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现状3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3
(一)外部原因3
1、政策环境的影响3
2、社会信用环境不良4
(二)内部原因4
1、产权不明晰4
2、支付清算机制不完善5
3、内部控制不良5
4、人员素质不高5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防范和化解措施6
(一)外部环境的优化6
1、政策环境的改善6
2、社会信用环境的营造6
(二)内部经营的完善7
1、明晰产权关系7
2、支付清算机制的完善7
3、健全内部控制机制8
4、提高人员素质8
四、结束语8
参考文献9
内 容 摘 要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普遍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经营与发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的原因很多,从外部环境来看,主要有政策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不良的影响。从内部因素来看,主要有产权不明晰、支付清算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良以及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针对这些因素,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防范和化解措施。一是外部环境的优化:改进当前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以适应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加强信用建设,增强信用意识。二是内部经营的完善:进一步完善股权设置,健全法人治理结;改进支付清算机制,解决农村信用社清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健全和完善贷款投放机制、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稽核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风险意识。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防范;化解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在支持“三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起到了“主力军”作用。但是,农村信用社因长期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不良的多种原因,致使不良贷款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经营与发展。要稳定农村金融市场,必须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现状
2003年8月以来,中央政府通过加快产权改革,注入资金等手段,使农村信用社初现活力,实现了10多年来的首次盈利。但农村信用社仍然处于不良资产比重过高,经营风险巨大的状况。这一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去其产权不明,以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所造成的。然而农村信用社内部的管理和其他的一些外部因素也是导致其产生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
截至2008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71435亿元,比年初猛增27.6%,贷款增加5888亿元达到37269亿元,所有者权益增加30.6%达到3405亿元。不良贷款5939亿元,占比为15.9%,其中,在中央银行1530亿元的票据兑付之后,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情况,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仍然有5435亿元之巨,不良率比年初下降5.2%,但是仍然高达20.5%。资本充足率从-0.1%到3.5%,税前利润达到578亿元。而山西、河南、海南、湖南四省的不良贷款比率都还在30%以上。
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个档次。其计提比例如下表1所示:
表1银行贷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表
贷款等级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占贷款余额比例
0
2%
25%
50%
100%
^^文档来源:《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很多,拟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外部原因
1、政策环境的影响
一是税收政策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优势之一是国家对其在税收政策上的优惠。虽然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但都能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实际,给予部分减免税优惠政策。而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对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逐步取消,使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区别于国家银行的优惠政策消失。这些政策的变化,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讲,由于是各个信用社单独核算,不是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全国统一核算,不能够盈亏相抵,导致盈利信用社多缴税收,亏损信用社无人补偿。
二是财政政策的影响。从1994-1998年,农村信用社先后吸收了大量的保值储蓄存款,该项存款除按规定支付给储户利息外,还要支付相应的保值补贴,这部分保值补贴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一项巨大负担。各家商业银行在同时期也吸收过大量的保值储蓄,但它们需支付的保值补贴,各级财政却给予了贴补,减轻了商业银行的负担。而农村信用社只能用自身的积累和利润去消化它。这块保值补贴的消极影响至今尚未消除。此外,商业银行的亏损,往往由财政出钱弥补,而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财政却不予补贴,只能由自己消化,造成历年亏损包袱巨大,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继续发展。1997年至2003年正值国家经济政策进入改革时期,因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国营、集体乡镇企业转体改制,使贷款难以收回,造成农村信用社产生大量不良贷款。
三是基层政府的不当干预。行社脱钩后,农村信用社虽然自立门户,但其经营仍未完全摆脱政府干预。地方政府为了加速当地经济建设的步伐,急于求成,经常会盲目上项目,在未经过详细的可行性调查分析,也没有高水平技术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给当地农村信用社施加压力,农村信用社被迫发放贷款。而企业往往经营权不明,缺乏激励机制,经常会因为经营效益不佳,而导致租赁、转让或下马的情况发生,造成农村信用社债务悬空。如锦州凌海市发展海产品生产,搞“海上凌海”开发,政府支持养殖业的发展,对虾养殖被放在了第一位,农村信用社在政府的干预下,投入大量的资金形成了风险,仅此一项,凌海信用社有近3000万元贷款形成呆滞。
2、社会信用环境不良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化,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因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呈现下降态势,社会信用观念淡薄。
一是企业的逃债行为。由于市场机制不规范,企业欠债不还、信用退化的现象呈现出从无意到恶意的行为。地方企业逃废信用合作社债务的花样是非常多的,如:利用多头开户逃废信用合作社债务;采取恶意拖欠方式,有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还本付息能力,但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贷款;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实行承包责任制后集体贷款无法落实或因人事变动等原因有意赖帐;利用改制、破产之机,金蝉脱壳,造成信用合作社债务悬空。
二是个人的赖债行为。许多借款人还款意识差,信用观念淡薄,从贷款开始时就有赖债不还的思想,它们千方百计地套取信用合作社资金,并抓住一切机会以种种借口逃废债务。一些“有头有脸有关系”的,依靠关系硬,借款时就没打算归还。还有些在信用社想方设法取得贷款以后就以打工为名外出躲债,贷款期限超出两年后再回来。加上人口流动性加大,信用制度建设缺位,地区与地区之间缺乏信用联盟,金融机构间缺乏信息沟通,不能共享信息资源,这些都为个人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有利之机,许多人在一个地方欠债不还,在另一地方却是个“守信誉公民”。
社会信用环境的不佳,给金融业特别是农村金融业带来了不良影响,导致信用社大量贷款沉淀,客观上给信用社清收造成困难。
(二)内部原因
1、产权不明晰
信用社改革多次,但是产权制度混乱,在目前信用社的经营中,股东体会不到应有的利益,也不承担相应的经营亏损。
从法律意义上讲,信用社属于社员所有,社员的出资是股权或称为股金,作为股权,必须承担主体的经营风险,包括依法取得盈利的分红或承担损失的风险。而信用社产权债权化的主要问题是社员出资而没有承担风险。即使信用社到了破产的地步,在当前情况下,也无法让广大农民的股金来抵补损失。
信用社的实际产权是虚置的。农村信用社合作性质的重要体现——“三会”制度(即社员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长期不召开会议,有的即使开会也不规范。县级联社的理事长、主任绝大多数由一人兼任,高度集权。经营行为、经营成果的好坏,往往直接决定于个人素质;监事长大多由县级联合社机关的中层干部兼任,根本无法发挥作用。
2、支付清算机制不完善
一是结算手段种类少,不能满足农村中小型企业和农户的要求。二是结算环节多,资金在途时间较长。三是结算主体地位低。目前,有的地方县辖结算尚未办起来,城郊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间采用异地结算方式,信用社转帐支票在同城的商业银行开户单位不能直接受理,行、社间业务交往只能通过异地结算方式来清算。即使办起来的,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同城结算也需两天以上。支付清算机制的不完善极大地影响了信用社业务的拓展和声誉,削弱了信用社的竞争实力。
3、内部控制不良
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虽然也讲贷款“三查”制度,但由于责、权、利不明,贷款形成风险也不会关系到个人利益,造成效益观念不强,普遍存在重放轻收,重贷轻管的现象。很多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制度上存在较大漏洞,内部管理松弛,会计核算混乱,账目不清、作账随意、数据欠真实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领导为追求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纵容、包庇甚至直接迫使会计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这加大了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有些农村信用社甚至没有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或专职的控制人员,他们往往由监事会的成员兼职;有些农村信用社虽然也设有内部稽核部门,但人员很少,往往一个县级联社仅有两三名内控稽核人员;有些农信社的内部稽核部门形同虚设,可有可无。实际上成了应付中央银行、上级部门及政府各检查人员的接待单位,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是会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很多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制度上存在较大漏洞,内部管理松弛,会计核算混乱,账目不清、作账随意、数据欠真实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领导为追求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纵容、包庇甚至直接迫使会计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这加大了信用社案件风险,影响其正常工作,对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是内部稽核不力。有些农村信用社甚至没有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或专职的控制人员,他们往往由监事会的成员兼职;有些农村信用社虽然也设有内部稽核部门,但人员很少,往往一个县级联社仅有两三名内控稽核人员;有些农信社的内部稽核部门形同虚设,可有可无。实际上成了应付中央银行、上级部门及政府各检查人员的接待单位,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处理力度弱,致使错误屡查屡犯;对责任人的过度“保护”使其有恃无恐,也助长了其他人的“大胆”开拓;对外部检查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问题十分突出,完全脱离了内控稽核的基本职责。
4、人员素质不高
多年来信用社一直是农业银行安置家属子弟的场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吸收了一些院校毕业生和依靠上级部门系统的培训了部分职工,但目前信用社职工的整体素质仍然偏低,金融风险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低,缺乏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一些信贷员在对于农村所出现的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不能给予及时的资金支持,而对一些过时,落后的投资项目却拨了款,这势必造成贷款回收难,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和前文对应,从外部环境的优化和内部经营的完善两个方面来阐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防范措施。
(一)外部环境的优化
1、政策环境的改善
首先,要改进当前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以适应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一是税收优惠政策。这是通过税收杠杆,降低或豁免金融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各种税收附加,来改善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中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免征所得税,营业税降低两个百分点;对其它地区试点的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试点地区所有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这是一个可喜的尝试,有待于推广,运用到全部农村信用社。二是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行政引导,而不是过多的干预。地方政府不得用行政命令干预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应按照经济规律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引导信用社的资金投向。并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处置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加大清收辖内党政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的借款和介绍、担保贷款的力度,帮助信用社落实原关、停、并、转的企业贷款,防止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
其次,要制定有关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处理历史累积的不良贷款。农信社的不良贷款不仅制约农信社的发展及功能的发挥,而且己成为影响农村金融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改变现状就必须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适宜的方法防范和化解这一风险。由于农村信用社是多级法人,不良贷款分散,采取与商业银行类似的剥离不良资产集中处理的办法难以操作。解决农信社“历史包袱”应尊重历史,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三家共同承担。解决“历史包袱必须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对存量不良资产要切断旧体制,对今后形成的增量不良资产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对于保值储蓄贴息的贴补支出由中央财政拨给信用社;对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不良资产,以及行社分家遗留的呆帐和合作基金会带进的呆帐,人民银行给予一些低息长期再贷款,用发展的办法把蛋糕做大,从而淡化不良资产,或者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中国人民银行三方联手,前两者各自拿出一块资金,后者发放一笔无息再贷款,专门给信用社用于这块资产的处置;其余的不良资产,农村信用社利用自身积累冲销一部分。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使农村信用社轻装上阵,增强其竞争力。
最后,地方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意识,正确认识合作金融的性质、内涵以及存在的必要性,保障信用社的权益,促进信用社健康发展。地方政府不得用行政命令干预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应按照经济规律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引导信用社的资金投向。并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处置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加大清收辖内党政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的借款和介绍、担保贷款的力度,帮助信用社落实原关、停、并、转的企业贷款,防止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
2、社会信用环境的营造
首先,要加强信用建设,增强地方企业和农民的信用意识。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要加大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在民众之间树立起信用典范,加强对民众的信用思想教育,加深民众对信用的认识。
其次,要建立客户资信监测网络与传播系统。长期以来,我国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资信缺乏有效的社会监测,加之资信监测传播系统不畅通,以致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不能充分掌握客户信息,难以正确选择客户,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客户资信监测网络与传播系统需要由政府和中央银行牵头,各经济、行政执法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分别根据金融机构的需求把监测信息收集,整理输入网络,由各金融机构根据授权进行查询,实现资源共享。近年来,中央银行加快了信用登记体系的建设,用高新技术手段解决了企业逃废债等社会信用问题。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实现了本行政区内的联网,从技术上构筑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全国农村信用社已对7428万户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其中4298万户农户被评为信用户。全国共评定信用村41214个,评定信用乡镇1548个。通过创建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活动,培养和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致富观念和信用意识,民间高利借贷活动和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明显减少。
第三,要建立对不良客户的监管约束体制。首先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客户制度,在通报过程中不仅要通报企业自身,还要涉及主要股东及经营负责人,以防止这类客户在其它信用社取得授权,督促客户提高信用观念和还贷意识。其次,要在立法上限制不良客户及其主要投资人在到期债务未履行完毕之前开办新公司。此外,还要建立对不良客户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恶意逃债废债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应完善保护债权人权利的立法,如破产、债权管理方面的立法,为信用管理提供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
(二)内部经营的完善
1、明晰产权关系
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进一步完善股权设置。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起点,积极吸收种养殖大户、私主、企业法人等有能力、有愿望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投资人入股,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能力。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此三会的相应职责和活动方式。现阶段要坚持“三会”制度,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增强透明度;要注重制衡机制建设,避免独断专行,要通过确立社员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界定其职责权力和任务,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制衡。
2、支付清算机制的完善
解决农村信用社清算渠道不畅,我们需要用“总体设计、分布实施”的方法。
县内结算。自办县辖往来,以县联社为中心,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形成以县联社为主的合作金融结算中心。
异地结算。一是县联社直接参加中国人民银行联行。二是建立信用社省辖特约汇兑系统,逐步扩大特约汇兑系统网络的覆盖面。
省外结算。一是经济发达地区,结算量大,管理水平高的县联社可挂靠人民银行联行,办理汇划业务;二是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办理跨省的异地结算业务;三是可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农村信用社的全国联行业务;四是全社会资金清算问题,最终需要建立全国性的清算中心来解决。
3、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建立法纪制约机制,制订违章违纪处罚办法和标准,并严格执行,对违章违纪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二是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岗位现任机制.农村信用社要设立客户经理调查岗、主任审查决策岗、审贷小组评审决策岗、互相监督和制约,各司其职。三是实行贷款责任人、贷款损失赔偿和贷款终身负责制,建立责任制约机制.每笔贷款的发放,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贷款调查发放的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贷款审批的信用社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联社审批人员为第三责任人,责任人员应对贷款的安全性负有完全责任,造成贷款损失的,要根据损失原因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增强各级责任人对贷款审批发放的责任心。四是落实贷款的“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程序制约机制.贷款必须严格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管理程序。对大额贷款还必须做到审贷分离,健全各环节各岗位之间互相监督监督制约机制。
4、提高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现有职工的全方位培训考核,包括政治素质、政策业务能力、法律意识、服务技能。办各种中短期培训班,选派年轻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到大中专院校进修深造,坚持持证上岗,无证分流或下岗。拓宽招工用人渠道,防止近亲繁殖的“家族社”,多吸纳人才,增强员工整体素质。建立激励机制,废除平均主义大锅饭,奖罚分明,千方百计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努力加强领导干部及职工的风险意识。通过不断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农村信用社的形象和信誉,提高农村信用社竞争能力。特别是风险意识教育,树立“科学经营,效益第一”的思想。做到全社职工从上到下注重警惕风险、监控风险,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克尽职守,防范可能导致的不良贷款风险。
四、结束语
上述的各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的实施是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它们的作用效果相互依赖,具有内在的联系,组成了治理和防范的综合体系。现在,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已被国家及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国家及各信用社也都在采取各种积极地措施来防治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也会大幅改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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