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和完善
内容摘要:银行保险业务在我国的各商业银行得到了迅速增长,但同时也出现诸多问题: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只是浅层次的合作,双方在合作关系中存在障碍;保险从业人员和银行柜员的保险理念不足,产品单一、误导客户把购买分红保险当作投资理财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偏离了保险的本质;各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因为保险和银行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双方出现纠纷时有时是无章可循。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推进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对银行保险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进行银行保险战略联盟深层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加速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提高银行保险的信息技术水平,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加强银保合作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将银行保险引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关键词:银保合作 现状 存在问题 创新发展
目录
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和完善1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2
二、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4
(一)银保合作层次较浅4
(三)银保合作不规范5
(四)售后服务跟不上6
(五)监管法规不健全6
三、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6
(一)提高认识,进行银行保险战略联盟深层合作7
(二)紧密合作,加速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7
(三) 提高银行保险的信息技术水平,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8
(四)加大服务创新力度8
(五) 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培训9
(六)加强银保合作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9
银行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和银行通过一体化的形式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从而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并通过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实现双方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战略。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趋势在发达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险分销,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向提供保险产品进入保险领域,银行和保险业互相融合。这种新型金融服务形式——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正迅速发展,引人关注。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
1973年,全球最早的两家银行保险公司出现在法国。此后,银行保险发展迅猛,法国的银行在保险市场所占份额迅速上升,并逐渐向非寿险领域进军。特别是1998年11月美国花旗银行兼并旅行者集团将银行保险推向了高潮。2000年,通过银行销售的寿险保单在法国为60%、荷兰为39%、西班牙为40%、英国为28%、意大利为30%、法国为14%,可以说,银行保险在全球队范围内的发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变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1996年—2000年之间,当时,华安、泰康、新华等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场,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但由于没有适合的银保产品,银行保险市场没有真正启动起来。第二阶段:从2000年起,各保险公司纷纷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开始合作。
我国银行代理保险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2001年—2003年,我国银行保险掀起第一个高潮,国内涌现“银保合作”热,各寿险公司和众多银行机构建立了多层面的业务合作关系,银行保险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01年全国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仅为47亿元;2002年,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增长7倍多达到388亿元,占人身保险费收入的17.1%;2003年全国银行保险业务继续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银行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继续增长至816亿元,增幅高达110%,银保业务继个人营销和团险后已成为各保险公司主要保费来源的渠道之一。新兴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成为其主力渠道,占比一般在60%以上,三大保险公司(国寿、平安、太保)占比平均为24%。由于分红2004年银行保险发展却开始减缓甚至跌入低谷。银行保险业务在2004年全年销售额为 888亿元,仅仅比2003年增长72亿元,同比增长仅为8.82%。直至2006年银行保险再度掀起市场高潮。上海保监局日前公布了2006年第一季度保险市场情况: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第一季度银保业务总体增长228.12%,占全部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 36.93%。仅一季度,全国通过银行以及邮政代理实现的保费收入达411.6亿元,同比增长 100.3%,相比2004年、2005年银保业务同比3.9%和13.8%的增长率,增速堪称惊人。
银行在保险费快速增长的同时获益匪浅,除银行卡收入成为银行中间业务增幅最猛的一块利润田,其次就是银行保险代理手续收入及保险保费代缴代付的收入,成为中间业务的后起之秀。而市场竞争益激烈,保险公司之间打价格战,使得手续费一再攀升,银行保险业务却成为众多寿险公司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食之无味”,银行保险业务成为亏本的买卖,业务越多,赔得越多;“弃之可惜”,在追求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为许多寿险公司经营主要导向下,银行保险又是寿险公司完成规模指标的一个工具。我国银行保险已经到了发展的关键时刻,应当采取哪些对策推动其规范健康的发展?
二、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银保合作层次较浅
虽然各银行的领导层已认识到银保合作是拓宽中间业务、稳定客户资源的一条重要渠道,但对双方合作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及共同发展的前景认识不足。实务中银保双方一般只围绕着代售保险产品这一具体业务发展合作,对其它业务如资金业务、代理结算、公司理财、新产品开发、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到帽涉足不多。且在合作的过程中,银行的主动性不够,“等客户上门”的心理较普遍。部分支行及网点呈现出“上热下冷”的状况。目前,各商业银行总行都认识到银保合作是金融一体化的趋势,是增强银行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但部分银行网点认为代理保险是额外增加任务,会减少储蓄冲击主营业务,积极性不高。 (二)银保产品同质化、单一化
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产品种类比较单一各家保险公司主打险种都是分红型的生死两全型险,且有“一家一个”拳头产品,如中国人寿的“鸿丰”,太保人寿的“红利发”,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泰康人寿的“千里马”等,以及自2005年相继推出的万能险太平洋“金诚利”、泰康人寿的“放心理财”、新华人寿的“得意理财”、太平人寿的“盈利多”等,大都是名称各异,保险责任雷同,保险费率相近。银行保险产品产品同质化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第一,满足不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第二,导致不正当的竞争: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宣传上的误导,夸大分红险的红利,避开讲解万能险的初使费用,这都将引发的银保信用危机;第三,大量的趸交保费也不利于市场的培育和健康的发展。
(三)银保合作不规范
银行在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时,主要考虑的是对方支付代理费用的高低,而不是考虑对方公司的实力大小、保险产品的优劣、双方合作的长期性、稳定性;保险公司由于目前实力比银行弱小,在谈判中处于劣势,也只能以代理手续费的高低来争取银行的合作。据了解,五年期产品的手续费过去约在2%左右,而现在已达到3.5%左右,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已提到5—6%。如果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公关费用、公司各类人员工资、业务单证成本,保险公司银保合作基本上是有保费无利润。
另外,由于银行仅仅是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机构,只享受保单销售的手续费提成,并无责任承担的后顾之忧,银行各级人员在银保合作中很难建立责任心,只看重销售保单的多少,从而出现了各种误导客户的现象。有的银行人员甚至宣称在银行购买保险既可保本生息还可以分红,并可以得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重保障。
(四)售后服务跟不上
投保的后续服务包括收费、咨询、理赔、保单变更等多种内容,以往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都是由销售的保险代理人或业务人员负责全过程的售后服务。但是,限于我国银保合作的层次较浅,银行兼业代理的性质特别,通过银行来进行其销售保险单的对口售后服务显然是不现实的。这样的话,如果保险公司后续服务到位尚可,否则很容易导致购买了银行保险的客户常常会陷入到一种银行和保险公司两不管的尴尬境地,这种服务承接不上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银行保险的整体吸引力。
(五)监管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监管政策监管手续与银保合作发展要求不够一致,呈现一定的滞后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银保合作的快速发展。
三、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相互渗透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充分发挥了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享的特点,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入,现阶段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制度模式,必然逐步与国际接轨,向混业经营过渡。
(一)提高认识,进行银行保险战略联盟深层合作
银行保险符合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势,是我国金融业在“入世” 之后,必须做出的理性选择,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做出的准备。无论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银行保险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立足于长远,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战略联盟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双方在代理业务、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综合咨询、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可以帮助银行为客户提供保险建议,有利于银行客户接受保险保障,提高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更好实现银行保险双方利益的均衡。
目前国内银保合作所存在的各种障碍的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益的失衡,银行在获得高额手续费的同时,保险公司则处于微利甚至是无利的地位,这有悖于金融一体化的进程。若双方达成战略联盟,实现银保长期化合作,就可以保证相对公平条件下双方的互惠性。
(二)紧密合作,加速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我国在发展银行保险的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双方应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在产品开发设计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根据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和特点,研究开发出既能满足客户金融消费需求,又适合银行网络销售的新产品,提高银行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成功率。
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对广大消费者热切需求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寿险等产品的开发力度,也可创新一些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障类产品;为促使消费者认识到保险分散风险、提供保障的功用,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保险公司还应对新开发险种在保障功能上加大宣传力度,这是保险行业共同的任务。另一方面银行对公业务部门和信贷业务部门对团体业务的营销都具有先天的优势。随着保险作为各类公司及企业转移风险的工具,公司向职员提供福利以增加公司凝聚力等做法的盛行,各种团体保险,如企业年金、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都是公司及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因此积极拓展银保合作的这块新领域,也有助于稳固和保证银行对公业务和信贷业务。
(三) 提高银行保险的信息技术水平,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
获取服务的便捷性是客户进行金融消费的基本要求,而且能够及时快速地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是银行保险得以发展的基本条件。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要有操作方便、应用广泛的银保沟通系统、自动核保系统,以支持复杂产品在银行销售所要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管理沟通等问题。这对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银行的电子化水平比较高,对客户的服务比较及时,资金结算迅速安全,应该在硬件和软件设计上面留给保险公司以应有的内容和空间。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使银保合作的便捷性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同时也满足银行为抢占中国业务进行差异化经营愿望。在产品的售后服务上也应建立银行的电子化管理体系,使客户能在附近网点办理保单保全等事宜。因此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尽快实现联网操作,加快业务信息的处理速度,缩短客户等待时间,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加大服务创新力度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良好的服务有助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做大做强银保业务。一方面加强银行保险市场拓展上的合作和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共同设立VIP客户会员俱乐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留存老客户;另一方面银保双方通过产品创新开发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举办共同的咨询活动,吸引更多的新客户群。总的来说,为促进银保业务长期健康的发展应该提供多元化的附加值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
(五) 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培训
保险公司必须加强与银行高层的协调,推动其尽早建立相关的银保合作考核、考评及激励机制。银行应逐步创造条件,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银行的业绩考核体系,用制度保证从事银保合作业务相关各层级银行职员的正当利益,切实激励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在员工培训方面,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共同加强对所辖一线员工、大堂经理、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的保险产品、营销技巧、营销手段、银保合作业务知识操作实务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与考试的培训工作,提高一线人员保险业务的专业水平,以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
(六)加强银保合作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
银保合作涉及银行业和保险业,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这一新事物如何监管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新问题。首先,保险监管部门应运用政府推动型政策,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扶持银保合作业务的开展,加强对银保合作业务监管的创新。其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监管真空。保险公和银行面临许多相似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保险监管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可以在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消费者和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加强至风险的测评的合作研究。
银保合作是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走势。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市场监管法规的进一步健全,银保内部机制进一步完善,这种合作必将向更具实质、更高层次方向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参考文献
1.胡浩.银行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
2.程英杰.银行保险发展比较及我国未来发展对策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
3.陈莉鸿.论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
4.宋雪枫.欧洲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