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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精细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不协调”
(一)税收政策对小税源的影响
(二)静态管理与动态监控的关系不够协调。
(三)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不够协调。
(四)机控与人管的关系不够协调。
(五)内部管理与外部配合的关系处理不够协调。
二、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的几点建议
(一)把握三个环节,堵塞税收漏洞。
(二)强化三项措施,有效实施分类管理。
(三)健全四项制度,加强税源基础管理。
(四)消除三个误区,加强信息化监控力度。
内 容 摘 要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要管住、管好税源,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关键。受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丘区税源零星分散,而这些小税源管理好与坏又直接影响整个国税收入水平。要改变丘区税收收入的被动局面,除了有赖于经济增长外,更重要的是练好“内功”,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各项措施,以管促收,以管增收,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粗放管理向科学精细管理的转变,使经济税源有效转化为现实的税收,推动丘区国税工作的进程。
浅谈丘陵地区小税源精细化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要管住、管好税源,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关键。受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丘区税源零星分散,而这些小税源管理好与坏又直接影响整个国税收入水平。要改变丘区税收收入的被动局面,除了有赖于经济增长外,更重要的是练好“内功”,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各项措施,以管促收,以管增收,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粗放管理向科学精细管理的转变,使经济税源有效转化为现实的税收,推动丘区国税工作的进程。
一、当前精细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不协调”
(一)静态管理与动态监控的关系不够协调。表现为“四重四轻”,即重办证户管理、轻新开业户管理,导致一些纳税户开业后长期不办证,造成税源流失;重正常经营户管理、轻非正常户管理,导致假请假、假歇业、假失踪等现象出现,非正常户认定和管理不到位;重达到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管理、轻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管理,户籍巡查不够,税源变动情况不明,造成不应有的漏征漏管等问题;重单个体税源情况掌握、轻整体税源的综合分析,“一户式”管理不到位,信息利用率不高,导致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文档掌握不及时,对税源的变动情况掌握不全面。
(二)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不够协调。目前,在收缩基层征管机构,调整业务职能中,有些同志片面地认为进户是稽查部门的事,管理部门只管户不管事,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将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与通过计算机和书面^^文档分析进行案头管理对立起来,导致对纳税人一些较为隐蔽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不够,如有的个体纳税户虽然经营门店小,而存货仓库大、生产场地大、送货业务量大,销售回扣量大;少数纳税企业在销售副产品、处理边角料、收购农副产品、使用普通发票等方面想点子,一些免税企业在应税项目上做手脚,出现了疏于管理的情况。同时,由于管户人员紧缺,管户较多,并且大多不在管户所在地办公,导致征管监控不力,管户流于形式,管事不能到位,对个体纳税户定税不准,对纳税户做假帐、做两本帐以及零申报、少申报等异常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机控与人管的关系不够协调。一方面是信息化监控手段未充分利用,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不全,一些该录入计算机的信息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准。各个软件系统缺乏有效的统一和对接,对已掌握的信息分析比对不够,信息利用率不高,使信息化监控的作用难于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实行集中管理后,职权进一步分解,税收业务大多通过计算机处理,使少数管理人员片面夸大计算机的作用,过分依赖计算机监控,工作责任心退化,工作作风飘浮,忽视了进户进行纳税辅导、加强账簿凭证及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导致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缺乏有效的监控,造成税源流失。
(四)内部管理与外部配合的关系处理不够协调。主要表现为在税源管理上,还未形成真正的信息共享、内外联动的监控机制。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不健全,缺乏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未能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作用,税源监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同时,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够,打击力度不大,偷、逃、骗税案件时有发生。
二、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的几点建议
(一)把握三个环节,堵塞税收漏洞。一是推行行业税负评估。要充分运用纳税人申报纳税^^文档、计算机存储的各种信息和各种社会信息,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探索规律,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加大计算机评估力度。为做到管理精细化,要分行业制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等评估指标,确定科学的税负率差异幅度、销售额变动率,分行业实行纳税评估,加大评估力度。二是实行企业税负监管。在制定行业税负的基础上,分户测定纳税人的税负值,作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参考值,如果纳税人的申报税款低于参考值的合理幅度,企业管理员要入户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情况。同时,企业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纳税户,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监督,适时对企业进行盘存,防止纳税人虚增库存,虚抵进项税额。企业管理员要通过仔细了解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程,核定材料消耗率和产品产出率,防止企业产品不入库,帐外销售,逃避纳税。同时,要加强企业副产品核算的监督,防止副产品销售收入少入账或不入账,导致税收流失。三是加强户籍巡查。要针对个体税收起征点上调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新对策,扎实抓好户籍管理。实行户籍巡查登记制度,建立巡查登记簿,个体税收管理员要对所管辖的纳税户每月至少巡查1次,每次按要求在巡查登记簿上如实登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户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定额。对达“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要从定税、税额调整、申报缴税、非正常户上报认定等方面严格把关,严密监控,严防流失。对达不到起征点的,要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督促纳税人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强化三项措施,有效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纳税人的行业、规模、类别和纳税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管理,是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一是对特殊纳税人实行专项管理。在加强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对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实行专人、专班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人管户的同时,要加强对小米厂、小酒厂、小砖瓦厂、小石料厂、小油厂等特殊纳税人的控管。对账务不健全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实行查定征收。对小米厂、小酒厂、小砖瓦厂、小石料厂、小油厂等“五小纳税人”,要加强巡查,对建账建制的,督促其按月进行财务核算,按月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对确属规模小而又无建帐能力的实行“双定户管理”,根据不同的方法确定纳税额。对小米厂,要通过核查当月的耗电量,根据每吨大米的耗电量确定当月生产的大米数量和应税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对小酒厂,根据粮食发酵池的个数确定当月“蒸酒酌数”,按粗粮、细粮分别确定出酒率,计算当月应税销售额及应纳税额;对小砖瓦厂,根据砖(瓦)窑的体积容量,核实每月出窑的数量,根据产品出窑系数确定当月的砖(瓦)生产数和应税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对小石料厂,根据当月的耗电量,按生产每方石料耗电量确定当月生产石料的数量,根据石料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对小油厂,根据当月的用电量和榨油机型号及功能确定出油率,确定当月应税销售额及应纳税额。二是全面推广税控管理。对小加油站要不断完善税控加油机的管理,及时更新软件,提升其技术含量和稳定程度,方便纳税人操作和使用,以达到税收管理的要求。对各类超市、专卖店要推广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的使用面,要采取双人值班,坐店监管等有效措施,加强对税控收款机使用过程的监督,防止机外开票,准确核定纳税人的经营额,严格按销售情况纳税。同时,对未使用税控收款装置的要加大管理力度,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税控装置的广泛使用。三是积极推行票控管理。要通过“金税工程”严密控制专用发票的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要大力推广普通发票的使用,使纳税人的每一笔经营业务都通过发票予以准确记载,通过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有效监控,实现精细化管理;对从事摩托车销售及修理修配的纳税户,采取使用定额发票和专用发票控管,纳税户在购买定额发票时,对超过定税额部分的经营额缴纳税款,有效地堵塞征管漏洞。
(三)健全四项制度,加强税源基础管理。一是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税源管理一项重要措施。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要继承过去专管员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等优点,适当集中管理职能,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的有关措施,提高税源管理的实际效果。目前,加强税收管理员管理,就是要结合实际,择优配备企业和个体税收管理员,细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量化目标,强化考核结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真正做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税收管理员要经常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切实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做假帐、做两本帐以及零申报、少申报等现象的发生。对个体纳税要加强巡查,除熟悉正常经营户的情况外,还要加强对非正常户、新开业户、起征点以下纳税户的管理,防止假请假、假歇业、假失踪、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除熟悉门店经营情况外,还要掌握纳税人租赁的存货仓库、生产场地等情况,要跟踪了解纳税人的上门送货、销售回扣等情况,做到定税准确,监控严密。二是健全收入统计分析与预测制度。结合税源管理,健全税收会计核算指标体系,建立税收统计分析与预测制度,制定科学的税收预测办法和税源走势分析办法,通过对税收结构和走势的分析,及时掌握税源的变动趋势,为税收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信息比对制度。对外,要健全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加强税源监控。对内,要加强各单位、各科室之间的信息比对,把各科室掌握的信息变成整个税务部门的共同信息资源,提高信息的综合应用水平。同时,要加强与金融部门信息联网,以利于账户查询,冻结存款、扣缴税款、加快代扣代缴、申报划转税款等各项税务管理业务的有效开展。四是加强考核制度,切实加大对不达起征点业户的管理力度。为了有利于促进我省个体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报经省政府同意,再次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川国税函[2005]144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将销售货物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3000元,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对销售货物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3000元以下的不予征税。这就给国税机关如何界定达起征点和不达起征点增加了难度,也容易导致收人情税,办人情事甚至腐败行为的发生。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很容易导致征纳双方的矛盾。也容易引起经营者之间的恶性竞争,不达起征点的免税纳税人可以通过降低商品价格达到竞争的目的,而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因为要纳税,竞争力明显偏低,使纳税人之间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税务机关应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切实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建立科学严谨的定额评定制度,通过计算机进行纳税人营业额评定,杜绝人为的操纵,使纳税人营业额的评定科学化、阳光化。对税务人员弄虚作假,收人情税办人情事,按照规定给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是加大起征点调高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方式、多渠道的宣传此次政策调整的真正意图,一方面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让他舍弃地方观念,树立大局观念;放弃眼前利益,树立长远利益,从振兴经济的角度出发,把该项政策落到实处,达到“蓄水养鱼”“让利于民”的初衷。另一方面要让纳税人明白,调高起征点是鼓励纳税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实力,争取多缴税、缴大税的激励政策,是对纳税人积极性的最大保护,而不是表面上的税收不平等,并结合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正确认识其权利和义务,逐步实现从强制纳税到自觉纳税的转变。二是公开办税,严格定额核定审批。准确核定收入、合理界定是否达起征点,对该项政策的落实至关重要,为了杜绝纳税人的定额评定中的“暗箱操作”,一方面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相关数据,重要因素数据要有相关的收付款凭据做附件,信息采集表上要有纳税人本人签字,两个以上调查人员签字,明确责任。同时,确定个体户是否达起征点时要严格按照征管程序,在纳税人提出申请后,经过严格细致的调查及评议后,逐级进行初审、复审,对确实符合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进行资格认定。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政务公开透明,彻底杜绝说情风、人情风、偷逃税款的现象发生。四是严格不达起征点业户的控管。对不达增值税起征点业户只管不征,极容易使税务干部麻痹思想而放松管理,随着其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旦达到起征点而未纳入征税范围,不仅使国家税收流失,正常纳税户心理不平衡,而且有损国家税法的尊严。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不达起征点业户的管理:一要清楚未达起征点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后续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二要清楚其发票使用情况,要求其建立发票使用粘贴簿。三要清楚其生产的原料来源、成本和货物的销售价格、销售渠道,从产品生成的最初环节入手,加强监控,实行过程控管。四要对不达起征点业户实施分类核算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业户申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和业户经营情况,将不达起征点业户分为甲、乙、丙三类管理,并在对业户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的同时,定期巡查其生产经营情况。对月销售收入临近于达起征点的业户(月销售收入在4000-5000元不含5000元)分为甲类,一个季度核算一次。月销售收收入在3000-4000元(不含4000元)的业户分为乙类,每半年核算一次。月销售收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分为丙类,一年核算一次。通过核算的情况动态界定是否达起征点。五建立协税护税网,多渠道获取纳税人的信息^^文档,尤其是其变化情况,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采取以上途径避免未达征点业户达起征点而不缴税现象。
(四)消除三个误区,加强信息化监控力度。税收信息化是税源管理精细化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但目送在信息化建设上,存在三个方面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将信息化简单地理解为计算机网络、软件,一提到信息化就是增加设备,只重投入不重运用。二是将信息化简单地理解为数据录入和传输,没有把他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有效方式,缺乏对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使信息化的效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三是过分强调信息化的作用,把税收信息化看成是万能的,认为有了税收信息化税源就可以管好了,因而,忽视进户了解纳税人的情况,忽视加强纳税人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加强税源监控,应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严格实行计算机监控户籍。以CTAIS上线运行为契机,通过坚持定期户籍清理制度、日常户籍巡查制度、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及非正常户的调查核实制度,建立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使纳税户的CTAIS监控率达到100%.二是加速推进电子办税。大力依托信息技术,将所有征管业务全部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全部纳入计算机监控,实行以机管人,以机控税。要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金融网点报缴税款等电子办税方式,及时开发科学的定税软件,保证定税公平、透明,切实加强税源控管。三是加快整合信息资源。根据税收征管的要求,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做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以“一户式”储存为突破口,强化数据管理,推进信息集中,使得各个征管岗位的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户式”存储系统查询到所需的信息,发挥信息增值应用的效应。同时,要注重完善和扩充税收监控和分析系统的功能,提高税源监控的实效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建设是做好新时期基层国税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是推动新时期基层国税发展的战略思路和必然选择。实现“精细化管理”,是根治“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良药”;实施“精细化管理”是提高丘区税收征管水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因此,只有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才能更好的推动丘区国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 东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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