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研究现状……………………………………1
(一)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国外研究现状………………………………1
(二)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国内研究现状………………………………1
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4
(一) 分业经营可能加大我国金融业的结构性矛盾…………………4
(二) 国内分业经营难以应对国外混业经营的竞争…………………4
(三) 监管盲点…………………………………………………………5
(四) 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限制了金融创新………………………5
(五) “条条管理”增大了我国金融业的整体风险……………………5
1. 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按“条条”原则进行审批管理…………5
2. 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按“条条”原则审批管理…………………6
3. 按“条条管理”原则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并以此“规范”所辖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6
三、目前可借鉴的几种混业经营模式………………………………7
(一) 德国模式…………………………………………………………7
(二) 日本模式…………………………………………………………7
(三) 美国模式…………………………………………………………7
四、美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历程……………………………8
五、未来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探讨……………………………9
参考文献………………………………………………………………11
内 容 摘 要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的互相渗透和交叉。随着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势。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实行混业经营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同时又面临着加入 WTO 后的现实状况,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并且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美国模式的混业经营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在这一改革道路上应更多的参照美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起来的。
关键词:商业银行; 经营模式; 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探讨
近几年,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所能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小,为寻求和扩大盈利空间,各商业银行已经在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以求得竞争力。
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研究现状
(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国外研究现状
全球银行业从400多年前开始起步发展,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和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其业务范围都是在不断拓宽,业务品种在不断增加,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也在向全方位发展。德意志银行的高级经济学家特洛文(Fr.J.Trou Vain)对这种全能银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表述。第一,能向客户提供最广泛的金融服务,客户不必与多家银行往来便可以办理各种业务,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第二,在全面的金融服务过程中,银行和客户彼此之间可以得到更深刻的了解,便于加强彼此联系和避免风险。第三,全能银行可以通过金融业务多样化分散风险。第四,可以增加储蓄。可以通过代理投资、代买卖证券获得更多的储蓄。
西方不少经济学家和金融学家认为,全能银行制度对于金融恐慌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由于银行用了大量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造成证券价格暴涨,泡沫越吹越大,当泡沫破灭时,证券价格突然暴跌,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大批银行破产倒闭。因此,在30年代经济金融危机以后,经济学家主张废除全能银行制度,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而事实上,国家法律和银行的规章制度都开始界定和缩小银行的业务范围,最明显的是把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分开。这种制度规定和现实运作方式,有点类似于我们从1993年以来开始强调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业务管理政策。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由于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分开经营后所暴露出来的一些弊端,西方银行业又开始以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和改头换面的新金融机构形式冲破这种束缚,逐步全方式、全能化地发展银行业务。
(二)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国内研究现状
2006年严晓燕在《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探索》提出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逐步走向正轨,商业银行已经有能力和精力开展主动性的创新和探索,这种探索已经明确地带有与国内外金融业相同或相似的基本特征。具体来看,对经营模式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存贷合一的资金运营模式
存款和贷款主要由一个综合性职能部门来统一管理和负责后,存贷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复存在。存贷合一后使银行的运作不再完全按照内部运行规律来进行,而是充分考虑到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并使银行的服务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改善和提高,从而更有益于城市商业银行参与金融同业竞争。
2.审贷分离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
商业银行成立后,一般由信贷部统一负责信贷工作,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和贷款检查都由一个部门来进行,因此审贷分离实际上只是在同一部门不同岗位的分工不同,真正意义上的审贷分离并没有完全做到,因而就为信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上的缺陷和可能。为了更好地控制信贷风险,使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更加符合现代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搞好审贷分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3.本外币一体化的货币经营模式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银行也需要从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实践中来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和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使国内银行更加适应加入WTO后即将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本外币一体化已经成为国内银行必须采取的经营模式和必须努力的方向。
4.以客户为中心的部门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刚成立时,大多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立资金计划部、信贷部、财会部等业务部门,每个部门针对的客户可能基本相同但履行的职能有一定差异。但是,在观念调整之后,出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金融服务的需要,设立了根据客户特点划分的业务部门,如公司金融部和个人金融部,银行业务部门在经营中也主要围绕客户的金融需求来进行,包括设计金融产品、提供财务顾问、进行理财咨询等各类金融服务。特别是客户经理制的试点和推广,使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部门设置与经营模式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5.相对集中和统一的业务处理模式
应当说,商业银行的建立为业务集中提供了很好的组织和管理基础。业务处理的相对集中将会使商业银行有可能获取更大的规模效益。这种相对集中和统一的业务处理模式,从一定程度说代表了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从改革实践上看,由于实现了业务处理的适度集中,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支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适度;另一方面由于适度集中,使规模经济优势体现出来,大大减少了会计工作人员数量,同时还有效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使银行的劳动成本显著降低。因此,业务处理的相对集中将是一个不断逆转的发展趋势。
无独有偶,吴光飙在《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制度的探讨》中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步伐需要加快,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行为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谋求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发展全能银行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要求
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并进一步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从全球环境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无力与西方全能银行相抗衡,甚至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也难以应付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
2. 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比例过高,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偏小。在当前国有企业尚未完全走出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
3.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一大难点。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支持,重点在于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全能银行可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掌握企业资产状况,调整结构,减少贷款损失,对银行和企业来讲都有利。
2007年1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要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主要是加强“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机制建设。但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分业监管原则不变的情况,也应大力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步伐。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它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提高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四家国有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等业务,实质上进入了混业经营时代,但由于银行自身缺乏应有的自律和风险约束机制,再加上金融监管力度不足,那时的混业经营不是分散风险,而是加剧了风险的积累,催化了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生成。另外,我国的混业经营不仅表现为“混”,更表现为“乱”,混业经营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寻求双重体制并存背景下的灰色利润,甚至黑色利润。为了整顿金融秩序,控制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作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金融业进行了治理整顿并提出了分业经营的措施。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正式确定了我国国有银行的分业经营制度。之后,又相继颁布了《保险法》和《证券法》,强化和完善了相应的规定。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从近几年金融运行的实际结果来看,这一模式在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日渐壮大,金融环境逐渐改善,这一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具体表现在:
(一)分业经营可能加大我国金融业的结构性矛盾
人为割裂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资金的高效流动,可能加剧我国金融业“南涝北旱”的结构性矛盾。如:银行由于企业的“三角债”等而过分惜贷,导致资金的积压。证券公司几年前有 800 亿的资本金,每年盈利都相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总和,但缺乏资金很难做大做强。
(二)国内分业经营难以应对国外混业经营的竞争
中国银行业将面临生存的威胁,国外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和间接融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小,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已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混业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及衍生金融业务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方向。中国银行业如果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及时行动,将在未来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三)监管盲点
虽然按照 WTO 的协议,我国能够自主选择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而且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也必须遵照我国分业经营的规定。但由于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金融机构的母公司是混业经营,这样它就有诸多绕过我国分业经营的政策的应对措施。例如:据专家分析,以金融机构在股权上同属于一家跨国金融机构控制的话,就可能出现同一笔资金被两家或者更多金融机构同时用作抵御风险准备金的情形。这就形成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盲点。同时,人事安排也是如此。即可以在国内同一家金融机构任职,同时在国外母公司任职,分管国内另一家金融机构,以规避不允许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在两个以上金融机构兼任职务的国内分业规定。
(四)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限制了金融创新
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由于业务受限,由此影响到创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表现出很强束缚性,不能根据新金融市场的需求开发新产品。因此,国外金融机构在与国内分业经营机构的竞争中,仍然具有极大的混业经营的特征和优势。这将使国内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难以抵挡。
(五)“条条管理”增大了我国金融业的整体风险
中国的“金融分业”作为一种行政性的分业,是计划机制在金融业中严格贯彻的结果。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各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边界划定所管辖的金融产业部门边界、对应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需求,即所谓的“条条管理”。由此,引起了三种情形的发生:
1.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按“条条”原则进行审批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均按照“条条管理”的原则审批归其管辖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由此,商业银行的业务基本局限于表内业务,证券公司的业务基本局限于股票、债券等政权的承销、代理买卖和自营。这种格局事实上将存在密切内在联系的各个金融产业分割为若干个由行政壁垒所划定的金融板块,从而,形成了以金融机构分业管理为基本内容的行政性金融分业架构——总行到分行再到支行,一级一级的管理结构,并非是一个扁平结构。
2.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按“条条”原则审批管理
从金融产品上说,1995 年以后出台的各种金融产品基本按照猫画虎的“条条管理”原则进行审批。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很少出台从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和互补性出发来系统的研究和推进新的金融产品出台。由此,通过对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行政性分割强化了以金融机构分业为基本内容的行政性金融机构分业框架。
3.按“条条管理”原则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并以此“规范”所辖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
受多方面条件制约,中国的各项金融法律中的相当多条款比较简略,缺乏直接的可操作性。同时,中国尚处于市场机制的形成过程中,相当多的金融运作规则和监管规则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因此,行政法规成为直接制约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障碍。
虽然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规不健全、金融领域的监管还缺乏力度,银行本身的风险意识不高,内部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得以建立,所以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必要的。我国金融业目前尚未取得混业经营的“资质”,在一种重要的制度选择面前,现实性是重要条件。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分业经营是权宜之计。 具体来讲:
(1)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
首先是市场分割,缺乏流动性。低流动性必然带来高风险性,中国最大的金融风险并不是来自银行体系,而是来自股市和债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势必将资本市场上的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内,再加上银行体系自身的风险,从而使银行体系内的风险大大膨胀。这样,储民就会对银行的风险经营抱着不信任的心态,从而降低银行存款。其次是金融工具种类少且发展极不平衡。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国债市场的份额占到60%左右,股票市场为35%,企业债券和基金市场占不到5%。
(2)商业银行改革仍需深化
我国虽然于1996年就提出了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目标,并致力于解决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但时至今日,不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政企不分、依靠行政约束的国有企业,而且20世纪80年代以来组建的那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产权制度上有所改革,实现了多元化,但在体制和风险控制上仍趋同于国有商业银行。而且很多人都会认为国有银行就像国家机关,进了国有银行工作就相当于有了份铁饭碗,员工在工作中就不会重视自己的服务态度,这种用人制度将严重阻碍商业银行的发展。
(3)缺少金融监管的经验
改革开放已经25年了,但自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刚十年的时间,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新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以中国保监会的成立为标志刚刚不过三年多的时间。而美国自建国时开始实行的就是市场经济,到现在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与之相比,我国监管机构的经验就显得十分缺乏了,不具备应付各种复杂的市场行为和违规行为的能力。一般来讲,金融监管是用来对付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如最近银监会对每个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暗访,导火线是民生银行的理财产品亏损一半,使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存在质疑,没有在给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说明白所买产品所存在的风险。银监会将对在暗访中存在问题的银行停止其卖理财产品的资格。分业制下的商业银行都有办法饶过金融监管,利用其方便快捷、错综复杂的资金往来渠道和监管当局开展“猫捉老鼠”的游戏。在“全能制”下,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会大行其道,这就对金管当局的监督能力和效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多以强制性措施为主,缺乏科学完善的监管手段,其经验和能力都不足以应付银行的“全能制”趋势。
三、目前可借鉴的几种混业经营模式
(一)德国模式
也称全能银行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全面放开阻碍不同金融业之间业务交叉的法律限制,发展综合性银行。即由监管当局出台的法律政策,取消分业制度下的严格限制,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金融业务,鼓励开发交叉性的金融产品,促进金融业务多样化。通过这一过程形成的综合性全能银行,它打破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间的传统界限,使金融机构能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
(二)日本模式
该模式包括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出资设立新的公司涉足其他金融领域,如商业银行组建保险公司等,该模式在日本金融改革中的运用较为典型。自1993年起,金融监管当局就允许银行、证券、信托通过设立子公司从事其它金融领域的业务。
(三)美国模式
在该模式下,由有多元化经营需求的金融机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执行资本运作,通过并购或投资控股独立的子公司分别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本的调度和不同期限综合发展计划的制定,调整集团在各个金融行业中的利益分配,形成最大的竞争力;子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网络、资信、营销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加快金融创新;各金融行业既能形成专业化发展体系,又能互相协作、凝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专业化和多样化的统一。
综上所述三种模式,考虑到我国金融业的模式选择要基于两个前提:一个是商业银行的保守性文化、官僚体制与勇于承担风险、快速发展的投资银行氛围是格格不入的,试图对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文化进行融合是非理性的;二个是要充分估计到信息革命的影响,信息革命要求金融机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即我国以第三种模式对我国的混业经营发展最为合适。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种模式实际上早已存在,如中国工商银行与工商东亚,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控股,而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则已成为涉足银行、证券、信托等多领域的综合集团公司。因此,从经营模式上说,我国已经不能再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了。
总而言之,混业经营是一个大趋势,且它只有在一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下才具有优越性。混业经营所需要的环境包括: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权威高,监管经验丰富,监管手段先进;金融机构的内部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高;当今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是以先进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为基础的,以服务为依托的金融业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开发新的金融工具,拓展服务空间,改进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从而提高金融资本的效率。因此,金融业分业或混业经营制度的选择是离不开宏观经济及金融业发展背景的影响。所以在当前我国各方面环境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渐进的改革方案。
四、未来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探讨
随着我国金融结构的逐步调整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2002年下半年开始,管理层逐步推出一系列以市场深化和放松管制为基调的改革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突破了有关严格分业经营的限制,原来的一些政策禁区逐渐被打破。比如保险资金(资产总额的5%)和三类企业可以间接或直接投资股市;证券公司可以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按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拆借资金,可以进行股票质押贷款,还可以直接上市融资。前不久,中国保监会又批准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华泰财产和平安等4家保险公司入市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从上一年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无论是保险资金或其它形式的货币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还是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货币市场,这些政策上的重大突破都预示着我国金融体制系统化市场变革即将到来,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时代离我们已不再遥远。
但是,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水平确实又使得贸然推进混业经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在现阶段金融监管水平较薄弱、金融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尚待提高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并积极探索有效的向混合经营模式过渡的渠道和方式,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建议过渡模式一:各类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相互参股,在不改变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股本为纽带,相互利用资源,相互进行业务渗透以实现混业经营。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能较好地发挥各金融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主营业务的特长,实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不足之处是当相互参股的各方主营业务发生利益矛盾时,各投资主体势必根据比较经济学的原则做出取舍,从而影响合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建议过渡模式二:带有“防火墙”的银行多元化经营。银行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形式分设从事证券业务的不同机构,但是要立法限制二者联合进行营销活动,以及禁用相同的名字,使公众在观念上把二者区分开,从而防止信任危机的传递;要禁止二者间的金融交易,防止银行因过度借贷或购买不良资产而直接承担其相关证券部门的风险;要建立阻止二者间的违规信息交流,以防止利益侵占和不公平竞争,例如银行不能向其证券机构传递有关其客户资信的非公开信息。这些“防火墙”措施把证券业的风险限制在银行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内部。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既实现了银行业的多元化经营,又成功地限制了风险的扩张;缺点是设立“防火墙”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建议模式三:成立金融集团,作为控股公司,下设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类型的金融子公司、以母子公司的方式组织混业经营。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既方便发挥整体优势,又便于分类指导、个别发展。其不足之处是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中的关系协调有一定的难度,处理不好将会妨碍整体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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