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简述信贷风险的特点及种类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3、信贷风险的防范及几点防范措施
内 容 摘 要
在银行的经营过程中,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决定银行的生存. 目前,国际性大银行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一般都建立了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技术日趋成熟。在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国内各商业银行都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积极促进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本篇主要介绍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在强大的市场竞争下如何规避风险.
关键词: 信贷风险特征 信贷风险成因 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及其防范问题探析
一、信贷风险特征及种类
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最重要的领域,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保证贷款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收益最大化。
风险是一个常见但又十分模糊的概念,理论界和实践界对风险的定义众说纷纭。一般来讲,风险是因种种不确定性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银行贷出去的款项,借款人由于种种原因到期不能偿还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信贷风险的特征
(1)产生原因复杂、表现多样。信贷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形成信贷风险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具体某一笔贷款损失,其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政治的,如政策性贷款;更多是经济的,如经济周期波动;还有自然的,如自然灾害;甚至是道德上的,如欺诈等,这些都反映了信贷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2)金额巨大、影响面广。信贷业务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信贷风险带 的损失往往金额巨大,远远超过一般企业的风险损失。由于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职能,其信用活动风险往往会通过连锁反应放大数倍,从而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较大影响。 可能直接造成货币资金损失。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因此其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将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损失的风险,风险控制不到位,银行将直接损失货币资金。
(3)具有较强的可控性,管理要求高。基于上述特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要求高于对一般风险的管理,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减轻或避免风险造成的损失。
(二)、信贷风险的种类
根据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信贷风险通常可以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主要类别。
(1)信用风险是导致潜在损失的最主要因素。信用风险也称“对家风险”。银行授信业务中的交易对方,如借款人、保函申请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无法履行由银行担保的责任,都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通常也包括客户信用等级下降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等同于违约,但它意味着违约可能性的增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根源在于借款人信用风险,因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
导致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是:授信对象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其他授信项下应向银行支付的款项,具体体现在:①产品或服务市场发生变化,市场萎缩或消失,致使销售减少、停止、或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授信对象销售收入减少,现金流量减少;或者虽有销售收入但销售条件如付款方式等对授信对象不利,如采取赊销等方式,在财务报表上表现为应收帐款增加,同样会减少现金流量。②经营成本和费用增大,如原料价格上涨、人力或管理费用增加等,导致授信对象现金流量减少。③授信对象盲目扩张,可用来还款的现金流量被挪用。④新建项目超支或建设期延长,贷款到期后仍未投产,没有可以用来还款的收入来源,这是固定资产贷款所面临的主要风险。⑤汇率变动或利率变动使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实际还款金额增加,而正常的经营又不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弥补。⑥授信对象账户被查封,不能动用资金还款。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因各种原因被法庭冻结账户,不能提取资金还款,或在贷款到期前因各种原因被清盘,正常的运营被停止,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来还款。其次,授信对象没有还款意愿,有能力还款但不愿还款。这种情况在法制及社会征信体制不健全的环境下经常发生。一般来说,借款人不愿还款有以下原因:①借款人将还款资金挪作他用。②借款人有欺诈行为,携款出逃等。
(2)流动性风险也是银行的一种主要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短期资产不足以用于支付短期负债或额外的资金流出,即两者不匹配导致的风险。银行通常筹集短期资金,贷出长期资金,因此资产和负债之间会存在期限缺口,这种期限的不匹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和流动性成本上升。银行的流动性状况还受融资项目的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的时间安排的影响,称为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时间缺口,这一缺口的大小及其时间上的稳定程度将影响着银行总体的流动性状况。
流动性风险也意味着筹资困难的风险。银行的筹资能力一方面取决于银行的信用等级,另一方面取决于银行的筹资政策。如果银行的信用等级下降,筹资成本将上升;如果银行过度依赖外部融资,且其筹资行为出现不正常的波动或反复,则其在金融市场上的资信将会收到影响,进而影响其筹资能力。
流动性严重不足将导致金融机构倒闭破产。例如,由于某一重大客户的违约引起的巨大损失将造成某一金融机构日后流动性不足,进而导致挤兑的产生或其他金融机构出于防范违约风险的目的而取消对其的信用额度,这两者反过来又会加重流动性危机,从而导致银行破产。
(3)市场风险是因市场变化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性。对银行来说,市场风险指市场变化给银行带来财务损失的可能性。因市场变化导致借款人财务处境困难而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对银行来说仍然是一种信用风险,而不是市场风险。
银行经营信贷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可能造成银行信贷业务收入的损失,对信贷资产的安全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如资金市场求大于供使利率升高,而贷款使用固定利率,则银行预期的利息收入要减少甚至出现利息收入小于利息支出。汇率的变化同样有可能使银行在存、放款货币匹配不当的情况下遭受汇率损失。同样,利率和汇率的变动会导致信用风险的激增,从而影响信贷资产的安全。
(4)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合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①立法空白。立法落后于经济发展,使债权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没有适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立法落后于实践,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适用的法律来保护银行的债权。②执法不力和司法不公。我国目前银行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风险,是有些地方的司法部门执法不力或司法不公。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许多地方司法当局对银行合法债权的保护远远落后于对本地企业的法律保护,表现在银行正当的债权诉讼不能得到公正和及时的受理,或虽有公正的审判但没有实际有效的法庭执行等。③法律变更,使在变更之前签署的在变更后仍未到期的信贷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变为无效或不完备的文件,得不到变更后的法律的保护。如:在《担保法》实施之前,以房地产、土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设定的抵押,无须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出台后,要求以上述财产设定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配合银行去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原来持有的抵押就没有任何意义。④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没有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与授信对象签署完备的法律文件,致使债权不完整,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如财产抵押,不但需要抵押与受押双方签订合法的完备的抵押协议,而且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协议登记,缺任何一项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⑤银行明知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从事非法活动而放款,使银行信贷资产得不到法律保护。
(5)操作风险是银行在处理业务时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英国历史最长的商人银行巴林银行,因其新加坡分行高级职员利森越权交易而损失巨大,最后被其他银行收购,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控制好操作风险的例子。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产生于:做出授信决策所依据的^^文档和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不能有效地识别、量度和控制授信风险。银行在做出授信决定前,必须对授信对象本身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其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发展前景、与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记录等,以判断授信对象有无完备的借款资格、足够的还款能力和充分的还款意愿,这是授信业务风险防范的基础。必须建立严密的授信业务操作规程,保证授信决策所依据信息^^文档的真实、准确和完备;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授信建议权和审批权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或几个职员身上,授权人依靠的只是受权人的忠诚和能力,对受权人的权力制约和行为约束不够,容易引发金融案件,会给银行带来很大损失;职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差,导致工作失误或疏忽,或为了个人私利,对银行进行欺诈,如向上级提供关于授信对象的虚假信息、非法或越权授信等;内部工作程序因故被打断或停顿,如电脑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发生故障等。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是我国社会制度变迁风险的集中反映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其价值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是价值流导向实物流,而非传统的实物流牵引价值流,在这样一种经济态质下,经济的运行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1)货币化,即任何经济活动都以货币为媒介反映生产和交易状况。(2)信用化,即任何经济活动都以契约合同为基础来从事生产和交易,保证经济秩序的规范化。(3)金融化,即经济活动通过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货币资金融通,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而经济运行之所以能表现出这些特征,则是由于银行的存在,因为经济运行中的货币是由银行派生而来,银行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银行所具有的“公共汽车”效应也使整个社会的资金融通成为可能。因此,现代市场经济的各种运行轨迹都可以在银行中寻求它的影像,也正是经济运行与银行这种密切的关系才使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风险都或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各种渠道向银行转嫁,从而形成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我国社会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正经历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迁,按新制度学派的观点,制度变迁会产生风险,因为利益与风险总是相伴而生的,有人获利必有人损失,即一些人的获利是以另一些人的损失为前提,制度的变迁将产生新的逐利机会,只要预期收益大于为获取这种收益而支付的成本,逐利行为就会在一些人身上发生,随之,风险也就在另一些人身上降临。而从我国的银行体系来看,无论在传统业务抑或中间业务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占有绝对的优势,更为重要的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自始至终地参与到了我国制度变迁的整个过程中,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我国的制度变迁风险都集中通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表现出来。
三、转轨时期我国的社会制度变迁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1、国有企业融资体制变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融资主要是通过财政统收统支的单一渠道来实现,银行只是财政的一个出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化,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大幅度上升,此时的财政已难以满足日益壮大的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而逐步走向商业化的银行从微观主体汇集来的巨额储蓄及自身所具有的信用派生功能使政府自然转向了以银行贷款推动经济发展的模式,在这种背景下,以拨改贷为特征的企业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企业的融资途径由财政主导型向银行主导型变迁。从客观上说,拨改贷改革应该使企业的预算硬化,因为贷款的法定偿还特点使企业贷款的投资利润率至少应大于贷款利息,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因为在我国,企业和银行的产权主体都是国家,这种主体的同一性容易使两者的契约关系产生非强制性,企业是国家的,银行也是国家的,银行的贷款当然可以不还,一切顺理成章,这种预算软约束所带来的投资扩张冲动使企业的负债规模急剧扩大,过高的负债率在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佳的情况下无疑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2、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变迁。我国国有企业在经历了放权让利和承包制的过渡后,逐步推进到了建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道路上,无论在理论上抑或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股份制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但在我国的股份制改造中,改制后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高层管理结构和管理人员,一般是由原来的党委会、工会会员和厂长经理等出任,社会公众股东几乎不可能进入这样的管理层次,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制改造对企业而言,仅仅是换了一个名字而已,运行机制、领导人员依然照旧,公司经营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原来企业领导班子的能力和水平,改制前好的企业改制后仍然好,差的企业仍然差,这是国有企业改制后仍然没有活力的主要原因。可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随几经变迁,但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反而使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逐步丧失,经营状况令人勘忧,而支持这种变迁的国有商业银行却因国有企业的这种困境累计下了相当的信贷风险。
3、政府的经济职能变迁。对从计划经济体制发展起来的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大量直接参与微观的资源配置活动,这些直接参与因决策失误、地方利益偏好或带有强烈个人色彩的“政绩工程”而使资源的配置难免出现低质量、低效率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又因这种参与而没有更多的精力去维持市场的秩序环境,从而使走私、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使各种变相收费名目越来越繁多,使各种经济纠纷的处理不合法规,积案重重等,这种市场秩序的混乱给经济活动带来的效率损失是难以估量的。由于这些配置的资源有很大一块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这样,在转变过程中,那些低质量、低效率配置的资源将不可避免地最终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4、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变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以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为特征的金融制度变迁得以不断推进,但同国有企业的各种制度变迁相比却显得非常滞后,尽管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变迁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几十年来毕竟围绕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而且也为国有企业注入了一定的活力和竞争、激励机制,但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和经营机制问题上却一直回避,这虽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稳定对经济运行的重要性有关,但这种滞后的制度变迁却成为信贷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机构设置的行政化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干预;僵化的分配体制导致了激励机制的欠缺;严进严出的人事制度导致了工作效率的低下;预算的软约束导致了决策者决策的盲目性等。另外,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上至今未有实质性的改革,这突出表现在信贷决策的分散化,由此带来的信贷决策的尺度不一、科学性低也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5、民营企业的制度变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民营企业以其比国有企业更清晰的产权、更灵活的经营机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各级政府也开始重视并辅之于一些优惠措施,从而使其逐渐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民营企业将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这种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逐步调整贷款结构,以适应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在观念、制度、体制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困难,使其还难以摆脱对国有企业贷款的路径依赖,这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集中度。
6、观念的变迁。一般来说,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都需要行为主体在观念上对这一制度的接受并自觉地贯彻到行为中,传统计划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制度安排,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风险意识是传统计划经济所没有的。制度变迁相对容易,但新制度的推行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行为主体观念的转变非常困难。从我国的情况看,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沿海开放城市的居民已经在观念上融入了现代市场经济中去,而内陆地区的居民仍然没有完成观念上的转变,这种差别表现在信贷管理上就是风险意识的迥异,沿海开放城市的信贷管理人员能从信贷资产安全的角度来考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而内陆地区的有些信贷管理人员往往仍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考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从而不可避免地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7、制度变迁的成本。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任何形式的制度变迁都要付出成本,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更是如此。首先,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每年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一定的发展速度要求一定的投资,在我国企业直接融资尚不普遍,私人、外商、政府投资数量有限的情况下,银行必须保持一定的新增贷款投放额,而在我国国有企业缺乏活力、非公有制企业信贷市场尚未全面拓展、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日趋完善、防范风险意识增强的情况下,基层行往往面临着两难困境,一是必须放出贷款,一是必须保证贷款质量,解决两难的结果要么是保证贷款质量下的违轨操作,如放贷收息,要么是资产质量的下降。其次,我国的制度变迁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一定的就业率,这就决定了有些国有企业是不能破产的,而鉴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及银行所具有的对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将是应破产企业运营的主要支撑者。总之,这些成本并不是已从国有商业银行剥出的政策性业务,而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的非商业性的“商业性业务”,因此,这些贷款从开始就意味着要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
四、国有商业银行的存量信贷风险要通过多途径来处理
由于制度变迁而带来的银行信贷风险有些已经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些仍将要形成不良资产。因此,对这种信贷风险的解决实质上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的处理,二是对将要形成的不良资产的防范,前者涉及不良资产存量的减少,后者涉及不良资产流量的减少。从两者的关系看,不良资产的存量处理与增量防范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首先,存量处理属于不良资产的事后补救,它使有问题的贷款得以处理,增加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增量防范属于不良资产的事前规避,它保证了银行新增贷款的保值增值,实现了银行资产的保全,两者相互配合,提高了银行资产的使用效益,有效防范了风险。其次,不良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在时间序列上是可以转化的,现在的存量是以前增量累积的结果,而以后的增量又将转化为以后的存量,增量累积逐渐加大了存量负荷,当不良资产存量负荷达到临界点,信贷资本循环严重受阻,“二重支付、二重回流”的运行规律和信用平衡关系遭到破坏,银行同企业间的信用活动集中反映的经济关系矛盾激化,银行经营中潜在的信用风险增加,就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只有遏制住增量,才能使存量不断减少,因此,在存量处理和增量防范中,增量防范是重点,存量处理是补充。第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不良资产的形成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良资产属于不足值的资产,除损失部分外,尚存在一定的价值,如果不予以及时处理,其残值将会逐渐减少,更主要的是,对不良资产束缚的摆脱将有利于银行资产状况的改善,化解金融体系的风险,有利于增量不良资产的防范,所以,对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理也是非常必要的。第四,在不良资产的增量和存量处理之间应该有一个临界点,即并不是有了增量不良资产就要进行存量处理,按国际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经验,一般认为不良资产率应小于15%,其中逾期贷款率小于8%,呆滞贷款率小于5%,呆帐贷款率小于2%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增量防范与存量化解》厦门大学金融研究所课题组 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5期],这说明只有存量不良资产超过这一标准才有处理的必要,因为,有些不良资产存量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后收回,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收回的可能只是一部分残值。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寻求避免不良资产的途径,但对既以形成的不良资产,必须通过另外的途径来处理。
1、通过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一部分。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对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接受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理,这是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有益探索。从国际经验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都通过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手段,包括企业收购兼并、重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对不良资产进行专业化处理,回收其残值。因此,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否担此重任,将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国家对其经营手段的认可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通过通货膨胀来处理一部分。一般来说,如果物价上升,而利率不相应上升,则企业可获得通货膨胀利润,从而盈利水平上升,向金融系统还本付息增加,部分不良资产转变为良贷款。同时,对应于物价上升了的总供给,银行系统要超经济发行货币,这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一种特殊利润,可用以冲销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或补充资本金。这实质上是一种将不良资产向总供给资产释放来让社会分摊不良资产的方法,在通货膨胀适度的情况下具有隐蔽、简单、社会冲击小等特点,但却是一种不公平的处理方式。
3、通过呆坏帐准备金来处理一部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提取呆帐准备金,用以核销改制试点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利息和按照试点政策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另按年末应收利息余额的3‰的比例提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三年以上无法回收的利息等损失。依据巴塞尔协议,对于附属资本的呆帐准备金,应控制在风险资产的1.25%-2%之内,所以,我国1%的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显然偏低,应提高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改变呆帐准备金的用途,用于核销破产企业的呆帐贷款和在破产重组中发生的贷款损失。
4、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来处理一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有项目投资失误的原因,有不能适应供过于求的宏观环境的原因,也有资本金不足和改革不到位的原因,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并不会就此持续下去且不断恶化,随着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会有所改观,这就意味着银行的不良资产也有一部分会随这种改观而化解。
5、通过增量贷款来稀释一部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增量贷款的不良资产率将明显低于存量贷款的不良资产率,这虽然不会减少不良资产的绝对量,但却能降低整体的不良资产率,从而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
6、通过其他途径来处理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使政府有责任出资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但鉴于财政拮据的现状,可允许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增加附属资本的数量,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五、国有商业银行的流量信贷风险要通过制度变迁的推进来防范
制度变迁风险形成的机理在于制度,所以对这种风险的防范也要通过制度来解决。
(一) 有商业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直属分行按经济区划设置,二是指国有商业银行的二级分行也应按经济区划设置。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国有商业银行与此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具体来说,(1)改变“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赋予各经济区划分行更大的制订政策的权限,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创新金融业务,总行制订的应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政策。(2)总行上收某些大型或特大型、跨省或跨国集团公司的贷款审查审批权,同时下放中小企业的审批权限。总行和分行的业务定位为:总行主要负责批发业务,分行主要负责零售业务(主要指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贷款和金融服务)。(3)以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作为区划分行的主要考核指标,以此约束区划分行在制定本区划政策时有可能增加的风险。(4)总行政策的制定和操作手段的实施要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各地区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以体现不同区划的利益,总行的某些政策应允许各区划分行有决定是否执行的权利。(5)制订差别性的区划政策,体现不同区划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如可降低经济不发达地区向总行的贷款利率,提高经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拆借利率,降低同等级企业在不发达地区的贷款浮动幅度等。(6)将某些经营、管理状况好的经济区划行改制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成为总行的控股子公司。这样的必要性在于:首先,增大了经济区划行制订适合本区划特点的政策的权利。其次,可对这些经济区划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包装上市,补充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再次,便于对经济区划行成本和利润的考核。
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是一项涉及面相当广泛的改革,在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二级分行的设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二级分行所在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和该行二级分行在当地金融业务中所占的份额来确定是否设置二级分行,现在撤并的地区也可以根据以后的实际需要重新设置,基本原则应遵循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规律,即设置二级分行所带来的收益应大于设置后所增加的成本。
2、二级分行撤并后部分地区金融业务空白的弥补。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可能要从某些地区全部撤出,从而形成了这些地区金融业务的空白,其弥补方式可考虑将原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改组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这一方面使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了战线,发挥其优势,集中精力从事大中城市金融业务的开拓,另一方面也通过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当地公有或非公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原分支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减轻精简人员的就业压力。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必须采取股份制,建立严格的利益约束机制,必须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严格控制金融风险。
3、二级分行撤并后原资产负债的处理。原则上讲,各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在撤并后,应将其资产和负债全部交给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但考虑到被撤并的分支机构一般资产质量较差,而且相当不良资产都是由于历史性原因产生的,中小金融机构抗风险的能力不强等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应在撤并时承担呆滞呆帐或可疑类以下贷款,以利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承担的不良资产,可以通过以后年度的盈利核销,国家也应该给予一定额度,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一部分。
(二)国有商业银行全面成本管理体制的构建
国有商业银行在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构建全面的成本管理体制,它对国有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意义在于,通过分客户、分业务、分部门的成本核算,可以制约信贷部门对风险贷款的甄别,从而有利于防范流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因为不良资产属于信贷部门的经营成本,只有降低了不良资产率,才能降低成本。一般来说,构建全面成本管理体制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1、责任中心的划分与建立。责任中心是银行内部可在一定责任范围内控制成本、使用资金、实现收益的单位部门,划分责任中心的目的是在组织上对所辖经营活动承担完全责任层次,明确每个责任中心控制成本的对象以及筹集使用资金的尺度。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责任中心都是按机构建立,这样不利于考核不同客户、不同业务、不同部门对银行的贡献度,不利于对不同客户和业务的筛选和对不同部门的考核。因此,必须合理划分责任中心。(1)以客户为责任中心,这是国际商业银行普遍推行的客户管理手段,通过对客户成本效益的核算,对不同的客户实行差别服务,限制亏损客户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占用,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2)以业务为责任中心,可以明确各类业务的利润贡献率,调整资金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分配,并确定新业务开展的可行性。(3)以部门为责任中心,可以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成本效益意识,提高经营效益。
2、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为了正确考核评价各责任中心的工作成绩,必须制订各责任中心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结算标准——资金内部转移价格。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内部资金的转移价格比较可行。
3、成本的合理分摊。责任中心在确定了收益后,还要分摊各种成本。一般来说,责任中心分摊的成本应是如下的可控成本:①责任中心通过自己的行动能有效地影响的成本。②责任中心有权决定使用的资产或劳务的成本。③责任中心虽然不直接决定某项成本,但上级要求他参与有关事项,从而施加了重要影响的成本支出。
4、考核指标体系的确立。为达到全面成本管理的目的,必须对每个责任中心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如成本收益率、存款成本率、费用收益率、贷款收益率等,并明确这些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责任目标,根据责任目标和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考核各责任中心。
5、奖惩机制的构建。恰当的奖励制度能约束人们的行为,争取好的业绩。应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对各责任中心的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三)国有商业银行的人事体制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在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和实施全面的成本管理之后,必然伴随着部门、机构的调整以及网点的撤并,由此衍生的直接问题就是人员的分流。如果说人员的分流只是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存量人员问题,那么在流量人员问题上,则必须进行人事体制改革:
1、人才的招聘。目前的招聘程序是由人事部门组织考试和面试,被招聘的人才报道后再分配到具体的部室工作,由于各部室是人才的使用者,它最明确本部室最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虽然这些信息可以传递给人事部门,但在面试时人事部门却很难根据各部室的情况提出具体的问题,以准确地招聘到某部室所真正需要的人才,因此,人才的招聘程序必须坚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但由需求人才的业务部门来面试选择的原则。
2、职员的辞退。对职员的辞退要远比人才的招聘困难,不但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够完善,而且因为从计划经济体制中演变过来的国有商业银行还存在许多体制和观念上的束缚。首先是领导干部的级别管理,作为非国家机关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部管理却和国家机关的级别相挂钩,这种不协调的弊端在于一旦级别确定,除非犯错误,否则至少不会降级,这种预期的稳定性使领导干部在积极性的发挥上难免失去动力。其次是职员的辞退制度,进入国有商业银行工作总被人视为没有风险,目前实行的聘任制也只是徒有虚名,这种严进严出的软约束人事管理制度非常不利于职员积极性的发挥。再次是惩罚制度,缺乏惩罚制度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者往往不对其决策的财务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盲目决策不但使国有商业银行失去了很多机会,而且增加了很多成本。从这一点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应侧重于以下改革:(1)构建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对不称职、无效率的职员必须坚决给予辞退,即使给予这些人员一定的补偿,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因为这种成本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对银行工作效率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在辞退人员的选择上,人事部门可以考察,但部、处室领导的意见应是关键,起决定作用。(2)构建灵活的领导上下机制,对不能起到应有作用或有非客观性决策失误的领导干部应给予撤职,不得易位任职,作为一种过渡,可允许这些人在某些方面仍享受原有待遇。由于县支行是创新经营机制的关键,可试点并逐步推广县支行招标竟聘制和年薪制,以利润为指标,兼顾市场开拓和风险防范,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年薪,超奖欠罚,对指标完成达不到一定比例的予以解聘。(3)制订严格的惩罚制度,对于非不可抗力因素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相关业务人员及领导应受到一定的惩罚。
(四)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决策体制的集中
信贷决策对银行而言非常关键,它直接关系到信贷资产的质量,信贷决策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活动,决策者必须精通财务并是所在行业的专家。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过于分散,全国数以万计的信贷管理者具有信贷的决策权,这样的弊端在于,首先是这些管理者能力不同,素质各异,从而使决策标准差别很大;其次是决策者往往从企业在本地区的地位,而很难从企业在所处行业的地位来考虑贷款的决策;再次是决策依据的一般都是下级的书面报告,而非自己的科学分析,从而使下级成为了真正的决策者。因此,必须改变这种决策体制。
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和各经济区划行应成立一个信贷决策中心,各经济区划行也应根据业务量划分若干区域,每个区域成立一个信贷决策中心,每个信贷决策中心都由各行业的信贷决策小组组成,每个行业决策小组的成员包括财务专家和该行业的专家,专门负责该区域本行业的信贷决策。
(五)其他制度变迁的推进
1、政府职能变迁的推进。政府应从大量承担资源配置职能的角色中解脱出来,逐步向承担秩序职责方面转变,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必须改变目前用经济发展指标如增长速度、外资规模、投资总额等作为评价政府政绩的方式,而用社会治安、环境污染、就业程度、公共设施、机构效率、教育水平等综合指标来衡量。具体来说,变迁之后的政府应至少行使好以下职能:(1)公正的司法执行。银企之间的借款及保证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地对待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借款的偿还及抵(质)押物的处置方面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成本支出,避免银行依法收贷的成本超过了其收益。其根本的目的在于维持市场公平的法律环境。(2)加大审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杜绝腐败,因为腐败不仅是个饱私囊,而且往往伴随着企业的破产、好项目的失败,伴随着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3)积极推进市场化建设,如完善产权制度,很多地区正是由于商品房等财产的产权不够清晰而使其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制约了很多小企业的发展。(4)提高机构效率。(5)限制地方性收费的名目。
2、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之所以收效不大,是因为没有解决好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国有企业的经理在这一家干不好可以再到另外一家去干,反正不会丢饭碗。为此,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应重点进行以下变迁:(1)除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应大量地减少国有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控股国有企业。(2)废除国有企业领导者行政任命制,实行公开招聘,对经营管理不好的领导者,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任命。(3)改革国有企业的分配体制,大幅度提高领导者的年薪。(4)改革国有企业的人事体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3、国有企业融资制度变迁的推进。50年代的MM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企业依赖借款还是发行股票不影响其资本成本,也不影响其市场价值,即使对其修正的理论在考虑了企业所得税和额外费用影响的情况下,也没有论证出股票融资优于银行借款的结论。因此,只要企业的机制合理、管理有序,其融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我国国有企业的融资变迁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从最根本上来说是企业的机制和管理问题,而并非融资变迁本身,所以,这种变迁主要形成了银行的存量不良资产,而随着企业和银行改革的推进,其给银行增量资产带来的风险将自动降低。
参 考 文 献
1、<<中国银行信贷>>修订本(内部)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增量防范与存量化解》 厦门大学金融研究所课题组 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5期
3、《论“国家综合负债——兼论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樊纲 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5期
4、《论中国转轨时期的金融风险》 江其务 载《金融研究》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