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目录……………………………………………………………………………………………1
内容摘要………………………………………………………………………………………2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3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4
(一)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不到位…………………………………………4
(二)宏观经济政策不稳定,经济起伏剧烈………………………………………………4
(三)金融监管乏力…………………………………………………………………………5
(四)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谈薄,金融产品开发乏力,监督不健全……………………5
(五)银行经营管理上的原因………………………………………………………………6
(六)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6
(七)社会信用环境差,企业故意逃废债…………………………………………………7
(八)法制不健全……………………………………………………………………………7
三、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8
(一)加强对经济政策和经济动向的研究…………………………………………………8
(二)加强信贷市场研究……………………………………………………………………8
(三)加强规模经营与风险集中问题的研究………………………………………………9
(四)探索企业财产保险与信贷资产风险防范相结合的措施……………………………9
(五)探索化解不良信贷资产的途径………………………………………………………10
四、改革才是发展的硬道理……………………………………………………………11
五、资产质量的优化 ……………………………………………………………………13
(一)不良资产的出售………………………………………………………………………13
(二)财政发行债券承担。…………………………………………………………………14
(三)实行债权换股权………………………………………………………………………14
(四)理顺政府与银行、银行与企业的关系。……………………………………………14
参考文献………………………………………………………………………………………15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广义上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在资产业务中,经营资产风险超出预先估计,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资产。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按期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称为正常贷款;相反,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借款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全部本金或利息,造成银行损失的这类贷款,称为狭义上的不良资产或不良信贷资产。本文所探讨的是狭义上的不良资产。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银行不良资产是中国金融安全的最大威胁。时至今日,关于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程度,一直都没有一个真正透明度高的、让各方信服的数字。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量仍然很大,增量仍在滋生。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按照五级分类统计,年末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44万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17.8%,这个比率与世界前20家银行的平均水平(〈4%〉相去甚远,就是与金融危机前的东南亚各国6%的水平相比也有较大差距。考虑到现实贷款技术处理因素(为逃避监管把一部分贷款转化为贷款科目之外的资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的不良贷款比率将大大超过其账面比率。与此同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较快,在正常贷款中也还蕴藏着许多潜在风险。
国内外的经验教训表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一直是银行破产和银行危机的主导性原因之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从1980年以来,各成员国由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的金融问题占所有发生金融问题的66%以上,而由于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金融危机的占58%以上。由此可见,巨额不良资产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步履艰维,阻碍了银行的正常发展,阻碍了参与国际竞争。因此,释解不良资产,并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已刻不容缓。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状况形势严峻,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化解,任其发展,将削弱其融资功能,势必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失去支付能力,使整个经济运转受阻,发生金融危机。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按现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的估计,其形成可分为三部分:计划经济时期以及改革时期的不良贷款占1/3;1992~1993年经济过热时期形成的不良资产占1/3;1994年以后因公司治理结构缺损的原因占1/3。实际上,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经济从九十年代起开始出现净亏损,沦为“亏损经济”或“补贴经济”。由于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关系,国有企业风险必然要向银行转移,其结果便是“坏帐经济”的形成。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根据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参考有关的权威^^文档,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存在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体制方面的原因,既有国家行政方面的原因,又有银行内部管理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不到位。
我国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同属一个所有者——国家,二者与国家都是委托代理关系,是同一利益主体的不同代理人,而不是有独立利益的产权主体,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实际是一种虚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没有所有权约束的畸形信用关系。由于“共同产权主体”和主办银行制度约束,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不仅不能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反而有可能增加。在信贷市场中,政府为了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通过行政或政策性手段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而这些企业并不一定符合贷款条件,尤其是政府在不承担风险责任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往往是没有安全保证的。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便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使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
(二)宏观经济政策不稳定,经济起伏剧烈。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运行时冷时热,相应的金融运行在失控、紧缩、放松、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中进行,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管理的困难。特别是在经济建设中,由于对基本建设的计划调控政策不稳定,要么一哄而起上项目,要么“一刀切”予以阻止,结果形成不少“胡子工程”,银行骑虎难下,只好强撑着支持。这无疑会给银行信贷资产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海南省近15年来经历了三个泡沫经济发展时期——进口汽车、出口家电和房地产开发,随后而来的治理整顿、宏观调控和银根紧缩,给海南的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大部分企业由于适应不了外部环境的急剧变化而出现经营状况恶化,其结果是成片已征用的土地被闲置,大批项目下马。截至1998年海南省积压空置房380万平方米,停缓建商品房1959万平方米,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达6309公顷,积压的资金达490亿元,是同期海南省GDP的1.1倍。从而导致大部分贷款本息无法收回,形成高额不良贷款。
(三)金融监管乏力。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是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1)、监管目标错位。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仍然侧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差,措施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不能及时防范金融风险;而风险性监管在风险识别、度量和处理方法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2)、监管重心不明确。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和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
(3)、监管方式单一,手段落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监管人员被动地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完成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检查工作,这就使得其只能对少数问题严重的银行进行查处,而难以对整个银行业实施全面的、经常的、防范性的监管。而且由于监管手段落后,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高。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金融电子化已初具规模,无纸化操作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金融运作过程之中,而目前金融监管的依据主要是银行填报的各类报表,但目前很多报表不规范,信息失真,使金融监管工作失去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成为事后收拾“残局”的行为。
(4)、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在整个监管工作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监管质量的高低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从业经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中,学历水平高、监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少,业务培训也存在许多不足。同时,部分监管人员与被监管者保持非正常往来,使自己无法公正公平地行使监管职责,对非法金融活动打击不力,不能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
(四)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金融产品开发乏力,监督不健全。
(1)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偏重于增设机构和扩大规模,尚未建立起高效的内控治理结构和科学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经营权与决策权分离,责任不清,经营意识不强,管理手段落后,很难使规范有效的管理落到实处,对于贷款风险通常也很难追究个人责任,贷款风险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2)国有商业银行至今还没有完全作为真正的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受金融政策和自身条件所限,产品开发乏力,客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和适应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如南京爱立信通信有限公司不仅是江苏省的利税大户,也是众多银行争夺的黄金客户。2002年3月,南京爱立信通信有限公司由于中资银行不能满足其个性化金融服务要求,凑足巨资提前还完了工商银行、交通银行19.9亿元人民币贷款,转而再向华旗银行上海分行贷回同样数额的巨款。近20亿元的贷款业务一夜之间流向了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失去了一个优质客户。
(3)项目评估质量不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低,多数不具备成熟的现代管理能力和水平,对贷款项目缺乏足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使贷款决策发生失误,影响银行经营效果,给贷款带来风险。
(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主要以控制银行前台业务操作风险为主,缺乏,对决策层和管理层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违规经营普遍,决策随意性,潜在损失严重。
(5)银行同业间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有的银行乱拉客户使企业有机可乘,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逃避银行的监督管理,致使信贷风险日益增大。
(五)银行经营管理上的原因。
一方面银行的信贷体制有问题,许多项目虽经集体审批,但责任人不够明确,出了问题责任不清。另一方面,贷款决策缺乏科学的信息咨询系统,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调查,通常是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立足区域性眼光分析多,站在全局性角度分析少,受其局限,造成相当多的贷款项目未竣工便成为风险性呆账贷款项目。其次是银行内部存在重贷轻收现象,忽视贷中管理,没能用自身在信息方面的优势来减轻信贷风险。因此,银行经营管理上的偏差,造成信贷资金运营上的许多疏漏。银行经营未真正步入法制化轨道。一是金融部门不适当的业务竞争,削弱了银行信贷的监督管理。企业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漏洞,乘机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甚至多头套现,从而形成贷款风险。二是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个别信贷人员有章不循,以贷谋私,自我引入风险。三是银行信贷投放中缺乏健全严格的法律程序,合同及抵押、担保等手续不够完善。 (六)、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运用主要是向企业发放贷款,因此,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还贷能力的大小以及还贷意愿的强弱等也就成了影响银行资产质量不可忽视的因素。目前我国存在着“企业间接融资比重高”和“企业资产负债比重高”的问题。据统计,2003年上半年,国内非金融企业部门(包括住户、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新增融资金额为2.13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9亿元,占比89.5%.许多国有企业的资产比债比率在70%-80%,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高达65%,大大高于工业化国家和国际公认的水平。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企业资产负债比率不应超过50%,否则,就应认为是风险企业。同时,我国国有企业一方面要组织生产经营,另一方面还要承担职工医疗、保险、教育、福利性事业等义务,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包袱沉重。过度的负债经营和沉重的包袱削弱了国有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再加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运作不当,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不佳。这些问题反映到金融领域内就是银行呆账、坏账贷款比率不断攀升。
(七)、社会信用环境差,企业故意逃废债。
其主要方式有:采取抽空原单位,组建新法人的办法,甩掉包袱,轻装突围,使银行债权悬空;改头换面组建新公司,原有贷款本息挂账,或是直接向银行提出豁免贷款本息,并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后将生产^^文档分成几块成立新企业,而不落实债务,使银行讨债无门。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2000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69.37%,逃废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68.77%.
(八)、法制不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立法和金融立法的加强,可供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比如对恶性逃废银行债务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无形中助长了企业逃废债的倾向。从执法的角度分析,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工作被动。
另外财政部规定的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与国外商业银行有较大差距,靠每年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用来冲销多年积累的坏帐相当困难。此外,政策性贷款、企业信用观念薄弱、还债能力脆弱等也是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
综合上述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内部原因是形成不良资产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探讨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时应从银行内部原因入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应该从盘活和保全不良资产,建立制约不良资产增长机制两方面入手。针对信贷风险的成因,银行在当前乃至今后的信贷经营中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一)加强对经济政策和经济动向的研究。
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不可能脱离国家的宏观政策而独自运行,所以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动向的研究,提高信贷决策对经济的适应性和灵敏度,必须成为银行经营管理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要贯通于信贷管理工作的始终。党的十五大确立的方针、政策,为我国今后几年的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资产重组将成为相当长一段时间经济运行的主旋律,经济政策的调整、经济结构的变更,再加上中央银行再次降低存、贷款利率,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必然会带来企业资本的重组,如果作为经济运行中枢的银行不及时灵敏地作出反映,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信贷资金的死滞,加大信贷资金的风险,银行必须抓住企业深化改革带来的机遇,领会贯彻中央国企三年基本解困的精神,抓住时间观念,加强企业改制的研究,在改革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的全过程,随着企业资产转移及时做好债权的转移和保全,适应新形势,调整信贷资金的投向,防止逃、废、悬空信贷资金。 (二)加强信贷市场研究。
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企业行为市场化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顺应新形势的需要已成必须,农业银行在今后的信贷经营管理中要加强信贷市场研究,构造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信贷经营机制,精心培育相互信赖、相互依存的高效信贷载体,因地制宜地实施“双优发展战略”,凭优势产业和优良客户群体,走质量效益之路,以实现信贷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这是规避信贷风险的根本措施。因此,必须彻底改变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资金供应关系,代之以责任明确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农业银行必须尽早调整思路,打破坐门等客户的习惯,变企业找银行为银行面向市场找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类型等因素,择优筛选,建立优良客户群体项目库,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逐步培育良好的信贷载体,确保增量贷款的有效配置。今年我们长春市农行启动的“111工程”,即全行将选择和重点支持10 户黄金客户和100户优良客户,淘汰或压缩1000户“小、微、 亏”贷款客户的战略,从大农业和大市场的高度支持长春市经济发展就是通过创新信贷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风险所进行的有效尝试,只有建立起良好的信贷机制,不良贷款的问题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加强规模经营与风险集中问题的研究。
实行信贷规模经营后,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银行支持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并不是数量的简单累加,而是信贷经营层次、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整体效果的提高。在信贷经营管理方面一是运用好以资产负债比例为核心的自我调节控制方式;二是将信贷工作重点放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上;三是经营指导方针上首先应考虑安全性,其次考虑流动性,最后考虑盈利性。农业银行在顺应企业改革新形势实行信贷规模经营的同时,必须注意避免重蹈大投放、大支持、大风险覆辙。单一客户贷款在全行贷款总额的比重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比例掌握。农业银行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发挥整体功能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相互协调、互惠互利的多边支持、多边受益的运行机制,走大信贷之路,为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经营,提供多环节、多部位的信贷服务,从而确保资金的安全流动,防止发生信贷风险。
(四)探索企业财产保险与信贷资产风险防范相结合的措施。
如何有效防范因企业经营中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而带来的信贷风险呢?笔者认为,银行对承贷的企业,可以代理保险和代理公证业务,这样既可以为银行开展新的业务领域创收,又可以避免信贷风险的发生,可为一举双得。银行可利用信贷手段督促企业进行财产保险公证业务,并与企业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企业在发生经营风险时,首先偿还银行的信贷资金。对于向银行提出信贷要求的企业,银行必须把是否办理财产保险作为企业获取信贷支持的先决条件,从而把信贷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银行信贷资金一经进入生产流通领域,转化成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能否如期归流、周转,关键取决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因此,要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就必须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笔者认为银行在信贷经营中,可以利用信贷的杠杆调节作用,引导企业进行依法规范经营,督促企业按比例补足自有流动资金,合理运用信贷资金,严格履行借款合同,银行要按照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控制风险,严格掌握的原则,加强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的探索。一是对黄金客户和优良客户,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限额管理;二是对一般客户中贷款方式为借款人自有资产抵押的客户实行流动资金贷款限额管理;三是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长则长、宜短则短。对贷款额度较大的企业,通过派驻专职信贷员,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控,直至贷款如期回流。对于不符合区域产业环境、技术落后、效益没有保障、信誉不好、贷款协议规定条件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坚决拒绝贷款。同时,银行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包装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逐步改变企业再生产资金需要过分依赖银行的局面,这样,银行不仅可以相应收回贷款本息,也使相对集中于银行的信贷风险得到有效分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竞争无处不在,但竞争是有前提的。商业银行的竞争,应当在中央银行的监督管理下,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商业银行应在发挥自己的“内功”上作文章,在优质文明服务,增加储户信誉,发展储蓄网点,增添现代机器设备上下功夫。中央银行要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力度,监督各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执行,信贷资金的投放,以及贷款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情况,帮助商业银行控制风险、抵御风险。同时对各商业银行利用不正当手段搞储蓄竞争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为各商业银行创造一个良好、有序、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
国有银行的盈利性资产主要以信贷资产为主,在这种体制下,如果企业发生不良债务,必然导致银行信贷资金的呆死,银行几乎没有回避经营风险的余地。当前国有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造成业务经营举步维艰的困境,已证明了这一点。要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加速国有银行改革,从而推进党的十五大确立的经济体制改革整体进程,国有银行必须在今后的业务发展中实施创新资产业务,拓宽资产种类的经营战略,把相对集中于信贷资产的风险压力,通过创新资产业务有效地进行化解分散。国有企业的改造、改制以及资本市场的开放和投资基金的建立发展,使国有银行创新资产业务,拓宽资产种类,实现资产证券化具有了现实的可能。农业银行可以根据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通过购买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将一部分信贷资产由货币资金转化成债券持有,参与企业投资,在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通资金的过程中发放证券抵押贷款,也可以通过发挥银行的中介职能,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从结算上要效益,使银行的盈利性资产从单一的信贷资产向多元化发展。由于债券和票据能够变现和再贴现,因此,当银行资金紧缺时可以立即将手持债券、票据在资本市场上变现和转贴现收回资金,最终达到化解经营风险的目的。
(五)探索化解不良信贷资产的途径选择。
从以往实践工作总结和当前形势发展趋势看,笔者认为,化解信贷风险,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多法并举、常抓不懈、确保实效。一是要对资产质量进行逐笔风险界定,即根据每一笔贷款的逾期时间、贷款方式、贷款手续要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偿还能力,产品市场行情、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设备和发展前景以及企业法人代表的经营能力、道德修养等评定企业等级标准,界定贷款风险度,变贷款期限管理为风险管理,根据其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采取相适应的策略。二是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状况,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对于亏损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采用改制盘活,如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产权有偿转让内部分立,租赁承包从中落实收回贷款债权;对于常年关停,资不抵债的企业,可采用抵贷出租或资产拍卖盘活;对管理混乱、内部潜力大的企业可采用派员进驻盘活;对于那些产业类似、厂址靠近、能以大兼小、以优兼劣的企业,可促进兼并盘活。三是根据形成风险的不同类别进行化解,属于违规经营的,可采取领导带头清收法和明责自清清收法,建立贷款档案,坚持做到“谁放谁收谁负责”,实行期限清收、下岗清收;属于历史遗留的,可暂时搁置挂帐,上级行不把其列为考核内容;属于政策性的,应由国家财政进行贴补或核销;属于行政干预形成的,由政府与银行联手抓盘活。朱总理曾强调提出“防范金融风险年”,这是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广泛的社会活动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行为的明确要求。同时,盘活不良贷款也是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进行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四是对于个体工商户贷款,可根据他们不同的经济收回状况进行化解。对于有钱不还的钉子户,可采取政策功心法和依法收贷法进行清收。五是实行奖励招标抓盘活,对帮助清收陈欠多年的两呆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按所清收的贷款本息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求实现压贷销户,为国有银行走向规模化经营准备条件。
四、改革才是发展的硬道理
基于银行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的危险性,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在今后需花大力气搞好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银行内部体制,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体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治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的风险识别机制,这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只有准确地识别风险,才能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它包括宏观和微观风险识别两部分。前者是对国民经济运行风险以及行业发展风险的分析和判断。其中行业风险对商业银行风险有着直接的影响,可以通过完善市场营销体制、强化行业信用分析功能来识别和防范。后者是对具体贷款客户风险的分析和判断,可以通过完善贷前调查和审查及贷款管理机制来实现。
(二)剥离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国家对银行和企业的体制性欠账应拿出一块体制性资源作补偿,把贷款改为投资,就是把企业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主要是指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的大型企业拖欠的贷款。
(三)建立形成不良贷款的控制机制。
(1)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当企业即将出现经营困难和经济效益滑坡或缺乏发展前景,银行贷款有可能转化为不良贷款时,可根据信贷指导政策将其作为退出对象。对于经营状况一般,没有发展前景,对银行贡献度不大的“禁止支持和积极退出”的企业,也要坚决退出,将贷款转向更优企业。
(2)改变单一的贷款结构,减少信用放款方式,加大抵押、贴现和担保贷款的比重。对抵押贷款,要注意抵押财产的产权关系,是否重复抵押,是否实行了保险,手续是否完备,要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对担保贷款,加强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财产状况以及代偿能力等方面资信的审查,注意担保的可靠性。
(3)完善贷款管理体制。严格执行“三查”岗位分离和审贷职能分离,按信用和风险等级确定审批权限,建立权责结合的考核监督制度,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谁同意贷款谁负责该笔贷款本息的收回,以明确责任。
(4)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改变过去以期限管理为主的分类方法,推行以风险管理为主的“五级贷款”分类方法,有助于提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是商业银行预测、评估、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和前提。
(5)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对转制、破产、兼并、资不抵债企业的贷款清收工作,并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资产安全,依法收贷。同时注意提取坏帐准备金,对无法收回的债权要冲销,以减少银行虚拟资产,以便加强管理。
(6)加强对企业的调查和评估,提高贷款的科学性和可依据性;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信贷资产管理,防止其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
(7)强化银行信贷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在于每一笔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信贷管理必须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一是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行长负责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离职审计制度,以此来减少经营风险。二是纠正重贷轻管现象,实现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新的不良信贷资产发生。 (四)专业银行实行公司化。专业银行公司化,旨在建立产权明晰,责权分明,不受政府行政干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建立从体制到功能都符合商业原则的国有商业银行。 (五)构建国有企业集团,推进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企业集团是适应现代生产力规模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生产成规模,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它不仅通过联合聚集起庞大的生产力,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同时它的组织方式又充分体现出商品经济灵活经营的要求。具备快速的高级发展形态,企业集团比其他任何组织形式发展都快,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都要大。
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集约化生产的企业集团公司,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单个企业实施规模扩张,一是企业重组,通过兼并和收购等形式。组成有实力的集团公司,而后者已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建集团公司的主流。
政府对企业的资产重组工作要进行强有力的领导和策划,通过合资、合作、嫁接等方式来重组和配置资源,达到资源的重新启动,重组的同时必须落实好银行的债权,以期达到盘活信贷资产的目的。
(六)、依法治贷。首先,从法律上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杜绝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其次,要支持银行依法催收贷款本息,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借企业改制之机逃避债务或有钱不还、暗地拍卖抵押物品等侵蚀银行资产的行为进行起诉,以维护银行的正当权益。
五、资产质量的优化
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体制上的缺陷,但国家政府也有着不可推御的责任。由于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殊性,处理不良资产国家责无旁贷。针对中国日益严重的坏帐危机威胁,根据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国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不良资产问题。
(一)不良资产的出售。
这是目前中国最可行,最快速的坏帐处理办法。不良资产不等于资产的绝对损失,因为它不是要素的灭失,而只是贷款流动性呆滞;市场周期性被动会导致产品暂时滞销,资产价值低估的情况,这为寻求套利的投资者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即使回收十分困难的不良资产,但仍然有回收的可能性,只要价格合理,仍会有投资者介入,这些原因为不良资产的销售提供了市场需求。具体操作可采用以下几种销售方案:
1、债权出售。对于回收比较困难的债权,如果无法在企业推行有效的重组或预计破产时可采用此方式。销售债权时,可采取如单独销售、组合销售、公开拍卖、暗标竞争等多种手段。
2、引用波兰的做法,采用银行主导调解协议。其主要适用于国家或国企持有至少50%股权的股份公司。其做法包括:调整债务期限、降低等量利率、债权转股权等。
3、引入民营经济成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民营经济居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在不良资产处理中,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热情和兼并重组、壮大实力的愿望,破除传统体制约束。
(二)财政发行债券承担。
政府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政府债券来筹集财政资金,由财政用这些资金“买回”银行的债权,帮助企业还债。具体方式可以是由财政向银行增补相应的信贷资金,或者财政拨款给企业,再由企业还给银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适当部分的企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务转化为银行对政府债券的持有。同时应着力进行企业改革和产权流动重组,实现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此后,政府财政在一定时期以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作适当退出以及征收特种税的收入,配合相关措施逐步清偿银行债务。
(三)实行债权换股权。
即将银行持有的债权凭证转化为银行持有的股票,使银行由债权人转变为股东。其具体方法是:第一步,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第二步,对银行进行改组,将银行分为商业银行部和投资银行部,商业银行部持有投资银行部股权,投资银行部持有企业的股权。第三步,由国家发给投资银行部一种股权认购券。银行用股权认购券去购买一部分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股权,以解决投资银行部资金不足和全部依靠向银行发债情况。
(四)理顺政府与银行、银行与企业的关系。
首先,要理顺政府与银行关系。第一,逐步解除银行承担的政策性和义务性职能,明确银行的商业性质;第二,明确银行经营者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三,要理顺国家财政与银行的分配关系。其次,要理顺银行与企业关系。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对企业拖欠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建立起以商品经济关系为支点的平等的银行企业关系,切实改变目前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
此外,国家还可以考虑采取变“拨改贷”为“贷改投”、企业破产、设立债务托管机构等方式多渠道多方面消融和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南金融研究所:《世纪金融热点》,广东经济出版社。
(2)周小川:《重建与再生——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中国金融 出版社。
(3)华南金融研究所:《跨世纪的中国金融业》,广东经济出版社。
(4)《新金融》,2001年第11期。
(5)《西南金融》,2001年第4期。
(6)《21世纪金融大趋势——中国金融走向》,中国金融出版社。
(7)《现代商业银行》。
(8)唐旭:《金融理论前沿课题》,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