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新农村建设现状
1、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2、县域金融业务发展情况
3、金融机构设立情况
4、县政府对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支持、服务不足
2、农村金融存在组织结构不平衡
3、信贷资金供需矛盾加大
4、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
5、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6、农村信用环境仍需改善
三、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1、科学合理地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
2、整合支农信贷资金来源,畅通支农资金投入渠道
3、更新经营理念,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4、人民银行当好“四个角色”力促新农村建设
5、建立促进农村资金供给的长效机制
6、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机制
7、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服务质量
内 容 摘 要
当前,农村金融功能缺失和服务不足已成为影响“三农”问题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既是银行业应予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实现自身改革发展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是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用。
二是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首先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服务质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应该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次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结合县域经济特色,突出金融的支持重点,这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所有农村问题的关键。三是建立促进农村资金供给的长效机制。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金融是弱势金融。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推动和引导措施。四是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进放宽林权、土地承包权等管理办法,允许农户、农村集体组织以土地承包权、林权以及水面、荒山、荒滩使用权等进行抵押,解决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抵押难、贷款难问题。
关于县域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以郏县为例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及县域经济发展的难点,解决“三农”问题,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农村金融改革及农村资金的供给问题,“三农”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对“三农”资金投入的投量和投向。几年来,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在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迫切需要金融业的支持。
一、县域金融业经济发展情况及农村建设规划
(一)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郏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面积737平方公里,人口57.3万,98%为农业人口一季度,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7.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7.8%,经济总量较上年同期净增4.6亿元,增幅高出全市4个百分点,增速位居4县2市第一。经济总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2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1.0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6亿元,分别增长3.8%、23.2%、14.2%。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7.7%,比上年同期提高0.5百分点,国民经济运行质量整体进一步提高。具体完成情况见附表。
一季度郏县主要经济指标在四县二市中位次
指 标
单位
总量
总量
(位次)
增速
(%)
增速
(位次)
增速高出全市
(百分点)
GDP
万元
178476
5
17.8
1
4.0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07496
5
22.6
1
4.6
#规模以上
万元
51058
5
44.7
1
22.5
城镇以上投资
万元
26427
5
225.5
1
236.8
全 社 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
万元
45253
4
26.1
1
2.5
城 镇 居 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2349
4
17.7
2
2.7
农 民
人均现金收入
元
806
5
20.5
5
-0.6
在 岗 职
工 平均工资
元
3393
5
20.8
6
-3.4
财政收入
万元
7133
6
60.5
1
9.7
从以上数据的增长速度可以看出,全县经济呈现“六高一快二低”的发展趋势。六高分别是:GDP、工业、规模以上工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增速均居4县2市第一;一快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4县2市第二;二低分别是: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分别居4县2市第五和第六。
(二)县域金融业务发展情况
至2008年3月底,郏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28.3亿元,比上年初增长8.3%;其中:储蓄存款余额为25.1亿元,比上年初增长10.08%,各项贷款余额为9.9亿元,比上年初增长0.1%;
(三)金融机构设立情况
目前在郏县设立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郏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郏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郏县分理处、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郏县邮政储蓄5家金融机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越来越注重效益,设立的金融网点不断减少,1999年,中国工商银行郏县支行撤消,2000年底,郏县银行业设立的金融网点有121家,至2008年一季度底减少到65家,其中:中国农业银行郏县支行金融网点7处,中国建设银行郏县分理处1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郏县支行1家,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40处,郏县邮政储蓄网点16处。
(四)县政府对新农村建设规划
郏县政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内容的要求,实施“543”工程,既:“建设新村镇,培育新农民,推广新生活,倡导新村风”;“四改”(改水、改厕、改圈、改灶);作好三项工作:一是典型带动。要发现一批发展经济的排头兵,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帮扶发展。涉农部门和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包乡包村领导以及其他有关县直单位,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三是精神文明建设。要以农村生态和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农村金融服务无疑是其中重要一环。长期以来,由于郏县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经济发展尤其缓慢,支持农村经济无利可图,还可能带来金融风险,金融业因此对农业支持严重不足,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支持、服务不足。一是农村融资难、贷款难。农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融资没有渠道,部分农民开展农业生产,购置拖拉机、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更是融资无门。农业经济发展的结算渠道不畅,农村异地汇款结算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纷纷从乡镇撤离,在乡镇保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只具有同城、同地汇兑结算功能,而不具备跨市、特别是跨省等异地汇兑结算功能,这就为农产品的大量外销,在资金结算上设置了障碍,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二是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现在乡镇的金融机构中,邮政储蓄只吸收农村资金而不发放贷款,吸收的资金统统上划到地市级以上机构,然后转存人民银行获得利息收入;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资金的安全,往往也把吸收的农村资金投入到效益好具有一定养殖、种植规模的农户手中;中国农业银行郏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郏县支行由于是商业银行,也正在向股份制迈进,为了改善经营效益状况,不得不全行统筹、统一调度资金,支持能够带来较大收益的发达地区大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郏县支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仅仅限制在政策性粮棉油收购贷款,对农业生产没有安排支持资金。
(二)农村金融存在组织结构不平衡。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沿用正规金融机构标准化服务的思想求解农村金融困境。但农村金融确实个失灵与部分失灵的市场,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竞争,目前,农村信贷资金的需求主体,既有普通农户和种植、养殖大户,又有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还有从事商品流通的个体户、农村经济组织。相对而言,目前能够向农村提供有效信贷供给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各商业银行基本推出了农村信贷市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网点分布较广,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难以承担服务“三农”的重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郏县支行业务面很窄,功能发挥不充分,成了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郏县支行,这些年进城了,由“穿草鞋”变为“穿皮鞋”,告别了农村,着眼于大城市、大企业战略,功能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与此同时,各大商业银行的机构网点和业务纷纷向大、中城市转移和集中,县及乡镇机构网点大幅减少,即使仍存在的部分网点也收缩了放贷权限,限制了相关服务职能,这样就很难满足广大农村和农户持续发展的金融需求。农业经济发展的结算渠道不畅,农村异地汇款结算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纷纷从乡镇撤离,在乡镇保留的农村信用社只具有同城、同地汇兑结算功能,而不具备跨市、特别是跨省等异地汇兑结算功能,这就为农产品的大量外销,在资金结算上设置了障碍,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三)信贷资金供需矛盾加大。郏县做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县、资源少、企业少、经济发展缓慢,资金来源少,受地方经济增长缓慢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相对缓慢,可用能用信贷资金较少与所需贷款增大之间存在矛盾。
(四)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阶层差异拉大以及金融需求多层次、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据调查,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是农村发展需求;经济发展中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是农村生产需求;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是农民生活需求。从郏县农村金融市场看,金融产品供给明显不足。目前全县农业贷款中商业金融比重仅为6%左右,政策性金融基本不涉及农村一般资金需求,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提供基本信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
(五)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目前作为郏县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虽发展迅速,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整体发展水平制约,支农服务方式、服务手段依然比较落后,电子化、票据化程度较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部分信用社的票据结算仍需其他银行代理,大大影响了结算效率。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投入上也呈下降趋势,汇票、支票、信用卡等现代化支付工具使用量明显偏低,农村现金使用量居高不下。
(六)农村信用环境仍需改善。一是存在农村信用法律缺失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二是存在农村金融交易主体信用观念淡薄、债权人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甚至比较突出。三是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点贷现象时有发生。在上项目、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倾向于协调农村信用社贷款,给农信社造成较大损失。
导致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在金融改革中,对于农村金融发展重视不够,忽视了农村金融改革的迫切性,没有充分估计到农村金融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过分强调自身效益和眼前利益,而忽视对农村经济的服务功能,使农村经济成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受害者。90年代初期,四大国有银行确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后,为了占领地盘,不计成本、不讲核算地纷纷把机构延伸到县、乡甚至大的集镇。而最近几年,又过分强调自身效益,完全忽视了自己的社会服务功能,又一股脑全部从乡镇甚至县城撤离,造成了农村乡镇国有金融服务的盲区。
三、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一)科学合理地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少有以下含义:一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对农村要充分覆盖,真正方便农村、方便农民;二是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要体现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功能相对齐全,互为补充;三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要与农村社情相适应,金融产品能够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涉农金融机构的治理机制应充分考虑到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效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已经明确,要转换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宽其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
(二)整合支农信贷资金来源,畅通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农村信贷资金分布在各个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分散,原有对邮政储蓄的优惠政策增强了邮政储蓄机构对信贷资金的分流能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信贷资金“抽水机”,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受经营理念的影响,信贷资金逐步向城市和发达地区转移,客观上造成了对农村的投入相对不足。从一定意义上讲,整合农村信贷资金资源,必将对原有体制机制下的农村资金投入渠道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各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更趋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对“三农”的综合支持能力要得到整体提高。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方略要更加具有互补性,逐步消除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不利因素,使党的惠农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这一政策,对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来源、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整体优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邮政储蓄银行要抓紧改革邮政储蓄机构,尽快组建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积极开展社区小额贷款业务的试点工作,积极为农村社区提供服务。
(三)更新经营理念,创新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如何使金融产品满足广大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一直是涉农金融机构关心和探索的问题。多年来积存下来的传统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农村社会的发展需要。在金融机构经营方面,贷款期限不合农业生产规律、金融产品过于老化和单一、贷款利率与农民使用信贷资金的收益率不同步、农业信贷资金非农化等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在信贷资金使用方面,贷款归还频度低、信贷资金被积压挪用、主观逃废债务等现象也较为普遍地存在。两种现象的并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信贷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偏离度过高,同时也反映出农村金融产品的开发落后于农业发展形势;其中有信用环境的原因,也有经营管理水平的原因。所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的新要求,金融业必须以创新的态度,在体制机制变革、经营理念转变、管理方式更新等各个方面积极主动地进行探索,必须扭转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化的趋势,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民、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走出一条适合县域特色的经营发展之路。
(四)中国人民银行郏县支行当好“四个角色”力促新农村建设。一是扮演“向导员”。在正确理解和把握上级行制定的货币信贷政策内涵,以及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性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指导金融机构既要自觉服从宏观调控的大局,又要理解、接受并顺应货币信贷政策调控信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金融机构窗口指导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疏通货币信贷政策在农村的传导,缩短货币信贷政策时滞,提高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增强窗口指导的有效性。 二是扮演“主导员”。发挥人行县级支行在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乡镇政府为主导、农村信用联社为主体,以“信用村”、“信用户”评级授信为重点,认真抓实“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严格“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审标准,做到成熟一个评审一个。督促农村信用社认真组织好授信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核定贷款限额,并简化手续,取信于民。三是扮演“穿针员”。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涉农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收集和掌握县辖新农村建设有关规划、动向和工作思路。对县乡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在认真摸底筛选的基础上,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及时推荐给各金融机构。做到既要给政府当好参谋,又要为金融机构和“三农”牵线搭桥,引导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促进新农村健康发展。四是扮演“协调员”。注重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三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在银农关系上当好“推手”。定期主动向地方党政部门汇报工作,择机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到金融机构进行调研、走访和参加金融系统的重大活动,让他们加深对金融机构的了解,进一步融洽感情,有效建立起一种既请进来、又走出去的银政互动机制,牢牢夯实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在地方金融的主导地位,为货币信贷政策的顺利实施和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帮助金融机构转换观念,增强政策意识,促使其根据货币信贷政策意图及时调整经营行为。同时,督促金融机构建立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货币信贷政策传导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增强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助推新农村建设。
(五)建立促进农村资金供给的长效机制。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金融是弱势金融。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推动和引导措施。必须强化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发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作用,通过信贷政策指引、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及时将国家的金融政策措施传导到农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合理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体制。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推动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顺利发展。第一,合理确定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当地的比例。邮政储蓄资金作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可以采用按既定比例层层返还的办法,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总量,具体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由人民银行以支农专项资金的形式,以支农再贷款的方式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将资金贷给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支农专项信贷资金,扩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总量。 第二,合理确定涉农金融机构的基准利率。在定价方面给予金融机构相应的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可以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金融机构给以适当补偿。 第三,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对农村信贷资金相对不足的地区,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适当降低再贷款利率总体水平,实行差别利率和分类管理。普及对农村信用社开办再贴现业务,鼓励农村信用社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第四,在信贷资金风险控制方面,应合理确定涉农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适当降低备付金率,按照金融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建立对金融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建议对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放和产生的收入,免征相应的营业税、所的税;对支农信贷投放占比60%的金融机构,免征全部营业税、所得税,或予以先征后返。各级政府设立农村专项发展基金,对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通过贴息、补助等形式予以扶持。一是帮助农村信用合作社增强支农资金实力。农村信用合作在信贷支农方面的地位无可替代,支持农村金融机构,首先应支持农村信用合作发展。应纠正不利于农村信用合作提高社会信誉、增强融资能力的各种歧视规定,鼓励机关、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原则,自愿或通过招标形式选择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代理业务和账户开设等业务。财政涉农资金、对农业农村的转移支付,原则上全部交由农村信用合作办理;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税费征收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农村信用合作代理。三是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进一步将金融政策向农村倾斜。完善中央银行对农村金融的再贷款支持,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领域。
(六)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机制。一是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步伐。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积极发展多形式的农业保险机构,建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合作互助保险有效竞争、优势互补、覆盖全面的农村保险体系。二是积极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培育多种类型的担保机构,重点建立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互助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互相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建立担保资金补充机制,扩大业务范围,开发业务新品种,增强担保服务功能。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农业担保基金,研究建立再担保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加强银保合作,促进银行和担保业的双赢。
(七)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永远是金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村镇建设。通过创建信用村镇、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在讲求信用的基础上,缩小质押抵押贷款范围。同时,积极发展农户联保贷款,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避免信贷资金风险。二是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中央银行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涉农金融机构配合的信用环境建设组织体系,变经营行为为政治任务,变银行职能为社会责任,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把信用环境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旨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协调起来,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参考目录:
[1]车宗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济南金融》,2007年第7期
[2]王本禹,《创新服务手段,打造支农品牌》,《中原农村金融》2008年第8期
[3]李莉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与阶段性评价》,《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9期
[4]岳隆杰,《农村金融多元化需求与标准创新》,《金融发展研究》200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