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
(一)发展中间业务有利于带动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
(二)发展中间业务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
(三)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完善、成本意识淡薄
(二)软硬件建设不到位 、创新动力不足、实用品种少
(三)收费难、收费标准过于僵化、业务竞争不规范
(四)缺乏效的监管措施,相关法律不健全
三、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
(一)银行要转变认识,摆正中间业务位置
(二)完善中间业务发展机制,优化外部环境,完善金融市场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合理解决成本收益问题
(四)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解除中间业务发展法律瓶颈
结 论
致 谢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使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 面临着严峻挑战。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中间业务的发展可以使商业银行获得多方面效益。过去我国虽然也开展了一些中间业务,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这些中间业务只不过是商业银行为了扩大存贷款业务而开展。同时,由于经营品种少,业务范围狭窄、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低等诸多问题存在,以及法制法规不健全、人才匮乏、收益性差等问题出现,又严重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目前,应当从经营理念、机构设置、人才培养、市场环境的完善和长远战略制定上入手,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速度,从量上、质上提高中间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问题对策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受到巨大的挑战,中间业务越来越引起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充分认识到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地位,找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才能有效调整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在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正基于此,中央银行制订并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拓宽了中间业务的概念,并首次将中间业务作为银行正常业务加以规范,适应了社会对金融产品日益增加的多样化需求,也适应了国内商业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和生存发展空间的愿望。无疑会对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国内商业银行要想在新形势下拓展中间业务并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必须准确把握好国内外不同的市场环境,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住中国入世迅速扩大的商业机会和外资银行逐步进入的短暂间歇。同时,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客户不断快速增长的金融需求的压力和自身调整结构、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改革动力,大力加快我国中间业务的发展。
(一)发展中间业务有利于带动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资金安排和对外经营等诸多方面越来越复杂化。与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相比,市场经济体制加大了企业经营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例如,1994年我国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企业开始面临汇率风险。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把利率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根据客观经济情况对利率进行适时的调整,企业又同时面临着利率的风险。因此,企业对银行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专业银行时代所提供的存贷汇服务,而需要将自己的许多功能依附于银行提供的服务。如要求银行开展代收账款、融资租赁、代理会计事务、代收代付、提供信用担保、核定未来循环信用额度、提供避险工具等。商业银行提供社会需要服务的功能强弱和服务层次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一个商业银行的实力,也直接影响着企业对银行的选择。因此,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延伸,是商业银行今后取得竞争优势的保证。银行只有想客户所想,开发和满足客户各种潜在的服务要求,才能维系与客户之间已经建立的各种业务联系。否则,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有可能萎缩。
(二)发展中间业务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扩大收益来源,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市场已大部分瓜分完毕,很难再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中间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业务,已成为衡量一家商业银行多功能综合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直接影响着银行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因此,拓展中间业务领域向社会提供优质一揽子金融服务,提高自身信誉、提高对客户及市场的占有率、增加信贷资金来源的一种非常有力的措施。并且还可以使银行各项业务潜在客户面增大,从而调整了银行的经营方向,改善了业务结构,扩大收入的来源,保证了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的开展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除此之外,近年来,中央银行连续降低利率,迅速缩小了商业银行的利差水平。伴随着信贷业务风险意识的增强,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更加激烈,经营成本日趋提高,中间业务以其独有的对资本金基本无要求、盈利稳定和风险低的特点,在整个国际银行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且得到了广泛而高度的重视。因此,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拓展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银行获得新的利益增长点。从而改善业务结构,扩大收入来源,提高抵抗风险能力。
面对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不断下降的市场份额,国有商业银行应紧紧抓住中间业务这个扩大银行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新的市场机会,利用自身信誉高、客户广、设备先进、经营网点多、国家背景、信息快等优势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来服务客户,联系客户、吸引客户、稳定客户。与企业和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牢固和多层次的信用协作关系,从而稳定银行业务的经营基础,而且通过服务社会,可以塑造银行的市场形象,体现银行的综合实力。
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和金融市场结构已经并将进一步发生深刻变化。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的转变。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以及信托和金融租赁等市场的不断拓宽和不断完善。金融服务的社会需求将日新月益,金融服务的外延和内涵更加广泛和丰富,从而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国际银行业发展的经验看,金融市场结构和融资方式的发展变化,必将导致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的调整,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必顺适应市场结构和需求结构的转变,主动把握好大好机遇,迅速拓展中间业务。
(三)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国内许多企业对国际贸易结算程序、手段及外商的情况都缺乏了解,对国际贸易中的诈骗活动识别能力不强。这也要求银行为其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手段、代客外汇买卖及风险防范、乃至包揽企业结算业务的同时,企业还要求为其办理授信业务、担保业务、保管业务、为其安全收汇提供保障、免除后顾之忧。同时随着国家吸引外资优惠政策的作用,外商来华投资也越来越多。他们在投资之前,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合作单位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资金实力等方面的情况需进行详细的了解,以减少经营和投资的盲目性。这同样需要银行为他们提供有关事项的咨询。国有商业银行要利用自己的优势,大力开展这方面的业务。通过开展这些中间业务、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为外商投资的客户提供优质、便利、齐全的一条龙服务。从而提高声誉、吸引客户、扩大业务经营领域。通过与外商和外企的信用往来和联系,逐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业的地位,为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创造条件。
除此之外,根据关贸总协定缔结以来数十年的经验,每一轮贸易谈判的成果都极大地促进了跨国投资和贸易的发展,导致了国际贸易总额的成倍扩大。国际贸易的大发展首先必然导致银行结算量的大幅度增长。其次,货物种类和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银行要靠多样性服务来满足不同的需要。由于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尤其是通过国际结算吸引客户,可以延伸出结售汇、贸易融资、银团贷款等多种业务。外资银行抢占中国市场也会将主攻方向放在国际结算上,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利用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优势,进一步改进,完善现有的资金清算系统、结算网络和账户系统。创新结算产品,提供灵活多样的贸易服务,特别是贸易融资、账户服务、现金管理服务,必定会在吸引客户和扩大业务方面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和利益。
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中间业务收入在各行业务总收入中占比较少,一般在1%-20%之间,甚至更低。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对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已有一定认识,不少行将此业务作为未来业务发展的主线,并且从量上、质上都有较大的发展。如果制约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不能尽快解决,随着外资银行大举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将受到外资银行首当其冲的挑战。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仍存在着起步晚、层次低、品种少、范围小、发展慢和效益低等问题。中间业务仍然处于传统业务的附属地位。因此与社会经济发展对银行中间业务的要求,与西方商业银行发达的中间业务相比,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很大的差距。
(一)认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完善、成本意识淡薄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理论影响较深,在经营观念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没有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准确定位。经营重点一直都放在负债、资产规模的扩张及资产质量的提高上,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商业经营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从经营战略上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三大支柱之一进行大力发展。一是认为中间业务是银行为客户应尽的义务,把合理有偿使用银行信誉服务变为无偿奉送。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这种严重扭曲的经营理念无疑是制约商业中间业务发展的桎梏。从而使一些中间业务品种难以实现其价值。二是认为资产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本源业务,是基本业务,而中间业务是派生业务,把中间业务置于次要地位,不予重视。有些商业银行甚至没有把其摆上议事日程。一些行提出“一个中心,三个重点”的经营指导思想,即:以提高效益为中心,积极增加存款,努力盘活贷款,切实保证安全,并没有把发展中间业务摆在其中。三是在实际工作中用经营传统业务的思维方式去经营中间业务,陈旧的思想观念必然导致经营中对中间业务重视不够。它们往往以能否吸收更多存款作为是否开办中间业务及开办程度的标准,缺乏中间业务的经营意识,营销意识和同业竞争意识。把开办中间业务仅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吸收和稳定存款的一种附带的服务项目,忽略了中间业务的效益功能。
中间业务是以收取手续费为主要目的的服务性业务,但由于广大银行客户对中间业务也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一种竞争性手段,对支付手续费毫无思想准备。因此,造成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种无偿服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非常低,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造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效益较差的另一个症结在于我国银行体系中,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面临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所以每一家银行都担心存款的流失。一旦有一家银行提供中间业务而引起别的银行存款流失,那么别的银行便没有别的选择,必须提供中间业务服务。再者,如果有一家银行开始为解决流动性问题而降低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甚至不收费。那么别的银行皆需采取不收费策略,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陷入低水平恶性竞争的逻辑中。虽然中央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暂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种情况,但如果想短期内扭转这种局面仍有较大难度。大部分的中间业务仍然是无偿的服务、不讲成本,致使银行信价值的扭曲和错位。同时,中间业务仍然作为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手段,导致应得的收入流失。
(二)软硬件建设不到位 、创新动力不足、实用品种少
一是人才资源匮乏。新兴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其开发研究与经营管理方面的人员,既要懂得传统的银行业务知识,也要了解大量非银行业务知识。 另如当一名好的理财顾问,不但要求掌握有关银行、保险、外汇、证券、房地产、汽车、法律、投资、税务、电脑、投资策划、财务策划、退休计划、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大量知识,还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关和敏锐的分析问题、判断问题、金融式销售及团体式销售的能力,而目前这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相当缺乏。二是金融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入了大量资金改进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但同西方发达银行相比,技术产出、资金投入仍有一定差距, 有些行尽管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但可靠性、稳定性、易用性、效能性都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部分系统覆盖面有限,设备故障时有发生,处理速度慢;软件适用性差,综合兼容力不强,同行际、跨行间缺乏有效对接,设备潜力不能充分发挥。部分客户服务系统滞后,网上银行、企业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开展制约因素较多。三是业务创新少,品种单一,实用性不强。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00余种,但经得起检验,能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现阶段中间业务还是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上,经营范围很窄,结构欠合理,创新动力不足。平常主要还是办理一些传统的银行卡业务、结算业务、一般性代理收付业务等,技术含量与收益较低。技术含量高、盈利较大的诸如咨询业务、现金管理、风险管理、投资银行业务,其他如信托租赁、信用证、各类担保、投资承诺、外汇买卖及金融衍生等技术含量、附加值高的业务未得到应有的开拓和涉及。同时,近两年花大力气开办的证券、基金、保险等代理业务还远没有挖掘出潜力,单一产品生命力不强,周期较短,拳头产品并不多。 四是营销手段单调。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时普遍缺乏有效的营销手段,不能充分发挥全员营销的作用,使得开拓中间业务有无从下手的感觉。基层行在上级行下达完任务计划后多在柜台被动的等待顾客,不能主动地把中间业务推广到市场中去。许多开发的中间业务品种,良莠不齐,即不实用,又不能长期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销,政策缺乏连贯性,使广大客户不能及时了解新开办的一些中间业务,对服务收费和业务品种缺乏信任感,致使商业银行虽频频推出各类中间业务,顾客却并不十分感兴趣。 另外, 我国多年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等市场分割,法律、法规决定了从1993年开始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严格分业经营, 而分业经营限定了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使银行无法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再者,目前投资行业不成熟,投机成分较浓,也从根本上导致各商业投资渠道狭窄,可供从事的中间业务产品种类贫乏,这是国内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政策瓶颈。因此,加大科技投入和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出台及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经营之路已成我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三)收费难、收费标准过于僵化、业务竞争不规范
本来办理中间业务收取费用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由于受多年来的习惯影响,顾客普遍认为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不应该收费或是少收费才算合理,各商业银行在收费软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中间业务"收费难"和"难收费"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代收水电费、诉讼费、代发工资、信息咨询、理财业务等基本上不收费。证券代理、保险代理、基金托管、银行卡业务等业务收费标准也远低于国际水平。不规范竞争结果,普遍造成客户"待价而沽"的心理。 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社会形象,严重损害了银行自身利益。理顺中间业务的价格、公布合理的收费标准、规范中间业务的收费管理,已成为规范和加快发展各银行中间业务的突破口。《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于2003年10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其规定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银行成本收益不一致的问题。但是该《办法》中,“硬的不够硬,软的不够软”。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服务价格指导价方面,范围较窄,基本上限定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这几种结算业务方面,其他基本上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这对目前其它已出现的200余种中间业务品种来说,约素力明显不强,刚性不足,导致各银行为了抢业务而竞相压价,不收或少收手续费,从而很容易出现扰乱金融市场的现象。二是在服务价格市场价方面,《办法》规定全部应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体现又不够灵活。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人均贫富差剧、客户贡献、接受能力不同,如果各上级商业银行费率统的太死,其分支机构就不能根据地域、时间、业务等实际具体情况优化配置银行系统资源,制定出适合当地、商行自身及客户的中间业务收费办法来。例如,银行的利润高度依赖于20%左右的重要客户。为了争取这些客户,银行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附带提供一些低收入甚至免费的中间业务服务,是完全必要的,如果硬性采取上级行制定的统一收费规定,反而容易流失客户,得不偿失。
(四)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相关法律不健全
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缺乏足够重视和统一管理,内部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还处于“散兵游勇”的发展阶段。因此,中间业务发展很不规范,在业务操作程序上,许多业务品种没有完整和统一的操作办法。各商业银行则根据自身需要,有时甚至绕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相应的规定;在开展业务的手段上各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专门机构不是通过增加业务品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质量来吸引顾客,而是采取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以至扰乱金融秩序;在内部管理上,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各部门间相互制约不够完善,截留和转移利润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服务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某些中间业务的信誉。此外,中央银行监管商业银行业务时,重表内、轻表外状况存在,也使中间业务发展处于一种法制不健全的无序发展状态。虽然中央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暂行规定》,但其中对中间业务也没有涉及一些具体的监管措施。因此,中间业务的无序状态已严重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在西方,中间业务能够成为与资产负债并列的银行三大业务之一,与西方国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从<<银行法>>、<<投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到<<信托法>>、<<期货法>>等一整套的体系,对银行中间业务有详细且全面的规定。而在我国,长期以来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引导和规范银行中间业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比如建设银行的中间业务已达127种。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经营范围等,一直没有进行明确、系统的规范。专门规范银行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直到近期(2001年7日)才颁布实施。法律上的这种空缺,造成了很多问题,使相关部门无遵循的行为依据。一个最为严重的后果,就是各银行中间业务自行其事,使得广大客户不能接受业务收费的观念,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
发展中间业务是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的客观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须抢抓机遇,大力规范发展中间业务,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我认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系统工程,中间业务在起步阶段,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传统业务与一般业务结合,近期发展与远期规划兼顾的发展战略,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效益优先、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而又慎重地发展,从而使中间业务在随经济发展过程中站稳脚根,赢得主动,在未来的发展中步步为营,抢占制高点。
(一)商业银行要彻底转变认识,更新经营思想,摆正中间业务的位置
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经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以后,今天已步入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即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综合协调管理阶段。银行经营者必须适应这种变化。不仅要重视传统存贷业务,更要重视和开拓中间业务,实现经营的多元化,从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我国银行经营思想能否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潮流,是发展中间业务的关键。中间业务的思路实质上是要动用银行业的资金、信息、人才和技术优势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从这种意义上讲,资金融通仅是银行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这种金融服务的思想一定要深刻体会全面贯彻。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在这一点上,我国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中间业务不仅可以扩大现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获得新的市场机会得到大量的手续费收入,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不可或缺的手段。正基于此,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应在思想认识上要具有前瞻性,应抓紧“入世”后的5年过渡期,对中间业务的产品系列、客户结构、经营体系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要高度认识中间业务的地位和作用,正确理解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辩证关系,明确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是中间业务的延伸和深化,确立三马并架经营思想。同时开拓发展思路,制定详细的发展目标,有效地发挥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同时,也应加强中间业务的内外宣传工作,扩大影响,使银行和企业都能认识到办理中间业务是一种双方互惠的有偿服务,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让中间业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真正作为金融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中间业务服务的价值。各家银行应该充分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了解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是银行业生存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是寻求新的收益渠道和空间的需要,是面向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的需要,是面对商业银行国际化潮流的需要,是优化结构、大幅增长业务收入的需要。因此,各级行与广大银行员工要切实更新传统的经营理念,提高对中间业务的全方位和全新的认识,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三架马车并驾齐驱的战略思想,尽快实现银行业务经营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而不仅仅将其作为竞争客户、吸收稳定存款的一种手段。使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成本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持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多从整体效益考虑,切忌贪大求全,重数量,走形式,轻结果,影响中间业务的推广。
(二)完善中间业务发展机制,优化外部环境,完善金融市场
一是完善中间业务考评机制。对中间业务各行要建立明确详细的考评激励机制,把中间业务的发展纳入各级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确定中间业务量、收入及发展速度等的年度量化指标,对职工办理的中间业务形成的手续费收入坚决按比例兑现,杜绝不应该的克扣现象,形成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抓实的局面;使职工切实感觉到大量办理中间业务为本行及自己的收入带来的效益。二是建立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评价及培训机制。各行要出台一套鼓励创新中间业务的奖励办法, 通过加大对中间业务创新与产品研发力度,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分别推出不同的中间业务品种,使得各中间业务不仅能适应该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客户群体收入实际情况,也能尽量满足客户对中间业务品种的不同需求。在增加科技投入方面,通过加快商业银行电子化的建设,积极发展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中间业务软硬件环境的全面提升,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首先尽快解决电脑开发和电子操作平台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的矛盾。其次要树立超前意识,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忧, 努力为客户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重视对大批相关人才的吸纳,通过针对性的引进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及定期、不定期对职工的培训与长期培养,使银行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信誉不断得到提高,多方面满足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层面的需要。三是要建立一种容错机制和纠正机制。鼓励各行通过对中间业务潜在的市场需求、成本投入、预期收益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防止盲目开发,盲目推广。严格要求各行对开展中间业务成功的经验及时进行全面的评价和总结,对一些产品不对路,效益不明显,成本超过支出的中间业务产品,要敢于及时退出,以减少损失,力争作到少走弯路。四是要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机制。建议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定,组建中间业务部,将原分属于财会、公司、个人、国际业务等部门中间业务来一次整合,整合后的中间业务部要特别注重中间业务的系统管理与长远规划工作,以更利于深入研究并制定中间业务的发展策略,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做好中间业务新品种的设计、开发和推广,并做好中间业务的宣传介绍和市场营销,增强客户对中间业务的认知程度,使中间业务品种能够逐步进入市场,占领市场。通过整合,应更利于协调和发挥商业银行的整体功能,调动基层行处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在整合的过程中,要注意将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一体化经营与扁平化管理结合起来。基本构想是:将中间业务按服务需求不同,把不同的业务分别交由各自的基层网点和中间业务部门分别办理和统一对外经营。对与一些简单的普通中间业务和需要商业行基层网络服务的中间业务如代理收付业务、银行卡业务、代售基金、代办保险业务等由基层网点办理。对部分有一定操作难度,新开拓的诸如项目评估、公司理财、信息咨询、代保管、部分国际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中间业务,由专门的中间业务部亲自经营管理。这种扁平化经营体制既方便基层网点向客户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又解决了部分中间业务基层网点因人才、权限限制不能办理部分中间业务的瓶颈问题。五是健全中间业务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各商业银行应根据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按中间业务风险的大小加以分类管理,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作到操作、监督分离,强化稽核审计职能。尤其对风险度较高的担保性、融资性,衍生金融工具中间业务要作好客户的信用调查和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特别是对银行今后可能要垫付资金的中间业务应坚决要求客户按信用级别存入部分保证资金或提供抵押品,如担保、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以防范、降低风险。
中间业务的开展要以成熟的金融市场为依托。如股票指数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交易的基础是股票市场、国债市场和外汇市场;期权交易的期权是以原始金融工具为基础的,它们都要求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上各类金融工具的交易规模、方式、价格及交易主体都形成一定规模,但现今却存在着诸多缺陷。尤其是资本市场投机浓厚,运作不规范。外汇市场受资本项目严格的管制,仅限于金融机构参与头寸调剂,企业、居民不能直接进入。因此,中央银行及证券监管部门还要大力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首先要扩大市场参与者范围,增加交易品种。其次,要规范交易主体行为,建立一套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机制。此外,要减少直接干预,注重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的调节。
对于优化外部环境问题,首先中央银行从多方面入手,积极引导和全面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中央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共同研究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创新问题,牵头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争取经过3年至5年的过渡期,使中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迅速得到发展。人民银行应对开办中间业务的项目、概念、操作程序、服务要求、收费标准做出统一而又详细规定,使发展中间业务有所遵循。同时制定中间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其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保证中间业务依法开展、稳健经营。其次,加大银行协会在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同业协会会员共同制订的公约,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协调机制。按照中间业务的服务程度和风险程度、合理制定中间业务的定价标准及其波动幅度,以此达到银行业自身调节,达到协助银行主管部门监管的目的。同时建议同业协会协助人民银行制定《银行中间业务反不正当竞争公约》,订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间业务的有关规定,自觉约束各自行为;在同一地区、同一种业务必须有同样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不准以任何理由变相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更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占中间业务市场份额;对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后,违规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并且由同业协会负责把处罚决定在有关报刊上公告,同时由人民银行监督执行;从而为中间业务发展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从而达到中间业务规范发展的目的。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合理解决成本收益问题
一是应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扩大指导价收费范围,将一些容易引起恶性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的中间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将一些不收费的业务列入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改变各商业银行各自为阵,费率高低差距明显的情况;二是在执行市场价格的中间业务服务品种中,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基准费率,其分支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基准率可实行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这样,即解决了分支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又可达到吸引客户、解决因实行收费而导致的存款分流、客户流失的实际问题。三是正确引导广大客户对银行合法收取手续费的认识。通过对产品的细分,价格的纠正,合理的定价和宣传、营销,达到吸引顾客、让顾客认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的目的。四是根据市场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要根据市场情况,在调查排摸的基础上,统一增加或适度调高部分中间业务手续费基础费率,彻底改变不符合价值规律的低收费情况,并要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中间业务基础收费标准,基本解决各行成本收益问题。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目前不管央行存贷款利率如何变化,各行多年来一直按政府指导价规定收费标准,手续费率一直保持在汇票金额的 0.5%左右,银行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手续费收入远不能同贷款利息收入相比,其手续费收入仅约为同档次贷款利息收入的2%。因此,央行应在统一调高银行承兑汇票基础手续费比率后还应根据贷款、贴现利率不断的调整情况,顺应市场需求,及时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作出相应调整。五是要根据我国利率最终的市场化进程,逐步过渡到由各商业行根据自身的成本和客户情况自主定价的完全市场化定价模式。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逐步适应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为国内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解除中间业务发展法律瓶颈
一是调整、完善、出台有关中间业务的法律、法规。我国应根据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银行业剩余时间的保护期,抓紧时机,尽快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投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股份公司法》、《信托法》、《期货法》、《投资基金法》、〈电子银行法〉等整套体系的法规,扩大国内商业银行可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允许部分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在部分领域相互代理业务。为今后推行适度混业经营打好基础。同时,国家应继续完善对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创新速度。二是正确处理金融法规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提高中间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如果法规是中间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那么监管是中间业务健康发展和规避风险的保证。同国外比,我国目前在中间业务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方面还有不少欠缺。因此建议有关方面需要对此做一些具体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很有必要强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的权限,建立起一套以中间业务发展为中心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并尽快设置专门的中间业务监管部门或专职人员,规范中间业务行为,从而达到减少无序经营,有效化解各行风险的目的。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已给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开展、创新与金融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善宏观调控,减少无序竞争,正确引导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能在一个相对统一和良性循环中运行发展
结论
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金融体制改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银行业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将与国内银行一样享受同等待遇。鉴于外资银行人民币资金有限,经营网点较少,同时技术含量高、手段先进,中间业务必将成为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而目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在业务品种、服务手段、服务范围和收益比重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均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面对严峻的挑战,中资银行只有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完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组织构架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扬长避短、敢于竞争、善于竞争,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才能在未来的国际国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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