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一 农信社改革的状况
1.农信社改革的历程
2.农信社改革的历史根源
3.农信社改革的必要性
4.农信社改革的内容
二 之前我国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状况
1.举一两个例子说明试点改革成功的经验30501104058 及其做法
2.具体分析试点成功所具备的条件
三 分析佛山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状况
1.分析佛山地区的经济环境
2.分析佛山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的情况
3.分析佛山地区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所具有的条件
4.与成功的地方相比有什么相似和不同之处
5.分析目前佛山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困难
四 对佛山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建议
1.借鉴成功的例子的经验,取其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2.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结合实际力争取得改革的效果:
内 容 摘 要
1996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其中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是要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这一决定的出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农村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现为机构网点设置的城镇集中化、资金流向的城市化和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化。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高度城市化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城市性具备必然性特别是处于东部的发达沿海地区,农村城市化已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这些对于依附于“三农”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农业与现实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服务与为非农服务的目标定位也产生了矛盾的冲突。同时,由于产权制度、监管体制、内控制度等环节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从而严重束缚了其服务“三农”的实践。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迈出步伐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何去何从,成为金融业内争论的热点,随着江苏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成功,人们又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江苏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应联系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特别是结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属性,同时也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生产力水平,不能简单的进行一刀切,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与江苏的相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不仅是珠江三角洲农村信用合作社人的迫切期望,更是现实经济的迫切需求。近日来,佛山地区市政府召开了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动员大会,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工作将在佛山地区全面展开。可以说,中国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将通过借助佛山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为例,并结合目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现状及改革的成功经验,探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进一步改革问题。
对佛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可行性
1 前言
1996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其中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是要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这一决定的出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农村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现为机构网点设置的城镇集中化、资金流向的城市化和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化。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高度城市化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城市性具备必然性特别是处于东部的发达沿海地区,农村城市化已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这些对于依附于“三农”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农业与现实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服务与为非农服务的目标定位也产生了矛盾的冲突。同时,由于产权制度、监管体制、内控制度等环节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从而严重束缚了其服务“三农”的实践。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迈出步伐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何去何从,成为金融业内争论的热点,随着江苏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成功,人们又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江苏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应联系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特别是结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属性,同时也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生产力水平,不能简单的进行一刀切,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与江苏的相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不仅是珠江三角洲农村信用合作社人的迫切期望,更是现实经济的迫切需求。近日来,佛山地区市政府召开了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动员大会,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工作将在佛山地区全面展开。可以说,中国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将通过借助佛山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为例,并结合目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现状及改革的成功经验,探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进一步改革问题。
2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现状考察
2.1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历了一个曲折多变的发展过程。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由村民自愿入股组建。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1996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农业银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负责对其进行监管。此次体制改革后,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为降低成本纷纷退出农村,实施收缩农村进军城市的市场经营发展战略,原来设在县城和农村乡镇的营业机构纷纷调整,经营重心向城市转移。与此同时,国家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整顿,农业经济发展所需信贷资金由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承担的局面开始打破,农业信贷占总贷款的比重开始下降,农业经济发展所需资金呈现日益短缺的趋势,信贷结构与农业结构所需信贷资金出现不相协调的矛盾,信贷投放结构非农化的现象日趋严重,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落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身上。但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着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服务能力方面也存在着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农民贷款难的呼声不断。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方面成为农村金融唯一的支柱,另一方面又面临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尴尬局面。同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发展的紧迫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投入,解决农民贷款难,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一个迫切的问题。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抓紧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才能更好的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众所周知,金融是经济运行的“枢纽”,是促进经济增长发展的“助推器”。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金融力量。农村信用合作社具有点多、面广和贴近农民的先天优势,并且历史渊源深厚,与农村居民最接近、最亲密,因此,从农村发展的进程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可以大无畏地说:“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这一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因此,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2.2 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最为紧迫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在当今时代,金融风险在不断增长,并且人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找到迅速遏制的办法。这主要表现为,到2001年底,全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不良贷款有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其中呆滞和呆帐贷款分别占31%和8%,当年全国有46%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亏损,亏损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32亿元。如果预计呆滞贷款50%在未来会变为呆帐贷款(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一比例更高),那么不良资产与累计亏损的数额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其次,产权不清和体制不顺是农村信用合作社难以从根本上改善他的经营状况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及其性质,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和基础性的环节。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不具备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条件。建立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不仅需要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还需要充分竞争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及其他更加复杂的制度条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发育应当是中国农村一项长期的目标和任务。自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农业银行以后,产权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和扶持政策也不知该从哪里谈起,这就造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风险的化解和经营管理改善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最后,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务,今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显得有点孤立无助,独木难支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占有全部金融机构12%左右的储蓄存款余额支撑着60-70%的农业贷款和70-75%的乡镇企业贷款。从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仅仅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无法满足农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因此,还需要对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同时发展新的金融服务组织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整个农村金融体系。
2.3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内容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主要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以法人为基本单位,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即是根据试点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三种形式的试点;二是改革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并拟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即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权由中国银监会转移到省级政府、同时国家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经营。
2.4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成效
在过去的50多年时间里,农村信用合作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农村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三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愈加明显。但是,由于产权制度、监管体制、内控制度等环节存在着诸多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限制,从而严重束缚了其服务“三农”的实践。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迈出步伐的。
自2000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逐步深入以来,它的改革成效是非常显著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存贷款规模迅速扩大,不良贷款比例大幅下降。截至2001年底,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各项存款为17263亿元,比1996年增加8469亿元,增长96%;各项贷款11971亿元,比1996年增加5681亿元,增长90%。到2003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各项存款余额增至23594.54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536.4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增至17451.36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381.22亿元。与此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贷款比例也在大幅度下降,初步实现了健康发展。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在2000年和2001年不良贷款比率下降了近7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下降137.6亿元,其中试点8省市下降134.2亿元,占全国总额的97.5%;第二,增资扩股工作取得成效,开始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从2003年下半年到今年一季度,8个试点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工作陆续展开。据统计,2003年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增资扩股165亿元,其中8个试点省市为136亿元,占全国总额的82.4%;今年一季度全国增资扩股86亿元,其中8个试点省市为82亿元,占全国总额的95.3%。各试点省市增资扩股工作的顺利推进,促使其开始获得国家的财政支持。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向8省市共492个县(市)出具了首批专项票据承诺书,其中272家票据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占全部拟申请票据县(市)的43%,占全部拟申请票据金额(361亿元)的33%;第三,支农力度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增加。2000年以后,由于增资扩股工作的进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实力有了明显增强,支农力度也随之加大。截至2001年底,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贷款余额达4417亿元,比1996年增长近2倍。至2003年11月末,农业贷款余额增至7358.12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比例从年初的81%上升到84.53%。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共发放农业贷款8180亿元,其中试点8省市发放农业贷款3183亿元,占全国总额的38.9%。在试点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工作也取得了突出成效。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的积极引导下,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改善服务,因地制宜地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3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难点
3.1 支农问题
正如让一个初中生主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能力与支农需求间的不对称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根本难点.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农业银行基本不承担县以下的农业贷款业务,而农业发展银行则只是在流通环节支持粮食收购,因此,在生产环节,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真正传导支农货币政策以及基层农村信贷的主要承担者,还不能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另一方面,邮政储蓄的不断抽水(2002年3月底,邮储存款近8000亿元中,约60%来自县以下),他们对农民是只存不贷,这又限制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自筹资金的能力。同时也必须承认,从2001年起全国普遍实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在信用额度内循环贷款,超过信用额度贷款实行联保)等手段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以及农户依靠信贷资金发展生产和脱贫致富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而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真正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由农民、个体民营业主和企业法人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确保改革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依然是“农”字当头,本色不改,支持“三农”发展是其主战场。金融机构用于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基本上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在支持“三农”未来的发展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作用不可替代。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壮大,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因此,要更好的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就必须先解决好支农问题。 3.2 组织形式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关系到它以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我国各个地区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适当的组织形式,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我国的很多地方,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各县(市)联社都各为独立法人,机构分散、弱小,且抗御风险能力较弱。县(市)联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入股组成的联合组织,既行使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职能,自身又经营业务,实际上已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层管理机构。县(市)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权责不清,矛盾较多。200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了改革试点,将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县联社各为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有利于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对这种模式,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省联社-(地市联社)-县联社-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省协会-县联社-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省联社(或省协会)-县联社法人”和“独立的农村商业银行”等四种形式,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倾向于建立全国联社或协会,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付结算问题和寻求在中央的利益代表。中央基于对全国联社几乎必然导致的官僚性和道德风险的考虑,否决了纵向拉条的组织模式。实际上,在组织形式上应该考虑取消对机构准入的人为限制,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就应该准许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各层次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3.3 产权改革问题 多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企业法人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体制改革是一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但同时也很复杂。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为产权体制的改革提供了三种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看,可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来就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即: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随着50年代“一大二公”为主旨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逐步变成了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国农村大地上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尽管这次提出了几种产权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区包括有的东部沿海农业大省,还是应该把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在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来。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应该是这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的重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这种模式,包括积极探索以县为统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形式。西方金融学派中有一“功能论”的观点,认为金融机构的功能比形式更为重要。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改革选择何种模式、何种组织形式,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及“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改革试点,是兼顾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实际,是一种积极、必要的探索。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如何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强服务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有效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决策层,是尚待解决的两大难题。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增大风险的可能。全国12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现状尽管都在提高,但还不容乐观,目前我们对自己的监管能力也难以乐观得起来。现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基础、条件与1995年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时相比也难说好多少,全国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储备也很不够,农村吸引人才的条件、环境也比不上城市,参与城市银行市场的竞争决不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因此,组建商业性的农村银行,即使在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在改革试点时期也不宜多。尽管有这么多困难,然而,确实具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地区,仍要积极地去试,努力探索出一条产权关系明晰而又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长,欲速不达。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为股份合作制在乡镇企业和城市金融机构未能走通,就简单地认为也不适合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应当宽容一点,应当允许多种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的探索
3.4 历史包袱问题 沉重的历史包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办成真正的合作银行也好,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也好,归并农业银行也好,地方政府和农业银行难以接受的最大问题就是沉重的历史包袱。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包袱主要体现为历年亏损挂帐和不良贷款两部分。目前,历史包袱牵涉中央和地方是否认账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而历史包袱的化解是不能拖的,时间拖得越久,则积重难返。最近中央对历史包袱化解已经形成了一致看法,即将开始的改革试点也将从化解包袱为切入点,这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一个突破点。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沉重包袱,可参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方法,由人民银行出资,地方政府举债入股农村信用合作社,同时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管理机构,专门清收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或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偿,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轻装上阵进行改革。
4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成功经验
4.1 采用股份制组建县(市)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
采用股份制组建县(市)农村商业银行的少数发达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基本达到下列条件:(1)该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一万元以上;(2)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上,净资产为正数;(3)不良贷款比例要在15%以下;(4)组建以后的资本要在500万元以上,核心资本、资本充足率分别4%、8%以上。江苏省张家港、常熟、江阴三县(市)根据上述在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经股份制改造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并正式对外营业。一年多的时间证明了,部分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适应经济的发展,进行改革取得了成功,不仅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得到科学的优化,业务领域的拓宽,而且呈现出其综合实力日益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因此,可以说,江苏省张家港、常熟、江阴三县(市)的选择是十分正确的,正是因为他们能够在坚持客观条件的基础上,找出了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他们才得以有今天的成就,通过组建县(市)农村商业银行确实能够焕发江苏省地区农村金融新的活力。
4.2 张家港、常熟、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成功经验
江苏省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最初的试点。2000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拟定的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在产权制度方面,江苏省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于2001年组建了省级联社。在此基础上,江苏省重点实行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办法,取得了良好成效。改革试点之前,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质量在全国排名第8位,2001年升到第4位。改革两年后,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规模增长52%,贷款规模增长1倍多,均创下历史最高水平。江苏试点为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江苏省的张家港、常熟、江阴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过程中,他们结合自身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环境,选择了进行股份制改革组建县(市)农村商业银行。在这些地方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他们不仅通过清产核资、增资扩股,消化了历史包袱,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建立了比较合理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更重要的是通过改制,提高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会信誉,品牌形象快速提升,社会认同度大幅度提高。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树立了规范的金融结构形象。三家县市商业银行拽住着有利时机,一方面加强品牌的宣传,另一方面通过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文明创业”活动,不断扩大优质服务的外延,社会信誉度和知名度不断提高。同时,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也得到科学的优化:产权监督、约束作用突现;整章建制,全面的修改了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文件、制度,对过时的制度进行废止,对需要变化的制度进行修改;制定了行长经营责任制、支行行长考核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在业务上,范围得到拓宽,功能日益健全完善。建立股份制银行,随着体制的健全、实力的增强、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中央银行也相应放宽了它们的业务品种的限制,批准开办国际业务、银行卡业务及其他一些代理业务。张家港、常熟、江阴三县(市)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经验,值得位于经济持续发展的佛山、广州、深圳、东莞、顺德等城市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鉴,进行组织制度的创新,组建县市农村商业银行,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激烈市场竞争下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寻求到更好的发展方向。
5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个案研究:以佛山为例
5.1 佛山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概况
珠江三角洲地区毗邻港澳,为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迅猛发展。佛山市作为其中之一的地区,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在港澳投资外部因素和区域内部改革合理的驱动下,佛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建设也开始腾飞。在改革开放的阳光淋浴下,有目共睹的是,该地区的大部分农田被覆盖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幢一幢的楼房,农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同时,少量的农业生产也已经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和公司经营,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农业和农民已经很少。佛山地区的经济情况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基本实现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二是农村外向型经济发达;三是中小型企业数量众多,生机勃勃;四是产业结构还未真正实现升级转型;五是金融竞争激烈。目前,佛山地区主要以现代化大工业为主,商品化程度较高,与区域外经济联系紧密,内部资金活跃,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也从过去农业生产资金需求为主转变为综合的商业性金融服务需求。这种金融服务需求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还有汇兑、结算、咨询、保险、投资、外汇等金融服务和品种,同时具有批量大、服务周全、手段先进、方便快捷等特点。佛山地区的工业化的发展,导致城市化的发展,使整个经济的重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工业化过程中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在地理上向一个或某些个特点的地区集中,并由此带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迁移,是城市化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可以说,该地区的城市化发展经历了由乡村城市化到城乡一体化到城市群的转变过程。传统的城市与乡村界限变得模糊,代之的是城市和乡村景观相结合,农业与非农业景观相混杂的城乡一体化地带。
5.2 佛山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由于佛山地区的经济不断发展,工业不断进步,以生产农业为主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而且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也越来越少。同时,佛山地区出现的农村城市化已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这对依附于“三农”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农业与现实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服务与为非农服务的目标定位也产生了矛盾的冲突。并且,佛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存在着很多主要的潜在问题,如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机制和能力不强;资产质量较差、历史包袱重;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偏低等。这些情况,成为了佛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尽快改革的必要性。
5.3 佛山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反复强调他的“权力下放、多元模式并存”的观点。该观点因谢平的身份而变得意味深长。“在中国不可能有统一规范的模式,考虑到地区差异,各地文化、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别,以及不同地区农村对金融机构服务的要求不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的选择有较大的空间,同时允许继续探讨模式和方向。把组织模式的选择权下放到地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由各省、地、县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或重组为商业银行,或合并县、乡两级法人为一级法人,或并购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或独立保留,或并入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的情况,这句话说得确实很有道理。
佛山市也算是一个城市化比较高的城区,各大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对各个领域都进行了很大的渗透,佛山市也是外资商业银行的重地之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很弱。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及时转换思路,调整战略,把开拓城区业务作为适应农村城市化的一项重大转折来抓,作为培植新的效益增长点、全面提升经济效益的一项“建设工程”来抓,使城区业务成为全社经济效益快速提升的“助推器”。据^^文档统计,佛山地区的人均GDP达到39700元,结合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身具有的条件,则改革组织制度,取消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地位并通过股份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市场体制下的现代股份制金融企业的一种现实的选择。人民银行合作司司长张功平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指出方向:江苏等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转制为商业银行。在西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地区仍要实行二级法人。介乎二者之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成立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据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人员介绍,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股东多为社员、集体企业、私企和个体等,没有国有企业和国有成份。如果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这可能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
5.4 组建佛山地区农村商业银行的对策与具体措施
佛山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与江苏沿海城市相像,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对于地处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佛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件大好事和一个方向,这些农村信用合作社将由此获得较大的发展机会。据了解,截至2004年年末,佛山市辖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912.42亿元和646.18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的27.7%和31.8%,有力地支持了佛山市农村经济的发展。据佛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一位干部坦承,如果仍然坚持“三农”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失去生存的基础。在佛山市很多地方的社员虽然还保留着农民户口,但大部分的土地几乎被政府征用,这些土地很多都被用来建房子,或者用作工业用途了。“几乎没有农民种地了。”因此无法谈及以农户及种养业为主的贷款。
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0%。这条规定已牢牢制约着佛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因此,现实经济呼唤着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革。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外币存款余额截止2002年10月底已达310.8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302亿元,贷款余额208亿元,
人民币存贷款均占顺德市金融同业40%以上的份额。顺德市场经济体系较为完善,全市80%的乡镇企业贷款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投放。目前,该市的农业经济结构已发生巨大变化,高附加值的“三高”农业所占比重加大、高科技产业链已形成,它需要一个机制上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这便为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制创造了条件。
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佛山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而建立起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制度是改革的关键。股份制是一种产权明晰基础上的股份结构治理组织,这种组织不但能够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激励兼容,而且因股权的分化和结构性作用能够很好地分解农村信用合作社营运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可按照江苏省首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模式,采取如下措施和办法:(1)清产核资。即是对原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资产核定以及净资产的确认。(2)社员股金的处理。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原有股金的处理采取如下万式:确认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股本金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1:1的比例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对不愿加入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原社员,可在评估认定时作退股处理。(3)商业银行股本的认购。在对社员股金处理的基础上重新募股,设定注册资本金额,由社会法人、自然人、系统内职工按一定的比例分别持股。(4)农村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银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5)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综合改革。一方面落实转变为商业银行网点的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负责任制,另一方面,力争彻底改变农村信用合作社用人制度。
目前,佛山市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增资扩股也将很快展开,同时,佛山市的这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也将得到中央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可能获得央行近40亿元的资金支持,并可获得国家的税收政策的优惠。因此,无论在佛山市自身的方面,还是国家的政策方面,都可以说,佛山市的这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将会是成功的一次。
社会经济的发展、产权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因素。佛山地区经济发展快速,私营企业、民营企业遍地开花,农村的工业化、城市化得到极大的推进,探寻一条适合该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之路,是现实的需求。
6 结论:
随着发达地区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现行的两级法人体制已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现在看来,高层的改革决心已下,未来的三种模式基本获得了国务院的肯定。未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应该把这一选择权交给市场本身。江苏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值得佛山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鉴。佛山地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将是佛山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一个大方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已在国家的一些地区顺利展开,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我相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在全国各个地方的展开将会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不论在哪个地方展开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都必须切合实际选择一条属于本地发展的合适的道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只有这样,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才可以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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