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开元通宝
一、“开元通宝”的产生和发展
二、“开元通宝”的意义及影响
唐朝后期—“飞钱”
一、“飞钱”的产生和发展
二、“飞钱”的意义及影响
总结唐朝货币的作用
内 容 摘 要
唐朝时期货币钱帛兼行,而铜钱流通量相对较少,自宋代开始,货币经济非常盛行,银亦在此时开始慢慢得到作为货币的重要地位,唐宋处在实物经济结束期和货币经济开始期两者交替之际。
正因唐朝时期处于交替之际,更产生了许多新兴事物,如“开元通宝”、“飞钱”等,从而大大推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
论唐朝的货币改革
唐代工商业的发达,是历朝所不能比拟的。其工商业的繁盛,不仅体现在江南与北方的商业交流上,也在对外贸易方面织就了五彩缤纷的图景。所有这些,都促使唐代的货币经济及货币流通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唐朝货币的历史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是建立以铜钱“开元通宝”本位的单一时期,后期是改以铜钱为主,民间交易兼用布帛、绢帛,并且出现“飞钱”。
唐朝前期—“开元通宝”
一、“开元通宝”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的货币,自秦始皇灭六国之后才真正得到统一,象征着“天圆地方”圆形方孔的“秦半两”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钱币的初步成熟,是中国货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自此之后,圆形方孔钱币成为古代中国货币的基本形式,以重量为钱币名称的铢两钱币,如秦半两钱、汉三铢钱,五铢钱等,通行后世,流传了700多年,直至唐武德四年“开元通宝”的发行。
所谓“开元”,是表明大唐取代了隋朝,开创新纪元的意思,并不是指唐朝的开元年间。而“通宝”则指通用宝货。
唐朝建立后,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在唐朝初步稳定国内局势后迅速出台了自己的铸币政策。唐高祖入据长安后,币制管理状况仍然相当混乱,时市面上八九万枚铜钱刚满半斛,加之五铢钱自汉武帝元狩年间开铸以来,已逾七百多年,此间历代不断翻铸,以至钱币形制大小、质地、参差不齐,造成流通上的极大不便。入唐以后,社会秩序逐渐稳定,经济开始转入正轨,继续沿用隋五铢钱显然已不合时宜。唐高祖决心改革币制,下令“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 从此,青铜铸币告别了以半两和五铢标重命名的传统,开始向抽象化、符号化转轨。开元通宝的铸造,确立了国家铸币的法币地位,开创了我国货币史上的一个新纪元,从而结束了以重量为钱文的钱币历史,开始向抽象化、符号化转轨。这是继秦始皇统一中国货币后又一次重大货币改革。
“开元通宝”在重量和形制上树立了中国货币的标准形象,它以一钱为法定重量单位,每十枚钱重一两。十钱一两的十进位制由此产生,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钱”,从此成为重量单位。
“开元通宝”钱直读为“开元通宝”,若旋读则为“开通元宝”,二者通用。(四字的钱文,按上下右左顺序读取,即为“直读”,又称对读。若按上右下左顺时针方向回环读,称“旋读”,又称顺读、回读。)事实上“开元通宝”本应为直读钱文,但该钱发行伊始,民间对这种全新的钱币尚不了解,常将其旋读,后遂约定俗成。“开元通宝”之“开元”与唐玄宗“开元”年号无关。武德之季乃唐之肇始,故“开元通宝”之“开元”寓意大唐取代前隋,开创新纪元之意。“通宝”则取“通行宝货”之意。
唐代“开元通宝”钱通常以范铸法、翻砂法铸造,折合成今日的单位,一枚开元钱直径约为2.4~ 2.5厘米,孔边长0.7厘米,郭宽0.2厘米,厚约0.1厘米,重4.5克,以廓分属男钱(廓指钱外缘和内缘突起的边框,在于保护钱文不受磨损。外缘称外廓,又叫外轮、外缘等,外廓宽者为宽缘。内缘称内廓,又叫好廓。无内缘的钱称“女钱”有内廓的钱称“男钱”。)面背俱有肉好周郭。唐“开元通宝”版式极为规整,易于民间识别。特别是唐前期的开元钱轮廓深峻、铜质纯净、铸造工艺考究,加之钱文端庄匀称,重量适中,自投入流通后便广受欢迎。事实上有唐一朝两百多年间,流通领域使用“开元通宝”的热情一直很高,除该钱铸造精良外,当然还有币值相对稳定等积极因素,这是前朝所从未有过的。
据记载“开元通宝”钱文乃唐四大书法家之一的欧阳询亲自捐文书写,他的书法险劲刻厉,世称“欧体”。贞观年间,欧阳询官至太子率更令,因此,这种书体的“开元通宝”又称为“率更体”,史载其文“以八分、篆、隶三体”。即“开元通宝”钱文融合了隶书与篆书之长(八分事实上为隶书),这种钱文在面世之后即广受好评——“时称其工”(《旧唐书.食货志》).将中国的书法艺术与钱币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开元通宝”可谓开先河者。
唐朝在开元通宝钱铸行后,钱制主要有两次变更。第一次是唐高宗乾封元年(公元666年)改铸‘乾封泉宝’钱,币值比价过高,导致民间拒用,‘商贾不行,米帛踊贵’,结果仅行用七个月即废止;第二次是安史之乱后的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因朝廷财政困难,铸钱使第五琦铸造‘乾元重宝’钱,由于乾元重宝钱定值过高,民间称为‘虚钱’,物价剧烈上涨,并且引起民间盗铸之风,仅长安地区因盗铸在几个月内即有八百余人被处死。到唐代宗即位后,迫于币制混乱,盗铸盛行,只好下令乾元重宝钱与开元通宝钱等值流通。乾元重宝钱于是被民间大量熔铸为器,退出流通。只有“开元通宝”在唐朝尽三百年的历史中通用,未有中断。此外与唐朝通商密切的许多国家,也流通“开元通宝”。
开元通宝一反秦汉旧制,钱文不书重量,是我国古代货币由文书重量向通宝、元宝的演变。开元通宝钱是我国最早的通宝钱。此后我国铜钱不再用钱文标重量,都以通宝、元宝相称,它一直沿用到辛亥革命后的“民国通宝”。但是另一方面唐朝不断出台严厉打击私铸和滥铸等的法令,并禁断使用恶钱,但是由于铜钱供应量严重短缺,币值不断上升坚挺,私铸和滥铸有暴利可图,所以成效并不理想。 两税法实行以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大矛盾,突出表现为钱重物轻即所谓“钱荒”问题的不断恶化。
二、“开元通宝”的意义及影响
区区一枚“开元通宝”其大小不过与今五分钱硬币等同,但“开元”开启的却不仅仅是大唐盛世的经济繁荣,对其后中国一千三百多年的币制史亦产生深远影响,它的积极作用可以说是超越时代的。简要说来,以“开元通宝”为代表的宝文钱,其出现首先就具有信用货币的概念,从此以后中国的铸币告别了以半两和五铢标重命名的时代,开始抽象化、符号化转轨。其后一千三百多年间中国历朝铸币皆遵循此“开元”模式,无论是形制定型标准还是十进制币值。这是继秦始皇统一中国货币之后,未曾有过的重大变革,因而“开元通宝”与秦半两和汉五铢并称为中国历史上作用最大,影响最广的三大货币体系。
唐朝始终通行“开元通宝”,公元907年大唐终结,但“开元通宝”并未随之退出历史舞台。五代十国时期的后梁、后晋、闽、南汉、南唐、吴越等政权皆铸造和流通“开元通宝”,甚至在形制方面有所发展,如闽国王审知所铸“开元通宝”,比之唐代开元字体更为雄劲豪迈;南唐还铸出“开元通宝”对钱(即两枚钱币除书体不同外,在材质、大小、穿孔等方面完全一致,成双配对)分隶、篆两种钱文,是为中国对钱鼻祖;而吴越则铸出馏金“开元通宝”。迟至宋初仍有“开元通宝”在铸造,如清源节度使陈洪进——一方面清源不铸宋廷钱币以示其独立性,另一方面清源铸造开元钱又可在宋、吴越境内和海外贸易中通行无阻。此后,历代都有铸造所谓开元大钱,但这类开元钱主要是开炉钱或戏铸钱性质,类似近世纪念币的功能,不用于流通。“开元通宝”至此已融入中国文化之中。
至于流通领域,清雍正年间两广偏远地区的市面上还有大量“开元通宝”流通,时清廷特准以“雍正通宝”兑换。事实上开元钱的流通一直持续到清末。
此外日本奈良时代和越南吴朝皆仿制唐“开元通宝”,朝鲜的铸币虽钱文不一,但皆仿开元形制,从中折射出盛唐时代中华文明的巨大影响力。
唐朝后期—“飞钱”
一、“飞钱”的产生和发展
在后期,唐德宗开始实行两税法后,改以铜钱为单位,征收铜钱。唐后期虽然货币经济较前期发达,但币制本身并不稳定,政府铸造新币,新旧币交错使用,兑换率不等,标注不一,失去“货币作为价值计算唯一标准”的作用。而一般通病则在货币减重、铜质减少、铅锡砂等杂质增加,货币日益滥恶,失却货币自身标准的职能。又因铜料缺乏,货币铸造不善,通货缺乏,民间交易兼用布帛、绢帛。唐代后期,历代因为钱缺、铜缺,采取禁止私藏现钱、禁止使用铜器并没收铜料、奖励告发,法令苛刻,以挽救货币供给量不足的问题,但实际上并没有实质的效果。从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到宪宗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的四十年中,物价下跌到原来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最早的飞钱出现在唐宪宗元和年间(公元806年),出现了历史上未曾有过的铜钱异地汇兑方法──飞钱。当时正值盛唐,随着南北之间及外贸交易的日益发达,铜钱短缺的形势加剧。当时,与唐朝密切通商的许多国家,在其国内也流通“开元通宝”,官府与民间以铜钱购买进口货物十分常见,故对外贸易越发展,货币外流情况就越严重。铜钱大量外流,中央政府有限的铸币量又不敷使用,在“钱重物轻”的经济形势下,各地经常出现“钱荒”,于是规定各地方政府禁钱出境,以防钱有流入海外之虞。这样,汇兑业务的雏形,“飞钱”便应运而生了。同时,各道节度使、观察使的驻京办事机构──进奏院也需要本道送钱以供开支。为了处理货币流通中的这些矛盾,便出现了一种通融的方法,即如《新唐书.食货志》所说的:“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结合其他记载看来,“飞钱”的存取办法是这样的:商人到长安,把经商所需的或经商所得的钱币存放在诸道进奏院或者富裕的文武官僚家中,然后取得一种牒券,这种牒券分为两半,一半由寄钱的商人收存,一半由收取钱币的进奏院或私家寄往本道或外地相关机构或人家,商人便可以轻装上路,到了有关地点,合券核对无误,即可如数领取自己的钱款。显然,飞钱就是一种汇兑方式,是明清以来经由商号、钱庄、票号、邮局等进行的异地汇兑的滥觞。因为凭一张纸的票券就可以领钱,所以后人把它看作是纸币的雏形。
综上所述,“飞钱”有两种,一种是各地在京师的商人,将售货所得款项,交付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开具发联单式的“文牒”或“公据”,一联交给商人,一联寄往本道。所谓进奏院,是唐代中后期藩镇节度使为加强与中央政府的联络,在长安设立的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呈递奏章,向朝廷各部门请示汇报及搜集政治、商业消息等。到九世纪初,全国节度使已发展至四十多个。使用“飞钱”的商人与节度使派遣在京的进奏院交涉完毕后,以一纸凭据即可随时随地兑换现钱。另一种“飞钱”是由一些“邸店遍海内”的私商办理的。这些私商就是明清时期,在全国各地及欧亚国家开设钱庄、票号的山西商人的祖先。私商招徕这种生意,一是为了避免输送现钱,二是牟利。他们利用总店与设在各地邸店之间的联系,向不便携款远行的商人发放票据,商人可凭此“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在私商所开的联号合对票券后取兑货款。当时进奏院所办的“飞钱”曾一度收费,元和七年时,每千钱“便换”收取汇费达百文。而私商受理的“飞钱”都是平价汇兑,不收汇费。但古时交通不畅,加之边地路途遥远,合券付款往往在一两个月之后,这实际上已使私商获取了利息收益。
唐朝的钱币是“开元通宝”,铸造精美,轻重合适,一直被后代看作钱币的标准。但是唐朝也一直处在钱币紧缺的状态中。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很多。最大的问题是,唐朝从高宗和武则天时代就开始采取了一个对外开放的政策,促使国内的商业产生了一个大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商品经济的水平。商品经济水平的提高,必然对货币需求量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在钱币生产方面,唐朝却没有做好准备,甚至还有很多限制钱币生产的干扰因素。一是当时全国铜的矿业和冶铸业发展还跟不上社会的需求。二是国际贸易消耗了大量铜钱。很多远洋海船出海时用铜钱作压舱物,到目的地后再以此为交易品。特别是日本,就是从唐朝学习到了钱币的知识,运入中国钱作为自己的交易工具。三是武则天当政时,为了证明自己主政的合法性,编造自己是弥勒转世的神话,对民间佛教信仰推波助澜,造成全国范围内大肆佞佛,连远在今天的乌兹别克地区都大造弥勒像。结果大量的铜材被消耗于铜佛像、铜钟、铜法器,更是严重加剧了社会上钱币的钱币不足。
为了应付钱币紧缺,唐朝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
禁铜—民间不许铸造铜器。结果铜盆、铜锅、铜镜等等人们日常生活用具都缺乏。当然缺乏就涨价,反而促使人们私下用钱币化铜作器。政府甚至严令“盗铸者死”,却无法禁经济规律。
禁存钱币—命令有钱人家都把钱拿出来购物,不许蓄藏。富家藏钱超过五千贯就是死罪,就是王公贵族,藏钱也要重贬。鼓励告发,发现藏钱超过规定,没收部分的五分之一作为告发赏钱。不过对于投靠权势的人家,这个政策很难认真贯彻。
杂用布帛—为了弥补流通中的钱币不足,政府只好规定,布帛也可以当作钱币使用。还不仅仅是“可以”,交易数额稍大,就必须“钱帛兼用”,甚至官员的工资俸禄也要发布帛实物。人们耳熟能详的白居易的诗“卖炭翁”写道: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老翁烧炭被宫里强买了去,“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固然反映了皇家低价强买对农民的掠夺,也反映了以布帛当钱币的社会现实。
在这种现实下,异地交易就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唐代的商品经济发展还是不平衡的。首都长安特别发达,各国商人都集中来长安交易。首都城市的特殊性是集中了大量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官员和家属,卫戍部队军人,以及大批皇室贵族。这些人是商品经济的主要支撑者。丝绸之路的交易市场也主要集中在这里。散布在全国各地的丝绸、瓷器、药材、手工艺品都要依靠商人贩运来京师。交易结束后,商人们仍要返回各地采办。可是这样做的结果,会使京师钱币大量外流,造成长安的钱币紧缺恶性加剧。特别是唐朝中期以后,地方军阀割据,中央政令废弛,各地都防止钱币出境。于是出现了前面提到的“飞钱”的办法。
这个办法的核心是,首先是现金异地交付。先向京师机构交付现钱,也就是开元通宝铜钱。商人回到家乡后,再领取现金。是“钱-钱”交付的过程,并不像买卖那样是钱-物交易过程。其次是必须“合券”。京师机构开据的证明“券”显然是有存根的。他们要把存根通过自己的途径(官方机构可以利用政府办的邮驿)送回家乡。商人们拿“券”到本地相应机构去“合券”,也就是核对证明,才能支取现金。可以看出,这种方式就是一种单向对应的汇兑。这种“券”,既不能用于购物支付,也不能流通。只能定点兑现。可见是不能把它看作纸币的。
由于这是一种私下的经济行为,不在政府管控之内。政府曾经下令禁止。但是行政命令无效。于是政府干脆办起了官办飞钱。可是由于各地钱币的短缺,商人们在官办飞钱中常常不能及时兑现,所以信誉很低。政府贴钱飞钱,开始每一千钱多给一百,无人响应。后来对半倒贴,一千给一千,仍然没有起色,最后当然也是不了了之了。
二、“飞钱”的意义及影响
“飞钱”自产生之后,就因其安全与方便深为商人、旅客所喜爱,故又被唐人称为“便换”。经营“便换”业务的政府机构也增多了,特别是唐中央设置在地方上的一些财税征管机构如盐铁巡院、度支巡院都可以让商人“便换”。这些商人主要是奔波于南北之间进行大宗茶叶交易的茶商,所以宪宗的官方文书特别提到“茶商等公私便换”。可知“飞钱”、“便换”之所以产生在唐朝后期,主要是商业经济进一步发展与钱荒以及流通贱金属货币的不便等多项矛盾交织的结果。“飞钱”既可缓解当时现钱不足的矛盾,也找到了解决秦汉以来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携带笨重铜钱的困难,是宋代纸币正式诞生的先声。
“飞钱”这种汇兑方式在唐代发端后,被北宋沿用。宋开宝三年(971年),官府在开封设置官营汇兑的机构“便钱务”,为行商直接办理异地汇款。据有关^^文档,在995年至997年间,全国商业汇款已达178万贯,规模远远超过了唐代。这标志着中国的信用交易已走过了萌芽期,随着货币金融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此项办法,是我国汇兑业务的初始,也是世界第一。此方法对于北宋“交子”的出现有很深的影响。
飞钱也成为了唐朝后期货币流通中的重要制度。这种新的流通方法,对于后世金融业的发展贡献颇大。
总结唐朝货币的作用
唐代对货币作用的认识较为全面。唐代统治阶级认为货币作为人君之权柄,不可假于人,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要在四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用于权百货,准交易,促进商贸活动,发展社会经济,二是通过货币总量的敛与散(即回笼与投放)来调节物价高低,操轻重之柄,既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可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三是用于权本末,调整农工商业之间的关系,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处在封建统治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四是摧抑豪强,制约兼并,限制地方势力的壮大,巩固小农经济这一封建统治基础。
唐代统治阶级中对此发表看法的人很多,以刘秩、陆贽、杨于陵、白居易等人为代表。开元二十二年(734),针对张九龄所提纵民私铸的议案,刘秩上《泉货议》,指出,“夫钱之兴,其来尚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此”。首先从总体上强调货币对调控经济和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接着分五个层次系统阐述货币乃国之权柄,说:“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捨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恶不重禁之,不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之所致也。必欲许人私铸,是与人利权而捨其柄,其不可五也。”贞元十年(785),陆贽指出,“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定泉布之法以节轻重之宜,敛散驰张,必由于是。盖御财之大柄,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强调货币乃国之利柄。杨于陵认为,“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变通不倦,使物无甚贵甚贱,其术非它,在上而已”,强调货币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白居易认为,“谷帛者生于农也,器用者化于工也,财物者通于商也,钱刀者操于君也。君操其一,以节其三,三者和均,非钱不可也”。又说:“夫钱刀重则谷帛轻,谷帛轻则农桑困,故散钱以敛之,则天下无弃谷遗帛矣;谷帛贵则财物贱,财物贱则工商劳,故散谷以收之,则天下无废财弃物也。敛散得其节,轻重便于时,则百货之价自平,国人之利咸遂。虽有圣贤,未有易此而能理者也。”强调货币调节农工商各类经济部门和全国经济形势的作用。类似的观点在唐代诏令中也有反映,如玄宗《令所司收换恶钱敕》有云:“钱货之用,所以通有无,轻重之权,所以禁逾越。”宪宗《平泉货敕》亦云:“泉货之设,故有常规,将使轻重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
上述对货币作用的看法各有侧重,有详有略,其中以刘秩的阐述最为全面系统。从我国古代对货币作用的认识史来考察,白居易所持货币能调节农工商各类经济部门关系的看法是新的创见,取得了一定进步。不过,唐代对货币作用的整体看法主要是承继和绍述《管子》的轻重论思想,在总体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管子》轻重论思想的主要内容,唐人杜佑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说《管子》认为货币乃“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夺贫富,皆在君上,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用此道也。夫生殖众则国富而人安,农桑寡则人贫而国危。使物之重轻,由令之缓急。权制之术,实在乎钱,键其多门,力出一孔,摧抑浮浪,归趣农桑,可致时雍,跻于仁寿,岂止于富国强兵者哉!”从本质上讲,轻重论是一种利用货币以调控经济并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论,主张货币要按照国家财政和政治的需要,而不是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由国家垄断制造并掌握使用,把货币同财政利益及政治统治结合在一齐,是一种明显的国家干涉主义。轻重论在我国封建帝制时代占居统治地位,是封建统治阶级货币思想的中心内容,成为历代帝制政权视货币为统治工具的思想根源及理论依据。
货币管理主要包括对货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管理。从货币起源论上的国定说和货币本质论上的工具论出发,唐代统治阶级对货币管理有着一个总体上的指导思想,即货币的生产铸造权和发行流通权均要由政府垄断,乃国之权柄,不许私人染指。开元二十二年(734),唐廷就张九龄所拟纵民私铸案展开了讨论,结果,“公卿群官,皆建议以为不便”。耀卿、李林甫、萧炅等人认为,“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禁之,以绝奸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刘秩则上《泉货议》,系统阐述铸币权乃“人主之权”,不可假于人。后来,陆贽明确强调货币“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杜佑也认为,“昔贤有云:‘铜不布下,乃权归于上’,诚为笃论,固有国之切务,救弊之良算也”。总之,虽然张九龄提出了纵民私铸的议案,但是并没有取得认同,货币的生产铸造权为国之特权的指导思想是十分明确的。
唐代统治阶级对货币发行流通权是国家特权的认识也不模糊。他们认为,国家铸造货币的目的在于通过货币的投放与回笼,来调节以粮食为主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操轻重之权,既可利用季节差价、丰歉差价以籴入、粜出的方式获取财政收入,又可操控国家的经济大势,保持封建经济的正常发展,并从根本上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秩序。即通过使用货币这一工具,掌握货币流通,不但达到经济目的,而且达到政治目的。刘秩、陆贽、杨于陵、白居易对此均有明确认识,可见前文,而陆贽的一段话说得最为清楚明白,曰:“物贱由乎钱少,少则重,重则加铸而散之使轻;物贵由乎钱多,多则轻,轻则作法而敛之使重,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此类认识仍是机械的货币数量论观点,认为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多少,与货币购买力的大小成反比,与商品价格的高低成正比,还没有认识到货币流通速度以及流通速度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的问题,在水平上也仍停留在《管子》所谓“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及西汉贾谊所谓“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的高度。
对如何垄断货币的生产铸造权和发行流通权,唐代统治阶级也有其共识,不仅制定了铸币官营、私铸非法的法律,而且实行了由政府一手买断铜、锡等铸币材料,不准私自买卖的政策,并配套出台了禁铜令、禁铸铜器令、禁销钱铸器令等法令,详见下文唐代铸币的政策与经管部分。
除以上货币思想的主要内容外,唐代统治阶级对有关货币的其他问题也有明确认识。如关于币材,认为铜是最合适的。宪宗在一则诏书中即说:“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前述杜佑的观点也认为“金银则滞于为器为饰”,对贵金属金、银作为币材的更大优越性尚无认识。又如对两税法以后的赋税征钱(货币税)问题,多数人持反对态度。陆贽说:“谷帛,人所为也;钱货,官所为也。人所为者,租税取焉;官所为者,赋敛捨焉。国朝著令,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曷尝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 韩愈也说:“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钱输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白居易则以诗加以讥讽,曰:“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庸必计丁口,租必计农桑,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这些观点从祖宗成法及所征因所产立论,没有认识到当时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之下所要求的赋税由实物转向货币的必然趋势,都较为肤浅和缺乏说服力。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唐代货币思想主要是承继和绍述《管子》和西汉时期的货币学说,虽然在某些问题上有所进步,有的观点也表述得更加清楚明白,但是在总体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仍停留在国定说和轻重论的认知体系上。这样的认识水平与唐代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在新形势下的进一步发展相比,明显地过于滞后,并反过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一是唐代统治阶级仍然认为货币乃国之权柄,是理财、平天下的工具,从而使得他们着力于从财政和政治的原则出发去使用货币,不可能自觉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办事,也不可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货币的客观需求,造成财政利益、政治利益与经济自然法则之间的矛盾与对立。这种矛盾与对立在有唐一代长期存在并逐渐激化,而又无法解决,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二是面对两税法实行以后严重的钱重物轻(钱荒)的通货紧缩问题,唐王朝并无良策。认为铜材是最佳的铸币材料,金银只能“为器为饰”的落后思想,蒙蔽了统治者的眼睛。即使在岭南和西州等地已广泛使用自然金银和波斯金银币作为货币,以及皇宫中大量使用金银钱作喜钱的情况下,统治者仍然没有受到从中启发,没有看到以贵金属金、银作为货币的更大优越性,无从实现货币制度的创新和改革,而是极力维护早已落后了的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结果严重制约限制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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