其服务大打折扣,积成无人管理的保单。
(三)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寿险公司运营过程中,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其结果体现为应该给付或收取金额与实际给付或收取金额的差异。按业务处理流程分为承保风险,保全风险、理赔风险、单证管理风险。
1、承保风险。
承保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人风险选择不当和投保人的逆选择,如有的寿险公司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内容,随意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收费标准,超出承保能力承保,以赔促保、赠与保险等不规范承保行为及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等。有的不讲核算,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动员未到期客户退保,之后再投保,搞保费空转,导致保费规模上去了,效益下降了,持续发展的能力降低了。
2、保全风险
保全是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合同的持效有效,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其主要包括续期收费、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客户^^文档的变更、保单借款、保单质押贷款、红利派发、保险金给付、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关系转移等。由于人身保险公司在销售及承保过程中会发生许多费用,只有在保单保持有效的情况下,才可能抵消初始费用,才能有回报,理想化要求,能达到所卖出的保单一直都有效,但过又有可能,是投保人可随时退保或没有持续交费失效,如在保全的过程中信息不准确,服务质量不高,处理方式不当,计算出差错,给付不及时都会导致投保人退保或保单失效,从而带来经营风险。
3、理赔风险
理赔风险产生的原因有:理赔制度不健全,理赔过程核赔制度不完善,人员分工不明确,为虚假赔款提供了可能;理赔人员专业知识缺乏,难以正确定损理算,造成公司利润的流失等。其表现为:现场查勘率低,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手^^文档掌握少,对保险责任的认定缺乏全面准确的依据,有的甚至靠“经验”来推断,使有的给付案件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样就为骗赔提供了可乘之机,调查表明,骗赔金额的比例占30%左右,其方法主要采用带病投保,不如实告知、先出险后投保、冒名顶替和提供虚假票据等。
4、单证管理风险
单证管理的主要风险是:单证设计不够严密,有关规定存在不完善;单证管理粗放、人员多为兼职、单证遗失后未能及时发现被除人利用;单证的出入库、领用、销毁账目不清;单证管理流程不够科学、缺乏相互制约、监督。其主要表现:一是对保单、保费收据等重要单证的管理不够重视;二是擅自设计、印刷单证,单证内容、项目不规范;三是没有建立严格的单证入库、领用、核销等制度,有的单证长期不能收回;四是缺乏更加科学的监控机制和制约机制,有的已经发生了风险,潜在隐患较大。
(四)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国家和地区经济政策的改变、调整而带来的经营风险。涉及范围较广,影响因素也较多。包括经济体制改革、财政金融货币政策调整,经济运行环境变化等。国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银行利率是必要的,但由于寿险产品的价格同银行利率联系的紧密性以及寿险合同的长期性,预定利率既不能频繁调整,又不能降低保户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利率低于产品设计预定利率,会产生利差损,而且保费规模越大,风险就越大。1996年至2000年央行连续8次降息,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从11%左右下降到目前的2.5%左右,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差损。相反,如果银行利率高于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会出现大量客户退保,带来经营风险。
三、人身保险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深化制度机制创新,科学管理。
1、完善的制度是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调研制度,决策内容讨论,决策方案把关制度,决策后跟踪调研制度,决策督导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失误风险。二是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使公司每位员工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要强化对要害岗位、关键业务、关键业务流程和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全方位体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使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过程、每一个步骤都相互制约,避免和防止用权力代替制度等人为风险因素出现。四是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经营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制度,通过对反面典型的严肃处理,使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从根本上防范风险。
2、科学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的发展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绩效观,并且要兼顾发展、管理工作的平衡:一是公司发展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平衡;二是公司的发展与承担责任之间的平衡;三是公司近期经营效益与长期经营效益之间的平衡;四是公司业务发展规模、速度、质量、效益之间的平衡;五是公司利益、国家利益、客户利益和员工利益之间平衡。
3、积极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寿险业务增长方式有两种:即按缴费形式分,一种属趸交保费拉动业务增长,一种业属期交保费拉动业务增长,趸交保费属大起大落,增长方式不稳定,只可以在一段时期内实现保费的快速增长,缺乏健康持久发展;期交保费有期限长,当年承保的业务在以后若干年都有较稳定保费进帐,使公司的保费收入有良性的持续增长发展后劲。因此,要实现业务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改变业务的增长方式,尽量减少趸交保费规模,大力发展寿险长期期交业务。
(二)抓环节管理,重流程控制。
1、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收费环节、资金划拨与审批、费用管理等。
为减轻柜面服务的压力,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方式,尽可能的积极利用银行、邮政等渠道收取续续期保费,为客户提供授权银行转帐的交费方式,如优点是提高保费的续率等,规定代理人收取现金保费的最高限额,积极推行零现金管理,减少或取消业务员使用收据,避免侵占,挪用客户保费案件的发生;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提高资金集中度,严格费用管理,防止大手大脚、超支、浪费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干部的职务消费。
2、加强运营环节的管理。
人身保险在业务运营中,基本涉及到承保、保全、理赔等。一是做承保、核保、出单过程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止投保单证填写不规范,生调不规范等可能造成保险欺诈业务环节漏洞的产生;二是做好保全管理,防止违规退保、不正常退保,合同内容变更不按规定审核材料及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做好理赔管理,严格执行“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理赔政策,及时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做到赔之有理、拒之有据,不惜赔、不滥赔。
(三)做大做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绩效观。
发展保险业就是要做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可检验公司的发展观,公司壮大才有能力为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有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能力。因此,如果业务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就集聚大量的必然风险;如果业务保持稳定快速发展,好总结经验,调整策略,将风险转为动态的风险,逐步化解,所以,我们必须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大力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加快寿险业务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细分市场和需求、调整策略,抓住时机,发展业务,保证业务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但这几年,人身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是在低水平基础上发展,又产品结单一,承保窄,保费收入主要在几个险种上,业务结构分布不合理,经营风险在不断的加大,因此必须推进“整合转型,积极均衡,定点超越,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
(四)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1、建设一支能策划、会展业、高素质、高技能的营销人才队伍,营销人员都在基层第一线,直接与客户打交道,拓展业务,同时也是公司的第一核保人。要一手抓增员发展团队,一手抓管理,提高素质,依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防范风险。
2、建设一支精业务、会管理、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这是公司防范风险的根本保证。一是加强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一把手“,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具备管理才能、市场开拓能力、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才能。二是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经营管理人员不仅懂经营、会管理,会防范化解风险的才能。
3、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的专业人才队伍。人身保险需要很多的核保、核赔、精算、财务、信息技术、法律、资金运用等各类专业人才,要加对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通过提高各类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自己份内工作,控制岗位风险。
参 考 文 献
1、卓志,《商业人寿保险完全手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
2、陈朝先,《人身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7月
3、兰虹,《保险学基础》,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
4、《保险研究》2004年7期,2006年11期
5、尤德新,《寿险理论与实务》,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