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汽车金融的相关概念4
(一)汽车金融的相关理论4
(二)汽车金融的定义及业务分类4
二、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现状及问题5
(一)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现状5
(二)我国汽车金融发展出现的问题5
三、我国汽车金融发展对策建议7
(一)完善汽车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7
(二)完善个人征信体制建设7
(三)拓宽汽车金融的融资渠道8
(四)鼓励汽车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创新8
(五)加强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9
四、结论9
【摘要】我国汽车产业获得飞速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将汽车产业列为地方发展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汽车产业链中,汽车金融能够帮助汽车企业加速资金回笼、优化生产、提高汽车产品的流转速度。与此同时,汽车金融行业也有助于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在我国调整结构促增长的大背景下,为拉动内需做出贡献。汽车金融服务业成为了现代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近年来我国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仍有许多问题亟须解决。本文阐述了汽车金融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汽车金融的发展思路,给出了关于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风险管理、对策
一、汽车金融的相关概念
(一)汽车金融的相关理论
从国内外的发展情况来看,对汽车金融服务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而是融合在相关的经济理论、金融理论和汽车产业理论中,属于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理论范畴,是经济学、金融学和管理学的交叉运用。有关汽车金融的理论主要有以下三种:
1、经济增长理论
经济增长理论指出人们的生活消费不仅是满足了个人对于社会产品的需求,以及其自身劳动力延续的保障,同时,生活消费也是社会再生产不断运行的前提。在此理论下,消费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生产能力的持续增长。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表现为直接拉动和间接拉动两种方式,只有消费水平被维持在一定程度上时,再生产才能继续进行,经济也才能持续增长。在汽车金融领域,正是通过解放了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能力,使其不受现有资金的制约,一方面满足了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汽车产业稳定、健康的发展。
2、消费函数理论
消费函数理论认为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收入是影响消费的主要变量。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合理解放收入是促进消费的主要手段。西方经济学家通过对收入和消费之间关系研究表明现期收入的固定性是约束消费的主要原因,在消费函数理论下现期收入只能表明静态的消费能力,而这种被表现的消费能力一般指的是对折旧年限非常短的产品的消费,如食物。然而,要在一个较长的事情表现这种动态的消费和收入的关系,必须将收入理解为预期收入或者是永久收入,因此,在此理论下人们的消费能力不再受现期收入的制约,而信贷产品实际上是对预期收入或永久收入的贴现。因此,汽车金融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就是对消费者预期收入或永久收入的贴现服务。
3、预期收入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普鲁科诺在其1949年出版的著作《定期放款与银行流动性》理论中提出了预期收入理论,他指出预期收入是一种针对信贷投向而提出的理论,其理论内容指出:信贷的投向应该着眼于按期还款和抵押物的顺利变现,预期收入决定了资产总额的变化率,同时也决定了未来的消费能力,因此无论是偿还能力和变现的可能性都以预期收入为基础。预期收入理论指出了信贷资本的流动原因,为金融服务金钩的经验范围的扩大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汽车金融行业而言,预期收入决定了汽车金融行业的规模、发展速度以及其产品组合。
(二)汽车金融的定义及业务分类
1、汽车金融的定义
汽车金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含汽车消费信贷,还包括其他有关整个汽车生产、销售及售后的一系列活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定义,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提供贷款并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中资,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的汽车金融机构。
本文认为汽车金融是在汽车的生产,流通,购买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具有周转期长,资金量大,资金运动相对稳定和价值增值性等特点。它是汽车制造,服务维修,流通业与金融业相互结合渗透的必然结果,涉及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金融保险等市场的相互配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交叉子系统。
2、汽车金融的业务分类
根据我国银监会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主要有:
(1)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2)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3)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办理;
(4)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
(5)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
(6)向金融机构贷款;
(7)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有关的代理业务;
(8)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二、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现状
1、汽车销量带动汽车信贷发展
今年来,我国汽车行业迅速发展,汽车销售量逐年增加,市场规模极速扩张。我国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仅仅局限于汽车销售量的井喷式增长,而汽车金融业却发展较为缓慢,主要表现在国内的汽车金融渗透率低,汽车信贷市场规模小,体系不成熟。汽车信贷市场近年来却发展迅速,由于消费者需求增加,信贷市场规模自2001年至2014年实现跨越式增长,由436亿元增至6596亿元。我国人口众多,汽车需求量大,汽车信贷体系正逐步完善,汽车金融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2、市场参与主体多样化
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9月出台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标志着汽车贷款服务的开始。当时汽车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单一,仅限于国家规定的四家商业银行作为汽车贷款资金的供给方。商业银行作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一方具有天然的资金优势,因此在汽车金融服务市场上一直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民需求不断增加,原有的汽车信贷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汽车金融行业,因此2003年10月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出现了专业的汽车信贷公司作为新兴市场参与者在汽车金融市场崭露头角。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模式,其中不仅包括商业银行、汽车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信贷公司也逐渐进入汽车金融市场,通过更专业,便捷的服务占领新的市场。
3、消费者金融诉求上升
首先汽车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资金投入规模大,研发费用高,资金周转问题制约着整车厂的研发生产,同时影响经销商的销售。因此整车厂和经销商有诸多金融诉求以求提高资金周转率,保障资金稳定性。其次消费者的金融诉求已不局限于购车信贷需求,汽车后市场中的汽车保险在信贷需要的比重不断上升,同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信贷需求也越来越多。因此,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上的诉求正在不断上升,不仅表现在信贷数量的增加,同时也需要新的汽车金融产品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4、汽车金融服务现代化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汽车行业也应用了互联网+的概念,为方便广大消费者购车,几乎每家汽车生产商下属汽车金融公司都设立了互联网购车平台。为客户提供涵盖贷款、还款、理财、保险等一系列优惠、快捷的汽车金融互联网服务。依托汽车生产商的深厚资源,整车厂的贴息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低的利率。同时消费者可在互联网平台一键申请信用额度,快速审批,放款时间快于商业银行。而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可识别消费者的信用和消费偏好,进行高效的风险度量,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免去消费者多次奔波。
(二)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现状出现的原因分析
1、缺乏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的汽车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订立最近几年一直在努力赶上实际变化,但是实际的行业变化速度更快,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要跟上高速变化的实际,还是有一定难度,金融监管体制还不健全。具体表现在征信法律制度的缺失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的不完善,而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缺失的问题。总体而言,实际行业的发展速度快于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速度,并且两者的脱节程度是较为严重的。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个人信用进行专门的法律规定。对于个人信用的规定,散见于《担保法》、《合同法》等民事关系法律中。要在我国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是有所缺失的,虽然有部分条文,但是规定不够全面详尽。虽然民事法规中有规定诚实信用的民事原则,但是单凭原则无法规定当前社会复杂的信用问题,会导致判罚弹性过大。举例如信用行业从业资格、个人资信公司等新涌现出的实际问题,缺乏相关规定。另外,在失信的惩罚机制设立方面,也是较为空白。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有通过诈骗罪等条文规定,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但众说周知,刑法是保障法和补充法,只是依靠刑法是无法支撑起整个失信惩处机制的。
2、个人征信体制不完善制约汽车金融发展
目前来看,我国汽车金融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仍以商业银行为主,由于缺乏完善的征信体制,商业银行面临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面对众多个人消费者,商业银行无法准确有效的评估消费者信用及其还款能力。为控制不良贷款率,确保自身经营发展的安全性,商业银行对于个人贷款者则设立了较高贷款门槛,征信体制的缺乏使得消费者信用积累不能被记录,不仅商业银行缺乏度量信用的工具和数据,导致贷款业务范围被限制,而且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金融诉求。
3、汽车金融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
我国汽车金融的融资渠道仍以银行贷款为主,虽然银监会在O8年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办法中拓宽了汽车金融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但在实际实施中并不多见;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银行贷款则是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由于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为短期,而汽车金融公司经营服务需长期运营资金,很难满足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需求,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得借款方面临利率风险,且贷款成本较高,从而增加融资成本;使用境内外股东存款,使用股东存款是汽车金融公司的基础融资渠道,虽然资金的使用成本较低,但该融资方式缺乏持久性,且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受到我国金融市场发达程度,汽车产业发展状况,金融市场完善程度,政策限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间接融资占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比例很小,造成汽车金融融资渠道狭窄。
4、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主体与产品较为单一
从国际上看,有多元的服务主体共同参与汽车金融市场。其中,汽车金融公司扮演着最为重要的作用,它以其专业性占据市场的最大份额,这点同我国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雄厚的资金优势和良好的抗风险能力,银行在汽车金融主体中的地位也尤为重要,与此相类似的有,具有信贷资格的其他市场主体,在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后,也可以提供相关服务,虽然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但是也在发挥自己特有的作用。
相对而言,我国参加汽车金融市场的主体就单一许多了。目前90%以上的汽车消费贷款都是由商业银行发放的,这同我国的国情是密不可分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都是整个金融行业中的主力军,占据最高的市场份额是很正常的。但是,随着汽车金融的发展,汽车金融服务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是专业化的汽车金融企业,方便居民进行汽车消费,帮助汽车制造企业加速资金回笼速度。
5、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企业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能力较弱,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来看一下认识角度的问题,企业对于风险问题的认识广度以及深度是不够的,尤其表现在对风险的认知与识别问题上。
汽车金融企业有的尚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忽视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简单审查申请材料后即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一些信用不佳的客户也进行了放贷,而且在贷款发放后又很少进行跟踪调查,结果就会容易出现坏账和不良。其次,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较为有限,抗风险能力不足。其实我国的监管规定对于汽车金融公司,基于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初衷,规定是较为宽松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包括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和汽车租赁业务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共十三种业务。然而,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现阶段大部分将主要的精力也放在汽车消费信贷上,而忽视其他汽车金融相关业务的发展,这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分散风险极为不利。
三、我国汽车金融发展对策建议
(一)完善汽车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
从长远来看,需要针对我国信用体系,制定对应的法律法规,就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以及明确。在我国当下,还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来规范信用数据的采集以及报送等问题,也没有规定来对报送的数据质量进行规范,这在监管上是一种缺位。我国应该对汽车信贷的全流程进行梳理,明确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问题,针对性的进行规定。以美国为例,在《统一商法典》中对汽车信贷有相应的篇章进行规定。该法典对汽车信贷过程中的不少实际问题,给出了明确规范。例如,汽车收益方同汽车的所有权保持一致的原则,在借款人没有付清购置车辆的尾款前,汽车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移转,如果车辆发生毁损产生的保险偿付等费用,是由贷款的提供者作为第一顺位的获得者。该条原则已经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日本也是类似的规定。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相关法规存在一定的落后,不能跟上日新月异的市场情况。虽然学术理论正在不断学习与追赶他国,但是在实际法律制定与完善过程上,依旧任重道远。
(二)完善个人征信体制建设
学习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统,做好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针对消费者的个人消费情况,信贷情况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对借款人进行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评估。并在事中事后各过程对不同信用评级借款人采取分级标准。我国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计算机技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充分了解个人消费偏好及还款行为。在此过程中,应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全国范围内通用的个人征信体制。同时应加强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例如汽车金融公司应当设立征信部门,提供全方位征信信息,多渠道完善个人征信体制,从而减少汽车信贷风险,促进汽车金融发展。
(三)拓宽汽车金融的融资渠道
纵观国外汽车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除了传统的向银行借款之外,发行公司债券、开发客户存款、应收账款业务等都是可选择项。在国外行业发展程度相对成熟以及市场环境不断规范的基础上,汽车金融公司由内源为主的融资方式,将会向内源和外源融资互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对于国外汽车金融公司而言,银行借款只是融资的渠道之一,其也会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购车理财来进行资金筹措。
1、信贷资产证券化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在发达国家中,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进行资金筹措的方式。这一模式也十分契合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需求,故而国外许多汽车金融公司会选择该种方式。
汽车金融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帮汽车金融公司获得开展后续业务的资金,也可以盘活自身的存量资产。在该种模式下,汽车金融公司作为发起人,通过特设机构SPV,将自身存量汽车信贷资产特定化转让,从而筹措资金。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汽车金融公司往往会扮演着贷款服务机构的角色,收取相关服务费。特设机构SPV往往由信托机构担任,主要职责在于确定入池资产,并且在项目成立后,按期将投资本息支付给投资者。为了确保资产的质量,并方便投资者了解资产信息,往往会聘请评级机构对资产质量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果资产质量未能达到发行要求,也可以选择同信用增进机构开展合作,进行资产增信。为了方便项目的搭建与实际产品发行,往往会聘请承销方负责各项协调与申报工作,承销方一般会由券商机构来担任。对于汽车金融机构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可以将公司存量的信贷资产转为现金,有利于开展后续业务。而且,信贷资产转让后,风险也随之转移,可以促进公司后续业务的开展。
2、购车理财
购车理财融资这一筹资方式的发源地是德国。为了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德国大众公司率先采用了这一方式。顾客在选购汽车时,如果愿意定期将资金存入指定的储蓄账户,那么在购车时便可以得到了一定的优惠,同时也将得到购置车辆的贷款。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为顾客提供了一种共赢模式,顾客不仅可以得到车辆贷款,也多了一种理财的方式。在具体进行产品设计时,也可以依照这一基本模式进行变化。购车理财融资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是一种双赢模式。该模式可以满足消费者的购车需求,并且给消费者多提供了一种理财的方式,消费者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利息,并且在购车时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从整个行业来说,这种模式增加了社会的消费资金,对于促进居民的消费,拉动国家内需是有好处的。汽车金融公司推出该项业务也有很大的好处,因为汽车金融公司的筹资成本相对较高,消费者支付的理财资金成本对于汽车金融公司而言,成本是相对较低的。并且,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减少客户还款的失信几率,可以起到风险把控的作用。
(四)鼓励汽车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创新
以中国的国情来说,相关监管部门对于金融领域的把控一直较为严格,金融产品的创新工作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我国监管机构也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相关监管规定也在越来越开放、越来越透明,这正是开展相关金融产品创新的大好时机。我国的汽车金融行业的相关产品已经在一段时间停滞不前,没有新的产品出现。反观汽车金融的其他先行者国家,历经了多年的发展,汽车金融行业已经步入了较为成熟的时期,无论提供的产品种类,还是风险控制手段,都已经相对完善。产品会进行多层次的细分,以匹配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需求。
我们不可否认,我国的金融产品同发达国家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也较发达国家相距较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汽车金融的发展前途是很光明的。这点需要相关监管部门有足够的认识,在指定相关政策或者监管文件的时候,要注意相应的政策倾向,为我国汽车金融行业的后续发展提供助力。同时,也要积极发挥我国的后发优势,吸取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并且,注意到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不能一味照搬其他国家的现有产品或者服务模式,也要根据市场情况的不同,进行相应的改造。在重点推进创新工作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最终的客户,要了解客户的偏好。
(五)加强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1、拓宽信用信息的来源,并区分标注
我国目前主要依靠人民银行主导的征信系统,这系统并不完善,可以提供的数据也并不全面。原因在于信用信息并非只是停留在银行这一金融机构,还有大量的其他信息涉及到信用,但并没有被包含进征信系统。当然,银行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信息报送机制,但是其他机构的信息报送渠道尚未建立起来。这需要人民银行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已有的分布在各政府机构的同信用相关的信息,需要提高收集效率以及提升收集覆盖率。更重要的是,是对于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服务机构,也要并入已有的征信系统,譬如汽车金融公司。
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定,也需要进行人力物力的调配。相关政策需要鼓励各家机构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并且报送。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如此大的信息量,对现有的征信系统运行压力相当大。为了推动数据整合工作的有效进行,需要对提供信用信息的相关机构进行一定的补贴,促进各机构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同时也让各机构尽快配置人员与相应设备,落实信息收集与报送事宜。
2、重视信用服务业
西方国家已经普遍发展起较为成熟的信用服务业,而行业的成熟有利于净化市场,促进实体经济更好地发展。因此,除了完善信用系统,也要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让其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增砖添瓦。在我国,不能重蹈西方国家的覆辙,让信用服务机构过度竞争,这会带来信息造假的风险,但是也不能由国家出面成立国有控股公司,这样无法带来市场活力。这就需要我国政府把控尺度,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以市场化作为推进征信机构发展的主要原则,推动征信机构的商业化进程。同时,也要正视我国信用服务业与国外的差距,鼓励征信机构走出去,同其他国家先进的征信机构开展交流与学习,更好地学习他国经验,无论是在信用评估方法,还是在商业化运营思路。
3、完善惩处措施
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不能仅仅是提供信息查询的功能,也要有完善的措施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如果要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首先需要对信用行为进行评估。我国当下的征信系统尚且停留在信息查询的阶段,暂时无法提供评估的相应功能。在西方国家,信用评估体系已经相对完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可以极大降低信息获取以及信息筛选处理的成本,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也减少了经营中的信用风险。我国需要尽快推出失信行为惩处机制,通过对失信行为的惩处,来维护我国良好的信用环境。我国可以对失信行为进行一定的分类,以方便进行更为具体的惩处。同时,进行相应的立法与制度修订工作,将失信惩处措施成文化制度化,让失信惩处制度有法可依。也要注意不能矫枉过正,需要构建被执行人的申诉机制,避免错误的惩处得不到修正。
四、结论
本文主要聚焦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所能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以及目前存在着哪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经过分析,除了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汽车金融行业应在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模式、健全信用制度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改进。
【参考文献】
[1]肖文博, 岳靓. 浅析我国汽车金融现状与发展对策[J]. 金融经济, 2017(12):31-32.
[2]赵宸. 浅析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及现状[J]. 商情, 2017(37).
[3]程俏碧.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历程、现状与和对策[J]. 商情, 2017(13).
[4]陈劲夫.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及融资渠道分析[J]. 经济, 2017(2):00142-00143.
[5]董雅竹. 我国汽车金融的信贷风险与防控[J]. 纳税, 2017(15):74-75.
[6]宋波. 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管理分析[J]. 管理观察, 2018(11).
[7]余长春,吴照云,程月明.汽车金融服务业服务模块化运行的价值创造路径--基于案例研究的视角[J].华东经济管理,2013(8):159-164.
[8]左和平.GMAC对中国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的启示——基于财务分析的角度[J].会计之友,2012(16):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