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信体系建设的特殊性……………………………………………………1
(一)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2
(二)诚信建设是打造强势品牌的必由之路…………………………………2
(三)诚信建设关乎整个保险业的兴衰成败…………………………………3
(四)诚信建设有利于加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4
二、目前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方面存在问题…………………………………5
(一)保险公司诚信方面存在问题……………………………………………5
(二)保险中介机构诚信方面存在问题………………………………………6
(三)保险消费者诚信方面存在问题…………………………………………6
(四)保险公司之间的不诚信表现……………………………………………6
三、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8
(一)完善各方面法规,从法制角度进行诚信监督和建设…………………8
(二)加快保险诚信机制的建设………………………………………………10
(三)建设诚信文化,强化诚信教育…………………………………………12
内 容 摘 要
保险的诚信体系建设是国家社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是整顿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保险诚信在社会信用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根据其特殊性全面构建良好的保险信用体系,对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具有及其深远的意义。本文就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简要探讨。
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主义作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主义作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这一项规定明确指出了保险的诚信体系建设是国家社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是整顿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保险诚信在社会信用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根据其特殊性全面构建良好的保险信用体系,对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具有及其深远的意义。下面本文就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一、诚信体系建设的特殊性
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现代化的今天,保险服务和保险信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行业,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根本原则。因而,诚信建设对于保险行业自身和社会经济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保险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来处理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行为,而保险商品本身具有不可预测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保险公司经营的是一种无形产品,是以公司的信用向客户做出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出售的实际是信誉,经营的是一种信任关系。当前,保险经营过程中,不实宣传、误导客户、诱签保单、有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惜赔、滥赔等失信行为层出不穷,已经严重侵害了保险业肌体。从微观上讲,只有遵循诚信原则,才能保证公司经营的依法合规,才能尽量避免同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才能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才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才能保证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稳定。从宏观上讲,对于中国保险企业来说,要从保险业长远的共同利益出发,齐心协力,逐步营造起一个诚信法治的保险市场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越来越理性,保险公司是否诚信对消费者的选择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投保动机,并起到巨大的社会效应。
(二)诚信建设是打造强势品牌的必由之路
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有良好的市场美誉度和客户忠诚度,归根到底是要打造一个具有良好公信力和客户归属感的品牌。品牌的打造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产品质量,在保险领域应该说是产品设计要满足客户的需要,二是产品的售后服务一定要让客户满意。就目前的保险市场而言,各公司之间的产品差异不是非常大,靠打价格战的那种不计成本的“跑马占荒”式的经营也渐渐让保险公司感到力不从心,因而日后的竞争主题将慢慢转移到服务上来。对保险公司来说,服务关键看理赔,而快速准确理赔就是最大的诚信。要建立现代化的保险企业,更要有强势的品牌作为支撑,这就更加要求要以诚信服务,打造诚信品牌。
(三)诚信建设关乎整个保险业的兴衰成败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主体,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整个保险市场大环境。也就是说每个保险公司的命运同保险市场、保险业的兴衰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近些年,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市场竞争的加剧,个别公司、个别保险从业人员的一些失信行为,侵害了保险业的肌体,损毁了保险业的形象,影响了保险业的发展。因而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了困扰保险业的一个大问题。作为保险市场的成员,每一家公司都有义务维护市场秩序,而手段就是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使自己的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行规,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道德评判标准。只有每一家公司自觉开展诚信建设,进行诚信经营,整个保险业的前景才会看好。
(四)诚信建设有利于加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如何提高民族保险品牌,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中国保险业面前的重要议题,WTO规则对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全面开放,民族保险业面临的是国际化竞争,提高民族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刻不容缓。提高民族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说到底就是要提高诚信度。从保险公司自身来看,对外,诚信是维护保险公司信誉的基本要求,是生存的基础,是核心竞争力。对内,诚信则是保险公司行为规范的核心。保险公司通过推行诚信原则,用共同的目标、理想、价值观和理念将全体员工、个人代理人凝聚在一起,建设以“诚信”为基调的企业文化,视诚信为生命,才能产生和形成保险公司良好信誉。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讲诚信,重信誉、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忠诚,进而才能全面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目前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由于市场监管、法规建设、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原因,当前在保险经营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而诚信体系则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诚信方面存在问题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公司自行制定、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施行的,往往条款本身是单方的要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法参与条款的设计,缺少信息披露和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加上保险公司对险种条款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及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解释不全面,往往使得投保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接受投保,甚至在投保前或投保后也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可靠信息,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偿付能力及服务手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客观上为保险人不守诚信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在实际经营中,有一些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为了招揽业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经常避重就轻,过分夸大产品功能,私自承诺不能实现的投资回报,以虚夸回报为诱饵;有的只谈收益,不讲风险,对一些重要事实刻意隐瞒;有的为了多拿手续费,不从客户的实际需要出发,一味向客户推销保费高却不一定适用的险种;有的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的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以上这些不诚信表现,使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信任。
(二)保险中介机构诚信方面存在问题
保险中介机构即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这些机构聘请的人员较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寻求在保险市场上的立足,利用保险监管制度存在的一些漏洞,拼命在保险市场上伺机发展,采取不正当的竞争,在办理业务中为获取更多的代理手续费、佣金,在利益的驱动下有悖诚信,欺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或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讨价还价,片面的夸大保险条款的投资功能,任意吹嘘某些公司的业绩,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诱导客户盲目进行保险消费,以便从中得到好处。由于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不高,政策水平有限,从业时间不长,对保险规律性认识较少,不可避免地出现误导保户的行为,造成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在中介业务中失去了公平、公正的职责,引发行业之间的纠纷和经济诉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保险消费者诚信方面存在问题
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的逆选择行为,带有一定赌博性。一些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保险标的存在的严重缺陷,如隐瞒既往病史甚至带病投保,使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对保险标的是否能够承保,应该用什么方法进行核保理赔等。有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时,以扩大保险责任,夸大保险损失程度等,向保险公司索赔,有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谎称是保险责任事故,伪造、编造与保险事故的有关证明、^^文档和其他证据骗取保险金,更有甚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故意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增大保险标的及社会财富的损失,引起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增加保险公司理赔的成本。
(四)保险公司之间的不诚信表现
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优势有赖于所有保险公司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维护。但在现实经营中,以邻为壑的情形却时有发生。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争揽业务,不惜违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自律协议,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有的保险公司在分保过程中,有意隐瞒和原保险标的有关的某些风险。有的保险业务员在展业时,常常视同行为冤家,标榜自己,贬损他人。
保险市场中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非诚信现象,主要是因为在信息不对称、不能沟通的情况下,各方都只从眼前利益最大化出发来选择自己的行为。那么,现在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在保险市场中到底能不能培养出双方都讲求诚信的双赢局面?或者说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能出现这样一种大家都选择诚信、维护诚信的局面?
三、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在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必须建立、健全保险诚信体系,规范保险信用秩序,增加保险拓展业务活动的确定性和预期性,有效地减少道德风险和保险行业之间不必要纠纷,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我国保险业朝着有序健康的道路前进。要加强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
(一)完善各方面法规,从法制角度进行诚信监督和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可靠的社会信用、法人信用、公民个人信用就不可能建立我国完善的市场经济。因此,建设严格的信用体系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建议将“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诚实守信”写入宪法,把政府、法人和自然人的诚实守信纳入国家法律进行规范。
首先,在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实践,抓紧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境内法人与法人、法人与自然、自然人与自然人的信用行为。要让守法守信者得到法律保障,得到回报,让失信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付出代价。
其次,保险双方要严格执法,做到最大诚信。随着我国政府逐步兑现入世条件的承诺,我国保险市场已进入了全面开放的阶段,在保险市场走向规范化、国际化的今天,保险的诚信体系建设更显得紧迫和突出。为此,各家保险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保险法》,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就保险公司而言,要贯彻落实《保险法》,就是要做到最大诚信原则,拟订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要充分体现诚信原则,并履行条款规定的义务。各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理人在展业中要向投保人充分说明保险合同的责。尤其是免责条款、收费标准、现金价值、理赔规定等重要保险要件,要向投保人如实告知,让投保人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条款的情况下自愿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在保单的审核和回访中,要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隐瞒风险隐患,不隐瞒既往病史,诚实善意地回答保险人的询问,以便使保险公司能依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确定承保条件。同时,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双方都要严格依照条款和法律,严格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三,司法、保监会、工商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保险业诚信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保险法》,充分维护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诚信利益,全面推进保险的诚信体系建设。要重拳打击各种骗保、骗赔、贪污挪用保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保险诚信原则和保险市场的公正公平。
(二)加快保险诚信机制的建设
加快保险诚信机制的建设,有利于保险业“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应对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的挑战,有利于增强民族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首先,保险公司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要从条款的设计、宣传、承保、理赔、风险控制、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对员工、代理人展业环节都应该建立严格的制度进行规范和控制。要处处体现贯彻《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同时,切实加强合约管、营销预警、财务管理、理赔管理等制度建设,努力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保险主体的信用行为。
其次,完善保险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保险人、中介人、代理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实行信用系统网络和保险信用^^文档库,汇总和整合保险人、中介人、代理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交易信息^^文档,并实行资源共享, 降低承保的道德风险。要尽快建立我国的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对保险人、中介人、代理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诚信经营及道德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信用等级。通过对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险市场交易主体诚实守信,正确行驶权利,自觉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通过建立保险个人信用制度,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同的信用等级提供不同的保险服务。要将失信的保险人、中介人、代理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进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净化我国的保险市场。
第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是建设保险诚信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的成功做法。保险的行业自律重要的是加强行业道德规范建设和行业公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行业自律,促使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人和事的惩罚力度,不断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充分维护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和完善保险的社会监督网络,加强行风建设。各级保险公司要从社会各界中聘请一定数量的行风监督员,让他们对本公司进行行风评议,以便使保险公司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查处销售人员夸大保险条款、误导客户投保的不道德行为,严厉打击挪用、贪污保费、开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诚信度。
(三)建设诚信文化,强化诚信教育
诚信文化建设是保险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诚信文化建设,一方面可以教育和影响广大客户自学执法《保险法》做到合法投保;另一方面,对保险从业队伍的诚信建设起到规范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促使人人自觉养成遵规守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习惯。保险公司的诚信文化建设要依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公司特色企业文化建设加以规范。要在全体从业人员中大力倡导诚信为本,规范经营的职业道德精神,在展业中严格遵守“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订立保险合同,不误导、不欺骗客户,承保后要主动服务,诚实理赔。各级公司领导都要做诚信的表率,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勇于承担责任,做到讲真话、办实事、言行相符,言出厉行,用高尚的诚信人格带好队伍。要加强对全体保险从业人员、代理人的诚信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全体员工、代理人养成良好的诚信自律习惯,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要把守法诚信的表现纳入员工、代理人转正、晋升的主要考核内容。大力弘扬诚信为本、勇于负责、规范经营的职业精神,大力表彰诚信敬业、优质服务的先进人物,严厉处罚贪污挪用保费、欺诈保险等违法事件,全面推行保险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诚信光荣,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氛围。
总之,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不懈的工作,而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要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信用机制体系,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中国保险业只有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的同时,不断将自身的诚信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才能不负重望,打造过硬的民族保险品牌。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事业在中国做大做强,才能迎来保险业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参 考 文 献
[1] 杨帆 段湘林 《论保险失信现象及其对策》,保险研究,2004,(10)
[2] 吴定富主编:《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58-63页。
[3]吴定富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建设创新型行业 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J] 保险研究 2006年01期
[4] 刘平 保险业发展运行中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 [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02期
[5] 谈樱佳 浅议中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战略选择 [J];金融与经济; 2007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