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市场的作用
二、我国现阶段票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制约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四、我国发展票据市场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社会信用制度及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票据市场的不统一、票据功能的不完善制约着票据业务的开拓。因此,只有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继续大力发展具有真实商品交易的交易性票据业务的基础上探索融资性票据的发行,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票据市场,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论现阶段发展我国票据市场的问题与对策
票据市场是以商业票据为金融工具,主要从事短期融资交易或融资业务的货币市场。它通过票据的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把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金融发达国家有着极为发达的票据业和票据市场。如英国的票据承兑所和票据贴现所业务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货币市场的四大融资工具分别是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存单,其中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是其最重要的融资工具,商业票据市场占其货币市场融资额的第一位等等。相对而言,我国票据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信用制度尚在建设之中,票据市场只有以真实贸易为背景的交易性票据,没有融资性票据,票据业务的开拓较为滞后。因此,只有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继续大力发展具有真实商品交易的交易性票据业务的基础上探索融资性票据的发行,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票据市场,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票据市场的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票据市场有三个主要功能:
1、为短期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场所,企业可以通过商业票据的发行、承兑或贴现,保持生产流通过程的顺畅进行。
2、为优化资产质量提供了途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合格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保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通性。
3、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了条件,中央银行可以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
因此,大力发展票据市场并充分发挥其功能,对于一个国家金融发展具有重意义与作用。
二、我国现阶段票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现状
我国交易性票据业务的发展起步于1982年,当时上海率先开展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自那以后,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要形式的票据业务发展很快。但到1988年,由于票据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突出,中国基本上停止了银行票据承兑与贴现活动。从1993年以后,票据市场问题又被提到议事日程,1995年出台了《票据法》,并于1996年实施,同时国家大力鼓励开展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标志着中国票据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1997年开始,中国票据市场开始稳步向前发展。承兑、贴现业务量逐年呈增长趋势。票据业务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覆盖面得到扩大,票据市场已成为央行调控宏观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票据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愈益彰显。
1、票据经营机构增加,初步建立起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
由于再贷款和再贴现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利差,各商业银行充分认识到发展票据市场业务所能带来的好处,纷纷开展票据市场业务。2001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因此,截至2001年末,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及符合通知规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农村信用社均开办了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票据业务的经营机构大量增加。票据业务在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盈利中占主要地位。
同时,随着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各商业银行纷纷扩大其中心城市分支行的票据承兑、贴现授权,一些商业银行还建立了专营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到2000年末,第一家全国性票据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于11月9日在上海成立,并形成了以上海、沈阳、武汉、济南等为中心的区域性票据中心市场雏形,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各中心城市票据业务发生量不仅在全国占比高、增长平稳,而且操作规范,票据背书转让比例和融资功能大大高于其他地区。2002年7月,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北京、天津、广州、重庆、西安、沈阳、郑州7个城市设立票据分部,作为该票据营业部的专营性分支机构。这是我国在进一步构建全国性的票据专营机构网络,推进票据业务专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方面迈出的新步伐。从2002年10月起,京、津、唐、廊坊、沧州、涿州等地区开始启用统一制式的磁码票据。10月9日近10万张、面值90多亿元的统一制式的磁码票据顺利地通过了京、津两地票据清算中心的清算,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出现跨省市区域性票据,长期以地市为单位使用统一制式票据的分散局面将告结束[1]。这大大提高了票据的清算速度,减轻清算人员的劳动强度,扩大票据交易量,更有力地支持了跨省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2、票据种类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长期以来,受社会信用状况的制约,我国商业票据品种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数量很少,商业票据业务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2000年下半年始,在人民银行再贴现等政策手段引导下,各地在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积极拓展商业票据品种,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改变了企业过去完全依靠银行进行融资的局面。一是票据交易量持续上升。例如,据统计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从2000年11月9日开业以来,到2002年8月末,累计完成票据交易近4万笔,票据交易额为1930亿元,实现帐面利润2.68亿元,未发生一笔不良资产[2]。截至2001年末,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确定的金融重点支持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试点企业已达31家,有26家企业实际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累计签发2621笔,金额242705万元;二是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例如,截至2001年末,武汉市商业银行累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750笔,金额67856万元,办理转贴现8笔,金额1860万元,获得贴现利息收入2400万元,银企双方均达到了互信互利的双赢结局。今年前6个月,上海市商业银行累计贴现商业和银行承兑汇票1409.24亿元,同比多增653.03亿元,到6月末,商业银行转贴现余额454.26亿元,比年初增加84.43亿元,上半年累计转入票据961.14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转入票据额的82%,累计转出票据276.09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转出票据额的52% [3]。从总量上来看,近几年来在中央银行大力发展商业票据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下,商业票据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详见表1)
表1 1998-2003年我国票据市场规模 单位:亿元
年份
商业汇票发生额
商业银行累计贴现额
人民银行累计再贴现
1998
3841
2650
1200
1999
5076
2499
1150
2000
7445
6447
2667
2001
12843
9548
2778
2002
20610
12800
3962
2003
29612
16899
5462
^^文档来源:《中国货币市场年鉴(2000)》及中国人民银行2001-2003年货币政策实施公告
2003年末,商业汇票累计发生额29612亿元,年末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10231亿元,商业银行贴现发生额16899亿元,期末余额5710亿元;中央银行再贴现发生额5462亿元,年末余额为1520亿元,全国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再贴现三项业务余额达17100亿元,比2002年12936亿元增长了24%;从业务发生量看,2003年票据市场三项业务累计发生额为54325亿元,是2002年的2.2倍,2001年的4.2倍。到2002年7月末,全国已签发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7000亿元左右,票据融资余额4500亿元左右,票据市场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商业票据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拓宽了商业银行的服务领域,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4]。
3、再贴现逐渐成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票据种类的增加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使中央银行能通过再贴现工具有效地传导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2000年以来,再贴现工具日益成为我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为加快我国票据市场的建设,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票据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暂行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贴现管理的通知》。另一方面,央行逐步降低了再贴现率,将再贴现年利率由原先的3.96%下调至2.16%,然后又下调到1.8%,同时放松了商业银行票据贴现利率浮动的限制,以刺激商业银行拓展票据市场业务。例如,截至2001年末,武汉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461笔,金额16303万元,26家企业通过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共节省财务费用达5580万元。2001年9月11日以来,根据市场资金的需求,人行再贴现利率又由1.8%提高到2.475%,再贴现与贴现率的利差空间大为缩小,甚至低于目前转贴现的利差水平,再贴现利率的下调使人民银行的再贴现余额有了明显变化,例如,到今年6月末,上海市人民银行再贴现余额为3.21亿元,比年初减少49.87亿元,同比减少105.11亿元,年累计发生额为11.22亿元,同比减少105.11亿元[5]。通过再贴现政策的调整,资金的趋利性使商业银行通过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来扩展贴现业务的动因减弱,并由此激活了商业银行通过贴现和转贴现票据进行资金调剂和周转的内在动力,促使各家商业银行转变思想,不仅要把票据业务看作是新的利润增长点,还将发展票据业务作为改善银行资产结构、资金投向、增加资产流动性的一种手段[6]。
(二)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票据总量偏小,对引导商业信用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由于我国商业信用不发达,票据市场发展历史不长,仍处于初级阶段,票据还主要作为支付手段,票据业务量近几年来虽有较快发展,但所占的整个信贷比例仍然很小,票据总量增长仍落后于经济发展。如上海分行2001年票据承兑和贴现之和仅占领同期贷款余额的9.5%,截至2001年底,我国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2843亿元,只相当于股票市场年交易量38305亿元的34%;未到期金额5111亿元,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债券余额19997亿元的26%;金融机构累计办理贴现9548亿元,仅占贷款余额112000亿元的8.5%,在经济后发达地区票据市场规模更小,以安徽省池州市为例,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额占贷款总额不足2%[7],这表明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规模仍然偏小,票据业务对引导商业信用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2、票据市场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地区间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票据业务发展速度快、规模大、效益显著,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票据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由于人民银行对票据再贴现实行规模和额度控制,造成一方面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银行纷纷要规模、争额度,另一方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的再贴现规模用不完、花不掉,地区间矛盾突出。其次表现为行际间的不平衡。一些新成立的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由于资金相对紧张,加上机制灵活,经营资金的理念十分强烈,因而对开展票据业务的热情很高,成为票据市场上的重要力量。而传统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系统内资金宽松,加上“官商”积习严重,因而在票据市场上表现平平,与其资产地位极不相称。再次表现为品种上的不平衡。目前票据市场上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的地位悬殊,与银行承兑汇票一统江山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仍然处于试点阶段,一时半时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从而限制了票据市场的发展。
3、票据市场发展不规范、不配套
发展不规范表现在:一是市场上经常出现票据欺诈行为,即企业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经济活动内容与票据上所载事项不符的“虚拟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二是不法分子纯粹为了骗取资金而制造“假票据”或“克隆票据”扰乱市场秩序。如2002年1月4日呼和浩特市警方破获的一起利用假承兑汇票诈骗银行846万元的案件,犯罪分子用1张1万元的真承兑汇票“克隆”出17张假承兑汇票,然后买通银行有关工作人员办理贴现骗取资金。三是部分银行利用票据的转贴现和再贴现功能,把票据当作低成本的融资工具,蓄意占用中央银行的资金。四是一些银行盲目追求市场份额,竞相降低贴现利率,并以此反逼中央银行扩大再贴现规模,从而弱化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功能的发挥。发展不配套主要表现为票据流通市场不发达,专门从事票据经营业务的机构太少,商业票据的融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作为持票人的企业,为了缓解资金头寸紧张的局面,寻求的贴现对象只能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获得票据后,如果想迅速变现,又只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和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转贴现两个渠道。由于转贴现利率和贴现利率间差距很小,办理转贴现就意味着“白忙一场,一无所得”。从盈利角度出发,贴现行可选择的渠道其实也非常狭窄,只有再贴现一条渠道。此外,由于我国缺乏专门的鉴定真伪和信用评定中介机构,票据潜在风险很大,也影响了票据业务的开展。
三、制约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票据市场的发展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滞后,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一)社会信用制度及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商业票据的发展需要十分完善的商业信用制度,以保证商业票据的持有人的利益,其中信用评估制度、现代化的企业制度等的建立与完善是不可缺少的。而我国的信用评估制度不发达,现代化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整个社会缺乏对不讲信用行为的严厉处罚和约束。目前我国票据市场的正式规则主要有《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但法规不够严密,部分条目已不适应商业票据交易;市场缺乏一套完整的运作制度,在承兑、贴现、再贴现、转贴现、回购以及商业承兑汇票、票据专业行等诸多方面仍然缺乏具体的统一的规定,各行自立规章,随意性较大,导致在票据市场上机会主义行为较多,企业或银行的违规风险上升,表现为票据到期承付率不高,银行垫款时有发生,贴现演变为逾期贷款,承兑、贴现票据无真实商品交易,以虚假信用套取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等等。与此同时,在非正式规则方面,我国企业和居民长期以来习惯于口头信用、挂账信用,经常出现相互拖欠,信用观念普遍淡薄,对不讲信用行为在道德和意识形态领域缺乏有效的约束。
(二)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
一是票据市场分裂割据,抑制了票据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我国货币市场包括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发行回购市场等均是全国集中统一的有形市场,而目前的票据市场却处于断裂分离状况,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有形市场,局部性、区域化特征十分明显。二是票据市场组织缺位。我国票据市场面临着组织框架建设的问题,一方面是缺乏发挥市场中介作用的做市商。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是保证市场交易活跃、有效运作和功能发挥不可缺少的推动力量;做市商制度在发达国家票据市场已有多年的历史,而且被许多成熟的票据市场广泛采用。另一方面是缺乏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票据市场主体是票据市场的参与者,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目前我国票据市场的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众多的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并未参与进来,即使参与了市场交易,但参与的程度很有限,所占市场份额很小。
市场交易工具有限,票据的多重功能尚待挖掘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票据市场的交易工具主要包括各种商业汇票、商业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融资性票据及其他短期债券票据等。票据既是一种支付信用结算工具也是一种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投资和融资工具。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只有交易性票据,没有融资性票据,即使是在有限的交易性票据中,也是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商业承兑汇票由于资金回收率较低,风险性大,难以被企业(债权方)接受,在票据市场中处于被排斥的地位。一级市场创造的票据数量少、品种不够丰富,二级市场的交易量清淡,使更多的人把票据仅仅作为一种结算工具,把贴现当成一种融资手段,而没能把票据当作有效、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投资手段和可随时调整资产组合流动性工具,很多的票据在到期兑现以前并没有真正流动起来,票据的流通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总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不规范、不配套,而市场的不完善则制约了票据业务的平衡发展。
四、我国发展票据市场的对策
(一)大力推动我国交易性票据业务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的货币市场极不发达,企业面临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短缺,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继续大力拓展具有真实商品贸易背景的交易性票据业务,保障我国票据市场稳步发展。
1、建立良好的票据环境
建立良好的票据环境包括建立良好的法律机制、信用机制及风险控制机制,为票据市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要致力于法律建设,使票据行为从始至终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才能增强社会对票据的信赖度,使之具有广泛的运作基础。一方面要全方位宣传票据业务知识,建立银企联合反假防线索,通过银行、税务相互联网系统,运用电子信息查询技术对贸易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查实;另一方面要将《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加大对假票、“克隆票”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并与社会信用知识相结合,为票据业务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建立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加强对票据业务活动中的交易风险和可能出现纠纷进行仲裁,保护票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稳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为票据当事人提供良好的经营空间。三是要加大对票据行为的监管力度,要特别注重保护交易性票据行为真实性,对融资性票据行为要加以必要限制,监管所有票据当事人特别是金融机构守法合规经营。为此,银行应该完善内控制度和自律机制建设。建立票据业务齐全的档案^^文档库,要求经办人员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的自律作用,协调和规范商业银行票据经营行为,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票据流通环境。
2、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活跃票据交易
允许更多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其他社会中、小投资者参于票据市场。考虑成立货币市场基金,集中中、小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票据市场工具投资,由此可激活市场交易,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其次,鼓励专营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设立,建立我国票据市场的做市商。如类似于英国的“贴现公司”或“承兑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既可以承兑汇票,又可以对汇票进行贴现与转贴现,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向商业银行和其他投资者买卖票据,在条件成熟时,也应该允许它们像商业银行一样直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最终形成一个由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由专业性票据经营机构和商业银行为核心的票据市场。
3、加快票据利率市场化改革
从实践中看,票据贴现利率的行政管制人为地抑制了票据市场的发展,挫伤了商业银行票据贴现的积极性。因此,在票据市场利率尚未市场化之前,应逐步放宽再贴现利率浮动范围,推行差别利率,增加利率弹性,通过再贴现利率的调整引导票据利率市场化,实现我国票据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首先,中央银行应放宽再贴现率的浮动范围,进一步扩大再贴现率的下浮空间,扩大与信用贷款的利差,以增强再贴现的吸引力,进而调动各银行贴现放款的积极性;其次,按信誉评级的结果对不同级别的企业的票据实施不同档次的再贴现率,以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实现良性循环;再次,再贴现利率的设定应符合产业政策的需要,分档次设立。对国家重点支持产业的商业汇票贴现和再贴现率应适当降低,以鼓励这些行业通过票据融资加速建设步伐。在票据市场充分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放开利率管制,以市场化管理为主,由供需双方自主入市、自动议价、自愿成交,使票据利率适应并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以实现我国票据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二)大力推动融资性票据的发行
1、成功地在国外发行融资性票据给我们的启示
融资性票据是企业或其他机构为了筹集短期资金而向社会发行票据,这种票据发行并不建立在该企业买进或卖出商品劳务的基础上,而是一种单纯的筹款凭证。它与企业债券不同的是,这种票据需要银行或大企业承诺到期付款,融资期限明显比企业债券短,一般限制在9个月或半年之内。由于票据信用程度要求高因而利息也相对低,而此票据购买者还要到银行贴现提前支取款项,央行还可再贴现。这类票据发行在我国主要表现在国内大型国有企业面向国外大银行及其他客户代售。如总部位于深圳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几年来,虽然集团没在国内证券市场筹资,但业绩持续增长,企业资金营运,主要是在国际市场通过商业票据进行的。中集曾于1996、1997年分别发行了5000万美元、7000万美元的1年期无担保商业票据,但1998年,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外资银行收缩了在亚洲的业务。中集虽然成为金融危机后国内第一家成功续发商业票据的公司,但规模降为5700万美元。为保持集团资金结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经过双向选择,2000年中集决定与荷兰银行合作,采用以优质应收账款作支持发行商业票据的ABCP方案。中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委托两家国际知名的评级机构评级:标准普尔和穆迪,得到了A1+(标准普尔指标)和P1(穆迪指标)的分数,这是短期融资信用最高的级别。凭着优秀的级别,这笔资产得以注入荷兰银行旗下的资产购买公司TAPCO建立的大资金池。
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公司,其大资金池汇集的几千亿美元的资产,更是经过严格评级的优良资产。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获得资金后,再间接付至中集的专用账户。项目完成后,中集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则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8]。 此外,中化国际第一大股东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2000年11月年底也在美国发行了2.5亿美元商业票据,由荷兰银行牵头,共有12个国家的商业银行承担发售中化票据,中化已连续8年在美国成功发行商业票据。
事实上,融资性商业票据市场在发达国家的货币市场占有很重要的位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单纯地发展交易性票据业务已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票据种类的贫乏既满足不了企业融资的需求也不利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
2、发展我国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初步构思:
(1)加强社会信用观念,建立与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
要通过严格的信用评级使货币市场投资者真正了解发行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使企业信誉变得透明起来,使真正实力强、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能够进入商业票据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为数不多,远远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应该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打破目前的垄断的局面,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了促进我国信用评级市场,邀请国外的信用评级机构来对我国商业票据的发行人进行信用评级,以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和经验,规范信用评级的操作。
(2)健全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及退出机制
首先,融资性票据市场应该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主体进行资信审查。同时,对那些已经入市但经营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依照规定标准清除出市。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效率,抑制市场风险。其次,我国应尽快修改1995年颁发的《票据法》,改变目前票据结算和融资必须具备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硬性规定,借鉴发达国家普遍通行的一般票据法规,应允许有雄厚实力、信用程度高的大型企业签发短期融资性商业汇票。
(3)加快市场工具和业务的创新
一是在积极鼓励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同时,要增加市场工具,探索商业本票,期票,短期债券,资产支持类商业票据等票据品种的创新。二是要加快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建立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加快金融创新,大力开发新的银行业务。发展商业票据市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银行提供的贷款承诺等服务,这在我国商业票据市场发展的初期可能更为迫切。因此,应该鼓励商业银行结合我国的国情大力开发新的银行业务,不是简单地满足客户的短期贷款需求,而是帮助客户设计最佳的融资方案,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客户有意发行商业票据进行融资时为其提供最适合的贷款承诺或信贷额度。只有这样,我国的商业票据市场才能获得发展和完善[9]。
总之,我国的票据市场目前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票据业务的开拓任重而道远,因此,还需要积极创造条件,继续推动票据市场的发展,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 考 文 献
[1].杜秋英.《京津冀周边地区启用统一制式的磁码票据》《金融时报》,2002年10月9日
[2].徐亚丽.《“票据航母”初现轮廓》 .《金融时报》,2002年5月29日
[3].阙方平 《在规范中发展》 《金融时报》,2002年6月24日
[4].宋国权 《人行应为票据业务发展提供更多保障机制》《金融时报》,2001年12月28日
[5].张旭东 《上海票据业务发展呈现新特点》. 《金融时报》,2001年7月28日
[6].李 倩.《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央行再贴现政策》. 《金融时报》,2001年12月28日
[7].丁伦松 《转变观念 挖掘潜力》. 《金融时报》,2002年8月23日
[8].潘晓虹.《卖帐款,中集妙计融资8000万》. 《粤港信息日报》,2000年4月10日[9].陈 春.《浅谈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嘉应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