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4
二、第三方支付概述 4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 4
(一)备付金风险 4
(二)信息安全风险 5
(三)技术风险 5
四、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5
(一)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职责和监管对象不够明确5
(二)第三方支付监管的信息交流机制不够完善 5
(三)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 5
五、 关于加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的建议 6
(一)制定全面的管理规范,强化分类各监管机构责任 6
(二)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的信息交流机制 6
(三)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制,继续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7
六、结语 7
内 容 摘 要
近些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成长迅速兴起,逐渐发展为支付行业的支柱。第三方支付作为新技术、新模式支撑下的支付产业,不仅为用户和银行提供了接口,也创新了金融支付工具和渠道。快速的发展也伴随着很多风险,监管机制的稳定性迫切要求提高。现如今,人们使用第三方支付的频率越来越高,而其一系列在政策法规、金融市场、互联网平台等方面隐含的风险,如操作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信用风险等也随之出现;相应的,用户市场要求对第三方支付进行有力监管的呼声便日渐高涨,这无疑给我国现有的支付体系带来了剧烈变革,所以必须尽快构建安全的第三方支付体系,推动第三方支付健康发展。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结合国内现状,在对第三方支付风险进行实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多方论证,得出了有关对我国第三方支付风险进行控制和监管的结论,积极引导支付服务市场朝着创新、安全、规范的方向发展,并为探索出中国特色的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道路做出不懈努力。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风险 监管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一、引言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2017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的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支付体系运行持续平稳,社会资金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支付业务量保持稳步增长。个中统计数据表明,单在第三季度,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434.95亿笔, 金额923.80万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32.55%和2.26%。这无不说明我国第三方支付规模正呈现超高速增长。但在其促进经济发展、便利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风险,例如客户备付金的安全问题、交易信息的不透明问题、违规从事跨行清算的问题以及多头连接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等,以及现阶段还未被触发但确实潜在的种种问题,例如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绑定银行卡后扣款授权问题等;再加上其门槛低、为求客户体验度而激烈竞争、掌握大量用户数据等特征的客观存在,使得第三方支付具有了更大的潜在风险。2017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文,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并规定各银行和支付机构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此举无疑对移动互联网支付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第三方支付概述
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涉及资金的所有权,而只是起到资金中转作用。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依托大型B2C、C2C网站的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等;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整合了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手段,目前正在迅速成长之中。
第三方支付出现的最初目的,是解决在电子商务小额支付情形下交易双方因银行卡不一致造成的款项转账不便问题。它不仅降低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直连银行的成本,满足了企业专注发展在线业务的收付要求,也避免了与被服务企业在业务上的竞争,在日渐强大的市场的推动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近几年内发展极为迅速。目前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企业众多,既包括BAT三家中国互联网公司巨头,也有电信运营商以及银行,甚至还包括安邦保险、用友软件、石基信息、链家地产这些其他行业巨头。竞争者数量的丰富为未来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提供了多样化发展的可能性。事实证明,第三方支付正在逐渐淡化信用担保功能,成为网络消费的重要支付手段;随着基础网络建设的完善以及网络接入的低廉化、便利化,未来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也是线下消费的重要支付手段。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
(一)备付金风险
所谓备付金,是指在线上交易的过程中,买家购买商品还尚未确认收货时,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部分资金。只要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产生,第三方必然会积累起大量的、稳定的沉淀资金,而随着每年网上交易额的不断上升,第三方支付所带来的沉淀资金必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如果该类资金被挪用或者用于其他非法领域,不仅会让平台受到影响,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二)信息安全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到如今这一高度,不断推动用户的需求已成为其成就互联网产业和相关企业新发展的关键因素。正因如此,其在创新和扩展业务的过程中为更加注重用户需求而简化了操作步骤、忽视了对风险的控制,从而导致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大为提高。从微观上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包含着用户的诸多信息,包括其个人隐私和银行账户^^文档等,如若泄露,后果不堪设想;从宏观上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的不稳固将直接导致我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受阻。
(三)技术风险
由于移动互联网支付主要涉及手机、手机操作系统、移动支付客户端、移动通讯网络等,因此考察技术风险主要可以从硬件设备和软件技术两个方面进行。硬件设备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硬件设备的容量、配置、运行速度等方面不能满足正常支付需要,无法应对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例如交易正在进行过程中设备突然失灵造成交易不能正常进行,从而产生损失,或手机丢失,不法分子利用屏幕油渍痕迹破解手势密码,盗刷账户资金。软件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依附于硬件设备的软件的自身存在阻碍交易正常运行的技术问题,包括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等,从而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例如手机系统和手机应用,自身的漏洞给手机支付带来了内部风险,为木马、病毒及钓鱼网站等外部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滋生土壤。
四、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监管模式的摸索和试验仍在进行,虽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但由于近些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入市场,在第三方支付业务中客观存在的一系列的支付隐患和风险也伴随着其的迅猛发展而逐渐显现。这无不印证了我国当下监管第三方支付的机制尚未成熟、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职责和监管对象不够明确
由第三方移动支付产业链各环节相应的监管机构明确,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共同负责,但目前对于各监管机构在第三方支付业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仍缺乏明确的界定,尽管在2015年7月1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互联网金融各环节的监管有所规定,但是由于其主要面向的是所有互联网金融业务,故其职责界定仍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
(二)第三方支付监管的信息交流机制不够完善
第三方支付涉及主体众多、产业链较为复杂,而其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用户对其的认知也较为缺乏,因此强化各监管机构、移动支付各个产业链与用户之间在监管信息、风险信息、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共享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降低整个第三方支付操作风险及认知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各产业链共同发展,降低第三方支付的市场风险以及外溢风险,同时又可以避免监管机构与各产业链之间监管断层的出现。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机构与用户、各产业链之间均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而各产业链之间尽管存在诸如安全联盟等信息交流机制,但仍缺乏大规模的应用。
(三)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
降低第三方移动支付面临的风险不仅需要政府的官方监管,也需要行业自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与企业内控制度的继续完善,从而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既缺乏有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且相关企业的内控制度也够不完善,从而增加了政府监管难度。毕竟任何一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除了需要政府的官方强制监管之外,通常还需要半官方组织行业协会来发挥自律作用,进而补充政府的监管。
五、 关于加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的建议
基于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以及现有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分析,从建立和完善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框架、促进整个移动支付产业高效发展出发,提出以下加强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建议:
(一)制定全面的管理规范,强化分类各监管机构责任
完善的监管是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央行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均对电子支付的规范化发展发挥了推动作用,并于2017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正式发文规定的: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各银行和支付机构需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等。而客观上,第三方支付又有着不同的分类,其中,通道模式支付业务只从事接收和发送支付数据的服务,风险主要集中在操作技术层面,而账户模式的支付业务则具有货币创造能力以及支付结算功能,具备类银行及银联的作用,故必将对金融系统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故综上所述,对不同业务的监管重点理应有所区别:
各监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担当意识,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对重要事项亲自安排,重点任务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在涉及人财物管理的第三方支付领域更要加强监督检查。期间可根据参与程度的不同,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分类。对于只涉及本部门的主办类业务,由部门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和管理监督事项清单,组织人员就具体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检查、整改等情况开展自查而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主管类业务要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事件。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要主动规范,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对照管理监督事项清单要求,妥善保管痕迹^^文档,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限期纠正和整改业务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并如实反馈。
(二)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的信息交流机制
首先,谨慎选择第三方支付合作机构。银行方面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过程中,必须综合考量支付机构的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技术水平等要素。在规范的要求下,进一步落实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入审核,重点关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现有规章制度,确保第三方支付机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注意审核《支付业务许可证》上核准的业务范围,避免超范围合作,动态关注该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现有超范围经营、业务外包、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行为的,应及时中止或终止业务合作。
其次,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的前提下,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即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之余,由于用户缺乏对第三方支付的认知,因此,产业链相关企业要通过各种途径做出努力,如监管机构定期发布与市场监管相关的信息、银行方面不断完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协议,在与支付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时,就非银行机构直接进行客户身份认证、批量扣款或电子支付,与支付机构就赔付问题达成一致等,以此来逐步培养用户以及市场对第三方支付的认知也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建立无法预测的风险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保障制度。强化银行间的信息交流,建立风险预防和联动防范机制,坚决拒绝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
(三)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制,继续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第一,大力加强全社会的诚信体制建设,提高全体人民的社会诚信素质,以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二,继续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促使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良降低网络风险,提高服务质量。相关的监督部门可以对第三方的服务质量等方面每年进行综合评比,并且向公众公开评比结果,排名落后者将被强行退出市场竞争。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加强对相关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另一方面,也要强化企业的内部制度管理。
首先,企业内部需要对客户的技术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达到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的账户关联、业务类型、交易限额等要求与其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再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业务,纳入业务运营风险监测系统的监控范围,对其中的商户和客户在本行的账户资金活动情况实时监控(特别是对大额、异常的资金收付,要做到逐笔监测、认真核查、及时预警、及时控制),对涉及到的客户金融信息管理,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严格遵照客户意愿和指令进行支付,不得违法违规泄露。其次,建立企业内部责任的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奖惩制度等,以此来提升第三方支付相关企业的管理水平,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此外,建立联动风险防控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加强自身体系防御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测的基础上,寻求建立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和损失补偿制度。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与客户签署三方协议的方式,在客户授权基础上,及时分享最新的风险事件,识别外部欺诈手段,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提示客户防范外部欺诈。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风险识别模型,及时发现交易信息中的异常数据。
六、结语
电子商务环境下面临的最大交易障碍是网上支付, 作为中间环节的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流程中交易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我国,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很大程度地消除了人们对于网上交易的疑虑,推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相关机构在注重消费者体验的同时也需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速创新的脚步。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体系也会愈加完整的建立起来,第三方支付的不断更新和对其严格的监管双管齐下,积极引导支付服务市场朝着创新、安全、规范的方向发展,并为探索出中国特色的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道路做出不懈努力,势必为我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开辟新的局面。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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