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现状
(一)“三高现象”明显
(二)超比例放款企业贷款质量差
(三)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二、不良贷款比例偏高的成因
(一)内部原因
1、贷款管理者决策失误
2、信贷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3、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4、历史遗留问题
(二)外部原因
1、行政行为的干预
2、经济环境的影响
3、社会信用危机
4、自然灾害的影响
三、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对策
(二)积极盘活原有不良贷款
(三)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目前农村信用社不可回避的现状是:管理机制不完善,抵御风险能力弱,资产质量低,经营效益差。尤其偏高的不良贷款比率一直是影响其发展的绊脚石,主要表现在“三高现象”明显,超比例放款企业贷款质量差且该问题目前的发展势头不容乐观。针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现状的形成,本文将原因归纳为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其中,内部原因主要包括贷款管理者决策失误,信贷人员整体素食偏低,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以及历史遗留等;外部原因包括行政行为干预,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信用危机等。就此,本文提出从堵住不良贷款源头,盘活原有不良贷款,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等四方面着手应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偏高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偏高的成因及对策浅析
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00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金融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而作为肩负服务“三农”重任的中国农村信用社,其所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目前农村信用社不可回避的现状是:管理机制不完善,抵御风险能力弱,资产质量低,经营效益差,由此也决定了其受到冲击的程度要远远大于面临的机遇。2003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负责同志座谈会。从此,经历了半个多世纪风风雨雨的中国农村信用社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逐步普及全国的大好形势下,面对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信用社居高难下的不良贷款占比就像肿瘤一样侵蚀着信用社的肌体,极大的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业务发展的潜力,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直接影响了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作用的发挥。同时,也成为了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走向良性循环,谋求自身发展的“绊脚石”,严重削弱了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主力军的地位。因此,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分析和探讨有效治理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举措,使之更好的适应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金融支持的迫切需求,已成为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拟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现状与成因的分析,试提出几点治理建议。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现状
据有关统计^^文档,截至到2006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5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3个;占比在30%-50%之间的有10个;占比在30%以下的仅有5个。其中,既使资产质量相对较高的地区,其不良贷款占比也要接近20%。通过对我市几家农村信用社的调查了解,不良贷款的分布主要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三高现象”明显。
“三高”即在现有不良贷款构成中企业贷款占比高,信用贷款占比高,山区信用社占比高。农村信用社企业贷款不良占比高于农户贷款10多个百分点;信用贷款不良比例则比抵押贷款高出了15个百分点;地处山区的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普遍高于平原县市和城郊信用社,最高的一家山区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更超过了50%。
(二)超比例放款企业贷款质量差。
具体体现在:一是贷款比较集中和超比例贷款企业数量多的地区,贷款质量相对较低;二是单户贷款超比例严重的企业不良贷款相应较高。据对某市贷款数额最大的十户企业统计,贷款不良占比要高于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平均水平将近一成。
(三)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从近两年来的发展情况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仍是居高不下,甚至在一些地区还出现了进一步攀升的势头,形势不容乐观。
二、不良贷款比例偏高的成因
尽管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不外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一)内部原因
1、贷款管理者决策失误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货币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享有信贷资金营运的自主权。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的各级贷款决策人注重对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进行深入学习、理解、分析和钻研,因地制宜的确定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严格依法稳健经营。但从多年来,特别是我国全面进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以来,农村信用社恰恰在这方面暴露出其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面对新的形势,经营观念转变迟缓,自身市场定位不尽科学合理,在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和资金投向上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盲目追求规模和数量上的扩张,而忽视资产的管理和质量。一旦所支持的企业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市场波动或者其它因素影响,出现产销渠道受阻,经营效益下滑,便会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形成不良贷款。更由于一些信用社领导缺乏科学管理知识、民主法制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把自己法人代表的权利扩大化,更使本已不够完善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贷小组)集体审批制度流于形式;加之信贷管理人员不能认真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管理责任心不强,主人翁意识淡薄;甚至个别管理者置国法行纪于不顾,滥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与一些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弄虚作假,骗取贷款,从而造成信用社贷款投资方向失准,最终导致不良贷款形成。
2、信贷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一方面,信贷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整体上不适应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对贷款不知如何调查论证,对市场缺乏分析能力,对贷款前景缺乏预测,从而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另一方面,由于一些信贷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不能很好的掌握《担保法》、《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致使一些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成为无效合同,或是借款对象主体资格不合法,或是保证责任不清楚、或是抵押物有悖于法律规定、或是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以至出现借款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无效,担保形同虚设,债权得不到保障,最终形成不良贷款。
3、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贷款人员违章操作,也是农信社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一是“三查”制度不落实。贷款前调查不细致,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了解不够,甚至出现了未经调查随意放款的现象;贷款时审查把关不严,缺乏健全有效的制约机制,以至不能及时有效发挥预测和防范作用;贷款后检查力度不够,不能准确掌握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非财务因素的变化,错过收回贷款或者减少贷款风险和损失的时机。二是违规超比例,“垒大户”贷款。所谓“垒大户”就是以相对于其他贷款户较为优惠的条件、简化的方式、较大的额度向同一贷款户连续、多次发放贷款,最后造成贷款户债务负担严重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形成贷款难以收回。三是贷款审批责任制不落实。贷款审批时人人都签字划押,人人都不负责任。四是随意发放“三违贷款”。一些信贷管理人员无视贷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规定,碍于人情关系或者出于利益驱使,在吹吹拍拍、吃吃喝喝中发放违章、违纪、违法贷款,使贷款产生风险形成不良。五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在历次信贷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章违纪贷款,其中大部分是由信用社领导亲自发放或者授意发放。但问题查出后,又往往不能按照损失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严肃处理,而多是要求限期收回或给予轻微的经济处罚了事,于是也就很难起到应有的警戒作用。
4、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迄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在成立之后的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其在实际管理模式和业务操作上已经成为了国有银行的一部分,等于从根本上变更了其合作组织的性质和职能,而是作为农业银行(国有银行)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行政和业务都受农业银行领导,这就使得依附于农业银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许多本不该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并由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些沉淀下来的贷款至今仍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中占有相当比例。
(二)外部原因
1、行政行为的干预
一方面,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显示政绩,在对农民企业主的资信程度、以及企业生产技术、原料来源、销售渠道、市场前景、以及偿债能力等要素缺乏充分调查分析的情况下,盲目上项目,不切实际的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并一厢情愿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肩负着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重任,为了处理好与地方党政的关系,换取党政部门的支持,迫于压力也不得不被动接受放贷要求,结果就是这些所谓的政绩贷款最终沦为不可抗拒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快速发展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国家相继强令关闭了未达到经济规模和污染严重的小纸厂、小酒厂、小水泥厂、小冶炼厂、小选矿厂等乡镇“五小”企业,农村信用社对这些企业的贷款也就随着企业的关闭变成了“坏帐”。尽管国家政策要求在改制中对信用社的贷款债权应“另当别论”,但是面对企业搞“金蝉脱壳”、乘机逃废债务的行为,加之地方政府难以根除的本位主义思想,导致农村信用社的大量贷款在企业的非规范改制中化为乌有。这些地方政府不合理的干预,也令人无奈的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不断提高”。
2、经济环境的影响
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中期,全国几次出现城乡经济过热,许多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盲目上项目,发展乡镇企业,结果致使农村信用社大开信贷口子,有的信用社资金不足时甚至靠拆借资金来发放贷款。然而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并紧缩银根之后,大批乡镇企业停产、停建或效益下滑,信用社的贷款也随之形成呆滞转为不良。在随后的经济不景气时期,工商企业、乡镇企业、供销社经营效益严重滑坡,内需启动乏力,且支农贷款区域性强,波及的范围巨大,不仅大大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增长,也严重挫伤了民间投资者的投资欲望,更对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的高位徘徊起到了助推作用。
3、社会信用危机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导致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较差。我国信用经济不发达,而当时信用社的贷款又主要是信用贷款,如对乡镇企业的贷款。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贷款客户又主要为农民,思想观念僵化,整体素质不高。这些都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收贷工作的正常进行。更有一些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社会不法分子故意逃废信用社债务,骗取信用社资金,甚至有的农民将信用社的小额信用贷款看作政府救济金,毫无还贷意识。还有不少企业利用改制之机恶意悬空、逃费信用社债务。这种社会信用危机不仅直接表现为企业或个人对信用社的拖欠,更重要的体现为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的拖欠,形成信用社资产跨地区、跨行业的风险集中。以上种种情况无疑直接导致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居高难下。
4、自然灾害的影响
天有不测风云,大自然风云变换所带来的灾害不是人为力量所能预防和抵御的。这也注定了种植业、养殖业都属于风险较大的行业,十分容易受到干旱、洪涝、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农民当年收成及农副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又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回收率。我国长期以来没有防范农业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也没有对农户贷款进行担保的制度安排,一旦发生天灾,往往是由政府直接向灾区发放赈济,而农信社向农户发放的贷款自然就成了坏账。
三、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对策
(一)堵住不良资产形成的源头
从源头抓起,注重和强化对人的管理是农村信用社致力降低不良贷款工作的重中之重。
1、强化以人为本意识,提高信贷人员素质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和防范信贷风险,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是关键。因此,必须抓好全方位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的工作。
(1)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信贷管理人员队伍。首先要从年龄、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通过全面严格考察,把那些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信贷队伍中。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现有信贷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现有信贷人员的培训是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的当务之急。在组织定期培训和鼓励自学成才的同时,还可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短期轮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努力在尽短的时间内培养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信贷人才队伍。
(2)强化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教育,严格坚持依法治社。面对当前多成分、多层次、多方式的综合性农业发展模式,信用社信贷人员必须不断提高综合分析管理能力,以适应和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不断学习、积累和提高防范信贷风险的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同时要严格坚持依法治社。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摒弃经营中的浮躁心态和短期行为,坚持稳健发展方向,排除外界干扰,严肃社规社纪,对新发放的每一笔贷款切实做到依法发放、管理和清收;要加强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教育,严禁任何违规违纪发放人情贷款和以贷谋私等丑恶行为,以有效扼制不良贷款的蔓延。
(3)完善信贷考评制度。要按照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设计制定相应的考评指标及考核办法,对确实不称职的信贷人员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责令下岗培训或调离信贷管理岗位;对工作中出现不良苗头和社会交往关系可疑的信贷人员,更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调整,直至劝其离岗,自谋出路。
2、健全有效内控机制,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
(1)要依据《贷款通则》,认真总结以往贷款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现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的贷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现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其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且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信贷资产管理制度。把贷款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
(2)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一道“关口”。而内控制度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监督检查是否有力、到位。因此,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通过推行严格的信贷责任制和合理的授权授信制度,规范贷款的操作程序,增加贷款发放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会计、各级稽核部门协调运转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切实加大对贷款运作管理程序的检查、监督,增加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有效控制内部违规行为的发生,弱化道德风险影响,最大限度地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3)要规范贷款“三查”制度和审批程序,加强对贷款管理过程的监督。由于监管部门长期以来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合规性轻风险性、重机构准入轻法人道德的倾向,使一些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作用弱化,也是致使不良歹款不断积累,经营风险逐步扩大的原因之一。因此,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科学调整、明确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加大监控力度,从根本上遏制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长势头,切实加强对贷款管理过程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因此,还必须注重提高监管人员素质,致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的金融监管队伍。其根本目的就在于,要通过有效加强监督,坚决纠正一些基层农村信用社固定人员包揽业务,以及有些农信社主要负责人在贷款审批中独断专行,使审贷组织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对不同类别企业的授信额度,对经营管理不善,不良贷款占比偏高的基层信用社,可考虑限制直至收回其贷款审批权。
(二)积极盘活原有不良贷款
1、由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十分复杂,导致清收盘活工作困难重重,这已成为当前令各级农村信用社困惑不堪的突出问题。尽管农村信用社近年来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盘活清收不良贷款,但却是收效甚微。因此,首先必要深入剖析不良贷款清收难的原因所在。我认为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被“悬空”现象严重,维护金融债权难
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所占比例偏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贷款人信用观念淡薄,恶意逃废债务影响。随着企业改制、转制、破产等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的实施,使相当部分贷款处于被“悬空”状态,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使金融企业的依法维权工作陷于被动。
(2)依法清贷执行难
目前,虽然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普遍采取了诉讼保全等措施进行依法清收,但由于各级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为当地财政和企业考虑的多,而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并不热心,甚至干预、阻挠,致使信用社陷入既使赢了官司也收不回钱的尴尬境地。
(3)收回抵贷物变现难、损失大
突出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收回抵贷物时即亿形成贷款的本息损失。由于经营不善的企业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只得用抵贷物顶贷,而抵贷物大部分又是不足值的,信用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本着收回一点是一点的原则,力争把贷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因此在抵贷物收回时就存在着贷款本息损失情况。二是抵贷物收回后暂时无法变现,加之缺乏管理经验,形成自然损毁或贬值。三是抵贷物在变现时还会有贬值损失。四是抵贷物处理难,由于收回的抵贷物多是房屋、车辆和机器设备等,处理变现较难,且处理时附加收费较高,又有一笔损失形成。
2、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对策
(1)建立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
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的考核方案。即制定整体的清收不良贷款的考核实施方案,重点考核下降额、下降率和占比等多项综合指标,根据清查情况分类进行排队,制定责任清收、协作清收、依法清收等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使清收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同时,管理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核准和认定每一笔风险贷款,安排相关责任人下岗收贷。对核定清收考核指标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并严肃贷款第一责任人追究制度。对那些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发放人情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因造成重大损失而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交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制约机制,贷款审批者和信贷人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保证金,一旦贷款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则扣收责任人保证金,以增强贷款管理者的责任心和清收贷款的积极性。
制定盘活不良贷款的分阶段清收计划。要将远期计划与近期计划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核定每年实际的清收额度,将额度落实到每一个信用社和个人,层层制订责任目标,力促不良贷款数额逐年下降。
成立专职机构,对清收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成立专门清收队伍本身就是为了加大清收工作的力度,成立清收组织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形式可以多样化。对清欠保全部门人员不予制订固定工资,而是通过制定手续费标准和分档递增奖励办法,作为清收部门人员的报酬,建立薪酬激励机制。
(2)做好信贷资产的保全工作
摸清家底。保证信贷资产的法律诉讼时效是保护农村信用社资产安全的基础和必要前提,每笔不良贷款要明确以下四点:一是对借款企业或个人的自然情况、经营情况以及还款能力要进行仔细的调查评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摸清每笔不良贷款发放的历史背景及形成风险的原因;三是查清每笔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及审批人;四是摸清每笔不良贷款诉讼保全的实效性,担保企业或个人的偿还能力情况,抵押物是否足值及其合规情况。在上述前提下要逐户、逐笔登记造册,分类排序逐笔研究落实保及清收措施,为清收不良贷款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贷款手续。对已经存在风险的贷款,在法定时效期限内的,要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索债务。若抵押或担保已过诉讼时效,应千方百计重新补齐贷款手续,确保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为进一步清收做好准备。
加大对第二债务人的追索。担保人是担保贷款的第二还款责任人,当借款人出现偿还困难时应及时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履约偿还贷款。在已形成的不良贷款中,不少贷款都有担保人,但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信用社并没有及时追究但保人的连带责任,使担保因过期失效而形成贷款风险。因此,在逐笔研究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对策的同时,应借助法律手段来研究合理合法的清收方案、办法、计划和步骤等措施,以切实使不良贷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严格执行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在全面实施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后,进一步明确贷款权、责、利,与个人利益挂钩,确保贷款质量,并明确借款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现有不良贷款进行划段,即1996年以前发放的贷款原则上是落实任务,不与责任人挂钩;而1996年以后发放的贷款则要强调责任追究。因为1996年以后各种法律和制度已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若再出现风险和损失,经认定确属个人问题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二是确定如何追究,即责任追究认定的标准和条件,责任追究处罚的程度与个人承受能力等。只有严格有效地执行追究制度,才能有效推进盘活不良贷款工作的开展,也才能有效地防止前清后增问题的出现。
(4)积极探索盘活不良贷款的有效办法
动员多方面力量,开展不良贷款攻坚清收活动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化解不良贷款最有效的办法。一是要加强领导,由各联社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专抓此项工作;二是收集不良贷款原始^^文档,使各种清收要件齐全,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在摸清不良贷款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和分析,本着“ 先易后难”的原则列出清单;四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法,如借助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帮助、承包清收或公开招标清收等等。另外,对于抵贷资产的处置要探索实行多策并举,如通过出租、承包、重组、拍卖等多种方式,以加快处置速度和实现保值。
(三)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要把信用环境建设看成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常抓狠抓,抓出成效。信用是金融机构的生命线,农村信用社要搞好经营,必须要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前提。
1、注重自身形象建设。
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型金融企业,首先要从自身做起,通过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等多种手段,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使自己树信于民,取信于民。
2、呼吁完善信用立法。
国家应采取各种法律形式,规定债权债务关系的约束条款和法律后果,从而规范和调节借贷关系。在现阶段,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应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给予打击逃废债行为大力的支持,为金融机构解除贷款投放的后顾之忧
3、强化市场惩罚机制。
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除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外,金融机构还应实行多方协同联手制裁,如统一停止向逃废债务的企业发放贷款,直至停止办理一切现金、结算、汇兑业务。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金融机构与工商、税务、经贸、体改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管制体系,真正形成视逃废债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4、加强政府对社会信用的引导。
政府部门要重视、理解和支持金融工作,增强自身信用意识。在此前提下,通过组织开展诚信教育、争创“信用市县”、“信用企业”等活动,强化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农村信用社也可通过农户信用评级和“信用村镇”的创建工作,落实对诚实守信的企业或个人的信贷优惠政策,进行示范引导,推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5、建立和完善保险、保障制度。
积极宣传、鼓励贷款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及法人保险,转移信贷风险。以保证一旦借款人遭受自然及人为风险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为此,信用社还可通过与当地保险公司协商,由基层社代为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方便企业和个人投保。
(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提出了使用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和再贷款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历年积累亏损的办法,据此,对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除认真按照国务院[2003]15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化解外,还应根据不良贷款形成的具体情况,采用其它不同的政策措施,帮助其彻底化解不良贷款存量“包袱”。
1、对于农业方面形成的不良贷款,尤其是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前的社队集体贷款,拟由国家财政予以拨款补助,或由税务部门采用对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实行免税政策,逐年冲销。
2、对于信用社归农业银行管理时期代理农行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形成损失的部分,拟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消化。
3、鉴于国家对改制企业中信用社的贷款债权已有特殊要求,且农村信用社的支付安全涉及到广大农村金融稳定,因此,对在地方政府非规范改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应由地方财政采用多种方式分期予以弥补。
4、对于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资金纠纷,双方应本着尊重历史的态度和对信用社适当优惠的原则予以合理的解决。
总之,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目前不良贷款占比偏高的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着眼发展;既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又需要自身的奋力进取,同时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与大力支持。只有多策并举,同心戮力,才能使其尽快摆脱经营困境,为繁荣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早日实现党中央确立的构建和谐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伟大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1、王桂堂:《农村信用社改革——一项核心制度安排的分析与思考》.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4(6)
2、郑蕾 郑少锋:《浅析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难点与对策——以陕西省陇县农信社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05:33(8)
3、王君.《贷款风险分类原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4、刘才明 秦宏京 等.《拍卖“两呆”贷款:盘活不良资产的新途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12)
5、王进成.《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实务》.济南:黄河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