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柏青
(2000级)
[内容摘要] 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发展是首要目标,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则是其根本保障.本文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化、规范化等问题进行分析。文章前三个部分主要研究了市场秩序的基本理论、中国现实市场运行秩序的现状和我国市场秩序不完善的成因等问题。文章的结论是: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是转型时期市场秩序建设的基本思路。其对策研究部分,主要从加强法制、重塑市场主体、明确界定产权、坚持市场运行原则、健全市场监管法规、设计市场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节管理职能,以及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等主要方面探讨了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关键词] 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转型 产权 交易规则
目录
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思路和对策1
[关键词] 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转型 产权 交易规则1
(一) 培育市场主体2
1、市场主体的作用2
2、谁可以成为市场主体?2
(二)建立和完善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机制2
二、大力推进制度创新2
三、加强市场监管3
1.完善市场进出规则3
2.维护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3
3.维护市场交易规则的严肃性。3
四、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市场的间接调控4
(一)政府调控市场的相关理论4
1、关于政府行为的标准。4
(二) 发挥国家权力潜能,优化市场秩序4
五、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4
1、《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问题研究》5
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市场体系不完善是我国目前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原因,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至少需要以下条件:一是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具有基本的认识和把握;三是产权明晰,法制健全等。人们不可能超越这些过程,但可以有限度地缩短经历这些过程的时间。本文将对这方面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重塑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市场得以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市场主体就没有真正的市场,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更无从谈起,因此,重塑市场主体是完善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和关键。
(一) 培育市场主体
1、市场主体的作用
市场主体的发育情况,直接影响到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培育市场主体是市场发育的首要环节。计划体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因而也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
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不仅管制了价格而且也管制了企业的行为,政府在试图成为市场主体的时候,反而扼杀了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来源于改革开放所造成的大批极具活力的非国有企业,它们迅速成为市场中极为活跃的主体。他们以清晰的产权结构,自主的经营行为,以及对利润的追求推动了我国市场的日渐发育成熟,成为提高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新的动力源泉。
2、谁可以成为市场主体?
我们认为只有厂商(企业)和家庭(个人), 因为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和派它的产权,能够生产经营中自主决策,自负赢亏,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不应成为市场主体。
(二)建立和完善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机制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靠的是一个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而激励是效率的主要来源。因此培育市场主体的根本着眼点应放在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方面。理论分析表明,产权清晰及其所带来的剩余索取是解决激励和效率问题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中,剩余是经营的最终净成果。经营者的一切努力和贡献,包括所承担的风险,将最终反映到利润(或负利润即亏损)之中。剩余的强大激励作用,就在于让被激励者占有这种剩余,因而他的任何贡献都通过剩余的增加而得到承认和报酬。剩余占有者为扩大利润,会努力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迎合消费者以扩大销售,提高投资收益以吸引资本。而与此相比,任何其他指标都难以达到如此全面而强烈的激励效果,包括计划体制中所设计的种种考核指标。
产权能否自由地交易,成为市场交易能否顺利的基本前提。而一种产权制度要能支持市场交易并维持其正常秩序,就必须使相应的要素的产权具有排他性和可让渡性。所以,明确明晰产权,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终极的激励手段。
二、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1.维护契约制度。契约是双方意志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而市场交易是买卖双方意志一致的行为,所以契约之于市场交易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确立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使之秩序化。这是因为,在人们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和过程愈来愈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离开了契约,市场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没有确定性,从而市场交易也就无秩序可言。
2.市场的自由进出制度。市场进出指的是市场主体进入或退出整个市场或特定的生产经营行业和地区的行为。市场主体的进出行为是推动竞争而制约垄断的力量。一个市场体制越是能够允许比较自由地进出,它就越是具有开放性,从而也就越是具有竞争的活力。因此,一个社会就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市场进出的障碍而扩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竞争性较强的市场结构。
3、创造和保护竞争制度。竞争是市场的必然伴侣和市场有序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竞争本身也必须是有序的。这就要求必须对市场竞争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竞争法规和制度。
4、完善产品责任制度。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及用户在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要求作为第三者的国家制定相应的法规来强制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与服务承担应有的责任。否则,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责任纠纷就会越来越多,以致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5.加强舆论监督。国内外维护市场秩序的实践都证明,社会舆论的监督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治标之方”,是一种强有力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包括新闻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个人的监督作用,就能将市场秩序广泛纳入社会舆论网的覆盖之下。这样,就会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交易行为的自我约束能力。当前的问题是要将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法规确立起来,使舆论监督者有法可依,执法无虑,敢于大胆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的利益。
6.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改革。首先要排除依仗非经济强制力量的强买强卖。这并不是说政府一点也不能干预经济,而是必须以不损害交易双方的自主权为原则。其次还要尽量排除经济强力的干扰,使买卖双方处于供求局势大体均衡的环境中,甚至交易双方的经济力量大体相当。
三、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秩序虽然不是市场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但却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一个高质量有效率的市场必须是一个有序运行的市场。在转型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市场监管。
1.完善市场进出规则
市场进出规则是指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法制规范或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两类规则:一是市场主体进出规则。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的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功能;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市场行为。二是市场客体进出规则。这一规则的设计是为了尽可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包括商品的质量要符合要求,低劣商品不能进入市场之中;商品的效用要符合社会利益,那些有害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进入市场;商品的包装及其他方面都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损于消费者的利益;商品要名副其实,任何假冒商品都不能进入市场;商品的价格及计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进入市场。适用的制度依据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
2.维护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
(1)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
(2)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制定价格和确定销售地区;
(3)使市场主体都能够平等地承担税负及其他方面的负担;
(4)维护其他平等竞争,如劳动者之间的就职机会均等和经营机会均等。
3.维护市场交易规则的严肃性。
首先就要规范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交易公开化、交易货币化、信用票据化和交易规则化。其次是要规范交易行为,要形成自愿的、非强制的、平等的交易,使买卖双方进行互惠的货真价实的买卖活动。反对和禁止强买强卖和巧取豪夺。再次是要规范交易价格。市场交易规则一方面要求交易双方规范地进行交易活动,禁止各种非正当交易;另一方面是为双方的规范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包括反对各种垄断和改变严重短缺或严重过剩的市场格局。
四、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市场的间接调控
(一)政府调控市场的相关理论
1、关于政府行为的标准。
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而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但辅之以社会保障、宏观调控的经济制度。它是将市场自由原则同社会公平原则结合在一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因此,政府行为应以效率和公平作为评判标准。这样,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行国家的适度干预。二是以公平为标准,实现社会安全、社会公平与社会进步。在保证公平的过程中,必须运用符合市场规律的手段,既保证实现社会目标,又不会干扰市场机制的作用。
2、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经济转型的时期,应该坚持“国家与市场并举”的原则,既注重市场自身的发育,又注意国家对市场的培育。其原因在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具体而言有三点:
(1)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缺乏足够的市场机制赖以顺利运行的硬件;
(2)由于中国长期推行计划经济,目前尚不具备足够的市场机制赖以运行的软件;除此之外,
(3)作为中国特殊情况的人口压力使中国市场经济只能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状态下运行。
(二) 发挥国家权力潜能,优化市场秩序
首先,国有应该对有效的产权制度负责。前面我们已经谈过有效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保证,所以完善市场秩序就首先要在转型中国努力构建以完备的财产保障为导向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要承认多元利益主体财产权的合法性,以国家法律为后盾保证产权的清晰。
其次,在整个转型时期,要使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行,就需要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制定出有关市场的经济政策和市场规则。一方面用来保障市场多元化主体财产所有权及其利益不受侵犯,并且保护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的处置权;另一方面用来约束市场活动参与者的经济行为,制止他们在追求各自利益时对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干扰与损害。以上两个方面的约束力量,通过国家政策和国家政权的强制性作用来消除阻挡市场正常自行运行的障碍。
五、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
市场经济是个体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竞争经济,是一种较为先进的人类文明形式,其文化和道德秩序等非正式规则在其发展中功不可没。
1.传统文化的误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文化有许多格格不入的地方。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它以“孝”为根本,“忠”是“孝”的延伸,这种价值取向形成了传统社会中的亲族协作形态,中国的家庭主义伦理所强调的是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集体、义与利最终统一于“义”。这样就与市场经济的原则产生重大隔阂,因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立足点就是人的利己心,人的利己心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原动力。
2.契约与信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这也是我们在前面反复谈过的一个问题。信用原则要求具有相互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各行为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用契约和法律来保证,通过契约与合同关系确立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彼此的行为,真正做到恪守信用,按合同办事。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市场经济更要求以信任为宗旨构造道德秩序,这种非制度安排和法律规章等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
3.培育市场经济精神。在经济转型中,培育市场经济精神,实际上是要在文化方面补几百年的课。这是一件非三日五日就能办成的事情,但若拒绝文化转型,必将最终影响和拖累经济改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道德观念归根结底就是所谓企业家精神,这种精神是市场经济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中一直留下来的其特有的思想基础或心理基础。这种精神的实质是确认企业家个人是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因素,搞实业的人被认为是社会的中坚,实业家个人的积极性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从这种精神的实质出发,演化出一整套的思想体系,如认为私人投资、个人利益和自由具有神圣性,企业必须承担失败的全部风险,同时享有成功的一切机会等。它们对于维护实业家的积极性是重要的,可以说,这种精神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
4.市场道德建设。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会在其经济理性的指引下,发现在市场交易中只有“利人”才能“利己”,市场交易可以使各方都得到好处或者在不损害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使某一方得到好处,人们因此才愿意加入到市场中来,市场因而形成了人们自愿互利交易的场所和体系。自愿互利的交易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质的规定性。
市场经济是承认“利己”的,而且要借助利己心推动经济的发展。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
关系。这种关系对传统道德的冲击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实际上,人类要从市场交易中获得效率和其他好处,就必需或多或少地放弃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而
代之以市场交易方式,与此同时,或多或少地放弃传统的道德观念而代之以新的适应市场交易的道德观念。
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利人利己”。市场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就是市场主体是“利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损人利己”是
对市场道德准则的破坏,例如掺杂使假、强买强卖、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会使市场竞争演化成相互掠夺的市场混战。我们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道德,目的就在
于调节人们在市场上生意、金钱和竞争的关系,避免出现你亏我赢或你死我活的“零和”关系,而要尽量通过道德规则的约束,形成大家都赢的“正和”关系。因为
只有人人都遵守“利人利己”的道德准则,人们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才有可能成为利益“正和”的关系,从而才有可能给市场体系及其秩序的形成和维持以相应的动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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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