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达成了衡量银行资本标准的协议,就其提出的监管手段看,可以说,外部施加的资本充足率指标的重要意义被空前地突出出来.得到许多国家监管当局的认可和接受。然而,此后十年问,国际金融形势发展之迅速超乎人们的想象,表现之一就是危机频发,不断对传统的监管手段提出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管制成为全球银行监管的普遍趋势,与这一趋势相伴而行的,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金融领城的创新活动曰渐活跃。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的活跃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银行竞争日趋激烈,银行经营风险明显加大,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不断探索建立新的经济环境下的金融监管方式,以维护金融市场中银行体系的稳定。同时,伴随着跨国资本流动规摸的不断扩大,跨国银行的业务迅速扩大,而各国监管方式上的不同也增大了监管跨国银行的难度,于是建立适应新的国际环境的统一的国际银行监管原则和风险管理框架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特别是1997年4月,在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和区域性监管组织进行磋商之后,发布丁“有效的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997年9月正式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被认为是继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之后的又一个划时代文件,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
巴塞尔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始终遵循着两项基本原则;(1)没有任何境外银行机构可以逃避监管;(2)监督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许多监管原则和建议,基本上体现了这两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并且也使得这两个基本原则得到愈来愈广泛的认同。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赋予开创性新内容和新方法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二)与旧协议的主要区别
第一,扩大风险加权资产的界定使资本比率更有意义。针对旧协议存在的不足,新协议对诸如组织形式、交易工具等的变动提出了相应的资本约束对策。对于单笔超过银行资本规模经营15%的对非银行机构的投资,或者这类投资的总规模超过银行资本的就要从银行资本中减除相同数额;对于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化的资产,则重新制定了资本金要求,要求银行提全、提足各种类、各形式资产的最低资本金。
第二,允许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避免监管一刀切。传统的行政审批监管,强调的是监管机构作为行政部门以行政命令和行政审批作为主要监管方式,在此基础上政府对特定银行都设定了特定的业务范围。行政监管方式在市场环境相对简单的市场初级阶段其执行成本可能相对较低,但是,这一模式忽视了不同银行在内部风险管理方面的差异,抑制了金融机构探索成本更低的风险管理方法的可能;而且行政监管所天然具有的“一刀切”的做法对素质不同的银行来说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影响。在金融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行政审批监管所具有的缺陷显得更为突出。这成为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的现实推动力,2001年颁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提出了多项改进措施,其重要特色之一,就是提供了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模式供不同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选择,同时提供一个内在的资本递减的激励机制促使银行采用更为复杂的风险管理方式。
第三,更加强调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重要性。从新巴塞尔协议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巴塞尔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一是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银行可以分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是判断银行是否达到充足率的要求,判断的依据主要有银行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以往的风险化解记录;其次是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提出高于最低限度的资本金要求;最后在资本规模低于最低要求时,适当进行必要的干预。二是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鼓励银行使用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风险计量方法。监管当局在内部信用评估体系培育职责就是给出四个主要输入参数LGD、EAD、PD以及M中的前三个,在此基础上及时检查银行的内部评估程序和资本战略,使银行的资本水平与风险程度合理匹配。三是加快制度化进程。2001年的新协议修改稿特别要求,商业银行除了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行事之外,还必须向监管当局提交完备的资产分类制度安排、内部风险评估制度安排等,从而使得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新方法得到有力的制度保证。至于监管方法,新协议仍然强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二者并用的主张。
(三)风险管理理念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一,明确的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架构。董事会依据经济环境和银行的市场定位,制定中长期的经营战略;在此基础上,依据主要股东的风险偏好,确定投资回报目标,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依据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负责银行的经营管理,工作成效由董事会考核。建立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互独立的、立体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审计委员会(风险审计部)对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道德风险;有的则通过稽核委员会对银行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银行高级管理层则建立另一套风险控制框架,实行风险的自我控制与管理。一是设立与业务风险进行控制的管理部门;二是设立对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管理的部门,如内部审计部,对CEO负责。
第二,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国际先进银行吸引了一批金融专业人才,也培养了众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中高级风险管理人员大都有国际大银行的工作背景或不同行业如保险、投资的工作经历。信贷人员也都有长期的丰富的从业经验,不允许外行或新手直接操作信贷业务甚至从事风险管理。在企业文化观念上,形成了向全面风险管理发展的新趋势,美国著名的专业机构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2003年7月完成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草案)》,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规定:“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企业的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的目标。”并把风险明确定义为“对企业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这个概念有可加广大的内含和外延。
第三,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西方银行已建立了大而全的数据库,在银行经营环境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根据这些数据能准确地计算出客户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随着信息技术和计量经济学的发展,国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广泛运用了数理统计模型,大大提高了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效果。
^^文档来源:[VAR:风险价值—金融风险管理新标准。[美]菲利普˙乔瑞]
四、新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理念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客观评价银行集团风险促进其稳健发展 论新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新理念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三)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