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种类
1.1道德风险。
1.2政策风险。
1.3市场风险。
1.4经营风险。
2、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现状、体现及成因
2.1信贷风险的现状:
2.1.1管理信贷风险的制度存在缺陷。
2.1.2防范信贷风险的技术服务滞后。
2.1.3化解信贷风险的成效极为有限。
2.2信贷风险的体现:
2.2.1信贷风险管理质量还很差,强调零风险过于理想化。
2.2.2信贷风险管理目标还很短浅,效用取舍存单边化。
2.2.3高素质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少,素质有待提高。
2.2.4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执行尚未到位。
2.3信贷风险成因:
2.3.1政府越位,以政策误导信贷发展。
2.3.2内控缺位,管理上出现悬空。
2.3.3制度错位,使业务操作得不到良性开展。
2.3.4管理脱位,使制度执行力得不到发挥。
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3.1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加强风险管理。
3.1.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
3.2实施优惠政策是化解风险的有力保障。
3.2.1实行损失补偿制,增强农村信用社发展能力。
3.2.2降低存款准备金比率,引导资产多元化。
3.2.3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税赋,增强化解风险能力。
3.3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防范风险屏障。
3.3.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3.3.2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3.3.3实行信贷管理“五岗”分离,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3.3.4坚持服务“三农”(农业、农民、农村),准确市场定位。
内 容 摘 要
摘要: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县域经济的发展重任理所当然地落到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尤其是农村基层信用社不容质疑地成为了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金融主力军作用,切实解决信贷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尽快建立全新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改善,进而进一步全面推动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应重视的问题,这是目前全体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现状的探讨,并进行现状成因的深度剖析,提出了改进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论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信贷风险管理探讨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作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的主力军,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近几年信贷业务取得了十足发展,单从2009年看各项贷款余额达到724亿元,年实现21.8账面利润,年末全省不良贷款余额104.5亿元,较上年下降6.4亿元,亏损总额由原来的74亿元下降到目前的31.78亿元,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11.78%,同比年初高4个百分点,实现了由负转正的跨越,可以说全省风险评定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风险评定等级预计由五A级整体向上迁徙至四B级,有11家高风险社预计整体向上迁徙一级;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地方金融主力军地位继续得到巩固,服务领域趋向多元化,社会贡献度有所提升。全省农村信用社不断做强做优小额贷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等一系列贷款,截止2月份全省发放各项贷款902.2亿元。可以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近几年的信贷还是取得十足发展的,可以说贷款作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是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贷款的规模、结构和质量事关村信用社经营得失和生存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层在任何时候都要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放在首要位置,突出风险管理,重视风险管理,才能不断增强对良好投资机会的把握能力,提升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自身获得较好发展效益的同时更好地履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本文试从剖析我省农村信用社目前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方面入手,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的一些建议。
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种类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特别是在与农行分家以来,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迁。在长期的资产业务经营中堆积了较多的贷款风险。其风险种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1道德风险。主要是信用社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背职业道德甚至以贷谋私,以权谋私给信用社信贷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担保抵押物的审查不严,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听之任之,最终造成物不偿贷的差额损失。二是个别工作人员为谋私利,以原则作交易,明知借款人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仍然继续贷款甚至“垒大户”,致使贷款有去无回,形成呆滞或呆帐。三是信用社对洗钱、诈骗行为防范不力或内外勾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最终形成贷款损失。四是信用社“重放轻管”“重放轻收”,贷款放出后疏于管理,失去控制而形成呆帐。
1.2政策风险。主要是由于各种经济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调整给借款人带来重大经营影响,特别是入世以来,间接给信用社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80年代初期,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相当部分集体农贷、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的债务无法落实,债权悬空,形成了信用社呆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深入,乡镇企业和城镇中小企业、集体企业相继转型或改制,地方政府或企业逃废债务形成债权悬空,即使是债随物走也因抵债资产严重缩水而形成大量的呆帐贷款。根据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产业调整政策的冲击下,原来的小煤窑、小钢铁、小火电等企业关停并转,使信用社贷款资产难以保全。
1.3市场风险。主要是借款人在投资决策时或在生产经营中因市场行情变化致使生产经营无法继续维持或严重亏损,给信用社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市场瞬息万变,特别是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等重大经济变革,无疑给业主和信用社的决策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尤其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时代,预先不可知晓的各种因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更难预测,因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加增大。
1.4经营风险。主要是借款户(企业或业主)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或严重资不抵债,致使信用社贷款无法收回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有的借款初期虽然经营正常,但由于业务盲目扩张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极不相适应,出现较大额度的经营亏损,形成资不抵债,使企业关停、倒闭或破产。当企业丧失还款能力后,有的故意转移或变卖抵押物,使金融部门的贷款无着落。
2、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现状、体现及成因
2.1信贷风险的现状:
2.1.1管理信贷风险的制度存在缺陷。一是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存在权责上的不对称性。在目前粗放经营模式下,管理层侧重于短期信贷的量的增长,加上“长官意识”的潜规则作用,信贷员客观公正的调查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在贷款的决策上只有申报推荐权利,但一旦贷款发放后,实际上信贷员就成为了信贷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而信贷员的工作回报往往只是一点稀饭,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信贷员的积极能动性。二是重放轻管的思想定势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控制风险的能力。与贷前决策相比,贷后资产管理和事后检查仍是信用社的弱项工作。更何况有些贷款根本没有可靠的贷前调查,可以说有相当一部分贷前调查和信用等级评定都存在很大漏洞,信贷业务发生后,信用社便失去了对资金的直接控制,根本不知道贷款的去向和使用方向,在与客户的博弈中处于被动地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的变化使得贷后管理难度加大。三是信贷种类还不健全,往往有些不同用途的贷款很小在一起,可以说现在的农户小额贷款中有绝大部分用于商业,一旦发生大规模积极危机,可以说信贷风险是的程度无法估计的。
2.1.2防范信贷风险的技术服务滞后。受多次体制改革反复更迭和员工队伍素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科技建设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与商业银行相比之下更显落后。尽管全省已经实现联网,但在信贷管理的科技软件开发上几乎空白,信贷信息还是依靠传统的手工报表,客户信息系统更是无从谈起,风险管理的科技服务支撑建设议题尚未提上议事日程。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防范缺少必要的科技支持,精确识别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受到影响。
2.1.3化解信贷风险的成效极为有限。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回收,更多的是借助人情催收,一旦发生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信用社束手无策,常常以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甚至有些贷款根本不符合诉讼条件。但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经常使信用社失去了收回贷款的最佳时机。加上法院执行不力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挫伤了信贷人员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贷款的信心,化解风险的成效大打折扣。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增加,造成信用社信贷资金大量沉淀,因而提起的诉讼呈上升趋势。因此信用法制建设已成为现在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2信贷风险的体现:
2.2.1信贷风险管理质量还很差,强调零风险过于理想化。如果单纯从安全性原则讲, 零风险当然是信贷风险管理质量最优状态。然而, 效益最大化是商业性金融追求的终极目标, 是发展和安全的出发点和归宿。效益与风险是银行信贷活动这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既存在矛盾, 又必须追求统一。在现实货币信用经济活动中, 信贷业务始终与风险相伴, 信贷资金运作不可能是绝对的零风险, 而只能是相对的低风险。
2.2.2信贷风险管理目标还很短浅,效用取舍存单边化。安全性、效益性是银行经营的三大原则性的题中应有之义。追求两者之间最佳结合点是管理层面临的现实选择,也是风险管理的理想目标。在安全经营中获取最大的利润,在最大的效益中取得平稳的发展。这要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切实在效用的取舍上把握好尺度。但现实的状况却是大部分基层机构还不能正确地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往往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进行单向选择, 有些基层机构片面追求信贷资产质量,机械地追求贷款“零风险”, 以致信贷业务持续萎缩, 经营效益难以提高。反过来, 却制约了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 造成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之间的恶性循环。其主因, 在于思想上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理念。
2.2.3高素质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少,素质有待提高。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缺乏风险全程控制理念, 忽略对风险事前、事中控制。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 市场环境的不成熟, 信息资源的不对称, 使农村信用社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形成了许多风险管理的“真空区”。例如, 农村信用社的一些基层信贷部门缺乏对各类信用风险的预测和足够的驾驭能力, 甚至对风险持漠视的态度; 资产保全部门囿于不良贷款个案的处置, 却忽略了对风险的归类与综合分析, 不能为前台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
2.2.4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执行尚未到位。从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风险的角度分析, 信贷风险主要源于贷款的“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主要表现为:一是信贷人员作不出有深度的调查, 没有对相关的数字进行核实。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做出调查结论, 使贷款在发放前就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贷后检查落实不到位,信贷人员到贷款企业了解情况的时间少, 无法及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 三是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相关指标分布比较零散, 不具有系统性, 而每一个分项指标又很难说明企业的财务变化趋势和贷款所面临的风险程度, 可操作性差。
2.3信贷风险成因: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居高不下,不良贷款不降反升是勿容否认的客观实事。贷款风险的形成是各个时期、社会经济现象在信用社的综合反映,是内外部主客观因素的集中反映。因此,信用社贷款形成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2.3.1政府越位,以政策误导信贷发展。为“三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特定目标。可是作为追求效益的农村信用社来讲,其目标函数与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一旦目标的选择不是基于市场充分发育基础上的内生型选择,而是一种外生型选择即政府行政推动的制度性设计,就会不可避免地与农村信用社的“四自”要求发生冲突。如1999年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移交给农村信用社就是典型的事例。这不仅是政府的严重越位表现,而且更是严重的风险转移。实际中,相当部分的信用社、信用联社从此背上沉重的包袱,贷款风险越积越多,经营亏损越来越大。我国现阶段农业是弱质产业,还款保证较低,但由于政策性需要农村信用社发放这类贷款,有的借款人明知还不上也要去借,因为他们预期这笔贷款勿需偿还。在农村诚信度不高的情况下,很容易诱发逃赖贷款的“羊群效应”。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强迫信用社放款的现象,信用社贷款的独立性严重被削弱。有些乡镇财政紧张的地区,信用社异化为“财政源头”,地方政府除了向信用社“推荐”贷款项目外,还大量地以乡、村干部或农户名义从信用社贷款用以弥补财政赤字或用于缴纳税费,发工资或其他支出。以上情况表明,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是难避免的,这些行为多注重政治目的或局部社会效益,忽略贷款本身的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功能,贷款的保障程度十分低下,因而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2.3.2内控缺位,管理上出现悬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主要集中在县(区)联社一级。这种“头重脚轻”现象是由于行社脱勾以来基层社信贷决策权力上收,上级管理权力下放,“一收一放”使区(县)联社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的必然结果。也是联社产权不明确,缺乏内部监督与控制,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在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下,是很难把好贷款发放关的。这是联社贷款风险增加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信用联社内控缺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监事会形同虚设。行社脱勾后,县(区)联社进行了合作制规范,从过去的纯管理型变成了“经营管理型”。在理论上明确了三会制度,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说监事会是联社内部监督机制的灵魂。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旧体制、旧观念和行业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使监事会几乎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也不可能发挥作用。联社监事会及监事长由社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本应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独立发挥监督职能,但实事上一般由联社总稽核(或稽核科长)兼任,而强调对联社主任负责,这种理论要求与实际强调的相互错位,必然限制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监事长对主任自然不能理直气壮的对联社重大问题和涉及主任决策的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是内审部门有职无权。县(区)联社都设立了稽核,监察等内审部门,这些部门对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而基层信用社所出的问题更少,贷款风险也更分散。但联社内审部门对联社本身重大决策的监督却是无可奈何。其根本原因是内审部门对这些环节的监督有职无权,有些实情不能查,不敢查,更不能处。否则“裁判”可以换人。其次,在监督的过程中,还没有赋予内审部门的权利,对查出的问题,只能交由联社处理,无论是处理的及时性还是有效性都必将受到很大影响。
2.3.3制度错位,使业务操作得不到良性开展。良好的制度是实现企业价值的不可替代的资源。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过程中,无章可循的盲点随处可见,有制不依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信贷制度的低效性,使信贷管理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在制度设计上的低效性,信贷制度不健全、不系统、不配套、不及时,贷款业务中存在大量盲点。一人承担不相容职务的现象相当普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集于一身,使贷款人员失去了责任和纪律约束,极易诱发道德风险。有的地方还大张旗鼓地实行包放包管包收的“三包”责任制,这种包法某种程度上否定了制度的效应,与现代企业制度相悖。同时,在大额贷款的决策上更是无章可循。信用社大额贷款从表面上看是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决策小组成员名义上是一人一票,但实际上组长的一票往往相当于其他成员的几票,以家长制,一言堂为表现的少数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民主性的缺失,往往意味着科学性的欠缺,不可避免的造成和扩大贷款风险。二是在信贷制度执行上的低效性。制度写在墙上,挂在嘴上,应付检查,贷款过程中违背信贷政策原则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单户企业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一定比例,但在实践中,超过比例规定的贷款大户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集中,有的为了逃避追究,想方设法满足企业要求介绍贷款,在同一辖区内的企业多头贷款达到十分惊人的地步。这些问题既与信贷人员的素质有关,也与制度观念淡薄,内部控检查处理不力有关系。
2.3.4管理脱位,使制度执行力得不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十分落后,其根本原因是信用社的信贷队伍素质仍然十分低下。长期以来,信用社对信贷员的配备要求几乎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平时的学习培训很少,连正常的信贷工作会议也不多,因而大多信贷员的素质和所掌握的信息与信贷风险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信用社贷款风险观念落后,在贷款的调查和审查中,几乎没有搞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工作,忽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净流量分析,忽视企业资信状况分析,片面注重担保抵押,使大量贷款因无还款来源而形成双呆或难以处置的抵贷资产。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大量使用借新还旧,收息换据,债务置换的办法,将本来有问题的贷款通过这些手段转为正常贷款。二是在贷后检查监督上落后,“三查”流于形式,调查不深入,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审查作用发挥不够,往往基于形式上或^^文档的审查。贷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风险增大。比如房地产开发贷款,最新以开发土地抵押获取贷款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随着项目开发完毕,房屋相继出售给业主,土地所有权实现转移。这时信用社贷款理应如数收回,否则作为抵押物的土地因分割给业主而贷款风险自然增大。但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不降反升,贷款越来越多,这种情况是信贷管理不到位“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直接后果。
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3.1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加强风险管理。
3.1.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在具体工作中实现自我约束,从根本上杜绝可能造成信贷风险的人为因素,使信贷资产符合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贷款责任界定制度,对信贷运作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环节,责任明确到人,实行奖罚结合,建立灵活有效的信贷资产营运制约机制。重点是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来解决。根据贷款对象的贷款方式、期限、形态、结构,参照贷款对象的资产与负债比例、资本周转速度、经营包袱、偿还贷款的实际能力等相关参数,对现有信贷资产和计划投入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对未来或短期内有可能形成的信贷资产风险做出科学预测,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3.1.2完善功能,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第一,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参与各类结算,逐步疏通结算渠道。同时,人民银行应对信用社的结算给予广泛支持,帮助信用社尽快建立统一的结算网络系统。第二,农村信用社要面向市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信贷运作机制,打破传统的保守经营格局,要不断完善已有的信贷类型,不断拓宽新的业务领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发展投资、租赁、咨询、信托、代收代付等业务,实现业务种类多样化,以增加信用社收益,分散、规避风险
3.2实施优惠政策是化解风险的有力保障。
3.2.1实行损失补偿制,增强农村信用社发展能力。国家应补偿农村信用社由于政策性利率变动(保值储蓄贴补利息、存款准备金率及超额准备金利率倒挂)而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因核销呆账(主要是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倒闭或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呆账)而造成的资产净损失,使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得到保全,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3.2.2降低存款准备金比率,引导资产多元化。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向,决定了资产的单一性,因此发生风险的概率较大。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可使农村信用社用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证券投资,提高资产的流动速度,增加盈利水平,实现资产多元化。
3.2.3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税赋,增强化解风险能力。第一,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公众存款,而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的信贷基金,故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相对高于国有商业银行,但却同比例纳税。第二,农村信用社目前的赋税过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改造和发展的能力。自1986年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恢复税收以来,先后开征的税收项目达十几种,再加上地方各种名目的集资摊派,使信用社经济负担越来越重。第三,农村信用社不是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还承担着大量政策性的支农任务。作为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应该得到有关部门降低税收标准的照顾,以促进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增强其自我化解风险的能力。
3.3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防范风险屏障。
3.3.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信贷风险防范。第一,利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法,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不断提高低成本负债和高收益资产的比重;第二,建立资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优化贷款结构,严格抵押、担保贷款手续,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办法,用量化指标预测和评估贷款的风险度,依据风险度划分贷款的审批权限,并在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需要和经济效益,确定资金投向、投量;第三,建立风险贷款转换机制,对已形成的风险贷款,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积极清收和转化,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3.3.2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第一,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用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防止货币和信用扩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应有的作用,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达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信贷资金的正常运转;第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适应农村经济运行规律的需要,是农村信用社资金实现持续、稳健运行的需要,是实现安全、高效的需要;第三,要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发放贷款要以经营效益为中心,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偿还能力为必要条件,以资信等级排序为考虑因素,使信贷资产风险尽可能控制到最低限度。
3.3.3实行信贷管理“五岗”分离,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实行信贷管理的调查催收、法律监督、审查核批、检查监测、运行监督五岗分离制,使每一笔贷款不但按规定签订合同,依法保证,而且从准备投放的第一环节到实现按期收回的整个循环周期,都受到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的严密监控,各岗位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同时实行内部人员责任补偿制,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一旦形成风险或造成损失,必须界定不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并给以经济、行政等处罚,以此作为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补偿。在推行审贷分离对象的选择上,要依据资源、技术、能源、管理、市场和效益状况,并依据企业风险性大小、信誉优劣等, 主要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大额流动资金贷款等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度量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便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发生。
3.3.4坚持服务“三农”(农业、农民、农村),准确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自己的银行,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系统总结并掌握了农村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不但能及时把握“三农”脉博,适时提供信贷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且还能够运用信贷杠杆作用,正确引导农业由资源型向效益型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科技农业过渡,从而保证信贷资金的正常运转,实现支持“三农”的目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建立与“三农”的密切关系,树立靠支农求发展、靠支农增效益、靠支农树形象、靠支农降风险的思想,鼎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切实降低和分散资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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