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外汇管理仍然任重道远。这是因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仅存在少数不法分子和企业利用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的政策宽松骗购外汇,而且东南亚金融危机提醒我们:防范国际短期资本冲击,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在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首先,继续完善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维护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制度的施行;其次,必须明确资本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意义,保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再次,对资本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应从流入和流出两方面着手,改变“宽进严出”这一旧的管理思路。
目录
在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进程中完善外汇管理的思考2
1、 贸易外汇收支方面。由于贸易是有形的,那么贸易外汇收支方面真实性审核3
2、 非贸易外汇收支方面。这里所说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是指经常项目下的无形贸3
2、 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外汇储备规模的适度性。截至4
1、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有效管理,即如何实施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兑5
2、 外债的有效管理,即实施对外债结汇的管理。目前,我国外债规模较大,巨6
1、 有效管理境外投资,即有效管理境内资本用于境外投资的汇兑行为。我们必6
2、 有效管理购汇偿债。拉美和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就是在实现货币可兑换7
在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进程中完善外汇管理的思考
我国于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第二、三、四款义务,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这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使我国汇兑制度与国际惯例的进一步接轨,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及鼓励外商投资,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即人民币可兑换,这就要求还需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为了保证资本项目可兑换步骤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在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以后至完成资本项目可兑换之前,即人民币实现可兑换之前,必须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及实施资本项目有效管理。
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是因为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以来的七年间,外汇领域先后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少数不法分子和企业利用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政策宽松骗购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涵义是这样规定的:一国在实行货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时,不得对国际间经常性往来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不得实行歧视性的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应兑付外国持有的在经常性交易中所取得的本国货币。对我国来说,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以后,凡是有实际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都可以自由兑换。由于是在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的基础上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经常项目可兑换这一制度创新并没有对我国国际收支构成重大冲击,反而推动了我国进出口业务的发展,1997年,也就是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的第一年,全国进出口总值就比上年增长了12.2%,增速比1996年的3.2%提高了9个百分点①。
但是我国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之后,违规资金通过经常项目的流出量和流入量也大大增加了。1997年下半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出于走私、骗税的目的,想方设法骗购外汇,非法截留、转移和买卖外汇, 1998年1至7月,我国外贸顺差26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40亿美元,但同期国家外汇储备仅增加7亿美元②。这种“外贸顺差外汇不顺收”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整体经济的安全运行,对能否继续保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形成压力。为此,国务院布置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了对进口项下售付汇业务的专项检查,查出涉及骗汇资金高达110多亿美元;同时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刑法》的补充修改,增设了骗购外汇罪,完善了外汇管理法制建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国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骗汇势头,维护了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1998年下半年国家外汇储备开始恢复正常增长。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成功地接受并战胜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挑战。
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境外游资入境投机套利欲望强烈。2003年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高达9.1%,达到了1997年以来的最高速度。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850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35亿美元。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继续呈现净流入态势。2003年底,外汇储备余额达403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168亿美元,增长40.7%。而且中国正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复苏的一股重要力量。中国钢铁、水泥、煤炭、玻璃的使用量占到世界全部产量的三成左右,石油消费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我国从日本、东盟的进口同比分别增长38.7%和51.7%;从美国、欧盟进口分别增长24.3%和37.7%,中国成为美欧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③。
世界各国普遍看好中国经济,境外游资也产生入境投机套利的强烈欲望,这已由“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得到证实。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发现某些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企业,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以及预收货款的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通过对结汇后人民币用途的跟踪调查,发现这部分资金并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入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以及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账户,带有一定的套利投机性质;检查还发现2003年境内个人外汇收入和结汇增长较快,其中一些收入的外汇来自境外机构和公司,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划往境内商业机构、生产企业、证券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股权收购、证券及房地产投资。这些异常情况提醒我们,积极防范国际短期资本冲击,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是我国新的经济环境下外汇管理又一重要任务。
针对外汇领域存在上述的问题,我国必须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而且在实施时,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完善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维护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制度的施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并没有规定居民可以在国内自由地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资产或自由地持有以外币计值的资产,那么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以后,并不意味着我国居民可以在经常项目下随心所欲地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或汇出国外。因此笔者认为为了维护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制度的施行,不能仅仅依靠加大对非法汇兑行为的打击力度,更重要的是完善经常项目交易的真实性审核:
贸易外汇收支方面。由于贸易是有形的,那么贸易外汇收支方面真实性审核
的关键是海关部门所出具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1999年1月1日我国启用了外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改变了人工核对报关单真伪的方式,通过报关单网上查询,有效地遏制了伪造假报关单的现象,逃汇及骗汇的活动有所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进口项下售付汇管理漏洞。但贸易项下的其他形式如进口信用证开证项下售付汇以及出口项下收结汇交易真实性审核尚未纳入该系统进行管理。对于信用证开证项下售付汇真实性审核,由于按照国际惯例,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银行即承担付款责任,无论货物是否报关,银行都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金额对外支付,所以报关单难以作为对外付款的必备凭证。笔者认为要加强对信用证项下售付汇的真实性审核:一是要规范外汇指定银行的行为,控制授信额度,严格对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进行审查,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二是要规范企业行为,杜绝“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委托开证;三是外汇局要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企业开证、付汇等情况;四是要加大对通过贸易进口渠道进行逃骗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的力度;对于出口项下收结汇交易真实性审核,笔者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要尽快研究开发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外汇局、税务局、海关等部门以及外汇指定银行对出口货物报关情况的信息资源共享,凭以进行真实性审核。
非贸易外汇收支方面。这里所说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是指经常项目下的无形贸
易外汇收支和单方面转移外汇收支,具体包括劳务收支(如运费收支、银行和保险业务收支、旅游收支等)、投资收益收支(如对外直接投资产生的收益、股利收支和对外间接投资产生的利息收支等)以及侨民汇款、各种捐赠、各种奖金、奖学金等。由于非贸易外汇收支的种类繁多,涉及的业务凭证复杂,目前仍有一些非贸易外汇收支存在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的问题,甚至有些种类还存在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同时由于贸易与非贸易活动存在联系性,那么提高对贸易项下真实性审核的手段,而非贸易项下真实性审核手段相对薄弱,势必会造成通过非贸易外汇收支渠道逃骗汇现象的日趋严重。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完善对非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一是有关部门要进行协调,对非贸易的各种项目进行分类,界定每一类非贸易项目的主管部门,并规范非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审核凭证,统一制订非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程序;二是外汇指定银行要在办理非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过程中,严格做到事前审核;三是外汇局要加强事后检查和监督,对非贸易项下售付汇金额较大、频率较高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四是外汇局要加强对非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跟踪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五是对通过非贸易外汇收支渠道进行逃骗汇的行为,要严厉予以打击。
二、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须明确资本项目有效管理的意义所在。
为了最终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就必须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笔者认为在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必须对资本项目汇兑行为实施有效的管理。其意义如下:
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可维持性,
也就是说要保持我国国际收支结构中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收支趋势上的平衡。首先要做到经常项目长期平衡,最好是有顺差,如果出现经常项目逆差,则要具备保持资本项目顺差的能力,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持国际收支趋势上的平衡。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国际收支基本上都能维持双顺差的局面,但是目前我国具有国际贸易竞争力的产品仍然是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以富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以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主导的出口商品结构,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加入WTO以后,由于关税的降低以及一系列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国外进口商品会因质量高、价格低而更具有竞争力,我国进口会不可避免地增加;而我国的商品出口也会因为解除限制而增加,但商品进口增长的幅度要大于出口增长的幅度。因此,在货物贸易方面,顺差可能会缩小,甚至出现逆差。2003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8512.1亿美元,同比增长37.1%,其中出口4383.7亿美元,同比增长34.6%;进口4128.4亿美元,同比增长39.9%,进出口顺差255.4亿美元, 同比下降16.1%。2004年第一季度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398.47亿美元,同比增长38.2%,其中出口1157.04亿美元,增长34.1%;进口1241.43亿美元,增长42.3%;进出口逆差84.4亿美元④。服务贸易方面则会出现逆差扩大的情况。2003年我国服务贸易项下的收入与支出分别达到467亿美元和55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19%。服务贸易项下逆差仍呈现扩大趋势,达到86亿美元,同比增长26%⑤。可见经常项目出现逆差的可能性较大。对于资本和金融项目来说,目前仍然是流入大于流出、顺差继续扩大的情况。2003年资本和金融项目实现顺差527亿美元,较上年323亿美元的顺差规模增长63%⑥。如果经常项目逆差与资本项目顺差相抵,则可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但是如果经常项目出现较大的逆差,而资本项目不能实现较大的顺差,就会出现国际收支逆差,为了弥补逆差,通常的做法是动用外汇储备,引起外汇储备的减少。因此在坚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不变的原则下,对资本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对于保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可维持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外汇储备规模的适度性。截至
200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4033亿美元⑦。笔者认为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对于保护我国市场经济安全运行来说是很重要的,应予以保持或适度增长。这是因为:(一)是避免债务危机的需要。2003年底,我国登记外债余额达1936 亿美元⑧。而且如果我国不采取严格的外债管理措施,如对中资企业实行指标管理,对外资企业实施限额管理,则我国的外债余额将远远超出现有规模。因此考虑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一因素,我国必须保持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二)是防范国际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先后发生在东南亚以及南美的金融风暴,给许多国家带来来巨大灾难。而我国之所以受影响较小,保持较高外汇储备规模是一重要因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1999年的一份总结性报告中也认为“充分的外汇储备、较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对资本帐户自由化采取谨慎的态度”使我国比较顺利地渡过了亚洲金融危机⑨。
因此,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不能以国际一般标准来衡量。(目前,多数国家只把外汇储备作为周转性手段,外汇储备的数量一般相当于2-3个月的进口额⑩)。但我们对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应保持警惕,防止因外汇储备规模过大影响人民币汇率稳定、干扰既定货币政策贯彻执行。
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必须保持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更加灵活性。
我国当前的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较为稳定,这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有专家指出当前的汇率形成并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成为有管理而不浮动的汇率,汇率风险不是由市场各主体共同分担,而是全部由中央银行承担⑾。笔者认为靠国家外汇储备来稳定汇率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在取消对资本流出入的兑换限制时,如不采取一系列有效管理措施,恐难以应对国际金融市场上巨额游资的冲击。据统计,目前在全球资本市场上交易的总资本存量,已由1980年的5万亿美元增加到36万亿美元左右,同期全球外汇交易与世界贸易额的比率已由1983年的10:1上升到近期的60:1⑿。因此,一旦资本项目实现可兑换,则短时间发生的资本大量流动,势必会对人民币汇率的稳定造成冲击。如果我国仍然采取目前这种通过大量的市场干预去维护人民币汇率的基本不变,那么外汇储备必然会发生急剧的波动,进而使我国的人民币货币供应量过分受制于外部因素。相反,面对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如果允许人民币汇率经常性合理波动,就可以大大减轻外汇干预的压力。可见保持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更加灵活性是非常重要的,更加灵活性的汇率制度意味着取消现行的“钉注美元”的汇率制度,应根据我国国际收支中的货币结构,拟定“一揽子货币”,采取与“一揽子货币”相挂钩的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仍将公布并维持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并根据一些关键性的短期和长期经济指标的变化而频繁地对汇率作出调整。
三、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如何实施资本项目的有效管理。
资本流动分为流入和流出两种形态。因此对资本项目汇兑行为实施有效的管理,也必须从这两方面着手:
(一)实施对资本流入的有效管理。笔者认为应改变“宽进严出”这一旧的管理思路,对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债和外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等资本流入实施有效管理: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有效管理,即如何实施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兑
换成人民币的有效管理。我国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较多的国家,截止2003年底,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465277个,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14.71亿美元⒀。但是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分布不平衡,加之有些地区存在投资饥渴症,导致外商资本要素价格被高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在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时要从产业投向、投资地区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引导,以达到调整我国经济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和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目的,还要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经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促使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另一方面,由于数额巨大的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会对我国人民币货币供应量形成压力,因此笔者认为在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兑换成人民币限制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实施有效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监管,保证其按照外汇管理法规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防止违规资金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渠道流入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过程中可按照以下三个公式具体掌握:(1)可结汇总额≤每一个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最高限额(外汇管理部门审批资本金帐户时,按企业外汇投入资本金数额确定帐户贷方累计额);(2)每一笔可结汇金额≤该企业资本金帐户余额;(3)累计可结汇金额≤累计到帐金额—已用于对外支付的金额。
外债的有效管理,即实施对外债结汇的管理。目前,我国外债规模较大,巨
额的外债结汇会对我国人民币货币供应量形成压力,笔者认为在取消对外债结汇限制的同时也要实施有效的管理。宏观上国家要加强外债投向的指导,对外债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对外债的品种结构以及期限结构进行合理而科学的安排,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在外债的“借、用、管、还”四个环节上的协调管理,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保证外债资金的良性循环,还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借债加以适当的管理;微观上对于每一个借用外债的项目,举债单位在借债前应切实加强可行性研究,谨慎借用外债,项目审批部门也应严格把关,强调项目论证的合理性,杜绝盲目立项,防止出现投资损失;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批外债结汇业务时,除应按照外债用途审核结汇需求真实性外,还应按照以下三个公式动态地掌握:(1)可结汇总额≤外债总额;(2)每一笔可结汇金额≤外债专户余额;(3)累计可结汇金额≤累计到帐金额—已用于对外支付金额。这样才能有效控制违规资金通过外债渠道流入我国,不至于产生对我国人民币供应量的不良影响。
3、对外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管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步对外资开放。不仅B股市场对外资开放,而且通过推出“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有条件的开放了人民币证券市场。笔者认为B股市场是以外币结算,且规模不大。因此,对证券市场外资有效管理主要是抓QFII制度的落实。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严格控制外资在证券市场总量中的比例;通过托管人监管人民币特殊帐户实现投资抓紧合规、封闭运转;通过投资资金汇出审批程序避免短期资本流入流出。其中托管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是关键。托管人既办理具体业务,同时又承担监管重任。如其失职,则不仅证券市场外资流入流出出现失控,对我国尚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形成冲击效果。而且一但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则会对我国整个外资管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所以,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托管人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从而保证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序进行。
(二)实施对资本流出的有效管理。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有效管理境外投资,即有效管理境内资本用于境外投资的汇兑行为。我们必
须看到,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较差,盈利企业较少,大多数为微亏和亏损户,甚至有些企业连投资资本也难以收回。究其根本原因不在于我们存在对境外投资的严格管理,而在于我国缺乏真正能走出去参与世界竞争的“好企业”。所以尽管我们从理论和战略上应鼓励对外投资,但在具体操作上仍有充分的理由保持慎重。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尚待提高,民营企业尚未发展壮大,放开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无疑给国有资产流失打开了国门,也增加了境内资本外逃的机会。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走出去”已是大势所趋,我国政府也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减少审批限制,促进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截至2003年底,中国企业已在160多个多家和地区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企业7470家,中方协议投资金额超过114.3亿美元⒁。但事实上在现行管理模式下,在国家正式统计并审批的范围之外,还存在一个“灰色的”或“地下的”境外投资“板块”。比如一些企业因不符合境外投资的审批条件,采取违规手段实施境外投资。因其游离于监管之外,也无法正确统计资金流出的实际规模。因此笔者认为在逐步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的同时,应加强境外投资有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企业经营能力,防止违规资本外逃。这就要求国家项目审批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审计工作,重在考核经营目标和业绩情况;同时政府部门要对境外投资企业给予合理的引导,做好服务和宏观调控工作,防止因投资地区和行业过于集中产生风险。
有效管理购汇偿债。拉美和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就是在实现货币可兑换
的同时,外债规模失控,大量中短期外债的同时兑付,加剧了外汇市场的动荡。因货币贬值带来的对外支付困难,迫使众多金融机构停业,这是90年代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中的共同遭遇。笔者认为在我国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一是要科学并严格地控制外债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外债的结构,避免集中购汇还债;二是国家要通过对外债项目的有效指导,提高使用外债的经济效益,提高举债单位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三是建立国家偿债基金,降低还债风险,提高国家信誉。
事实已经证明,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渐进的模式,在放开一部分资本项目交易的
同时,保留了一些必要的限制,如智利,以取得金融领域的稳步发展,最终顺利地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但也有一些国家由于在资本项目开放上采取了过激的措施而损失惨重,如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泰国,实行资本项目开放后,由于经济实力不足,金融体系脆弱以及政府调控不当导致了国际游资的猛烈攻击,最终对经济造成极大损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外汇管理。
当然,人民币可兑换的进程安排是一项很复杂而又很科学的制度创新,为了便于人民币可兑换进程顺利实施,我国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的改革。本文仅从外汇管理角度提出一些粗浅的关于经常项目可兑换后至资本项目可兑换前如何完善外汇管理的观点。笔者希望有更多的人从更高的层次、更宽广的领域对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如何完善外汇管理进行研究和探索,毕竟人民币可兑换已成为管理层重视和普通百姓关心的问题。
资 料 来 源
郑言,《深化改革 完善管理 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外汇管理》2001年第1期;
② 同①;
③ 郭树清,《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在2004年全国外汇
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统计^^文档》之《进出口统计》;
“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2003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分析》;
同⑤;
同③;
马德伦,《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现状与前景展望》,在“国际资本的中国战略”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同①;
曾志耕,《现代中央银行学》,西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材;
⑾ 宋海鹏,《加快金融外汇改革 迎接加入世贸后的挑战》,《中国外汇管理》1999年第6期;
⑿ 丁丽,《国际金融概论》,西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材;
⒀ 同⑧;
⒁ 马秀红,在“国际资本的中国战略”高层论坛上的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