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信用社发放大额贷款势在必行
大额贷款的现状
大额贷款特点
大额贷款形成风险的原因
监管框架下如何管理大额贷款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小金融机构,经过近几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已成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信用社已形成许多大额贷款。虽然在人民银行的监管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垒大户”“傍大款”行为得到有效抑制,但对已形成的大额贷款管理和处置较为困难。国家及有关监管部门限制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额贷款,信用社自身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大额贷款的需求是必然,也是客观存在的。信用社不发放大额贷款是不现实的。如何解决这一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使农村信用社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自身发展和支持农村经济二不误,迫切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信用社大额贷款的监管,改善大额贷款的风险管理。
关于农村信用村大额贷款管理探讨
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发放的单户贷款余额超过其资本金30%,则该笔贷款成为“大额贷款”。大额贷款额大、集中,在信贷资产中占比大,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该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严重的将危及该金融机构的兴衰存亡。因此,国家及各级金融部门对大额贷款的管理相当重视。对信用社单户贷款的限制,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对所有金融机构有“不超过资本金总额10%”的规定;1997年人总行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对单个贷款明确了“不超过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额30%”的管理规定。但在当时信用社超比例发放贷款已较普遍的情况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直到家2000年底,人行上海分行发文,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严格执行大额贷款的管理要求,这无凝对大额贷款的产生和风险防范起到堵绝作用。农村信用社有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全盘拒绝大额贷款,当然不会出现大额贷款,也不会产生大额贷款风险,但会给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放松大额贷款管理,又将如何影响农村信用社。有选择地接受大额贷款,我们又将如何操作,这一系列的问题有待我们深入研究,现在就农村信用社如何管理大额贷款我谈谈自已的一些想法。
一、信用社发放大额贷款势在必行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我市经济与金融保持了增长较快,效益较好、活力较强的良好势头。到2004年末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2亿元,增长17%远远高出全国的平均水平,海洋经济作用显著,总产超出400亿元,临港工业特别是水产业及船舶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金融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各项存贷款快速发展,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309.82亿元,贷款235.20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存款70.95亿元,占全市的24%,贷款45.68亿元,占全市的20%,就大额贷款有11.81亿元,占全市信用社贷款26%。经济影响金融,社会发展、自身发展的需要表明信用社发放大额贷款势在必行。
1、社会发展需要。(1)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农村、农民“三农”概念已被打破,农信社的贷款发放对象已不是纯农对象,而是大农对象。因此,从贷款对象的定性上决定了农信社将面对大中小额贷款的全面选择,大额贷款不可避免。(2) 生产发展需要。近二十年来,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较单纯的农业产业向农渔工商等多产业转变,出现了农民、渔民、个体工商者、私营企业家、及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等,这些不同的对象,经过一次次的创业,资本积累和生产规模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保证生产进行及至进一步发展,必须与之规模相适应生产资金相配套,很大一部分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无论从贷款对象还是贷款的投向,农村信用社都应该及之。
2、自身发展需要。(1)农村信用社有实力发放大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地处渔村城郊城镇,点多面广,借改革开放之机,借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领域之机,农信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存贷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大,在区域里的地位和影响前列。尽管由于增资渠道少,资本金总量增加不大,从资本金看,难以适应大额贷款的要求,但实际上农信社提取的应付利息、呆帐准备金以及其他自由资金和视同自由资金增加很快,农信社对部分大额贷款是能应对的,也是必须应对的。(2)业务竟争需要。农信社要生存,要发展,必须要抢夺一定的客户市场,谁放弃客户,谁就失去市场,谁就放弃自我发展的机会,小额贷款的客户不放弃,大额贷款的客户也要争夺,大额贷款的客户具有资金实力强,市场份额大,投资效益好,社会影响广,是金融机构最重要的客户群体。因此,农信社不能因为大额贷款的管理规定而放弃这群市场,相反,为了业务的持续发展,必须有选择地争得这一客户市场份额。
二、大额贷款现状
经济决定金融,农村信用社的大额贷款情况与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就全国而言,大额贷款的分布、总量、结构及质量有很大区别,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较强,经济对贷款的需求也大,其大额贷款额大;反之,不发达地区的大额贷款额较小。但就一个地区来看,各信用社的大额贷款现状和成因有其相似之处。通过对我区城区、农区、渔区三个农村信用社的大额贷款现状分析,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沿海地区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数量、结构、质量及对信贷资产的影响程度等状况。(说明:A B C 分别是城区农区渔区三个信用社社名缩写)(见表一、表二)
2004年某区有关信用社大额贷款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内容
社名
贷款
余额
其中
不良
贷款
资
本
金
大额
贷款
标准
大额贷款
其中大额
不良贷款
大额
占总
贷款
比例
大额不良占不贷款
比 例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A 社
18100
1400
560
168
20
6800
3
750
37.6%
53.6%
B 社
6600
810
140
42
40
4100
8
630
62.1%
65.4%
C 社
320
40
30
9
9
170
3
25
53.1%
62.5%
1999年某区有关信用社大额贷款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
内容
社名
贷款
余额
其中
不良
贷款
资
本
金
大额
贷款
标准
大额贷款
其中大额
不良贷款
大额
占总
贷款
比例
大额不良
占不贷款
比 例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A 社
9200
1900
540
162
11
2950
6
900
32.1%
47.4%
B 社
3600
470
140
42
25
1500
5
275
41.7%
58.5%
C 社
360
70
30
9
5
75
3
55
20.8%
78.6%
1、总量分析。到2004年止,A B C三个社的资本金分别为560万元、140万元、30 万元,按30%计算,它们的大额贷款标准分别为168万元、42万元和9万元,大额贷款分别有20、40、9 笔,大额贷款余额分别为6800、4100、170万元,大额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例分别是37.6%、62.1%和53.1 %,其中大额不良贷款分别为800万元、530万元、25万元,占所有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是53.6%、65.4%、62.5 %。由此可以看出,笔数不到5%的大额贷款占三个社的贷款资产总量在50%左右,特别是不良贷款主要是大额不良贷款,大额贷款质和量的好坏都将直接影响整个机构贷款的量和质。
2、变量分析。通过对上述三个信用社2004年和99年有关大额贷款数据的比较,该三个社的资本金只增加A社20万元,另二个社末增加,按30%计算,大额贷款的标准只可提高 A社6 万元,另二个社不能提高,而实际上大额贷款分别增加了3850万元、2600万元和95 万元,平均单户大额贷款分别增加了72万元、42.5万元和3.9万元,其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大额贷款标准提高速度。可见社会对单户贷款的需求量继续扩张,大额贷款继续呈现增长态势,管理大额贷款已是当务之急。
三、大额贷款特点
1、额大面广,垒大倾向严重。2004年发放大额贷款的信用社占全市农村信用社95%,大额贷额总额达11.81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6%,发放的大额贷款中,垒大户严重,就我区为例,信用社发放的500万元以上(其中联社1300万元以上)单户大额贷款有28家,合计余额37537万元,点全部单户大额贷款的66.4%;我区某信用社的17160万元,单户大额贷款就达9884万元,占比57.6%,其中超500亿元贷款有5户计695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0.5%。而且有的大额贷款还在进一步上长趋势。
2、贷款投向结构较为集中、单一。通过对我区信用社贷款投向典型调查,信用社单户大额贷款的投向呈现集中性和单一性,如我联社营业部31570万元大额贷款,投向房地产业及船舶业的金额达17930万元,占全部大额贷款的56.8%;金塘信用社5061万元大额贷款,投向塑料机械行业的金额达3350万元,占全部大额贷款的66.2%。
3、贷款质量反差明显,潜在风险较大。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单户大额贷款的总体质量尚好,正常贷款率占83.4%,特别是当前快速发展的渔农村和民营经济,以及热火朝天的房地产业和船舶业,使得与之密切的单户大额贷款一时呈现出高质量的态势。但是,反观不良率为16.6%的单户大额贷款,其资产质量则呈恶化趋势,这些贷款大部分较难收回,其中96年前发放所形成的单户大额贷款,约占55.6%,绝大部分已形成双呆贷款。
4、贷款管理薄弱、滞后。调查中发现,农村信用社对单户大额贷款的“三查”制度执行不够严密,贷前缺乏必要的项目论证,贷后又未能对贷款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掌握也不全面。此外,个别信用社在大户贷款的审批管理、及抵押手续和信贷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反映出农村信用社在大户贷款管理上的薄弱性和滞后性。
四、大额贷款形成风险的原因
1、内部原因。(1)员工素质。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业务素质不高,分析能力差,对大额贷款的风险意识不强,大额贷款的发放要求视同一般贷款对待,人为放宽了大额贷款的管理。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体制长期不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位不准,小额分散的农贷被大额贷款所替代。信贷集中能降低信用社的经营成本,信用社人员办理贷款手续方便,省事,催收贷款本息省力.(2)资本金增长缓慢。大额贷款的概念是相对于贷款笔额和资本金的量而定,一笔大额贷款随着资本金的增加而变成非大额贷款。所以,大幅增加资本金能有效控制大额贷款的增长。然而,农村信用社和国有商业银行有本质的区别,后者是总行一级核算,资本总量很大,各地分行的单户贷款不可能成为大额贷款,而农村信用社都是独立核算,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较多,经营效益普遍较差,即使效益好的社,其增资渠道也相当狭窄,资本金增长慢。从表一、二我们也不难看到4年间A社增加资本金20万元,B社和C社未增加资本金。(3)银行间业务恶性竟争。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日益增多,同业竟争逐渐加剧,一些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驱动,放松信贷管理,降低贷款条件 ,允许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大额贷款趁虚而入。
2、外部因素。(1)经济发展需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农村经济发展快速,渔农民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生产资金的需求随之增大,客观上产生了对大额贷款的需求。如我区渔民过去基本都以木质渔船作为主要的捕捞工具,每艘价格一般在15万左右,贷款为5万左右。九六年以后,渔船钢质化,船价都在70—80万之间,贷款在30万左右,近几年,随着渔民的双转,部分渔民联合建造运输船舶,所建船舶也越来越大,用材多为钢材,因而所造船只价位成倍增加,而渔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在原来基础上变化不大。因此,船舶贷款基本都形成为大额贷款。在渔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工业经济也迅猛发展,工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需要金融机构与其相适应的贷款解决,对农信社而言大额贷款入帐自然不少。(2)行政干预。前几年,市场发育不良,政企不分,政府职能混淆,干预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级政府每年都会推出一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其他金融机构不支持的项目,一般指令地方性的农村信用社承担信贷资金铁供应,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
3.历史原因所形成的大额贷款。95、96年间,农信社由于管理体制正处于变革期,加上当时金融秩序存在一些问题,信用社发放了一些违规或高风险的大额贷款,这些贷款中有很大一部分已形成了呆滞、呆帐贷款,对目前的信用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五、监管框架下如何管理大额贷款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及人行上海分行的文件规定了农村信用社必须对大额贷进行管理,即单户贷款的最大额不得超过该社资本金总额的30%,农信社一方面对大额贷款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又受到监管的约束,农信社如何应对大额贷款。
1、大额贷款监管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第三条( 三十九)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与商业银行资本金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
(2)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都提出了商业银行要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实行比例管理,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提出了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对股东贷款比例及贷款质量等九项考核指标。考核单个大额贷款比例是因为任何客户(包括目前经营效益非常好的客户)都存在经营风险的,一旦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好的效益可能发生逆转,如果银行对同一客户的贷款过多,那么当该客户破产倒闭时,银行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因此银行对任何一个客户的贷款都不能超过银行资本的一定比例,这就是资金经营过程中“不把所有鸡蛋装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一般规定,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5%。
(3)上海分行规定:上海银发[2000]898号《关于加强上海分行辖区农村信用社单户大额贷款监管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农信社新放贷款必须严格按照大额贷款比例的要求执行。原超比大额贷款应限期压缩。
2、措施与方法
(1)对监管要有深刻认识。 金融是特殊行业,事关国计民生,保持金融的稳健运行,是各级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农信社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的目的之一,利益的驱动作用,有时会使农信社的经营和监管的要求相矛盾,当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时,经营风险就将发生,所以监管有其积极的意义。第一,大额贷款监管指标的规定是相当科学。根据稳健运行、量力而行的原则,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坚持分散适度,即单笔贷款额应保持适度,这一度就要根据其实力来确定,资本金是信用社的实力体现,因此,按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如30%)作为大额贷款的标准是合理科学的。第二,农信社的大额贷款历史能说明监管的意义。前几年,由于人行对大额贷款没有作出具体的操作出管理规定,再加上信用社自身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有限,大额贷款管理失控,造成了很大的风险隐患。第三,规范贷款与发展经济并不矛盾。规范单户大额贷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因此,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单户大额贷款的管理,与强化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支持并不矛盾。信用社在规范单户大额贷款的同时,一方面要向农户、企业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析工作,另一方面,对资金需求大的贷户,要通过合规的途径加以解决。
(2)多途径增加资本金,扩展单户贷款可放额度
第一,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资本实力。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特点是:点多面广,总量大,但人均和机构网点平均存贷规模小,不良资产高,费用率高,经济效益差,资本充足率低。因此,提高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可从以下着手:(a)提高规模效益。要积极扩大人均及网点的存贷款规模,利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向集约化方向发展的机遇,大力组织存款,拓展农村市场贷款,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总规模和人均及网点规模。(b)努力降低费用。资金成本和人均费用高,又是影响农村信用社效益差的一大原因。必须严格控制费用率,尤其要控制工资性奖金的盲目攀比,要在业务发展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来相应提高员工的收入和福利。到目前,国家已连续7次降息,并征收利息税,降息的空间几乎没有,利率上升蓄势待发。根据资金正缺口才原理分析,当利率上升时,利息收入的增长快于利息支出的增长,净利息收入会上升。我们要想方设法改变资产负债结构状态,增加利率敏感性资产,增加利率不相关负债,即大力组织定期存款。农村市场的特点更适宜于农村信用社组织定期存款工作是鉴于农村投资渠道狭隘,农民投资理念欠缺,储蓄根深蒂固的原因。
第二,实行联社一级法人核算和有限合并列。实行县区联社一级法人核算,一直是农村金融界研究探讨的课题,2000年11月,朱总理到江苏、浙江视察工作时明确指出:江浙两省的农村信用社可试行县区联社的一级法人核算,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事实上农村信用社实行一级法人核算的条件已成熟(a)农村信用社的人员资金等已是联社管理,(b)单独的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客观上要求实行县区联社以上的统一核算。县区联社一级法人核算,把所辖信用社的资本合并,按资本总额30%计算,其单笔贷款可放额大为增加,基本能解决贷款人贷款的需求,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根据经济区域特点,合理兼并有关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乡设社,92年乡镇机构改革以后,已通过一次撤并,农村信用社的规模和资本金有所扩大,但还是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特别是一些小社更是难以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小岛迁,大岛建”,是我市推进农村城市化发展的战略,国务院决定今年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这也是农村信用社机构合并的契机。通过调查,合理确定信用社的撤并对象,使撤并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和资本实力都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第三,增资扩股。农信社有很好的增资扩股的传统和优势。在继续保持原有农民入股资本的同时,吸收一批经济实力强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个私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参股入股。增加信用社的资本金,有利于增强信用社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提高了单户贷款规模起点。
第四,盘盈固定资产。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按原始价值记载 ,事实上以网点为主要固定资产的价值已大幅升值,特别是城区、城郊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升值更多,可以通过清产核资,将升值的固定资产充入到资本公积(视同资本金考虑)。
第五,争取政策。农村信用社现有的资本金较少,是由于增资渠道少形成。但农信社的应付利息率较高,从财务核算的角度分析,应付利息视同自由资金。因此要求政府从农信社的实际出发,将部分应付利息转为资本金。
(3)有效分化单户大额贷款。一方面要扩大资本金,另一方面要有效分化大额贷款。
第一, 社团贷款:牵头社在贷款前负责组织社团成员参与贷款的调查、审核、发放,并负责筹集资金。社团成员可以根据贷款额度及社团员的资本资金实力视情发放。
第二、上贷下管:由联社审核确定贷款发放,责任在联社。具体将大额贷款分为若干份,落实辖内信用社发放管理。
(4)慎重原则。无论是增资还是分贷,实质上都是将大额贷款纳入按资本金计算的比例范围内。我们既不能因为大额贷款的监管规定而全面否定大额贷款的发放,也不能因为大额贷款有其积极的一面而盲目发放,必须坚持慎重的原则,有选择性地发放大额贷款。
第一,加强客户资信评估,实行统一授权,强化大额贷款的事前控制。对贷款风险的事前控制,主要是在贷款发生前对借款企业和贷款行为的管理。借款企业信用程度高低,直接影响贷款风险的产生,通过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对企业进行风险评定,来测算借款企业信用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针对目前企业财务二本账现象,信贷员务必深入企业认真调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账面调整,科学测算企业的信用等级,低于放贷标准的则不予发放贷款。要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其贷款的总额度,即对其实行授信,真正避免分贷后而总额太大造成失控的被动局面。对无法纳入比例管理确也不便纳入的大额贷款,应采用资产抵押并保险的贷款手续。农村信用社有一大部分渔农贷款不适宜社团贷款等分贷形式,在未实行县联社一级核算前,各所辖信用社必须发放一些事关渔农村、渔农民的大额贷款。我们可采用明确对象,控制总量,并以贷户经过保险的主要生产设备作抵押的务实办贷方式,不能搞一刀切。具体的对象可以是渔农贷户,单户总量可根据贷户和信用社的情况掌握在信用社资本金的2倍以内。
第二、集中优势发放大额贷款。要改变农信社过去遍地开花放贷的局面,大额贷款有其特定的要求,必须要有专业人才来发放和管理,所以要根据信用社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来确定 哪些社可发放和不准放,要集中系统内的优秀信贷员来发放和管理大额贷款。
3、加强监管
(1)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考核制度。人行上海分行对大额贷款的发放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县区人行应加强监督与管理,考核与处罚。信用联社既要自已严格执行大额贷款管理规定,又要担当起检查和管理基层信用社执行大额贷款的责任。
(2)清收超比大额贷款。对大额不良贷款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清收,对正常大额贷款要分步压缩,纳入正常管理。
参考:
1、1999年度、2004年度信贷年报
2、银发[1997]491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2004年舟山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报告》
4、《上海金融》2002年
5《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年
6、、孙建林著《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7、田建华著《金融权益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