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民工的生存现状与养老现实。
1、“寄人篱下”的城市边缘人地位。
2、城市治安管理的另类市民。
3、养老现实。
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乡村开始仇恨城市。
2、无法欠的和谐成本。
3、宪法责任。
4、国家财政需要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
5、转型期政府须考虑社会公平。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解决途径。
国家立法,财政拨款,构建基本养老制度。
改革城乡差别的户籍制度。
当前农民养老保险对策。
内 容 摘 要
当前“三农”问题已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重点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的又是农民工问题。“中国城市化就是要了你的土地,要了你的树、你的粮食,但却不要你的人。中国城市化一直很粗暴地把农民排除在外。”被城市边缘化了的农民工养老如何实现,亟待政府的政策举措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农民工老有所养,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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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背景下对进城民工的养老问题初探
国情专家胡鞍钢日前曾提出:中国其实存在着“四农”问题,除人们常提到的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外,还有一个“农民工”问题,农民工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核心又是他们是否老有所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2005年3月20日指出,2001年至2010年的10年中,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规模将继续扩大,估计可能达到1.6-1.8亿人,平均每年转移量在1493-1662万人。“未来20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就业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这些都要求中国迫切解决统筹城乡就业养老等问题。”
200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
可以说,中国现代化能否实现,就在于能否让9亿农民的80%成为真正的市民,它将成为中国继土地改革、“大包干”之后,中国农民的“第三次解放”!
一、进城民工的生存现状与养老现实
1、“寄人篱下”的城市边缘人地位。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进城民工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城市焕然一新,一个个城市家庭摩登时尚,一条条高速路绵延四方……。然而,多数进城民工不得不哀叹道:“深圳起飞了,浦东发达了,我们老了,也挨检起铺盖回乡了!……他们享受到的,还只是漂泊的生活和失落的情感,在城市,政治上他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权利所遗忘的群体,是被城市边缘化的群体,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的群体。
2、城市治安管理的另类市民。进城民工背井离乡,绝大多数人至今也不可能从城市得到一个真正平等的待遇和有尊严的身份,各地政府管理民工的政策重点,又几乎都是只考虑如何把农民工管住、管严;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只是防止流动人口作案,确保城市的稳定与安全。更有甚者,遇到“严打”时期,进城民工往往被看着是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的对象,此外,子女的教育比城市孩子多交一至几倍的学杂费用,有时甚至求学无门!
最让进城工民寒心的,还是身前身后布满的各种陷阱,没完没了的加班,却没有加班费;损害健康乃至危及生命的劳动没有起码的劳动保护设施;许多人则常常上当受骗,干了活却被这门那门理由拒付工资,有些甚至杨白劳打几年工拿不到一分钱!据社会研究专家李强等调查发现,仅二OO二年,在首都北京打工的农民工,每4个农民工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拖欠工资;由于种种原因,有36.3%的农民工出现过身上一文不值的现象;有60%的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0小时,30%超过12小时,16%在14小时以上。46%的人生过病,93%的人用工单位分文未付医疗费用!
3、养老现实。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2.5亿民工,其中流动的在1.2亿以上,拥有养老保险的约3000万人,约占12%左右,大量农民工没有养老保障,而这3000万有养老保险的民工中,他们的情况又如何呢?据重庆市政协胡世博先生等人组织的调查,川、黔、滇、渝民工南下长三角和珠三角打工,仅有20%的民工所在企业帮买了养老保险。就是买了养老保险,也不见得能得到养老保障。以广州市为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是按当地上一年的人均收入的60%作为基数,再提取21%作为农民工养老金,其中农民工自缴8%(约100多元),企业缴13%(200元左右), 尽管大多数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远远低于当地水平,但实际上,企业支出 保险金,只有3%进入农民工个人帐户,10%作为社会统筹被挪作他用了。即使在广州,社会保险局也没什么资金实力,以至于40%的个人帐户成为“空帐”,即个人帐户上的钱也被挪作他用了。
全国情况也大体如此。2004年9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在一次会议上透露,目前中国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空帐”运行规模已超过6000亿,并以每年1000亿的规模在扩大。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周庆行教授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说,现今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基本上呈现收现支,即“拆东墙补西墙”,每年新增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财政无力负担,加上一些陈年老帐,就只好动用其他人缴纳的保险费支付,这其中就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
因此,这就造成了现实中农民工养老保险推进不力的原因:
首先是企业心态。多数企业主认为,花钱买保险,农民工并没得到多少实惠,反而增加了成本,不如留这笔钱给工人一些小恩小惠,多发些加班费。一些已帮农民工买了保险的企业家则认为: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做保障,竞争环境不公平,为农民工买保险,亏了!
其次,很多农民工不愿意买养老保险。一是因为眼前利益,每月能多拿一些钱,二是他们不大可能在一个企业干15年,干不满,离开打工之地时,仍然很难享受到养老保障。
第三,异地转移无法衔接的问题。目前,由于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如果农民工异地转移保险关系,则只能转其个人帐户部分,即相当于自己每个月的无息储蓄,企业和社会统筹部分大都不能转移,而转入地也还没有建立接收衔接机构。
事实上,多数地方政府都要求农民工买养老保险,但主要是为了弥补现在的支付不足。
二、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乡村开始仇恨城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中国社会问题的著名学者陆学毅教授2004年12月30日在《2005年社会蓝皮书》发布会上直言:“中国城市化就是要了你的土地、要了你的树、你的粮食,但却不要你的人,中国城市化一直很粗暴地把农民排除在外”,“中国目前最主要的是解决农民对城市化的问题。”他对记者说:“中国农民和城市相处问题,已经成了社会矛盾最集中的地方了。”
2、无法拖欠的和谐成本
我们已经来到了二十一世纪,沐浴看新世纪的新鲜阳光,享受着无数民工用他们的汗水、泪水,心力交瘁所创造的城市辉煌与富足成果,但我们城市的一些人,却让各地的农民工懂得了什么叫“为富不仁”,什么叫做“寄人篱下”。本来,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二元社会结构,已经人为地制造出城市人和乡下人,而在社会福利上又往往先考虑城市人口,包括养老保险问题,因此,除了财政、税务等体制需重新调整外,必须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同时也才有可能享受到市民的各项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
3、宪法责任。从国民社会保障权利的角度看,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工和所有为共和国大厦添砖加瓦的其他公民一样,理应得到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障。
4、国家财政需要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共济的事业,它的建立和运转都与庞大的基金有关,它需要公共财政一定的支出,但绝大部分是积累性的,如果按每人一年拥有2500元养老金来算,2亿农民工的10%即2000万人10年后年老体衰,不能劳动,国家就要每年支付5千亿元生活费,而一旦构建了养老保险体系,即庞大的基金积累就完全可以解决国家财政的负担了。
事实上,在现在的“421”家庭结构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行不通,而依靠土地养老已经非常不现实,没有养老保险,就没有家庭安全,国家着力解决城市化带来的农民工“老有所养”问题,已是迫在眉睫了。
5、转型时期的到来,势必要求政府作好社会公平的工作。2005年,是中国改革的攻坚年,也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之年,在贫困地区,今年已经免征农业税,让农民休养生息,后年起,全国将全面免征农业税,这或多或少都使被城市边缘化的农民工群体看到了希望之光,特别是各级党和政府把拖欠民工工资提到立法高度来认识,并具体由区、县一级社会劳动人事保障部门出榜公示,各企业是否拖欠?这一招,很受农民工的欢迎,使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开始感到压力了。
中国目前有13亿人口,农业人口占了九亿,其中劳动年龄人口就有五亿,农业生产也只需1亿多,还有三、四亿过剩劳动力有待从农村流出。由此可以说,只有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走出来,成为市民,中国的现代化才有希望。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解决途径
1、由国家立法,财政拨款,构建农民工的基本养老制度。这个“基本养老”也就是现在通常所说的“低保”,与个人收入无关。国家财政,必须每年注入一笔资金,这笔资金以专项养老基金管理模式进行保值增值运作,鼓励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完成城市化历史进程。
2、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废除五十年代开始的“农业”、“非农业”户口制度,采用户籍登记管理制,淡化“身份”,让农民工在身份上实现应有的平等。
3、当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对策:
(1)农村来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城市就业,解决他们的城市户籍,全面参加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
(2)符合解决城市(镇)户籍条件,已经解决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全面参加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
(3)对暂时还没有落实城市(镇)户口,拿暂住证的农民工,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参加社会保险:
①所有的农民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强化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力度,要求雇工者坚决贯彻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为养老保险的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②依据《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城市(镇)政府,对常年的农民工应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基本养老帐户可分公共积累帐户和个人积累帐户,个人积累帐户可以随个人转移。
(4)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问题,应该实行全国统筹,办理统一的保险卡,将农民工个人、企业和地方统筹部分都打进卡里,一旦离开,所有帐户也随人走,接受地区的社会保险部门也就不难办理接收手续了。还可以采取全国联网方式,通过商业保险渠道,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发放。
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更快、更好地解决,是贯彻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参 考 文 献
陈桂棣 春桃 《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
王信川 《谁来为两亿民工养老》(《经济杂志》)
吕学静 《必须建立综合的养老制度》(://so.byl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