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引言 -------------------------------------------4
一、 应运而生应势而停的人民币理财------------------5
(一)人民币理财产品热销的原因分析----------------5
(二)人民币理财产品暂缓发售的原因----------------7
二、 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问题的分析-----------------8
(一)产品定性------------------------------------8
(二)产品设计------------------------------------9
(三)产品销售-----------------------------------10
(四)产品管理-----------------------------------11
三、 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市场展望-----------------12
(一) 个人金融的广阔市场前景-------------------12
(二) 创新对于拓展个人金融业务的必要性---------13
(三) 个人金融产品创新面临的挑战---------------15
结论-------------------------------------------18
致谢语 ----------------------------------------19
参考文献- -------------------------------------20
内 容 摘 要
2004年被称为“理财年”,随着光大银行率先推出“阳光理财”人民币理财计划,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入,短短三个月就形成了300亿资金的规模。然而就在市场普遍看好的情况下,今年3月份,包括国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各家银行,几乎同时停止了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售。本文通过分析人民币理财产品半年来的历程,结合目前我国个人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金融业即将全面开放的现实,对我国个人金融前景特别是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所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见解。
[关键词]:人民币理财 个人金融 金融创新
引言
国内银行业的发展一直是备受大家关注的问题,而同时随着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时间迫近,在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轰轰烈烈的股份制改革和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动作时,证券保险等金融同业不断的推陈出新,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和带有理财功能的险种等,丰富了大众的投资品种,吸引了许多闲散资金,并且构成了一定的规模。显然,各大银行也注意到了这点,特别是不具备资金和网点优势的中小商业银行,于是,相继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并借此建立自己的优势品牌。本文将以此类创新品种中的人民币理财业务为例,重点说明个人金融产品创新涉及的若干问题。
关于我国个人金融产品发展的探讨
——人民币理财的市场透视
一、应运而生应势而停的人民币理财
随着四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金融入世开放的到来,近些年来,倍感压力的国内银行业在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立足于本国实际,破除了以往对零售业务特别是个人业务的传统思维,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大众的投资需求。人民币理财产品可以说是2004年末金融市场上最引人注目的创新,它的诞生和热销并非偶然。(一)人民币理财产品热销的原因分析
第一,居民财富不断增加,投资需求旺盛。截至2004年末个人储蓄存款余额已经达到126196亿元,而同时,物价水平的涨幅为3.9%,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尽管有所提高,但是其实际利率仍然为负,与此同时公众金融意识日趋强化,开始寻求银行之外的投资渠道。客观上,货币市场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兴起,使得证券业和保险业在近些年来吸引了一大批资金,商业银行的业务增长需要新的产品刺激。但同时这些非银行投资产品存在着风险系数高,信息技术经验欠缺等不良因素,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风险意识逐渐加强,使投资者希望能提供稳定回报产品的出现。
第二,主观方面,人民币理财产品是银行突破分业经营制度所限和诸多法规约束的一条途径。该产品属于中间业务范畴,是商业银行主动调整负债规模的开始,对银行表外业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开展理财业务以后,银行系统内大量的闲置资金迅速转变为理财资金,对于整个银行系统而言,负债规模将会有所减少,表外业务资产比重将会增大。提高中间业务收入、降低贷款业务的收入比重等目标提出来已经很多年了,但苦于政策上的限制,一直没有太有效的解决手段。此次开放理财业务,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将是明显而且迅速的,一是通过负债业务规模的降低来降低贷款业务规模的比重;二是中间业务的收入大大增加了。当然,要顺利实现这个转变,要求银行应具备更高的表外业务管理水平,以保证理财产品到期本利的偿付。
第三,人民币理财产品有其独特的自身优势。首先是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我国的投资者素来对银行有很强的信任感,因此由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从一开始就比别的产品更让投资者觉得可靠;其次,“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设计,迎合了大众保本投资的心理,并且由于其期限多样,为大众提供了多种投资组合的可能,因此深受投资者的喜爱。
(二)人民币理财产品暂缓发售的原因
基于以上种种理由,在2004年底整个人民币理财市场就集聚了300亿的资金,同时在2005年初,四大国有银行也开始逐渐推出自己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但是就在市场前景一片看好的时候,在3月份各大银行均纷纷表示暂停发售新的产品,许多报章甚至登出了人民币理财被银监会叫停的消息。其实,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年初就一直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银监会在2月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该“明确风险提示,不能搭售存款,收益率不能盲目攀比”,以期规范商业银行在人民币理财产品上的竞争。造成暂缓的直接原因是3月17日央行宣布下调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由1.62%调低至0.99%。
第一,银监会在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的同时,明确界定其投资只限于银行间短期拆借、票据回购和债券等。但是,3月17日央行宣布下调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后,货币市场的多种利率受此影响走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与债券交易系统提供的数据显示,3月21日至3月25日与3月14日至3月18日相比,信用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08015%,下跌了0.2379个百分点;债券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5613%,下跌了0.2357个百分点;债券买断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6484%,下跌了0.4409个百分点。这一系列基准利率指标的下滑直接影响到了商业银行的投资收益。
第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下调,也使得各商业银行在央行超额准备金存款的收益下降。在这种低收益的情况下,主要投资央行票据和银行间拆借这两个市场的人民币理财就不可能再维持3%左右的高利率了,人民币理财产品一下子陷入尴尬的境遇:继续按照过去的高利率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很可能使银行血本无归,同时赔上银行信誉;降低承诺回报率,又引不起投资者兴趣,产品卖不出去。
二、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问题的分析
短短半年间,人民币理财产品走过的历程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尽管在4月底,首发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光大银行又推出了新的“A+B”理财计划,弥补了一部分缺陷,但是个人金融创新在我国才刚刚兴起,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除去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而言,3月份之前所发售的产品均表现出以下的几个特点:
第一,产品的定性不明。从光大银行与定期存款捆绑销售的“阳光理财B计划”来看,从产品宣传到内部管理,最初的固定收益式的银行系人民币理财产品似乎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基于债券投资这种最简单的运作手法构造的一种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的雏形。短短数月之后,兴业银行纯粹理财、计收管理费的“万利宝”产品的问世,似乎标志着人民币理财产品已在形式上实现从固定收益形态向集合理财本质的回归,与货币市场基金的模式越来越趋同。如果不能够准确地确定理财产品的性质,就有可能使理财业务与信托业务、储蓄业务的界限不清。例如2004年底销售的产品中许多保证受益的承诺收益率都高于同期存款利率,有明显的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政策之嫌。
第二,产品设计缺乏个性,盲目攀比收益率,有明显的吸存倾向。如表一所示早期发行的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的一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均不同程度的搭配了存款,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吸存的行为。在今年年初,银监会明确指示不得搭配存款,此后的工行和建行所发售的产品就不再有该条款。另外,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预计最高收益率呈现出走高的趋势,到今年2月份建行所发行的一年期理财产品,收益率已经达到3.03%,很显然,各家银行不注意开发具有特性的产品而是在盲目的通过提高预期收益率来吸引客户。这是非常典型的低层次同质化竞争。令人担心的是,这种竞争,不仅毫无效率,而且还要消耗银行的大量资源,增加营运成本,削弱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银行在差异化产品设计方面也可以有所作为,可以在投资期限方面更灵活一点,在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方面更多元化一点。比如,相较于货币市场基金,行业评论均认为其流动性高于人民币理财产品,而流动性与产品条款可否提前终止息息相关,因而类似招商银行在后期发行的产品中就在此方面有所突破,成为其产品的有利买点。
预计最高年收益率
收益率说明
委托起始金额
提前终止条件
光大银行
2.52
本产品预计年收益率为3.00%,扣除投资者购买本产品时需以6:4的比例与同期银行存款配售因素,实际预计年收益率为2.52%
10000
不可提前中止
招商银行
2.90
“一卡通金卡”客户:预计年收益率为3.04%,但需按比例5:4 与同期银行存款配售,扣除配售因素实际预计年收益率为2.41%; “金葵花客户 ”客户:预计年收益率为2.90%,30万以内不搭配,则实际预计年收益率为2.90%;大于30万的部分按比例5:5与同期银行存款配售,扣除配售因素实际预计年收益率为2.41%。
10000
客户拥有提前终止的权利。购买一年期人民币债券理财产品客户在半年后享有一次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一旦提前终止,招商银行即向投资者支付全部本金和当期应付理财收益。提前终止后的收益率“:一年期产品半年后终止的利率达到2.30%。
中国工商银行
2.70
一年期产品认购金额在5-10万元税后收益率达2.50%,比定期储蓄存款收益率高39%;10万元(含)以上税后收益率达2.70%,比定期储蓄存款收益率高50%。
50000
不可提前赎回。
中国建设银行
3.03
是同期定期储蓄存款实际收益的1.68倍,而且客户不需要搭载任何定期存款。
10000
1年期产品共设了3个提前终止日,客户可根据需要,进行投资终止,终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客户资金本息即可到帐,资金使用灵活方便。
(表一)数据来源:第一理财网
第三,产品销售片面强调收益,忽略风险。例如在招商银行今年2月份推出的4号理财产品中提到“理财本金由招商银行100%保证,理财收益率为固定收益率”,虽然在产品介绍的最后提到了风险问题,但是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过程中,风险揭示经常被有意无意的忽略。另外尽管多数银行以预期收益率回避了对客户受益的承诺,但基于目前银行的体制、声誉等因素,银行提供的预期收益率必然会演变为以银行整体经营风险为依托的收益承诺,继而使预期收益率内含的风险与储蓄内含的风险趋同。在这种情况之下,预期收益率非常容易被投资者理解为银行提高利率的行为,由此动摇现有利率体制的公众心理基础。
第四,产品管理运作缺乏必要的规范。各商业银行运作上基本遵循模式为:银行依据自己所持有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活跃的某种债券(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央行票据的期限和收益率,确定所发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和预期收益率,在柜面向客户出售理财产品,然后将所筹集的理财资金用于购买自己持有债券、票据或从银行间债券市场、央行公开市场买入原定的债券或票据,以锁定理财产品的期限和收益率。理财产品到期前,银行可将这些债券和票据兑付或卖出,以实现收益并收回资金。根据操作流程如果各家银行都能够使理财资金与投资票据在期限、规模和现金流方面一一对应,那么市场价格的波动将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现实情况是许多银行没有将理财资金同自有资金独立开来,还有银行按照负债业务的模式进行管理但又未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准备金和计提风险拨备。这些都造成银行在理财资金管理上面的混乱,容易引起商业银行“不作为”也就是简单依靠债券票面利息收益的部分转让维持经营,或者是因运作不当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三、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市场展望
2006年,国内人民币业务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在个人银行业务这一领域,中资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早已展开。随着我国对国内银行保护期即将结束,个人银行业务成为中外银行竞争的焦点。了解国内外市场发展的状况,特别是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市场前景,对确立国内个人银行业务的导向战略十分必要。
(一)个人金融的广阔市场前景
从全球范围来看,个人银行业务在发达国家中的利润贡献度一般达到30%~50%,并在稳定银行收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未来几年,随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银行通过传统的利差获得的收益空间已经被压缩,而以个人银行业务为突出代表的中间业务则极为广阔。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来看,花旗、汇丰等银行的零售业务的资产收益率要高于批发业务0.5~1个百分点,并且具有更高的稳定性。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从个人金融业务上来看,在这个收入水平之上,个人金融活跃程度将大幅提高。2003年我国个人金融资产总量约近18万亿元,比改革开放前增长了200倍,预计到2005年底将超过25万亿元。根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京、津、沪、穗四地的专项问卷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需要个人理财服务。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也表明,就全国范围而言,约有70%的居民希望自己的金融消费有个好的理财顾问,即金融理财师。在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对个人理财的需求越来越大。未来20年,我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均30%的速度高速增长。
目前,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内,之前推出的外汇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适合个人及家庭投资的新品种都受到了大众的喜爱,并且市场份额高速增长。这些均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个人金融领域的发展将是不可忽视。
(二)创新对于拓展个人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金融创新一直是推动着整个经济向前发展的动力之一,九十年代以来各种创新层出不穷,使得金融产品极大丰富,投资种类增多,市场逐渐成熟,带动了经济的增长。对于需求多样化,资金相对零散的个人金融市场而言,通过创新吸引大量的投资者是国际上许多银行业务增长的关键所在,对我国正在高速发展中的个人金融市场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管理体制,法律上禁止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不能够调整存款利率,虽然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要发展中间业务,特别是能够极大分散风险的个人业务,但苦于制度限制以及手中工具有限,存贷款业务依然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经营内容。因此,突破制度性限制就必须依靠产品的创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吸引投资者。这在国内外都有很多典型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大额定期存单就是为了避开Q条款的限制而产生的。
第二,根据德鲁(Drew,1995)的研究报告表明,“快速进入市场”对金融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是关键的。对开发速度的递增要求的压力来自于计算机技术的创新基础、行业管制的快速变迁和消费者需求的快速变化。加速的新产品开发可以或者潜在地从多种途径对组织绩效的提高做出贡献,包括利润的提高、较大的市场份额、降低收支平衡需要的时间、竞争优势的提高、形象和声誉(Drew,1995)。这一点从首发人民币理财的光大银行不难看出,截止2004年末,共发行阳光理财A计划13期,累计发售额近10亿美元;共发行阳光理财B计划6期,发售额近百亿元人民币,占2004年人民币理财市场的1/3,两项合计折合人民币达170多亿元,在同业中树立了领先优势。同时在《卓越理财》杂志社与搜狐网理财频道联合举办的“理财中国”评选活动中,“阳光理财B计划”被评为“2004年最有影响力的理财产品”,其中在网民的评议中,阳光理财B计划以14.63%的得票率高居榜首。由此可见,创新不仅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也同样能够树立良好的金融品牌,对商业银行而言可谓一举多得。
第三,在90年代后,许多对金融创新研究的学者提出了“功能说”,即认为信息革命已经使金融组织赖以生存的信息优势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弱化了银行在信息集中方面的规模优势,而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承担起银行的经济职能,结果是使银行的业务领域受到侵蚀。2003年来自证券业的创新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在物价上涨,银行存款出现负利率,而股票市场仍然存在很大风险的时候,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无疑成为市场上面备受关注的创新产品。然而这也造成了银行部分存款的流失,不利于银行的盈利水平提高。因此,银行如果仅仅通过改良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已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业退化的趋势。作为一种对市场的适应性行为,银行必须开始突破传统的业务限制,开展金融创新,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个人金融产品创新面临的挑战
尽管个人金融产品创新对于银行而言是解决目前许多问题的良策,但是在提倡创新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创新对于银行、市场以及监管部门的影响,而只有了解了这些方面,才能够推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
首先,在产品的设计方面,要考虑市场的具体情况,避免同质竞争这种低效率行为的出现。根据Abrahamson和 Rosenkopf的研究显示创新在银行中扩散的情况,由于金融产品的创新不同于产业创新,基本上不存在什么专利,因而一旦某个金融产品诞生就很容易被跟进被模仿。而许多银行采纳创新是由于采纳创新的竞争者数量所引起的攀比压力,而不是因为他们自身对创新受益性评价的结果,所以采纳创新只是机械的照搬,造成了产品同质竞争。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在光大银行之后各大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但是却没有在“阳光理财计划”之上有所建树,无论是预期收益率还是资金投向和运作模式,都如出一辙,客户没有太多的选择,购买哪家银行的产品都一样。其实这种攀比的结果就是造成了新产品利润的下降,同时对于单个银行而言没有特点的产品就不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另外,由于我国南北东西经济区域特征差异较大,要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经济类型和经济发达程度,开发适合于当地大众和富裕阶层的投资理财品种。由于中西部省份国有经济比重较大,民营经济规模小,民间借贷不活跃,中西部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组合应以与证券、保险机构合作,以开发拓展股票、债券、开放式投资基金组合投资设计、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代理保险、代理结算业务、个人理财咨询、个人综合账户电话银行服务为主体;适当推出个性化差异服务产品,满足贵宾型客户需要。而江浙、广东等东南沿海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商业银行,则应将个人理财品种创新立足于个性化增强型差异品种上,如:家庭投资品种组合设计、个人委托贷款等品种。在家庭投资品种组合设计及咨询业务中,应不局限在贷款品种设计,而应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资源、人才、信息优势,为客户提供房产投资、经商方向、上市企业行业动态等多方位的投资组合设计,并以此吸引更多的大众客户和富裕客户。
其次,监管始终是新产品的核心问题,因而创新不可避免的需要考虑相应的监管问题。在国际的金融创新理论中,80年代兴起的监管的辩证法认为,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着一种“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博弈动态循环,并通过“斗争模型”揭示了金融创新的内在机理。由此不难看出金融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密切联系,那么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二者应该怎么样互动配合成为了当今金融的热点问题。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时期,同时面临着金融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的压力,金融创新才刚刚兴起,因此从监管的角度而言,应该主要采取鼓励而不是抑制措施。以人民币理财为例,之前我们分析了该产品存在的问题,这实际上也是监管部门所要注意的问题。监管部门应该着力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而不是对产品本身加以限制。针对人民币理财产品来说,监管部门首先要规范商业银行的操作,并且建立健全的市场约束和外部监管机制。通过对新产品的监管也可以从另一方面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达到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规范。
再次,金融产品的创新还涉及到了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在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诸多银行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价格战为主要竞争手段,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质量因素。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就是其价格,各家银行在争夺理财市场之时纷纷以高收益吸引潜在客户,这一方面造成了理财市场收益水平千差万别的不协调问题,另一方面也将风险置之不理,给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带来了隐患。二是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商业银行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是为了自身完善产品结构,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这种短视行为与个人业务“量身定做”的内涵相去甚远,扭曲了其以人为本的精髓。三是业务发展观片面。各商行在开拓理财产品时过多地倚重营销手段,忽视了对业务本身的多样化、专业化追求。因此,在引入创新产品的同时要求银行做好产品成本收益核算,不断完善产品风险控制措施,做好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全面分析本行开办与否的利弊得失,以便做出科学决策。而在产品销售的时候,应与客户签订各类必要的合同,合同中应该包括明确的风险提示内容,同时应建立法律手续完备性检查制度和检查规程。对于产品的销售人员,要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制定规范化的业务营销守则。在产品销售后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且积极做好配套的客户服务工作,在追求自身盈利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客户的需求。
结论
本文围绕着近几个月来,关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讨论展开,一方面阐明该理财产品的火热销售和暂缓发行原因,另一方面立足于产品本身,从产品定性、设计、销售和管理四个方面做深入的分析,认为人民理财产品存在着定性不明,同质化低效率竞争严重,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站在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角度,运用Abrahamson和 Rosenkopf以及Drew等著名学者关于金融创新的理论,说明了前景广阔的个人金融市场上,各家银行应该主动开发新产品,取得先入优势,同时还应该注重产品品质的提高,特别是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面,要设计符合实际情况的差异化产品。另外,对个人金融产品创新还从监管和银行运作两个方面提出了若干看法,其中监管当局应该放松对创新的管制,但应该规范银行的行为,包括恶性竞争等,另外商业银行本身也应该运用自身的优势,以客户为中心,专注于业务本身而非单纯销售环节,在管理和运作资产方面要严格防范风险。
致谢语
本文的完成是对两年来金融学专业学习的一个总结,尽管由于专业知识的有限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尚有不足,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过去的四年,我要深深感谢西南财大为我们提供了网络教育的学习环境,使我实现了再学习的愿望,自已的专业知识得到提高,对我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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