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金融机构2004年贷款浮动利率占比图
综合上述情况分析,可以得出的两个基本结论:一是在目前资金供求失衡的垄断经营环境下,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贷款定价权,由此形成的市场利率难以发挥起资源配置的作用。二是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发展不充分,因此加强对市场发展的监管是重要的。
二、微观行为的宏观效应:当前县域地区在利率市场化
改革的难点
(一)金融机构在垄断经营条件下,竞争不充分导致微观主体的利率弹性低,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被扭曲。通过对县域市场贷款价格形成的分析,在垄断经营条件下,竞争不充分导致微观主体的利率弹性低,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被扭曲,同时,实践表明利率市场化将弱化县域地区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冲击.如保山市现有苏帕河电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企业在辖内没设立机构的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贷款68650万元。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wto的加入,有实力的企业贷款将会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既要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扶持,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又要营造出有效竞争的局面,这是县域地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难点。
(二)贷款高位定价使利率难以发挥其平衡供求、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增加了农村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难度。农村信用社没有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要求,按贷款对象的不同或信用等级及自身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而是按浮动区间的上限上浮利率,把利率变成了简单的利率提高,一方面直接制约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在信贷资金不断向城市集中的情况下,加大了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平衡资金供求、有效培育市场竞争环境的困难。而促使农村信用社实行高位定价策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在县级地区,由于相对较差的市场环境和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战略的实施,商业银行县级支行的信贷权逐渐被上收,及一些机构被撤并,形成了贷款市场有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的局面;其二,由于居民、农户收入低、投资渠道单一,县级及以下地区的存款普遍具有单笔金额小、定期存款占比高的特点,保山市农村信用社2004年12月末定期存款余额131951万元,占各项存款总额的54.44%,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成本较高,在难以通过规模经营降低营业成本的情况下,扩大存贷款利差是实现赢利的最重要手段;其三,农村信用社在存款市场上并不具备垄断地位 ,与商业银行竞争中处于劣势,存款增长困难极大地制约了其信贷投放能力,导致供求只能在高价格水平下实现均衡;其四目前较高的民间借贷利率是农村信用社提高价格的外部诱因。
(三)商业银行利率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定价僵化,增加基层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难度。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基层商业银行利率浮动权限较小,在贷款利率执行上缺乏弹性。如保山中国银行对我市2004年比较大的一个投资项目—新建苏帕河阿鸠田四级电站的信贷支持,中国银行省分行授信额为1.2亿元,全部贷款利率由省级分行制定,基本没有利率浮动的定价权,只能被动地执行上级行的利率规定。基层商业银行大部分贷款都要层层申报上级行审批,从客户的信息采集、考察、申报到审批,环节过多,即使是小幅调整也要层层授权,基层商业银行掌握市场贷款需求变化却没有定价权,而上级审批机构权利过于集中却无法细致地掌握基层贷款需求,这一矛盾使得贷款利率浮动政策难以在基层有效实施,使利率市场化不能改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四) 利率风险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给利率市场化带来难度。如前所述,基层银行在利率管理方面,由于上收了贷款发放权限,大部分贷款的额度、期限、 利率都是直接由上级行决定后才允许基层发放的,基层金融机构只有对利率的执行义务,而没有对利率浮动的决定权利,习惯了这种利率管制,会因此使基层银行没有动力去积极探讨市场利率合理定价的操作技术,忽视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随着银行体制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深入,一旦利率管制放松,而基层商业又不能对利率的走势、风险作出正确预测和判断,制定出合理的利率价格,势必会因准备不足带来风险,增加自身改革难度。
(五)资金的市场配置可能加剧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
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既要在竞争中实现盈利目标最大化,又要在稳健经营中规避风险,势必会调整结构,将信贷资金向投资环境好、利润率高的发达县、区倾斜,如保山市辖四县一区,多年来县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也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倾斜,2004年,县、区新增贷款占全市比重最高的为65.86%,最低的为-5.91%,两者相差71.77个百分点,县区之间信贷增长差距很大。资金向投资利润率高的发达地区流动,这是利率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但是,资金的趋利流动也会使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更为短缺,加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如果对资金流动加以限制,又有违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衷。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县域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难点。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必要的干预是确保市场有序运行的关键
1、基层人民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利率政策执行的窗口指导和宣传组织工作。基层人民银行应结合职能调整的新形势,立足基层实际情况做好利率政策的贯彻落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政策的宣传、调研和信息反馈上。一方面围绕总行出台的利率政策,积极认真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备案等监测分析工作,及时进行信息的整理反馈,为总行制定和调整利率政策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要发动并组织好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利率政策,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利率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为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面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高度垄断性,利率上浮往往导致信用社追逐高风险-高利率项目,为此,人民银行要进一步规范支农再贷款的使用,防止政策资金投向高风险行业。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量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进行投放,由于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上对支农再贷款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能严格区分,在当前贷款利率进一步上浮的情况下,支农再贷款资金一方面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更高的收益,一方面资金风险也在增加。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中,高比例利率上浮贷款占绝对多数,随着早期发放贷款的陆续到期收回,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利率的整体水平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不乏使用支农再贷款投放的高利率贷款,支农资金的风险度提高,这与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扶持作用相背,应及早加以调整,在支农再贷款的投向、利率方面加以规范,防止政策资金投向高风险行业。
(二)细分市场,合理定位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不论在怎样的市场状态下,合理定位,找准位置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只有充分考虑到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选择好自身的定位群体,培育优质客户,紧跟市场,才能保持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就目前的市场定位而言,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从辖内资金来源与运用存量占比上,以及人力资源、科技化程度、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县域金融中仍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而农村信用社,则必须在政策支持下,进行彻底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以肩负起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的重任。
(三)合理定价,加强核算,效益为先,稳健经营
随着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范围的不断扩大,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和贷款定价制度已是燃眉之急。商业银行要以利率风险管理为核心,结合实际,按照市场化、效益化、差别化、规范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反映市场营销、成本控制、效益核算、风险补偿等方面要求的存贷款定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分级授权体制和内控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定价、发放的审批权,使县域金融机构可根据辖区市场经济发展、信贷资金需求状况灵活确定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以促进贷款营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现有的利率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尤其要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建立个性化贷款利率浮动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同时,建议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或贷款贴息,鼓励农村信用社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改变部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现象,降低农村信用社筹资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四)针对区域性经济特征,制定有差异的区域性改革措施,稳步实效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金融机构能在竞争中规避风险、稳健经营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成败的关键。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利率市场进程必然不一样。在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建议上级行从政策实施的时间、范围上制定发区域性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对县域金融给予适当照顾。以经济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有效稳健地开展利率市场化改革。
参 考 文 献
1、《利率工作手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99年7月编制)
2、《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利率管理》(余亚萍、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级本科班.昆明函授站 杨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