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
西藏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西藏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支持
内 容 摘 要
深入研究西藏经济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辨证关系,是实现西藏经济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改善西藏民生,构建“和谐西藏”的基础。在国家大力支持西藏以及西藏自身努力,加快社会发展的前提下,西藏金融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西藏长期形成的历史原因及其金融与经济相互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缺陷,目前西藏在推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中存在着一些亟贷改变的制约因素,对此,本人通过长期在藏实际工作经验,具体剖析了西藏金融业发展现状以及西藏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特别是针对西藏经济发展实际就金融如何支持西藏经济发展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西藏金融发展及其对西藏经济发展的作用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西藏作为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作为金融业主体的金融机构对经济的推动和支持作用。
一、西藏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
西藏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金融机构形式单一,使得本地区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进取意识、风险意识十分淡漠。金融业的整体水平较低。
1.存贷款总量不高。改革开放以后,西藏金融机构虽然不断增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但存贷款总量不高。目前辖区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和汇达城市信用社、林芝聚源城市信用社两家城市信用社。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品种主要是银行传统的存贷款,截至2007年6月底,全区存款1500亿元,各项贷款968亿元。
2.金融相关比率低。作为衡量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程度的金融相关比率(各项存款/GDP x100%),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一般来说,金融相关比率越大,经济中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程度越高,投资效益越大,金融活动的规模和能力越强,西藏金融相关比率较低。如1995年全国的金融相关比率为66.57%,广东为81.2%,而西藏只有17.06%。这说明西藏货币化程度低,金融作为经济的规模小、范围窄,金融业处于落后压抑的状态中。
3.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差。受制于西藏的经济环境,西藏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与东部地区相比,无论是资产的状况还是负债的结构,无论业务水平还是产品的开发,都与东部地区有较大的差距。
4.微观主体形式单一,竞争能力薄弱。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发达产业地区已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民营制、中外合资、国外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为辅的多元化金融格局。众所周知,这些后起的金融机构,由于经营机制灵活,产业结构合理,市场化程度高,使得这些金融机构具有极强的进取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在整体上有力地支持了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此相反,西藏这种多元化的金融格局尚未形成,国有金融机构是这类地区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的金融中介机构,国有金融机构市场进展缓慢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一因素严重地限制了西藏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
5.吸引外资能力低,资金外流严重。目前,外资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外资在地区分布上却极不均衡,中国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为6125.1亿美元,其中东部十省市占81.2%,中部六省占7.6%,西部十二省区市占4.5%,东北三省占6.7%。不仅如此,在西部资金已经不足的情况下,每年却有大量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向东部,而这种情况在西藏显得更加突出。
二、西藏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金融是货币与信用的融合,它是商品交换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金融通过其自身的货币发行、信用创造、资源配置等功能影响着社会再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西藏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当西藏金融得到健康有效的发展时,它能积极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西藏金融的非正常运行也会对整个西藏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构成冲击,甚至影响到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
西藏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
1.货币的运用降低了西藏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便利了经济交换。金融的作用在于货币的产生大大降低了物物交换中因需求和时间的双重巧合的困难而存在的用于评估商品品质、掌握商品信息的单位交易成本,便利了交换,从而实现市场范围扩大专业化程度提高。而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西藏经济的发展。
2.金融能促进西藏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西藏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西藏,其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推进,而储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在西藏经济从不发达走向较为发达的过程中,储蓄率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西藏金融的发展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本效率。首先,金融能降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需要长期的资金占用,为此储蓄者必须承担因资金长期被占用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致不愿长期投资。而资本市场交易、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中介的往来存款业务以及针对外部冲击对流动性投资和非流动性投资进行的动态均衡组合部位金融具有降低和分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向力图回避流动性风险的储蓄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险。这使更多资金会流向周期较长的项目。其次,金融的存在能大大节约信息成本。金融中介具有较个体储蓄投资者更强的获取和处理众多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环境方面信息的能力和专业评估技术,这使它为其成员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的成本比个体储蓄投资者通过个人努力获取信息的成本要低得多。
4.西藏金融体系的存在降低了资金所有者的监督成本。资金所有者在投资时需要核实项目质量和项目回报,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提高了投资成本。同时资金使用者夸大投资收益、掩盖经营问题的内在倾向又会使这种监督成本进一步加大。为此,金融能借助其专业技能和中介地位来代理资金所有者对资金使用者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此外,西藏金融业还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并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如果西藏金融非正常运行也会阻碍西藏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1.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西藏金融业同其他金融业一样都是高负债经营的产业,自有资金所占比重小,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将其对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来实现。但这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储蓄者对金融机构有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高效准确。由于不能确定这两个条件能否满足,金融风险就客观存在.
2.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3.金融资产的高度流动性,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令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
三、西藏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支持
现代金融业对国民经济的功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调控国民经济的运行,其二是具体从事商业性金融活动从而支持微观经济。在西藏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业必须在遵循西藏经济发展战略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独有的功用,支持西藏经济发展。
(一)西藏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西藏金融业参与西藏经济建设,必须全面融入西藏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发展中既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又实现其自身的发展。
1.策划扩张战略。西藏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开发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原则,那么,除了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之一外,其他各种投资者如企业也应是西藏经济发展的主体。显然,从企业这个主体讲,仅仅依靠西藏的企业来发展西藏经济,实践已经证明是不现实的,西藏经济的发展,需要众多的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配合以各种中小规模的企业进行,这就要求有大型的企业集团。但在现有企业体制下,企业仅仅依靠内部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将“雪球”滚大,实现资本的低成本扩张。因此,不论是在进入西藏经济发展行列之前还是在开发过程中,许多企业都面临着既要进行自身规模的扩张,又面临着完成传统企业体制改造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业这个重要的企业购并策划者就成了必不可少的。为此,金融业应为企业提供扩张资本的各种可选预案,并为企业购并牵线搭桥,不论这些企业是同一地区的还是跨地区的。
2.参与融资设计。金融业不仅可为企业购并提供预案,还能根据不同企业在不同条件下的融资要求设计相应的融资方案。对于同商业银行有较好关系,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可以设计向商业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不宜于再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企业,可以设计直接融资,其中只想在中短期内解决资金困难的企业,可以设计运用债券融资;对于既想融资,又想进行机制改造的企业,可以设计运用股票筹资;对于一个具体的投资项目,既可以设计项目融资,走多样化融资道路,也可以设计项目投资基金,走较单纯的融资道路。有的企业不分析不同融资形式对企业的不同影响,只要能得到资金就挖空心思地搞所谓融资,结果不但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程度。金融业应根据西藏企业的实际,主动向企业宣传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使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融资形式,以便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益。
3.提供融资便利。微观金融部门是具体融通资金的机构,它可以从资金上为西藏经济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融资便利。一是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国家证监委应在西藏企业股票上市、债券发行以及投资基金尤其是产业投资基金审批中对西藏给予倾斜,使西藏的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增加积累,蓄积能量,转换机制;二是参与项目融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原则,西藏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商业银行的利益为代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不参与这种开发。商业银行可以向开发项目进行融资,从中实现商业利益;三是组织银团贷款。进入新世纪,金融业比较突出的变化中,利率自由化和风险加剧将是重要的两个变化。在这两个变化中,如果各商业银行打利率战,那么不会有任何一个赢家;同时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贷款筹码押在个别项目上的做法也只能进一步加剧风险程度。于是,银团贷款就成了比较理想的选择。
4.投入政策资本。没有一定的金融政策投入,金融业对西藏经济发展的支持就不是全面的。一是对西藏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有许多人笼统地主张在我国分地区实行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度,理由是美国就成功地实行了这种政策。其实,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如果简单地将这一政策移植到我国,可能并不会有美国那样的效果。1999年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之前,美国商业银行实行单元制制度,规定各商业银行不能跨州经营。在这种体制下,各商业银行通过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而得到的实惠必然留在当地。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主要是总分行制,如果简单地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商业银行在不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从中央银行得到的那部分额外资金,会被其总行统筹平调到经济发达地区。这样,特殊政策的作用必然得不到体现。但是,只要中央银行根据各商业银行西藏分行整个信贷资金中投在当地的贷款所占比重,确定其享受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比例,那么,西藏就能真正得到这种政策实惠。二是对西藏大型投资项目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利率自由化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利率的调节功能主要通过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体现出来。运用利率政策支持西藏经济发展,就要在现行条件下降低中央银行给西藏商业银行的再贷款率和再贴现率,增加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或者通过财政对利率的补贴降低资金成本。三是信贷政策支持。国家应规划出西藏经济发展的专项贷款,支持西藏大型项目开发。当年在开发特区时,国家曾专门规划出一块资金,作为专项资金支持特区,现在应该将这一政策移植过来支持西藏。
5.深化服务支持。除了投融资支持外,金融部门还应该为西藏经济发展提供其它一系列服务支持。一是快速便捷的结算。随着西藏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往来于西藏的资金量将会增加,结算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但影响着金融部门的形象,而且直接关系着客户的资金周转速度和效益,所以各商业银行要加强结算服务,减少压票压汇;中央银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结算纪律的检查,严肃查处故意压票压汇行为。二是资信调查。西藏经济发展是一个大的工程,参与西藏经济发展的投资者将不只来自西藏,还可能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要求引资方逐一调查投资方的资信和实力,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分支机构多和联系面广是金融机构的重要特点,这种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可以接受客户委托,通过其分支机构和联系机构调查有关投资者的资信和实力,使委托人免受不应有的损失。三是提供各种表外业务服务,如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以及外汇及投资物资的期货与期权交易指导。四是保险服务。目前西藏经济发展还有两个因素可能还在困扰着投资者,从主观上讲,投资者对风险预期不准,怕投资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从客观上讲,开发性投资属于中长期投资,预期与实际确有不一致的可能,投资者担心一旦投资项目失败,,则会血本无归。为了使投资者尽可能减少损失,保险部门应在巩固传统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开发新保险品种,尤其是要开发一些适宜于西藏特色的险种。对于大型和超大型项目,可以由多家保险公司联保;由独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可以向实力雄厚的其他公司分保和再保险。五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业还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有关财经信息、经济金融变化趋势预测等服务。
(二)西藏经济发展促进西藏金融的发展
随着西藏经济的快速发展,西藏金融发展步伐也逐步加快,上述金融对西藏经济发展的支持,有些是西藏金融部门在现有条件下就能提供的,而另一些则必须在西藏金融经过多方面改革和努力后才能实现。因而,西藏金融业自身的素质提高也迫在眉睫。
1.培养发掘高素质金融人才。由于金融业本身发展不均衡,西藏金融人才在绝对数和相对数上都显得偏少,尤其是具有创新能力和掌握现代金融知识和技术的人才。为此,西藏金融部门主要领导首先要解放思想,大胆选用现有人才,调动人才积极性,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抓紧培养和培训人才,对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人才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再次,每年从专业院校毕业生中择优选用一部分人才,充实目前的队伍。最后,必须将人才的选用以一定的制度进行规范,使真正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一是根据开发西藏的实际需要,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西南办事处的相应机构,使其作为中央政府西藏经济发展的重要代表机构。二是率先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各建一个规范的投资银行,从事规范的投资银行业务。三是在西藏建立一到两个证券交易所,逐步均衡证券市场的分布。四是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特色金融机构,如伊斯兰利润分享银行等,支持西藏中小企业发展和民族经济发展。五是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在西藏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允许外资银行在西藏的分支机构办理人民币业务,并允许率先开办零售业务,以鼓励外资金融机构来西藏设立机构,进行开发投资。最后,引入和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成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批准外资保险机构,尤其是财险公司在西藏设立机构,加强西藏保险业的竞争,开拓适合西藏经济发展的险种。
3.实行灵活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自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盈利意识增强,一方面各级行严格按资产负债比例要求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对下级行头寸通过上级行进行调剂。诚然,加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也应该看到,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多级经营”的总分行管理模式,应该说在这种体制下只要总行一级严格掌握了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结构,就算达到了要求。在这种前提下,适当扩大商业银行西藏分支机构的贷款比例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所以,应该设法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结构上做一些文章,增加西藏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
4.提高各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率。由于西藏企业基础差,效益低,造成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目前,各商业银行实际可利用资金很有限。如果提高各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率,且每年多核销一些呆坏账,不但可以减轻各商业银行的税负,而且相应增加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下的可用资金,提高其传统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西藏金融业在支持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的历史时期,金融部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西藏经济,同时突出重点,把握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西藏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随着青藏铁路的通车和参加全国联行和资金融通业务把西藏金融市场与国内金融市场相连接,而国际结算业务和外汇业务的开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西藏的金融业将向更广的国际范围延伸,把西藏自治区金融市场扩展到了国际金融大市场。发展西藏经济作为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一个包括财政、金融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体系,在此体系中金融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充分发挥金融在西藏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强化其支持力度,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是当前金融部门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
参 考 文 献
1.《中国西藏基本情况丛书》
2.《西部论丛》2007年第二期
3.《西南金融》2007年第四期
4.《西藏经济年鉴》2006年版
5.《比较》第四期2006年版
6.《国际金融研究》2007年第一期
7.《求索》2006年第四期
8.《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九期
9.《三中全会以来》
10.《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1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12.《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3.《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