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金融业的结算体系建设现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金融业改革的深入,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不断致力于支付结算工具的改革和支付清算系统的改进,形成了当前较为有效、完整的支付结算体系。
(一)建立了比较丰富的支付结算工具体系
支付结算工具是实现资金转移、债权债务清偿的载体和媒介,按照支付结算工具必须满足多元化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票据和信用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满足多种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社会各阶层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体系。现行支付结算工具主要包括:一是转账支付工具。体现支付手段并以银行转账为特征的支付结算工具,如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电子钱包(IC卡)等;二是信用支付工具。体现支付手段并具有信用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支票、信用卡、信用证等。三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型支付工具,如网上支付业务、买方付息票据等。
(二)建立了较为快捷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体系
支付清算系统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支付清算系统和商业银行行内资金汇划系统;二是票据交换所系统。多年来,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中央银行一直致力于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手段,不断开发、升级全国电子联行系统,组织规范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2002年又设计开发了能够支持跨行支付清算、有效支持货币政策实施和金融市场清算、集中管理清算账户、具有较强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风险功能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并首先在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济南等11个大城市推广应用,与之相配套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也同步开发并推广应用,各金融机构也对系统内资金汇划系统不断升级换代。目前我国已形成包括金融机构行内资金汇划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所系统、人民银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和正在建设推广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内的支付清算系统,这些系统覆盖了所有支付工具的应用,为社会资金快速流动提供了的重要渠道。
(三)建立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
银行结算账户是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资金支付结算的起点与终点,存款人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支付结算,主要都是通过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完成的。银行结算账户是我国支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基础。中国人民银行于1994年颁布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为企事业单位开立的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与临时账户,对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促进经济金融秩序的好转起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格局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需要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作进一步规范,个人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也产生了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转账支付的内在需求,同时,为了监督商业银行为存款人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有效遏制利用银行结算账户逃债、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又对《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并于2003年9月份实施,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了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资格,使具有结算需要的各类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均可以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转账结算,设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个人可以方便地使用各类支付工具办理转账结算,另外,还突破了账户只能属地开立、属地管理的限制,方便了存款人因跨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支付结算需要。
(四)初步建立了支付结算管理体系
为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不断建立健全各种支付结算法规、规章与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开发升级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形成了包括支付结算的法规制度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结算纪律监督管理、支付结算纠纷协调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管理的支付结算管理体系。
一是支付结算的法规制度性管理。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维护支付结算秩序的依据。人民银行不断加强支付结算的法规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认真研究经济、金融市场化和金融信息化发展的新情况,充分考虑国际惯例,已逐步建立起了以《票据法》为核心,《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清算系统准则》、《网上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为主体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体系,2003年又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的法规制度已较完备。 金融业的结算体系建设(二)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