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概述
1.1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出现的背景
1.2孟加拉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主要发展阶段及对中国的影响
1.3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概念界定
第二章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优越性分析
2.1勿需提供担保
2.2利率不变,享受展期与贴息
2.3借款和还款程序简便
第三章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问题分析
3.1政府过分干预,影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
3.2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合法身份有待明确统一
3.3从事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队伍专业素质不高
第四章 解决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问题的对策思路 1
4.1加强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宣传力度 1
4.2减少政府干预,推行企业化运作 1
4.3建立各种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项目
4.4建立合法的运营机构
4.5严格贷款制度,加强信用等级评定和清收手段
4.6提高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专业化和标准化服务水平
4.7建立专业监管机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8拓展资金来源,增加资金总量
结论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我研究的是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问题。因为目前中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要和谐就要消除贫困。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其实际价值日益突出,但是伴随出现的问题也是很值得关注。比如没有合法的地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范、参与管理的专业人士稀缺、政府干预过多等等问题都影响着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发展。于是我利用^^文档分析为主,典型案例为辅的分析方法,并且结合公共物品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及第三部门管理的一些理论、观点来对非营利性小额信贷进行研究,分析其优势和问题,并且提出一些比较有实际价值的解决思路。首先就是要从法律角度,明确这种非营利小额信贷的特殊法律地位,继而分析有利于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制度规范,主张减少政府的过分干预,使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更加健康、正常地发展,并且要提高从业人员及组织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指导和帮助小额贷款人,使非营利性小额信贷能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贫困;帮助: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概述
一、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出现的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要发展,要发达,就不可以存在贫困。并且,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贫富差距,也是当今世界战争、内部矛盾等不稳定因素存在的重要原因。因此,扶贫可算是当今世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人们煞费苦心地为此献计献策,希望寻找到一条行之有效而又为广大贫困人口乐于接受的最佳解决渠道。在多年的探索和总结传统金融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同时吸收了民间借贷特点的基础上,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扶贫方式,应运而生。它的出现得到了联合国系统、世界银行和许多民间组织的承认、支持和推广,很快便在发展中国家广为传播,进而也创造了不少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其中由诺贝尔奖获得者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最为著名。尤努斯曾说过:“这个世界上的贫困是人为造成的。贫困并不属于人类文明的产物,而我们能够改变它,我们能够设法让人们走出贫穷,得到他们应该有的。我们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重建我们的机构和政策,便不会再有人遭受贫困的折磨。
二、孟加拉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主要发展阶段及对中国的影响
尤努斯是最早进行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经济学家。他通过二十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最终确定了这种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就是要向贫困人口贷款,帮助他们自力更生,最终走出贫困线。为此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从试验到成熟经历了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作为尝试,从1974年开始,他和学生们在孟加拉的乔布拉村首次试验了数个乡村开发项目,使一些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
第二个阶段:建立穷人自己的银行。随着贫困人口对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关注,也为了让更多的农户可持续地通过这种小额信贷开始个体创业,尤努斯向金融机构寻求支持。但是由于人们的不理解,让尤努斯多次碰壁,但是他并没有放弃。在无数次努力后,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从原先向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到依附于国有银行,最终获得独立银行牌照,这就是今天的格莱珉银行。
第三个阶段:让格莱珉银行真正独立。在格莱珉银行成立之初,为了独立可以拿到牌照,格莱珉不得不向政府妥协,同意政府占60%的所有权。后来在多方努力下,政府所有权降到25%。但是当时最后的障碍还是没有解决,因为银行的董事长是公务员身份,这对银行是有影响的。此后,凭借尤努斯的人脉,由总统秘书组织了一次高级会议,最终争取到银行董事长的雇员身份变更。这样,格莱珉银行获得了绝对的独立。
从1974年乡村开发计划,到1976年贷出第一笔钱,再到诺贝尔奖项的获得,240万个赤贫的孟加拉家庭先后得到过贷款,五分之三的家庭因此走出贫困线。因此,引起各国的关注。世界各国都开始在本国复制孟加拉国这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我国也是一个拥有庞大贫困人口的国家,尤其是在农村。因此我们的经济学家也在不断尝试最有效的扶贫方式。14年前,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教授前往孟加拉,与同事一起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第一次引入中国,并复制到了6个县,一些媒体甚至将他称为“中国小额信贷之父”。虽然在中国,这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也暴露了一定问题,但是它发挥的非凡功效还是帮助无数贫困人口走出了贫困。并且随着国际间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合作越来越密切,还有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我国对以农村小额信贷作为扶贫方式的尝试逐渐增多,并引起关注。中国是格莱珉银行在亚太地区的重要合作伙伴。双方的合作始于2002年,格莱珉银行与花旗银行共同拨付80万美元贷款资金,在中国提供相关的能力培训,作为他们在中国进行推广的初步尝试。这样做不但可以扩充资金,还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因此可以这么说,在中国,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终将取得成功,现在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三、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概念界定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就是在扶贫和支持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力争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应的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小额信用贷款。这种小额信贷进行了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和金融组织方面的创新。就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来说,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利用小组贷款和小组担保、动态激励、经常还款等手段来控制无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就组织方面来说,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强调建立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的能够持续经营的小额信贷机构。
这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与我们通常说的商业性质银行的贷款有何主要区别呢?
首先,他们承办机构的性质不同。商业性质的银行,显然是营利机构,它从事经营的目的在于为组织本身获得更多的金钱收益,向外借出贷款赚取利息,恰恰就是重要的方式;而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则是主要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和非政府的慈善机构等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承办的。这些组织发放贷款的目的在于帮助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而不是为了本组织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们通过贷款获得的利息收益也仅仅是为了弥补贷款过程中的成本,并且用于发展更多的人能够获得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最终使这种小额信贷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做到可持续发展!
其次,申请的条件不同。商业性质的银行,绝大多数要求贷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或抵押担保。但是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却不同,它最大特点就是旨在满足在传统金融机构中难以获得贷款的最赤贫者的信贷需求。这种模式下,贷款人贷款不需要抵押、法律文件、团体担保或者连带责任。在中国,这些贷款由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担保中心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门账户,贷款担保基金由市财政筹集资金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贷款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由政府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不需要贷款人自己提供。贷款担保基金的运作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分开,单独核算。
第二章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优越性分析
一、勿需提供担保
众所周知,商业性质贷款中某些担保条件对于绝大多数贫困人员来说,是很难做到的。比如工行“幸福立业”个人经营贷款、农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都明确要求借款人有固定收入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试想,如果这些贷款人,他们能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能力他们还会贫困么?还需要非营利性的贷款来解决贫困么?商业性质的银行之所以不愿过多涉及这些非营利性的小额信贷,就是因为这些贷款较以往贷款的风险要大。它要面对的是没有足够还款能力的贫困人口,没有还款能力就是意味着它们贷出去的贷款不容易收回,所以商业性质的银行不可能会冒这么大风险去发放这样的贷款。刚才也提到了,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最大特点就是旨在满足在传统金融机构中难以获得贷款的最赤贫者的信贷需求。贷款人在这种模式下贷款不需要抵押、法律文件、团体担保或者连带责任。这样很多的赤贫人就可以借到用于生产的小额贷款。因此,这个时候,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对摆脱贫困发挥了极大作用。
二、利率不变,享受展期与贴息
国家对于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采取展期,并且可以贴息的优惠措施。商业性质银行的贷款和非营利性小额信贷,虽然利率都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但是商业性质银行的某些小额贷款项目会根据情况抬高利率,并且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比如工行“幸福立业”个人经营贷款的利率,在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并适当上浮。可是,国家规定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利率不得向上浮动,而且从事微利项目,比如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的小额信贷,由中央财政局实施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每年12月25日前,贷款银行向市财政局据实报告贴息发生额度,经财政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专员办核准,由市财政局报中央财政审核后拨付。贷款银行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利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给借款人。
三、借款和还款程序简便
最早投入中国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研究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指出:“小额信贷就是一种专门针对部分低收入群体的贷款方式,在我国主要是提供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贷款。”商业性质银行从事的小额贷款一般都有最低限额,最少一万元,但是对于贫困人口,尤其是边远山区,贷一万元显然有点多,而且无形中也增加了还款压力。因为贷得多,利息也会多。但是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不同,它贷款的数额小,总的利息就会很少,这样就会减轻贷款人的经济负担。并且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持续贷款制度使借贷户可以持续不断地获得所需的贷款,而这在商业性质的银行却不行。商业性质银行小额的贷款一般只可以贷款一次。值得一提的是,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分期还款制度作为我国金融制度的一项创新,被大多数项目区的借款人所乐于接受。比如在农村的扶贫社,那里一直实行每周还款的制度,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农民的还款压力。这些优越性使得借款与还款政策程序更加简便。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在贷款的同时,包括政府在内的一些组织还会给贷款户一定的技术支持。原先贫困人口之所以不愿改变单一的生产模式,一方面是没有资金,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就是不懂技术。没有技术,想开发项目也不敢去做,因为风险太大,很容易赔本,这也导致人们致富观念的束缚。现在有了技术,人们无论有没有资金支持,都愿意去进行尝试,并且也敢于做自己想从事的项目,因为有了技术和技术人员作为支持,给人们吃了定心丸。并且通过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也增加了这些贷款人对现代商品市场的竞争意识,帮助他们拓宽视野,提高了他们生产和生存的应变能力,改变了那种无助和等、靠、帮的被动心态,提高了自力更生、发奋图强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并且还教会了贫困户当家理财,激发他们自我选择、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主体意识,并且资金扶持与技术培训服务相结合也是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比其他性质贷款所具有的优越性。
第三章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过分干预,影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
与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不同,政府引导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必将带有政府的特色。因为政府要根据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府的意愿去决定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发放方向。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认为人们应该从事地方支柱产业,那么就会加大对这部分的贷款政策支持,引导大家更多地参与。但是,这样做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贷款人的个人意愿,而且容易出现盲从和供大于求的局面。因为政策优惠就是一种引导,大家都跟着政策走了,那么从事某行业的人就会很多,有没有能力的都会尝试,这样,问题就会出现了。并且政府终究是行政部门,它无法预料市场,对于技术和一些经济问题也是解决不了的。
河南省洛南县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扶贫案例很能说明这一点。洛南县全县总面积2791平方公里,1993年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该县自1997年开始大规模推广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以来,地方政府一直试图将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与发展地方支柱产业结合起来,先后在不同地区规划了烤烟、养猪、食用菌、水果和中药材等支柱产业,将非营利小额信贷优先和主要分配给贫困农户从事与支柱产业相关的经济活动,虽然基层干部确定支柱产业的初衷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的收入,但由于缺乏充分的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没有必要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也没有建立大规模生产所需的加工销售设施和技术培训条件,一旦利用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支持的支柱产业出现市场和技术风险,那么这些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用户就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且影响还款能力。但是负有行政管理责任的地方政府既不能也不愿意为这贷款,而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用户也有充分的理由不按时偿还贷款,其结果将导致农行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延期回收,甚至有可能变为呆滞或呆账贷款。譬如2000年农行遵照政府建议发放了食用菌贷款200万元(政府计划300万,农行最终发放了200万),因农民技术没有完全掌握以及当年市场价格下跌,贷款到期回收率不到50%。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更深层次思考。可以看出中国大多数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项目或者机构并不是真正独立于地方政府的,而是在实质上从属于、或受制于地方政府,这主要是指县级和地区级的政府部门。当然有时政府会出一部分钱或者政府给予一定政策帮助,那么往往政府就认为自己有发言权。政府一旦强加干预以后,就很难对项目或机构进行企业化运作。这样就会使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的管理、运行和模式均受到当地政府的影响,自己决策的程度较低。也就是说,从事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或者项目就没有了自己的决定权,说话算数的还是政府。并且现今政府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还款,这就造成了它同救济款一样不可持续。有些农民甚至认为这些钱是国家给的,可以不还,无形中破坏了信用制度,阻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正常发展。
二、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合法身份有待明确统一
从刚才洛南县的例子中我们也能发现,现在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没有自己合法的身份,人们都是尝试着做,外部环境也没有解决,这些都在阻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发展。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切都没有规范化怎么能顺利发展呢?迄今为止,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注册成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依法从事贷款和其他金融活动,也难以转成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公司或金融机构。尽管已经经过十四年的试点,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仍然处于试点阶段。试点也没有一定的评价标准,仍在黑暗中摸索。这样会造成效率低下。因此说缺乏合法地位会使得我国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约束。
三、从事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队伍专业素质不高
现在从事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机构大多属于政府、社会慈善组织和一些中介,他们的“专长”与主要工作方向不在于此。他们大多是从事行政管理、社会救助服务等专业的人士,可能在专业领域水平很高,但是要从事为达到救助的目的而开展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他们却属于“门外汉”。洛南县从事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项目,初衷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的收入,但是从业的人员一般都是基层干部,他们缺乏充分的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没有必要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因此很容易出现技术风险,反而会给农民造成损失。并且在从事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队伍中,有一些人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尤其在偏远的贫困地区,放款人会因为私利而发生违规放款的事情,给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造成损失。由此可以说明,相当多的从业人员并不明白如何使这种小额信贷真正发挥作用,无形中提高了金融风险。如果一直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一种管理上的混乱与经济上的不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解决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问题的对策思路
为了改变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不足,完善这种信贷制度,使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发挥更大的作用,世界各国的经济学家、学者、政府官员都在不断探索,不断倾听、接受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贷款人给与的意见。对此我在学习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对策思路。
一、加强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宣传力度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作用不但是要对贷款人给予贷款帮助,还要培养、发育信用,改变传统观念。要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地区人口讲明非营利性小额贷款的性质、优惠政策,还有就是能够带给与他们的好处。多举一些身边成功的例子,算算经济账。让这些贫困人口改变单纯接受救济的思想,与其等着受穷不如通过自己的劳动赚钱,只要肯做,就可以得到非营利性的小额信贷,并给与一定技术指导和商机指导,帮助他们致富,鼓励大家贷款,过上幸福的生活。还要指出的是,不光要宣传好的政策,还要宣传一些惩罚措施。特别要加大惩治力度和对惩治力度的宣传。只要出现欺骗行为,就要受到法律严惩,决不姑息,这样才能让那些钻空子的人害怕,减少道德风险。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由于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是基于信用发放的无任何抵押、质押的信用贷款,因此信用相当重要。从经济角度看,信用也是一种经济关系,一种可以物化的经济联系,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资源,它不是从天而降的东西,而是可以培养发育的经济网络,可以促使人们密切联系的,产生增值效益的一种互利互惠关系。只有培养建立起了经济信用关系,并得到社会认可,这样经济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才会有基础,真正的信用经济才可能建立。对贷款者来说,利用信贷资金虽然需要付出更多的信用代价,但由此带来的压力却能够有效地促使其真正地用好这些资金、逐步建立自立能力、发展创收项目,进而完全脱离贫困状态。同时也让人们认识到这些资金来之不易,就会好好地利用并按期偿还。这样也可以帮助和提高当地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只有贷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良性关系,才可能更多地利用金融信贷服务,当地金融市场才能够繁荣,金融机构才具有持续生存的能力。
还要强调穷人的信誉度绝对不亚于任何人,鼓励一些商业性质银行推出更多适合贫困人口的贷款项目。“其实,穷人是最讲信用的,一旦得到帮助他们就能自强自立,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服务。”花旗集团中国区公共事务总监王力总结多年援助中国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感受时说。一些商业性质的银行之所以不愿意搞小额信贷,除了获得的利益会比较少以外,更多的是出于贷款风险的考虑。没有资金担保的贫困人口,就意味着还款风险。但是,实践证明穷人的信誉度绝对不亚于任何人。大家都是一样的,每个人身上都有善的一面和恶的一面,但最重要的不在于借贷人的善恶问题,而在于机构自身的能力的高低。经验证明,当机构和领导团队水准比较高,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也比较高的时候,这个县的还贷率会很高,虽然会有个别拖欠行为,但终有办法解决。这个和我们的金融机构是一样的,为什么有的金融机构做好了有的没做好,关键还是在于有没有好的制度和管理水平。现在金融界就认为“没有不好的客户,只有不好的银行”。
二、减少政府干预,推行企业化运作
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组织可以接受政府帮助,但管理上要脱离政府,进行企业化运营。正如社科院农村问题研究专家杜晓山所说,“只有企业化运营才能持续发展。” 现今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只是低水平的,主要依靠赠款进行扶贫,没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但是一旦这种小额信贷通过现代企业化的管理,就可以把非营利性和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可以制造多赢的局面。既可以使弱势群体得益,又可以使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机构得以获取利润,以维持自身运转。并且还要注意利用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扶贫的内容应有所侧重,增加健康、教育、住房等福利性贷款的内容。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应有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能培训,帮助贫困人口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对此类贷款要有呆滞贷款的风险准备金。政府应将生产经营性贷款项目留给商业性机构,让金融机构来操作,效率将更高。需要指出的是,要做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机构就不能由政府去做,政府不要过多直接参与小额信贷的操作但也并非把它全部抛给社会。社会上的机构不能解决的问题,国家要从政策上、资金上、物质上给予帮助甚至补助。不过政府的帮助应该是间接的,更多还是要放权。政府的作用应该是给它一个明确的政策和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起监管作用,这样才能鼓励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发展。政府还可以帮助对市场、对技术了解不够的人群,根据财力可建立一些信息网,开办培训班,加强培训。国家还可以借鉴或效仿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保险制度来帮助大面积受灾或出现问题地方度过难关。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分散、转移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风险,使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机构、政府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建立各种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项目
尤努斯教授就曾建议在中国应该在不同的地区做不同类型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试验,中国这么大,本来就是千变万化的,如果允许以各种类型的试验就可以获得普及性推广的依据。现在的做法显然还是过于缩手缩脚。政府与社会应该坚持多模式共存,鼓励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共同发展十分必要。
一是应当将现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下移。现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下移是大规模地发展可持续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的最快的途径。目前,在城市,应以城市商业性质的银行为重点。要使城市商业性银行有动力去从事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业务。在农村近期应以邮政储蓄为重点。在完善机构建设和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邮政储蓄应大力推广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产品,发展抵押、担保和无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从而把金融服务扩展到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应鼓励邮政储蓄进行金融创新。
二是不同类型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需有所差别,以便在市场中找到各自定位和运作模式。对多模式的并存发展,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项目、不同客户市场、不同组织形式的贷款机构,予以不同的指导性管理政策,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服务于低收入者的金融服务网络。可以尝试在一些特别贫困的地区,发展福利性质较强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一些情况比较好的地区,可以尝试提高贷款额。在一些地区,有些通过非营利性小额信贷致富的人们,要求增加高额贷款项目,以满足他们发展的需要。还有就是执行灵活利率和有上限额度的贷款。要允许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维持一定的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达到合理经济回报,保证机构的可持续性。
四、建立合法的运营机构
非政府的部门机构应该成为合法的金融机构,并接受监管者一定的管理。在此过程中政府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规,界定这些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身份,以便于它们更好地开展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业务。政府应该将商业性的小额的贷款和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项目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评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给予合法地位,成为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并享受融资政策,通过当地的金融市场,解决后续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一些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为了控制信贷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基于贷款合同的强制性存款。对于这类存款行为,不应简单视为吸收公众存款。监管当局可以要求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但是不应进行干预和取缔。
五、严格贷款制度,加强信用等级评定和清收手段
当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在贷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应该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贫困人口也多集中于农村,并且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足见国家对于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支持程度。那么发放这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时要注意的问题也会很多,也更要严格。
首先就是要对农户的信用进行严格的等级评定。做到这点就是要严格控制信贷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敬业精神,不受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工作不流于形式。一定要对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调查了解深刻真实,不能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或据当地村干部推荐便发放信贷,使小额信贷的发放存在盲目性。
其次还要加强清收手段,使小额农贷清收有所保障。小额农贷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且都是信用贷款,信用社对其进行清收要比清收其它贷款难度更大。但是如果只限于催收,那么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应该加强法律手段的使用,一旦有农户无故拖欠,就应是除法律武器来减少小额农贷的预期风险。
六、提高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专业化和标准化服务水平
成功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高度依赖于完善的技术和支持服务体系,包括培训、技术帮助、融资、服务等级等。这样做可以使其掌握向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发放贷款的技术,认识到发放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既可以服务三农和微型企业,又可以获取利润;鼓励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公司在向三农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同时,发放一部分城镇的贷款和小型企业的贷款,向不同的行业发放贷款,从而控制贷款风险;用批发资金和再贷款鼓励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公司发放小额的贷款和农业贷款。因此,不但要对从事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业务的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的培育,严格信贷人员资格审查,培养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集体观念,还应该多吸收一些经济和金融专业的人士参与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同时还要制定一套标准,以此来评定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查;由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监管委员会及其自律性的行业组织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评定机构的信用等级,规范整个市场化运作。为提高管理工作质量,也要适当减少信贷人员的管理户数,使信贷工作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落到实处。对不适应不胜任信贷工作的信贷人员采取换岗或辞退。
七、建立专业监管机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要在银监会内部设立专职监管机构,负责有关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协调政府、银行与从事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机构间的关系。在财政部内设立相应的机构,给那些无法从银行得到融资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助,同时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则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审贷,实行行业管理,分类考核,接受银行监管,由银行对贷款进行评估、比较和规范。还要注意的是,现阶段,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吸收存款,其本身蕴含的金融风险也相对较小,监管者没有对其绩效负责,也没有对其进行特别的监管,而只适用于非审慎性的监管。但是随着今后的发展,当吸收一些社会存款的时候,就会对金融市场有一定的影响。
其次,要简化监管的框架。要使监管部门对这类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保持灵活性,以不增加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成本和不干涉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为首要原则。采取必须适应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运行机制的特征,制定比较灵活且更具弹性的措施。并且,还要注意制定的措施要与现有各类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实际性质和类别相适应。现有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组织,种类繁多,经营方式和资金来源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的机构进行不同的监管,且其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都应该有所区别。绝对不应该比照正式金融机构的运行特征对这类小额信贷机构进行过于僵硬的监管。
第三,还要注意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行业协会所进行的行业自律行为,比监管者的监管行为更具有成本上的优势,也更能激发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内部控制和自我监管的动力。我国现在已经组建了“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且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个小额信贷联盟联合了数百家小额信贷机构,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和^^文档,对于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提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认为,监管者应该鼓励这样的行业自律组织的存在,并给予正式的法律地位,使之发挥更大的行业自律作用。利用这些行业自律组织对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资产评级、业务监管和信息披露。行业自律对于非营利性小额信贷这种非正式的非银行类机构极为有效。
八、展资金来源,增加资金总量
目前,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一些捐款还有一些靠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民间储蓄。但是随着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人们对改变贫穷地位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较之以往,人们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了非营利性小额信贷上。此时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实现资金多元化是当务之急。除了增加原有种类的资金数额外,还要想办法促使国有商业性质银行也要负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与国有商业性质银行进行合作,利用合作项目增加资金总量。并且,增强国际间的合作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中国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要多与国外的小额信贷机构联系、学习,吸引外国资金和项目的流入,共同解决我国的贫困问题。
结 论
通过此次研究,我认识到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真正意义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使我清楚了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确切的概念、性质;通过面对面的咨询,我了解到了这种小额信贷的具体用途、产生的深远意义和伴随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项目做得好就没有问题了。尤其是处于发展初期的项目,往往更容易存在致命的问题。因此,在详细分析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的现状的基础上,并且比较和参照国际上的案例及商业性质银行做的小额贷款,给出一些较以往更加完善的可行性思路,帮助非营利性小额信贷解决当前的问题,建立明确、合法的组织,提倡通过吸引专业金融人员参与来提高专业水平,同时制定合理的制度使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更加科学规范,使其能够真正达到可持续发展。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任重道远。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只是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使贫困人们生活实现小康,进而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非营利性小额信贷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非营利性小额信贷开发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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