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历史历程及其评价
1、1农村信用社改革所经历的历程
1、2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的评价
2、农村信用社当前的改革进程
3、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4、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难度及原因分析
4、1经营客体的特殊性。
4、2社会定位的模糊性。
4、3管理体制的动荡性。
4、4制度安排的缺陷性。
4、5经营方式的局限性。
4、6监管约束的软弱性。
5、对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潜力的对策及建议
5、1转变三农与支农观念,占领县域经济发展潜力点,提升竞争力和品牌。
5、2 强化金融及其服务创新机制建设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由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入股组成的金融组织, 50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对我国农村包括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而今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力量,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已真正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体和资金投放的主渠道。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必须把自身发展同做好支农工作、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居民非农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同国家关于将今后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上来的新要求、新情况结合起来,依托政府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支持县域经济的着力点,创造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
论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历史历程及其评价
1、1农村信用社改革所经历的历程
我国的县域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而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由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信用社组成的体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是管理国家的政策性借款,业务范围较窄,在基层一般不设营业网点,中国农业银行由于商业化的利润目标驱使,其基层网点正在逐步收缩,对广大农村的业务量也在减少,工作重心转向城市和有关农业基础设施的大型项目上。其他原来在县一级设机构网点的商业银行(工行、建行)正在纷纷撤点,而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都集中在城市。这样为县域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就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了。截至到2006年6月末,农信社存款余额22330亿元,贷款余额16181亿元,这两项指标分别仅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亿元,增幅达370%。在较多地区,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体和资金投放的主渠道。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阶段(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农行代管阶段(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管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
1、2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的评价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理顺外部关系、明晰产权、强化内部管理的改革。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始了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199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国发[1997]20号)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县联社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专门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1998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1998〕145号),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按合作制进行规范改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组建农村信用社县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功能。 1999年4月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根据需要,逐步组建地(市)联社,承担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全国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协会,主要职能是对信用社提供联络、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2000年7月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和江苏省政府在江苏全省进行了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明晰产权、完善经营机制的基础上,全省信用社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在常熟、江阴、张家港三个县级市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了江苏省联社。2002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人口稠密地区和部分粮棉主产区,具备条件的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县一级法人体制。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少数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进行股份制改造。全国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由银行监管机构统一负责。各省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指导本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加强自律性管理,并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2003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提出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总的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文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改革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把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了解决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的自有资本不足问题,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中央政府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的数额的50%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央行准备拿出一笔资金解决农信社的5000多亿不良资产和亏损挂账的50%,另一半由地方政府承担,然后将农信社交给地方。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专项票据的兑换与信用社改革的效果挂钩。国家开发银行负有发放、监督和回收专项再贷款的义务。
从1996年以来迄今为止的改革实践看,以产权清晰为导向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无外乎三种创新:一是江苏模式,即以县为单位统一信用社法人;二是江苏苏南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模式;三是浙江宁波农村合作银行模式。但实践证明这三种模式均难以彻底同时解决产权清晰和信贷支农问题。2003年的试点改革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进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在组织形式方面也要多样化,一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比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银行机构;二是在人口比较稠密或粮棉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三是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到目前,我国信用社有三种形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尽管农村信用社经过一系列改革,但无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制银行,还是信用合作社,离完善的产权制度仍有一定距离。县联社统一法人形式,沿袭了原有的信用社产权结构特征,仍存在所有权缺位的问题,民主管理有名无实,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使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对信用社的参与程度越来越低。在信用社扩大规模和信贷业务高度专业化以后,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加难以实现。在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在组织形式上,省联社是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规范与管理县联社的职责,而实际上,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作为一级法人,它有合法经营的自主权,省联社对县联社的管理成了法人管法人,会出现县联社不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东所占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东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较大比例,可能造成内部人控制或者是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为信用社偏离其经营目标埋下了隐患。合作制银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合作制中,自然人股东多,股本小,农民的无知和对合作社的不关心,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无法落实。而且,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使大股东也没有对合作银行的实际支配权,而成了行长说了算。
2、农村信用社当前的改革进程
2003年国务院颁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改革进入了快车道,各地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结构纷纷施行,农村合作银行成立如箭在弦,特别是当前到了农信组织管理交归省(区)负责这一实质变革问题的层面,迎来了发展良机。农信社如何在我国金融业全面转轨改革时期和加入世贸组织面临国际金融大鳄全面冲击的紧迫、关键时期,找准市场定位,培育专业市场群,强化创新机制和健全服务体系而寻找到自身的应有地位和角色,乃农信社提高竞争力和发展壮大的关键。找准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是基础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规定农信社的市场定位: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据此,农信社的现实市场定位应是:以县域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业主及中小企业为基本客户群;必须坚持的基本经营战略:迅速占领商业银行撤销机构留下的市场空白,挖掘市场潜力群,在“新、特、细、快”上大做文章,通过贴身贴心的服务把业务触角延伸到社会各阶层牢牢抓住基本主体客户群,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稳定可靠的生息增存扩贷基地,尽快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效益与资本充足率、实现扭亏增盈、消化历史包袱而增强抵御与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并同时实现 “五个转变” ,以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经营理念由“存款立社”转向“贷款兴社和创新兴社”。在确保资金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用足用活用好增量资金,优化信贷结构以提高贷款运行质量,全面增加经营收益。
二、经营重点由被动投放贷款转向主动营销贷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择优扶持原则,把信贷运作基点放在带动县域经济全局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及重点项目上,以市场份额的良好增长和效益的高低为信贷扶持对象的主要选择标准,把资源优先配置到效益较好的县域生产、经营、流通、消费环节中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市场化和商品化,增加对与三农关系密切的企业支持力度,以帮助其培育新的优良客户群体和行业与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经营品种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和优质化、经营方式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调整优化机构布局,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规模效益;以降低负债成本为前提,创新存款种类、拓宽低成本存款来源渠道-重点吸收结算保证金存款,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方向,大力拓展农户小额信用、农户联保、农村消费、助学等贷款业务,淘汰“五小”企业,着力培育黄金客户和潜力群体,建立稳固可靠的生息来源基地。
四、经营目标由扩大市场份额转向提高经济效益,支持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私营个体工业化进程,优先支持有前景有效益有市场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与产业。
五、注重分工协作,发挥合力作用,加大城镇化建设投入。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集中资金保重点在国家大力推进的城镇化的进程中加大对其支持,这是重建农信社在地方经济社会生活中稳固地位的重要方式。
3、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724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的11.6%;各项贷款余额1958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的投入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己对生产活动本身的投资;二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他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在这三个方面,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统计数字表明,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9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大力推广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等评定活动,大大简化了农民贷款的手续,方便了农民贷款,也使农民的贷款面有了很大提高,困扰多年的农民贷款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至2003年年末,全国有32 225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机构总数的94.8%,有18 553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占机构总数的54.6%。2003年当年,全国有6 217万农户获得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64%,占全部农户数的28%。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凸显。
4、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难度及原因分析
4、1经营客体的特殊性。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产业,各国大都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农业生产发展。我国农业以小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具有规模小、零星分散、技术含量低、易受自然环境和市场因素影响(即所谓“靠天吃饭”、“谷贱伤农”、“农业增产不增收”现象)、极不稳定的特性。特别是各种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极大,几乎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贷款人因财产、生产严重损失而难以偿还从农村信用社的借款。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往往被转嫁给农村信用社承担,使农村信用社面临的自然环境风险、资产风险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
4、2社会定位的模糊性。农村信用社虽然被称为合作金融组织,但在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其性质和社会定位一直都不十分明确,并不断发生变化。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原则重新进行规范,但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在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又基本上混同于一般商业银行,没有真正把它作为合作金融组织来对待;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将农村信用社看作是准国家金融机构,要求其承担各项政策性业务和工作任务。如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历年开办保值储蓄所支付的贴补利息一直不给予补偿;要求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要求农村信用社接收部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对农村信用社性质和社会定位的模糊性,不仅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而且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
4、3管理体制的动荡性。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曾随着农村体制的变化而经历了多次变革。但至今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仍不到位,产权制度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落实,县以上又没有建立行业管理组织,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长期处于改革和动荡之中,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带来许多消极因素和严重的后果:一是增大了改革的成本;二是造成员工队伍的思想混乱和不稳定,弱化了内控管理,短期行为有大环境的因素,机制不健全,加大了道德风险;三是妨碍了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留下了许多新的包袱和风险。
4、4制度安排的缺陷性。农村信用社许多风险都是由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一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多次变革给农村信用社留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加剧了道德风险和资产风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镇企业也异军突起。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规模小、污染大、效益差的乡镇企业、“五小企业”纷纷被破产、改组、兼并,有的地方和部门更借机恶意逃废债,造成农村信用社大量债权悬空和资金财产损失。二是受地方党政领导行政干预。农村信用社法人单位在基层,各级负责人的党、政关系也在当地,地方党政领导为了地方利益和自身“政绩”,经常以行政干预方式指令贷款,形成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三是农村信用社贷款难以落实抵押担保等贷款保障措施。按照现行的《担保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均不能用于贷款抵押。因此,农村信用社的许多借款人根本就拿不出符合条件、可用于贷款抵押的物品,加上现行抵押登记需要到较远的县城,费用昂贵、手续繁琐,借款人多愿办理信用贷款,造成大量贷款没有抵押担保,有的即使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也是徒有虚名,实际上等同于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的债权难以保障。四是农村信用社经营品牌先天不足。农村信用社因所有制关系、管理体制、名称招牌及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等因素影响,信誉下降,业务发展减缓,并容易受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基金会清理整顿和挤提等事件的影响而引发支付风险。
4、5经营方式的局限性。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点多面广线长,业务规模小。由于农村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加上部分地区存在所有制歧视,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是农村群众的零星存款,各项存款中定期存款占60%以上,资金成本较高;农村信用社贷款以小额贷款为主,分散到千家万户,经营管理费用大,其库存现金占压,运销费用开支、资金结算及各项营运成本等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农村信用社众多法人分散弱小,增资扩股渠道单一、狭窄,资本金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
4、6监管约束的软弱性。一是现阶段尽管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但由于产权关系扭曲,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各种原因,多数地区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难以落实,“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能力十分有限。二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县以上行业管理机构缺位,形成管理上的断层;银监会虽然暂承担起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职责,但受管理体制、管理经验和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制约,对农村信用社系统行业管理的力度不足。三是农村信用社众多法人机构和业务对象十分分散,历史包袱和金融风险较大,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困难重重,银监会现有人员力量和监管手段有限,在监管工作过程中经常出现鞭长莫及、顾此失彼的状况。
5、对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潜力的对策及建议
5、1转变三农与支农观念,占领县域经济发展潜力点,提升竞争力和品牌。重新理解和定位“三农与支农”的概念,确立大农业及其产业链条的现代全新三农观念,打破狭隘的农业种养生产观念枷锁。去年以来党和国家已把三农作为所有工件中的“重中之重”从战略高度来狠抓,县域经济根本上就是农村经济,均属三农范畴,农业工业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是符合潮流趋势的大农业,其产业链条是农产品高附加值和提高效益的根本。并且随着县域经济的全面增强,传统农业创造就业的能力弱化,使农民增收的主体地位正在让位于非农产业,以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劳务输出为重点,以小城镇建设为载体,大量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民营经济和农村公共设施等已成为农村金融发展新亮点及支撑点,农信社在贷款投放上也逐步倾斜于此,为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重点支持:
第一、农村新兴潜力行业和领域。发挥农信社的历史资源优势和天然传统,全面加大对县域农村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占领这一最有发展潜力的市场,提高自身在今后金融业竞争中的地位:农村基础产业与公共基建行业的支持,如公路、道路、广场、城镇化建设;农业基础建设之农田水利、水库、山林及系列林产品开发加工。
第二、集贸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的转化流通:村镇农贸市场建设,实现农产品市场化,以搞活农村市场流通;农村的水厂、公路、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支持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持续资金保障。
第三、公益产业和生态绿色旅游等消费项目,提升农信社形象及影响力和扩大品牌效应:农村绿色生态环保旅游及其绿色产品开发;农村综合消费产品开发;农村人才建设,建立农民技能技巧发明创新学习支持体系;农民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推动农民学习市场运作知识和三农技术与新产品推广及三农信息服务机构普及;与市政、文教医等公益公共领域进行合作,为其提高全新甚至免费的金融服务;公益性产业、扶贫信贷项目和三农环保产业,以及农村妇女综合生育保健与发展信贷项目。
第四、支持民营企业、农业产业化及培育区域专业市场群农信社占领县域金融市场的根本 。农信社应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依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程的政策天然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和满足农业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重点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通过加大对其的支持力度,增加当地农民的就业率,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据对我县1067家民营企业的调查表明,其起步壮大发展阶段,主要融资渠道就是农信社支持,平均占到了投入比例的73. 5%-91%;所需流动资金投入的78. 6%都是依靠其信贷支持来维持经营的(其中41.25%来源于农信社),贷款金额满足率91%;支持了建筑建材、制药食品、农产品加工和外贸出口等新兴行业发展,为地方提供过半税收和创造52.3%的就业机会。可见其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今后要在地方政府和央行的调控下,围绕地方实际和资源优势,根据其现有产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一般性的加工工业,有些还是其它省市进行产业转移而来的非环保型企业,潜力和品位的提升亟待提高等特点,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整体资金导向作用,协助政府研究产业更新换代的应对策略,引进和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战略、适合县域经济状况的低耗能安全、投资结构合理、有一定科技水平和能吸纳更多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使之向新兴、优质和连动效应明显的产业行业和项目方向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及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向特色、高效和优质农业转移,加速农产品向商品转化。农业产业化是以农业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式的经营方式的经济组织,可使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是引导农民奔小康之路。农信社加大对其信贷投入是天然职责和“垄断保护”。 支持经营农产品深加工,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与公司签订为农户借款提供担保的协议,保障公司有充足的农产品货源和促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支持龙头企业和各类协会、合作社实施订单农业,扩大规模规范经营和不断壮大实力,增强其对产业的整体牵引力,逐步使龙头企业真正成为有市场、效益、信誉、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按照“一镇一业、一业一品、一地一特色”建立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带,形成“三高”农业产业多元化结构模式;引导完善公司加协会联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避免或减少千家万户闯市场造成的“贱卖”损失,为农信社加大信贷投入创造条件。并根据实际支持培育发展辐射带动功能强大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和农村集贸专业市场群体,加速农产品的产供销的流转和集聚转化,带动相关行业和产业的兴旺发达。
5、2 强化金融及其服务创新机制建设
前提是重组区域金融机构及创新管理结构体系,通过机构优化来达到将金融业务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的目的;进行农信社领导管理层群体建设及人才群体培育的创新。策略:规范金融服务,确立以经济结构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创立服务品牌,推行职业化服务;不断调整服务策略,完善内控;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区域金融机构联网的征信体系建设和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提高金融服务的信息化、电子化水平。重点建立信贷产品开发和金融服务创新机制,为客户提供国民待遇的信贷支持和优质金融服务。
一、创新金融服务机制,要改变目前单一的信贷支持而转变为客户提供从经济信息、账户汇兑、外汇理财等等全套金融服务品种,加快电子结算系统建设,为客户提供综合创新的配套服务。
二、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探索客户抵(质)押贷款的管理实施办法,客户拥有的有自主权如订单、海关报(提、仓)单、出口退税单、专业许可证、应收账款、保险权利等可依法转让的权利,应成为有效的信贷创新方式与品种;探索租赁经营企业的贷款发放创新方式,可实行异地担保贷款,也可督促其出让部份经营权或股份进行异地资产置换而担保贷款。
三、因地制宜创新开发既可提高信誉又可创收的中间业务,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等不断补充增减业务品种,可选择结算代理、信用卡、咨询评估、担保保管箱等业务种类和项目融资、理财(财务、投资顾问)等潜力领域。
四、制订符合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特点和要求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完善信贷操作流程及管理实施办法。
五、创新外汇服务方式,建立相关外汇服务体系与品种创新产品体系,提高外汇服务质量,适应入世的竞争发展需要。
六、建立畅通的区域性结算服务体系和票据融资服务体系,发展票据服务业务,鼓励客户在交易中广泛使用票据,加速票据的流通速度而提升基层票据容量和资金吸纳能力。
参 考 文 献
1、中国金融网,2004.3.11
2、蔡则祥,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经济文库,2005.5.18
3、雷春柱,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中国金融网
4、何小锋,中国银行业概况,《中国银行业资格认证考试 公共基础》,2007.6
5、周鸿卫:《中部地区工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撑研究》,《金融与保险》,2002.12
6、张兆海:《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金融参考》,2002.7
7、蔡则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农业经济问题》,2002.4
8、、骆钰:《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功能》,《金融时报》,2002.12.16
9、胡红坚:《县域经济资金供求特点及金融对策》,《金融时报》,2002.12.23
10、苑德军:《县域金融,路在何方?》,《21世纪经济报道》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