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系统腐败问题的特点
二、保险系统产生腐败的成因分析
三、当前保险系统反腐倡廉应采取的对策
四、总结
内 容 摘 要
保险行业的腐败现象的特点是岗位的专业性、人员的多层次性、手段的隐蔽性、行为的贪婪性。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大环境的影响、员工队伍思想滑坡、监督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及监督机制上的缺陷等,治理保险系统的腐败现象,一是要加大教育构筑思想防线;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三是一把手要把反腐倡廉落在实处;四是加大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五是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关键词:保险系统;腐败现象;成因分析;治理对策
对保险公司违法违纪的研究
保险系统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迅速发展,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是,近年来,保险领域内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现象,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给保险业带来巨大的风险,破坏了保险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本文拟对保险行业腐败现象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供同仁们参考。
保险系统腐败问题的特点
保险系统的腐败问题,是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大环境、大气候紧密相连的,是社会腐败现象的一个缩影。保险系统的腐败问题由此引起的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在不同时期、不同公司、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当前保险系统腐败问题呈现以下特点:
岗位的专业性
腐败,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非法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和行为。保险系统的腐败行为多发生在管钱、管物、管人的权力部门和管理岗位,多利用岗位权限内的业务活动实施其腐败行为,因此,具有岗位的专业性。这些人受过一定的专业教育,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事保险工作的经验,作案时往往以岗位权力和业务活动为掩护。
人员的多层次性
保险的各个层次和大多数环节都要涉及保险资金或承保、赔案的管理。因此,保险系统许多部门和层次的工作人员,各项业务的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产生腐败的行为,因而具有人员的多层次性。就业务范围来讲,腐败行为涉及保险行业和各个管理层和经营层;就人员对象来说,既涉及到一线展业人员和高管人员,也涉及到内勤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管理权和业务操作的便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手段的隐蔽性
腐败份子在实施犯罪时,采用隐蔽的手段,对其违法过程和结果进行掩盖。腐败分子在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违法经营时,为逃避审计、内控的监督检查,首先从手续上进行掩盖,伪造单证,做假账,化“非法”为合法;在审查中,私定同谋,销毁罪证,给办案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往往不能追查到底,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另外,随着现代科技手段在保险业广泛就用,利用微机或网络作案的现象呈上升的势头,增加经侦破的难度。如中国人寿保险系统江苏、贵州等分公司都发生过业务人员利用篡改计算机数据作案的案件。最近,青海省分公司也发现了此类案件。
(四)行为的贪婪性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保险系统的经济案件比一般经济案件具有更大的行为贪婪性和资金的巨大性,腐败行为和犯罪案的侵犯的经济权益明显升级。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案子也时有发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保险系统产生腐败的成因分析
保险系统腐败现象的成因,从根本上讲,是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在保险系统的反映。对此不再赘述。这里要研究的是形成腐败现象的直接原因,以便找到相应的对策。从已经发现、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例来看,发生腐败现象的直接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保险系统滋生腐败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是保险行业自身不良因素与社会大气候共同作用的结果,保险行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居于特殊的地位,与社会公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整个社会大环境息息相关。因此,保险行业不可能超然世外,社会环境与保险行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种交互影响和作用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是不争的实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借鉴和利用了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这家一切现代文明成果,许多西方精神文化中,既有有利中华民族摆脱僵化、教条、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势,也有与我国的国情不相适应、对社会发展起到阻滞作用的“糟粕”。如“金钱万能”、“拜金主义”唯利是图思想的侵蚀,贪图享乐、极端个人主义盛行和非法竞争意识等,极大地影响着整个保险行业。
(二)队伍思想素质滑坡
保险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滑坡,使一些党员干部抵御腐败的免疫力下降。分析一些经济案件的高发单位,往往与放松对员工的思想不通政治工作密切相关。近年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有的基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只抓业务发展,不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没有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的主要表现:首先,保险系统一些党的基层组织放松甚至放弃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作起来不要”的现象不定期很突出。个别领导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只要效益上去了,比什么都重强;思想政治工作是软指标,看不见,摸不着,见效慢,可有可无。所以没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与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其次,有的基层党组织不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解疑释惑。有的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搞“临进抱佛脚”,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第三,一些领导干部本身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不高。客观上,领导干部很少有机会参加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加之平时不注重读书看报,对马列主义常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的发展观缺乏系统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不能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因而,也就不可能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四,思想政治工作机构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三)规章制度没能落实
近年来,保险系统加大了建章立制的力度,使保险领域有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但是在落实规章制上却不尽人意。其原因:一是个别公司的员工素质低下,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和能力差,无形中造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落实。二是有的领导干部不用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大胆管理。违章不查,违纪不纠,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有其名无其实。三是个别些领导干部家长作风严重,以行政命令代替规章制度,以工作习惯代替规章制度,我行我素,唯我独尊,人为的造成规章制度废弛。四是对落实规章制度的检查不及时、不扎实、不全面。由于有些公司的监督机构和领导责任心不强,检查指导工作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长期作案却得不到及时发现。
(四)监督体制上有缺陷
由于被监督对象与监督者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尽管从党的代表大会上就一直强调各级纪委必须承担起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的责任,然而收效甚微。其结果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纪委书记作党委的成员,既是决策者又是决策的执行者,同时也是决策的被监督者,其三重身份决定了同级监督难以奏效。
(五)领导对反腐认识不到位
目前各级都在强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一把手工程”,但实际上,一把手“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首先,在一些领导思想观念里,没有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上升到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来认识,不懂得业务发展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辩证关系。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又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行贿横行的世界。”其次,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一身作则,讲待遇,讲排场,比阔气。不夸张地说,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腐败现象,如耳朵上的腐败、腿上的腐败、嘴上的腐败等,在保险系统个别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第三,对纪检监察队伍摆不正位置。在一些领导观念里,业务工作是第一线,纪检监察是二线,所以,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不能一视同仁,工作中感到可有可无,极大地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
三、当前保险系统反腐倡廉应采取的对策
在新的形势下,保险系统如何有效抑制和防范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研究的重要课题。根据当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的形势,结合保险行业的实际,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政治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人的变化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变开始的,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问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搞违法违纪的人员,并不是不懂业务或业务素质低下,有的还是业务骨干,最根本的原因是思想出了问题,追求享受,极端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目无法纪而走上了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道路。因此,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必须首先从抓政治思想上入手,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线,才有可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为此,一要从保险工作的特殊性出发,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经常不断地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坚定共产主、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抵御住各种各样的诱惑。二要抓好典型的引导性教育,用榜样的力量感召人教育人。要注意培养和发现典型,总结典型,一个型典就是一面旗帜。三是教育要常抓不懈。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搞思想教育是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所以,教育也要长期坚持抓,只有不断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才能防微杜渐。各级公司党组织都要把反腐败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目标管理,使这项工作抓在手上,落在实处。要把廉洁自律同干部考核评比挂起钩来,变成硬性教育手段,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只有这样,才能在广大员工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减少或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制度约束,规范员工行为
邓小平同志指导出:“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靠得住些。”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保险系统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没有严格执行。所以,当前用制度规范行为,强化其约束力的刚性,是依法治司的迫切任务。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虽然我们相继出台了不少法规制度,但随着高科技发展,保险产品的种类不断更新,总会出现有的法规滞后于市场经济和业务发展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和严密规章制度,让违法违纪分子无“空子”可钻,让滥用职权者无站脚之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惩治腐败犯罪。其次,狠抓法规教育,提高广大员的法规意识。要把法规制度教育纳入重要议程,组织广大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纪委、保监委和上级公司颁布的法规和制度,使人人知晓法规制度的要求,清楚地了解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使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深入人心,强化全体员工的法规制度意识,促使约束行为,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第三,加大检查的力度。通过检查促进各项法规制度落在实处,认真解决有章不循,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
(三)“一把手”重视,做到真抓实干
在一个单位,一把手处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其一言一行对班子,对公司、对全体员工都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一把手必须率先到位负责。要真正建立公司出了腐败问题,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必须追究这个单位一把手的责任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要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知道,当官就要负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落在实处。这就要求各级一把手努力做到,一是要管好自己,做好表率,以身作则。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于律己。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要求。二是要管好班子,带好一班人,当前要按照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自己的模范作用,促使班子成员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落在实处,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三是要管好全面,带好队伍。必须按照上级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好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讲求实效。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通过一把手抓一班人,一班人抓全体来推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四)加大惩处力度,扩大震慑效果
教育有着十分重人的作用,但也不是万能的。对极少数人的查处,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必须坚持。近年来,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腐败分子打击不力,难以产生强大的震慑力,促使一些人产生冒险、侥幸、攫取心理。因此,必须强化惩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使想作案的人不敢为之。一是各公司要摆正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与业务发展的辩证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要敢于查处。对那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发子要坚决查处,严肃惩办。三是对已经查出的违法违纪人员处理要严肃。要认真按照党纪法规政策处理,该法办的要法办,该开除的要开除,该撤职的要撤职,使搞违法活动的人感到,搞违法违纪要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尤其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占到便宜,绝不能以罚代法,或搞内部消化,姑息养奸。
(五)配齐纪监队伍,强化监督力量
配齐纪检监队伍,强化监督力量是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保证。目前,保险系统的纪检监察队伍的状况,相对于新时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来讲,还存在着差距。因此,各级党委要把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队伍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指导,切实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完善和创新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改变“同级监难、上级监督远、下级监督软”的现象,使监督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赋予纪检监察部门一定办案手段避免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手段有限,使得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和线索得不到及时、顺利的查处,使得办案的难度加大。与此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努力做到:一是紧密围绕保险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做到敢抓敢管,秉公执纪,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形成一定的工作权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应有作用。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积极主动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保护职能作用,要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不但有履行惩处的职能,而且具有保护干部的职责,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勇于改革的人和事,为改革者排除非议和澄清诬陷。
参 考 文 献
李秋芳,《反腐败思考与对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
监察部驻金融系统监察局编,《金融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11月
邵景均,《反腐败6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