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7年底,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8.4%,达标银行161家,较2006年增加61家。其中,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13.67%,核心资本充足率11.83%;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13.39%,核心资本充足率11.32%。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34%,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43%。不过同时应该看到,还有很多银行不能达标,如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仅为5.8%。而且,我国在解决银行资本短缺问题上虽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并不表明已完全达到了《巴塞尔协议》的标准,离《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更远,大部分国内银行与国际活跃银行12%的资本充足率相比差距还十分明显,要继续保持在《巴塞尔协议》8%与4%的“底线”还需要一段很艰难的路要走,问题仍很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资本金总量不足。
资本充足率的低下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离标准还差很远,表现为负债经营。《巴塞尔协议》规定,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即“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至少为4%。通过国内主要银行与境外几家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比较我们看出,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境外银行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一般都在4%左右,但一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低于8%的要求,而国际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在12%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的资产遭受意外损失,就不可能有足够的资本金来应付,缺乏清偿力,那么存款人和债权人将面临极大的风险,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样,社会公众就会对银行发生信心危机,不愿将款项存入银行,银行作为信用机构的业务就难以开展。资本不足还会削弱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国际权威机构把资本充足率作为银行评级的重要尺度,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资信评级就低,于是一方面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高,另一方面业务空间也很难扩展,因此使银行的竞争力大为减弱。
(二)资本结构不合理。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是实收资本,银行资本增加对财政的依赖性较强;各国有商业银行盈利状况都不太理想;附属资本种类少,比重低,主要还是贷款呆帐准备金,而且提取比例很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规定:“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而国际惯例一般是3%左右,可见我国商业银行普通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低于国际上的。巴塞尔委员会将资本分为两层:一层为“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的准备金。另一层为“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重估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和普通呆帐准备金、带有股本性质的债券,以及长期次级债券。相比而言,我国银行资本的结构很不均衡,这就极大地限制了补充资本的渠道,导致资本充足率很难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从而严重削减了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当银行出现经营亏损时,资本相应减少,却没有办法补充。
(三)盈利状况不理想,资本内源融资能力较差。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获利能力,当银行出现经营亏损时,银行资本相应减少,从而使得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十分困难。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仍没有突破传统的信贷领域,过度依赖贷款利息收入来增加利润,业绩增长也主要通过存贷款规模的扩张来实现。从近几年的利润留存情况看,远跟不上经营规模的扩张速度,盈利能力较低。2004年15家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拨备前总资产收益率为1%,提取大量的不良贷款拨备后,银行总资产收益率只有0.5%左右,净资产收益率为9.3%,与国际银行业的盈利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一问题若不得到有效解决,只靠政府的支持,资本或许会一时增加,但却很难真正长期维持下去,如果经营不善,效益低下,不能用经营利润来补充资本金,那么资本充足率还是会下降。
(四)不良资产对资本造成的侵蚀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贷款增速过快,现实状况不容乐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80%,但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难以下卸,风险权重较大、所需资本较多的信用贷款比例过大,而风险权重较小、所需资本较少的担保、抵押贷款较少,造成信贷资金大量沉淀和死滞,这种状况大大增加了银行业经营的风险。我国第一家上市商业银行深发展,2004年期末资本充足率只有2.3%,不良贷款比例高达11.41%。由于呆帐贷款的增加要相应扣减资本项目,而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因此对资本充足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使《巴塞尔协议》的实施面临很大困难。如果资产扩张速度过快而效益欠佳甚至亏损,又没有足够的资本来弥补损失,那将严重威胁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五)金融机构的监管尚未完全与国际接轨,资本约束机制还不健全。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协议》中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两种方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确定资本风险权重,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更高级的内部评级系统确定资产权重和资本水平。使用内部评级法需要具备长期经营记录足够丰富、准确的原始业务数据,高效强大的处理数据技术能力,最重要的是具备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级系统,风险计量系统。目前我国的内部评级系统还很落后,离《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差距很大,大多数银行缺乏长期数据积累,内部评级偏于简单化,风险揭示不足,基础数据库有待充实,计量结果有待检验。《新资本协议》还提出了区别于监管资本的经济资本的概念。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说明,经济资本管理至少需要具备利率市场化的外部环境、完善的银行资产未预期损失理论模型等客观条件,在这些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大部分国内商业银行必须探索对监管资本进行有效管理。此外,我国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如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我国的国有企业,规范银企间的融资关系,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经济金融法规等。所以,虽然我国资本充足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要完全达到国际标准,还有很长的路。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途径
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现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还很低,资本结构也不合理,风险资产比例过高,抗风险能力较差,这种状况的后果无论是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还是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都是非常危险的。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补充资本,改变资本不足的现状,早日达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一)“分子对策”
从《巴塞尔协议》中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式看,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增加资本,解决资本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即分子对策;另一方面可以压缩并调整资产,降低加权风险资产,减少不良资产对资本的侵蚀,即分母对策。这样尽可能使资本增加幅度高于资产的增长幅度,以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分子对策是尽量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量,改善和优化资本结构。
1.内源资本策略
(1)增强银行创利能力。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利润最大化是经营的最终目标。然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却长期不尽如人意。首先是由于业务范围过于狭窄,仍停留在传统业务上,缺乏新的有效的利润增长点。其次是因为机构臃肿、人员繁冗导致的成本过高、效率低下而造成效益不佳。所以银行应不断增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改善经营状况,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从而通过增加利润来充实其资本金。一方面要在加强传统信贷业务经营的同时努力拓展新业务,转变经营模式,积极推进综合化经营,进行业务创新,多渠道运用资金,并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不断扩大盈利空间。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应逐步从存贷差占绝对优势转变成存贷利差和中间业务并重的内涵式模式,把利润增长点向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倾斜,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降低对传统存贷业务和银行资本的依赖程度,缓解业务发展对银行资本的巨大压力,探索能带来持续性收益的多种利润增长模式,除了其中的或有业务以外,开展中间业务不会增加风险资产总额,所以不会要求资本金的相应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多种,但业务品种较少.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代理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获得的收益却十分微薄。相比之下,那些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的业务,则往往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如基金托管、个人理财等新兴业务,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改变传统经营理念,将中间业务提升到战略高度来认识和看待,使中间业务成为增强竞争实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维持资本充足率的支柱性业务。中间业务范围广、种类多,专业技术性、理论综合性、竞争时效性都较强,各家银行应逐渐加大对高附加值型业务品种的研究与营销力度,加大对中间业务的资源投入,合理配置资源,为中间业务的开发与推广创造条件。另外,发展零售银行业务也可使银行增强盈利能力,从而通过增加自身积累的方式来补充资本。如消费信贷、信用卡贷款等业务大都是针对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居民家庭,以零售业务客户为基础的银行中间业务均实行固定费率制,能够带来稳定的收入;同时,零售业务客户分布广,社会影响比较大,容易扩大业务覆盖面、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还应削减成本。尤其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应关闭重复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减少多余不必要的人员。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来降低运营成本是现实可行的。这是最根本的办法,商业银行只有依靠自己的发展才能真正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2005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实现账面利润(税前)1850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1.1万亿元,增长24.5%,所有者权益增长首次超过贷款、资产、存款的增长。
(2)资产评估。
重估准备金是指银行固定资产和所持证券的市场价值相对于资产负债表中历史成本的增值部分。《办法》规定重估储备计入附属资本不得超过重估增值的70%,以降低由于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的发展中,自建或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不断扩展,使得地价和房价上升。对这些固定资产,商业银行应在上市、重组过程中重新进行评估,将增值部分计入资本金,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此外,在金融秩序混乱时期,国有商业银行曾通过账外经营、虚列支出、使用信贷资金等形式购建了一些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虽经多次清理,仍有一部分滞留在账外,应对这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入账,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以便相应增加部分资本金。
(3)提高普通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普通呆帐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贷款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适当提高普通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可以改善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现状,还将有助于银行防范风险,在应付呆帐方面有重要作用,而且可以抵税。但是会影响银行的利润分配,金融管理部门出于税收考虑也会对这类资本有约束。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商业银行正式实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并按分类结果提取专项呆帐准备金,但不具有资本性质。我国银行呆账准备金制度建立太晚且提取比例过低,致使积累下的不良资产得不到及时冲销。2005年,银监会强化对银行机构的准备金计提监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金缺口逐年缩小,准备金抵补率逐年提高。2005年末,主要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缺口6274亿元,比2004年减少3323亿元,准备金抵补率32.6%,比2004年提高12.4个百分点。
2.外源资本策略
(1)政府财政注资。
国有商业银行属国家所有,国家向其注资可以直接增加资本。国家可以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比例来增拨资本金,也可以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来注资,还可以以减少或返还营业税等方式使银行资本增加。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于l999年通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14000亿;2004年1月又分别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各注资225亿美元的外汇资产;2004年6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又收购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不良资产2787亿元。另外,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税负较重的问题,1997年国家把银行业的所得税税率由55%调低到33%,并从2001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把商业银行的营业税税率由8%逐年降低到了5%。但是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税负仍然偏高,尤其是营业税的计税基数较大、税率较高;所得税税率也高于境内外资银行15%的水平。如果可以适当降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商业银行的负担。首先可以适当下调营业税率;或减小营业税税基,从现行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利息支出,即主要对增值部分纳税。其次可以建立统一内外资银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再次对其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应实行暂时返还政策,返还部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不过由于国家财政关注目标较多,财力有限,所以国家也不能连续大量地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
(2)股份改造后上市,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和民营资本加入。
通过上市可以发行股票筹资,增加资金的来源,也可用来核销不良资产,或用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通过股份制改革进行制度创新,可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适当引入非国有股份,可以使银行受到出资人的监督、获得投资者的建议,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主要取向是形成国家控股、多种资本参与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还放松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即使外资股合计超过25%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这种方式即充实了银行的核心资本,又能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是金融管理当局最推崇的一种外源资本形式。2003年12月,银监会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最高比例由以前的15%提高到20%,为国有商业银行吸引外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股改启动最大的困难在于历史包袱的消化问题。2003年,通过人民银行在建行处置可疑类贷款时给予补贴和财政部以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支持,使建行的净资本为零。之后,汇金公司往建行注入225亿美元,至2004年6月底信达购买建行的1289亿元可疑类贷款,建行完成了财务重组。2004年9月15日,汇金公司、建银投资、国家电网、宝钢集团和长江电力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股份正式成立,由国有独资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2005年,建行先后与美洲银行和淡马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签署了战略投资合作协议。8月29日,二者分别向建行支付25亿和14.66亿美元,至此,建行变成有外资参股的国有控股的股份制银行。2005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这是国务院决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2年来,我国有商业银行首次上市。2006年5月18日,中国银行也在香港上市,这对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3)发行可转债。
可转换证券支付的利息或股息远低于不可转换证券;提前赎回条款为银行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不会立即对银行控股造成威胁,而转换价格高于银行证券市价。可转债自1998年首次在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之后,获得了迅速发展。2003年发行可转债进入了高潮期,共有12只可转债发行,规模达到132亿元。目前,发行可转债已经具备了现实基础,许多上市银行都有发行可转债计划按照国内居民储蓄1O万亿元计,只需有1%的储蓄转化为可转债就能够筹集1000亿元资金,用来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2003年2月,民生银行40亿可转债发行成功,并于4月1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截至2005年年底,随着面值达39.85亿元的“民生转债”转成公司的股票,以及2005年底成功发行14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并将募集资金全部计入公司附属资本,民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上升到2005年12月底的8.26%。
(4)发行长期次级债券。
长期次级债券作为银行附属资本的构成,在债券市场上发行筹资可以主动改善其资本金不足的现状。次级是指债务清偿时不能享有优先清偿权,这种债券与存款、借款等一般银行债务不同,可供银行长期使用,作为保证银行存户利益、防止不能兑现危机的资金来源,以维持相当的流动水平。长期次级债券有抵税作用;不会稀释银行税后利润,收益水平较高的银行利用财务杠杆的空间大;还能增加资本金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非上市公司也可进行定向发行,比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更为方便,成本也相对低廉。但《巴塞尔协议》规定: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总资本的50%,长期次级债券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来优化资本结构的方式在国际上已被许多大银行采用。2003年12月10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的出台,使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强资本实力。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发行次级债券的目标债权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稳定资金来源的企业法人。对急需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发行长期次级债务有缓解燃眉之急的作用,次级债券的顺利发行,将对商业银行的上市起到催化作用。2004年7月,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获得成功,共筹资140.7亿元。截至2005年底,中国共有12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次级债1521亿元,计入资本的次级债约占发债银行全部资本的五分之一。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1000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491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30亿元。
(二)“分母对策”
分母对策是通过减小资产规模,以及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额来实现的,以此来提高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
1.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率
(1)限制贷款规模过快增长,提高新增贷款质量。
贷款是银行资产项目中的主要部分,应该按有关政策拓展优质客户,适当缩小贷款规模,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来减小经营风险。银监会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注重市场化手段,有效管控“信贷”总闸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从2003年的3万亿元降至2005年的2.5万亿元。贷款增长呈明显放缓趋势,从2003年21.4%的高速增长转成2005年12.8%的平稳增长。2005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首次下降到一位数的历史最低位,从2003年的17.2%降至2005年末的8.9%,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由2003年初的0.6%升至2005年末的75%左右。
(2)销售一部分高风险或有问题的金融资产。
通过资产证券化和资产出售,可以把一部分期限较长、流动性不足、风险权重较高的贷款和其他资产从表内转到表外核算,降低资产的风险水平和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从而降低对资本的要求,相应地提高资本充足率。1999年,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资产的形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划去了14000亿元左右的不良资产,使其资本充足率从4.3%提高到了6.88%。2004年6月,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第二次剥离可疑类不良资产2787亿元,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用市场价收购。2006年年初,国务院同意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这是推进我国银行业改革创新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入实施阶段。
2.调整资产结构
(1)进行有效投资组合
银行证券投资的种类主要是高流动性及低风险的金融证券。对于这类资产应进行有效投资组合,投资于不同种类、期限的证券,尽量降低投资风险,从而降低风险权数高的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提高流动性与盈利性。
(2)进行贷款组合
贷款的变现能力差、风险大,所以银行应当进行贷款组合,减少高风险贷款,相应增加低风险资产,达到减少风险资产总量的目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上信贷资产占多数,证券和投资的比重很小;信贷资产中高风险权数的资产比重大;国内贷款多,对世界银行和外国银行的贷款十分少。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调整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适当控制一般性担保贷款、高风险抵押贷款的增长。《新资本协议》规定:除居住楼宇按揭贷款给予35%的风险权重外,对其他信贷资产一般给予100%的风险权重,对部分贷款甚至给除了150%的权重。所以单位信贷资产的资本准备要远高于其他形式的资产。于是近年来国际银行业越来越多地将资金运用到非信贷资产上。其次,商业银行应重点发展诸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黄金、国债等低风险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和诸如票据贴现、资金拆借、证券回购、债券投资等低风险短期投融资业务。由于这类资产风险权重小,因此可以相应提高资本充足率。
银行可以采用“分子对策”或“分母对策”,或者同时采用两种对策,推进商业银行稳步实现资本补充多元化,逐步建立动态的资本补充机制,来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银行的安全性。不过,由于安全性和流动性往往与盈利性并不一致,所以在操作时应注意适度。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是银行安全乃至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一家银行和一个国家的银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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