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信贷风险不仅是中国商业银行的最大风险,而且是金融业乃至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我国面临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信贷风险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对策,作初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贷风险 对策
浅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目录
内容提要…………………………………………………………..2
浅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对策……………………..3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含义及其现状………………….3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含义……………………..3
(二)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3
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客观基础………………………..4
(一) 历史沉淀性风险…………………………………….4
(二) 政府干预性风险…………………………………….4
(三) 市场盲目性风险……………………………………..4
(四) 道德困境性风险……………………………………..5
(五) 根源性风险………………………………………….5
(六) 法制缺乏性风险……………………………………..5
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5
(一) 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5
(二) 营运机制不科学…………………………………….5
(三) 信贷风险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6
(四) 业务操作不规范…………………………………….6
(五) 粗放经营现象仍存在……………………………….6
四、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对策………………………..6
(一)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7
(二) 进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8
参考文献………………………………………………………….12
浅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含义及其现状
(一)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含义
所谓风险是指由不确定性因素所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方法错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引致信贷资产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也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本金利息,从而形成不良贷款,并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所谓不良贷款,是指我国银行贷款传统分类中的“一逾两呆”(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贷款,或国际商业银行通用的“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值得说明的是,我国传统分类法与国际上通用的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有较大的差别。由于分法不同而结果也不相同。“五级分类法”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远远大于我国传统分类中的“一逾两呆”贷款。鉴于我国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历史原因,本文所用的“不良贷款”概念,仍指“一逾两呆”贷款。可以肯定,信贷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经营风险,而不良贷款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信贷风险等于不良贷款。基于这种认识,所谓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实际上就是要把贷款总量中的“一逾两呆”贷款所占比例,降至或控制在比较合理的幅度之内。
(二)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状况
当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无论是从占贷款总量的比例、还是从绝对额上看,都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程度。据有关公开^^文档显示,1984~1997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当时称国家专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大多数年份在10%以内,到80年代未接近15%。照此推算,国家专业银行当时的不良资产总额,也不超过2000亿。1994~1997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分别为:20%、22%、24%、25%。1998~1999年,是我国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兼并力度最大的两年,也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幅度较大的两年,即使按最保守的25%比率计算,1999年未,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最低也有15000亿元。尽管1997年和1998年再次分别核销呆坏账300亿元和400亿元,但远远比不上不良贷款的新增加额。其不良贷款比率,不仅远远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比例,而且同时也大大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不超过8%,呆滞贷款不超过5%和呆账贷款不超过2%的比例界限。尽管组建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一万多亿元不良资产,并对4200亿元贷款实行了债转股,明显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但是,由于不良贷款基数较大以及贷款总量下降等到因素影响,加之当前新的不良贷款仍在继续增加,不良贷款的占比仍然保持较高的水平,信贷资产的高风险依然存在。如果严格按“五级分类法”进行分类,其结果则更令人担忧。
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客观基础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本身就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既要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又要在权衡风险与回报的基础上,承担合理的、可承受的风险。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借贷资本即信贷资本作为一种独立形式的资本的运动,是以银行为出发点,以偿还为条件和增殖为目的,实现两重支付和两重归流的价值的特殊运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在这漫长的渐进式改革中,我国经历了由初始到深化的艰难过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许多经济生活中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诸如结构调整、企业破产、职工失业、下岗分流、欠发工资等社会社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日益显现。作为国有企业最大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无疑承担了国有企业转嫁的改革成本,从而积聚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因此,经济体制及政策性因素影响,是信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 历史沉淀性风险
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下,银行成为国家的出纳,企业没钱找国家要,企业亏损由国家承担,加上企业既不能破产又没有弥补来源,只好继续向银行贷款,实际上风险集中在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企业自有资金过少,支撑企业运营的资金大部分由银行贷款铺垫,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不健全,金融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混乱,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都造成了银行不良贷款,且没有更多的转化渠道和分散途径,只有通过企业贷款向银行集中,使银行信贷风险具有普遍性和难控性,商业银行承担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成本。
(二) 政府干预性风险
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为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要求企业“大干快上”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新上项目,或者为了各种“安定团结贷款”之类的政治需要,过多地插手企业经营权、投资权和改制权,迫使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造成银行贷款被动受损。
(三) 市场盲目性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来说,银企借贷双方都要对借贷行为的经济前景进行预测,只有借贷双方预计将来均可得到补偿,借贷行为才会发生。但是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银企双方很难准确地预测经济发展前景,使得银行借贷风险加大。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决策的依据。银行信贷行为以项目要素来决策,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市场法制不健全,信贷项目要素的信息不充分必然带来信贷决策的盲目性。信贷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粗略、滞后和失真可能会和经济发展前景不一致、不协调而归于失败,从而扩大了银行资产的风险性。因此,市场盲目性是银行信贷风险的客观性。
(四) 道德困境性风险
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和个人和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企业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竭力追逐利润最大化,个人尽力追求收入最大化,精神道德上的约束力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同时,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用观念淡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各种名目和方法,有意识地悬空和逃废金融债务。一是以挤占挪用、隐匿资金、拖耗时效、逃脱担保、故意拖欠、恶性侵吞、骗取贷款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直接转嫁道德风险;二是以破产废债、分立逃债、合资甩债、租赁、承包不理债、转让、出售不还债等为主要表现形式间接转嫁道德风险;三是银行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发放各种人情贷款,或者以权谋私,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取贷款。
(五) 根源性风险
金融产权关系不明晰、边界模糊,导致权责利不对称,信贷约束软化。其主要表现: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缺位,双方的借贷活动不存在真正的产权交易,而是一种资金供应关系,进而无银行风险的承担者,导致多年来信贷管理手段逃废银行债务,银行对企业的制约能力偏弱。三是在改革之中地方、企业、个人的利益得以明确与强化,然而由于产权主体缺位,只有争资金、争利益的动机,而没有承担风险责任的约束,进而引致银行的高风险。
(六) 法制缺陷性风险
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缺位,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部分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执法严肃性不够,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严重;四是法律宣传、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法律盲区甚多。法制缺陷表现出的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有些是无法可依,有些是处于法律的边缘,有些是执法不严,可见,法制缺陷是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四、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虽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是由银行外部体制性风险所嫁接的,但它是通过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传导的。经营体制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环节有漏洞、技术监控手段滞后、决策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造成当前银行信贷资产高风险的重要因素。
(一) 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
一是信贷机职能部门设置不合理。二是缺乏完善、科学的信贷决策系统。国有商业银行从总行到省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区支行的领导都在一定程度上轻视或忽视决策研究环节,都没有设立专门的信贷决策机构来负责全行的信贷政策、管理制度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因此,就难免受主观臆断和思维定式影响,使战略性决策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以致造成重大损失或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无法保障整体信贷机制的有效运作。
(二) 营运机制不科学
一是信贷资产粗放经营,风险管理屈从于业务拓展和地方稳定。国有商业银行一些省市分行受长期以来行政职能和高度计划性的影响,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粗放经营的现象,并且风险意识淡薄,加之一些基层行对行长负责制、信贷员责任制的片面理解和扭曲,先贷款后办手续,注重业务拓展,忽视贷款程序,注重“一方平安”,忽视贷款质量和效益的问题较为普遍。二是由于利润指标的刚性,往往是信贷资产质量屈从于利润目标的实现。由于利润计划的刚性,信贷资产的弹性,以及利润与干部职工的经济效益挂钩,因而一些行不惜牺牲信贷资产质量去保证利润计划的完成,保证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却损害了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 信贷风险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
一是缺乏规范、严格的贷款决策规则和程序。二是缺乏贷款决策责任制。三是贷款权力过分集中。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力相对集中,致使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真正的审贷分离,一方面是因为它们不仅要服从于市场业务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容易受审批人个人意志所左右,即容易受到银行内部业务发展的冲击和各种外部因素干扰的影响。四是现行的授权授信管理虽然有利于审批人员直接面对信贷市场作出信贷决策、提高效率,但易受个人学识、经验、追求市场份额和个人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五是责权利严重脱节。审贷分离制表面上是体现了民主,而实际上是有权审批人具有绝对的行政和审批权威,而真正了解企业实际状况的行处却无权决定贷款。这是造成低质量贷款增加的客观原因,而权利与责任的严重背离又是造成上述情况的深层次主观原因。作为基层行处,由于权利决策和无责任的约束,可以将认为符合自身意义的各种贷款不加分辨地上报;审贷委作为有权力的决策者和无责任的约束者,可以将符合自身利益的贷款审批通过;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又无条件地落到了行处身上,要求一个无权放款的行处去按期收回和严格管理他人放出的贷款,其结果可想而知。
(四) 业务操作不规范
“三查”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已存在,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只重视贷款调查和审查,忽视对信贷客户的跟踪监督、连续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忽视对信贷客户的信贷评定和贷款分类,而贷款客户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时刻都处在变化之中,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甚至不报告;信贷档案^^文档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重要^^文档时有散失;上级行对信贷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造成大量不良贷款的都由于贷后管理不善和采取措施不及时而形成。
(五) 粗放经营现象仍存在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计划、存款等部门都是独立划分的,存款部门负责组织资金,信贷部门负责资金投放,计划部门负责资金调度,但三者之间却缺乏有效的资金使用机制和核算体制,导致信贷部门吃资金“大锅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粗放经营”现象,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五、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客观上虽具有不可避免性,但风险有高低之分和大小之别。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改革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主体。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进一步完善统一法人体制,建立一个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动作高效的现代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坚持以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是防化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只要全社会高度重视,国有商业银行认真对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化解措施,真正做到未雨缪绸和防患于未然,就可以完全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快经济体制和管理政策改革,解决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矛盾,消除引起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体制性因素,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以市场作为优化和配置资源及贷款投向的基础,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银分开,彻底杜绝“行政干预”和“奉命贷款”,打破地区封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禁锢,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上项目,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为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创造良好的制度、政策、法制和信用环境,是国有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根本所在。
1、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消除信贷风险之源。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不具备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因此,要消除信贷风险形成的制度性根源,就必须以产权改革为重点,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当前我们要积极推行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完善企业对国有产权的代理制度,使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四自”主体,从而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2、 转变政府机构职能,杜绝行政干预之源。一要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者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二要改革投资体制,建立多元投资体制,并明确投资主体,建立出资人制度,政府不干预投资主体的决策和银行贷款;三要改革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从速度型、扩张型转变为效益型、集约型;四要真正实行政商分离,商业银行不再办理政策性业务,杜绝政府对银行的行政直接管制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与有效使用,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五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对严重地方保护主义者予以追究责任;六是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转到理顺信用基础,重塑社会信用,健全市场机制上来,为银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金融环境。
3、 建立市场金融体系,弱化市场无序之争。一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建立和发展公平、高效、开放、统一、有序的全国金融市场体系,建立一套社会准入、市场运作和市场退出的合理机制,让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三是建立一套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用法律规范市场秩序和商业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一个按市场需要运作,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并健全金融监管微观基础,为加速发展我国市场经济提供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4、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堵塞信贷风险之洞。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一要尽快出台一批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规,废止一批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规,完善和细化一批不完善的法规,堵塞法律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二要坚持司法独立,不受地方政府左右,不充当地方的保护伞,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三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法律的高层复合人才,成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法庭,专司金融案件;四要金融部门与司法部门配合,加强对全社会金融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金融从业人员依法办事的理性和自觉性,建立健全社会法规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有法、知法、守法、执法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良好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司法部门要本着对国有资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国有商业银行依法清收企业逃废债贷款,依法维护国有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并及时追缴不法分子套取、诈骗、贪污的贷款,把存量贷款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同时要把新增贷款发放和收回的全过程置于法律的监督与保护之中,并向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司法帮助和法律咨询,使其尽快完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应主动与司法部门的联系,求得理解和支持,依法坚决抵制企业不规范破产行为,有效维护正当权益。对以往企业破产过程中银行有效法律文件不全的贷款,应及时补充完善手续,依法追偿资金,尽量减少贷款损失,提高贷款受偿率。对经营难以为继、有破产迹象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动向并提前介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资产保全。同时应增强法制观念,完善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公证等手续,堵塞法律漏洞,防止新增贷款出现法律方面的问题。
5、建立止损弥补机制,化解信贷风险之果。所谓风险止损弥补机制,是指对已经发生的不良信贷资产,为保全资产所进行的损失化解与弥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存量巨大,成因复杂,牵涉面广,因而必须采取追加、置换担保转化一批、债权债务转移一批、以资抵贷保全一批、追索处置压缩一批、证券市场筹集一批、投资基金消化一批、管理公司剥离一批、企业改制化解一批、债权转股权置换一批、资产重组救活一批、贷改拨变现一批、呆账准备金核销一批、政府扶持补贴一批等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地化解存量风险。
(二) 进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国人商业银行应在依信贷业务流程划分若干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信贷职能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决策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新型信贷资产运营体系,同时全面推行授信额制、岗位责任制和内部资金核算制,并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具体如下:
1、合理设置信贷职能机构体系。为了加强信贷风险防范,加强信贷市场调研和信息指导,强化资产保全和贷款质量监测考核,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构要按照审贷分离、程序制约、内部授权、分级审批、责任到岗(人)的原则,遵循信贷资产的运行规律和贷款审批流程,以开发培养客户、审批管理和监测保全等环节来设置市场拓展部(信贷经营部)、信贷审查部、信贷管理部和信贷资产保全部等四个平行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权责利统一的信贷部门,从而从体制上解决信贷系统内部按产业划分职能部门导致权责不清、难以防范金融风险等现实问题。
2、建立和完善审贷分离为核心的信贷决策体系。在信贷决策体系中,审查和贷款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失误,都将给贷款造成损失。因此,《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这就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商业银行审贷分离的信贷管理体制。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一方面成立系统内贷款决策体系。另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经营行内部贷款决策体系,这是全部贷款决策体系的核心。此外,在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信贷决策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还应该从经验决策走向科学决策,科学决策它包括科学的信贷决策思想、科学的信贷决策程序和科学的决策方法三个方面。因此,我们要借助运筹学,通过系统分析和计算机,运用各种数学模型,如预测模型、线性规划、决策模型等进行贷款决策的定量分析,以此作为信贷决策依据,这种定量分析不仅表现在对贷款对象、贷款资格及限额的判断上,而且还表现在企业申请贷款时,工商银行可帮助企业对贷款数量、用途及使用效果等运用现代决策方法进行数学模型分析,通过综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
3、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贷资产风险控制与管理体系。(1)、完善信贷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贷资产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资信评估制度,提高评估质量。要建立健全资信评估机构,并从定性分析转移到定量分析上来,促进资信评估工作向数量化、程序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强化贷款评审工作。要把贷款评审延伸到资产抵押、担保风险评估和贷款项目建成投资后的跟踪评估。三是要围绕科学决策,把岗位制约、责任制约、程序制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贷款安全性的自我约束机制。(2)、实行资产多元化,分散信贷资产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为此要实行信贷资产多元化,尽快使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降至50%左右,积极推行债转股工作,开拓新的资产业务领域。同时,要加强对贷款的地区结构、行业结构、不同所有制企业结构、不同贷款方式结构、不同期限结构优化策略研究,合理安排贷款资产结构,使信贷资产风险分散,并使之效益最大化。(3)、建立信贷资产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逐步减少信用放款,扩大抵押、担保贷款的比重外,探索建立贷款保险制度,对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并要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转化为现实风险,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损失。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要建立信贷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呆帐准备金制度,提高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简化呆帐核销程序,扩大核销范围,加快贷款呆帐的消化。(4)、强化信贷资产保全,建立信贷资产风险挽救机制。一是要强化信贷资产保全意识,防止企业逃废债务,要积极参与企业转机建制全过程,逐个企业、逐笔贷款落实债权;对已经悬空银行贷款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信贷制裁,依法诉讼等手段予以落实。二是要努力化解贷款风险。对各类风险贷款,要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措施化解风险,盘活信贷资产存量,对“三有一无”企业,增加部分贷款,促进企业走出困难,提高经济效益,逐步收回贷款;对陷入困境企业,要通过牵线搭桥、穿针引线,促使企业实行兼并、合并、联营、协作等方式,实现债务转移,消化风险贷款;对接近破产边缘、产品积压滞销、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停止继续发放贷款,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贷款;三是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强不良信贷资产的清收力度。(5)、建立信贷资产风险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法人信贷授权制度,明确划分各级行的投资和贷款权限,规范信贷资产运作程序。建立信贷资产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考核评估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对已出现的风险随时提出改进、补救措施。要健全和完善审计稽核制度。
4、建立新型的信贷资产运营体系。(1)、全面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国有商业银行在满足《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率、存贷款比率、备付金率、同一借款户贷款比率和拆借资金比例规定的前提下,要充分、合理地运用资金,调动全行大力组织资金、合理运用资金的积极性。(2)、以提高经营效益为目标,建立信贷内部核算体制。实现盈利最大化是银行经营目标之所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与管理也不能偏离这一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信贷部门内部引入成本和效益的观念,根据占用信贷资金的数量、期限和资金成本,实行内部计价有偿使用。但须说明的是信贷内部核算体制是一种内部考核性质,不具有独立核算性质,它的主要作用是控制信贷经营成本,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责任。(3)、全面实施信贷风险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因此,国有银行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特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和科学的数学方法,对贷款的预期风险和事实风险进行度量、防范和监控,达到信贷资金的高效运用、正常归流和增值,实现贷款资产“三性”的有机统一。(4)、全面实施集约化经营战略。国有银行信贷资产营运要坚持“五个相对集中”,全面实施集约经营。一是相对集中经营层次。二是相对集中信贷管理人员。三是相对集中信贷规模和资金。四是相对集中贷款决策权。五是相对集中贷款档案管理,便于查询企业贷款历史^^文档。(5)、建立信贷市场退出制度。任何企业都有它的生命周期。一个企业的“生”可以为银行开拓业务带来机遇,而一个企业的“死”则可能使银行贷款损失贻尽。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抓紧研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信贷退出机制,主动从一些总体生产能力过剩、经济效益不高、缺乏优势的传统产业、企业提前退出,既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优化贷款结构,又通过信贷资金的转移和优化配置,促使或迫使企业、产业和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做到有进有退,加快国民经济整体布局的调整和改造,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
5、建立和健全授信额制与岗位责任制的双重制度体系。(1)、健全并全面推行授信额制。授信额制是银行授权发放贷款限额或银行对客户发放贷款限额的制度。(2)、建立贷款决策人岗位责任制。所谓贷款决策人岗位责任制就是规范贷款决策体系内各岗位在贷款决策活动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因此,按照“权责利”原则,国有银行必须对信贷决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决策分清岗位职权和任务,然后赋予对等的权力与责任,做到任务明确、权责统一、奖惩分明,使决策人的权力与责任都限于一定范围内,而不能模糊无度。决策人在行使自已的权力时,受岗位职权和责任机制约束,不能主观随意,以克服过去信贷决策中“人人负责”,而实际上人人都不负责的弊端,目的在于以个人决策的优化促成整个信贷决策过程的优化。
6、加大监控力度,采用先进技术,是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必要保障。建立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监控体系,运用各种技术指标监控贷款使用的相关行为,运用各种权益机制制约重要的决策和投资行为,运用现代电子、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向和市场的变化情况,有效地追踪和迅速处理贷款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加强内外部监控工作力度,是保证信贷资金周转安全,强化贷款风险防范,提高运作效益不容忽视的举措。除了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加强内部管理以外,作为监管商业银行的人民银行,应广泛采用先进的监管力度和金融处罚力度,规范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及时沟通工作,对信用极差甚至无信用于言的企业,共同采取信贷制裁措施,使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无孔可钻。
7、建立新型的信贷管理干部队伍,“人才是金融业的第一资本”。金融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实力的较量,金融业的发展最终必须依靠人才。要真正把金融专业的人才培养摆在突出位置,抓紧培养造就一大批金融专业人才,不仅是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根本大计,而且是国有商业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在激烈有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中风险的重要条件。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条件。(1)、加强学习和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信贷队伍素质。(2)、充实信贷干部队伍,调动信贷员工作积极性。同时要加强他们的教育,认真落实信贷员的等级制管理,建立新型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以充分调动信贷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信贷员良好的职业道德。
资 料 来 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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