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背景及原因
二、国有股未上市流通的害处
三、国有股上市的渠道选择及解决方案
四、国有股上市对A股市场的影响
内 容 摘 要
常识告诉我们,股市至少应有四大功能:投机、融资、投资、配置(资源),后两项应是其基础性功能。判断一个股市是否正常,就看它是否能发挥后两项功能以支持前两项功能。一个基础功能完善的股市,只要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行平稳,是不可能因为投机导致股市大危机的。 中国股市目前面临的问题,同样不是投资者投机造成的,而在于它的基础功能缺陷:中国股市既不具有投资功能——长期投资者可能血本无还,又不能实现资本优化配置——众多上市公司呈现出一种“优势退化”规律,这才造成中国股市10年来与国民经济腾飞形成的严重背离态势。 而研究解决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也已经渐渐成为一个体系,而历史的发展也同时孕育了国有股上市流通的条件;国有股按市净率进行缩股后上市流通,可能造就21世纪中国发展的重大机遇,有力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国有股的流通问题
一、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背景原因
所谓股权分置(早期称为“股权分裂”),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在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上市公司的占控股地位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份不上市流通,而只把占1/3左右的公司股份作为流通股上市交易的现象(也是一种制度)。然而,在过去十五年所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股权分置也不无遗憾地给了中国资本市场、七千多万中小投资者、上千家大中型上市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留下了“痛苦的病根”。 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近几年来围绕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市场先后有三个基本提法,第一种叫国有股减持,第二种叫股份全流通,第三种就是现在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中国是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以银行主导金融的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经济存在着急待解决的两大问题:一是,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社会负担沉重,公司治理机制混乱使得国企经营效率低下,企业呆坏账和欠银行贷款居高不下;二是,改革开放以来持续的经济高增长日益膨胀着全社会的投资需求和规模扩张,同时极大地推动、刺激了市场竞争,这些反过来又加剧了国企的亏损和扩张欲望。 于是,在企业的强烈“资金饥渴”,与被历史呆、坏账负担压弯了腰的银行体系的贷款窘境,这一难以调和的矛盾的刺激下,惯于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经验的有识之士再一次把目光聚焦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之上。资本市场强大的筹集资金功能恰好符合了这一时期国有企业的需要。在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在中央负责金融体制改革的很多领导坚定的支持下,作为对意识形态偏见和政治压力的让步,中国的资本市场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成立了,这一条件就是——国有股、法人股暂时不参与上市流通。
这一特殊的制度设计,就是“股权分置”。
二、国有股未上市流通的害处
病痛之一:中国企业的股权融资偏好。
根据财务理论,企业融资的方式根据成本由低到高可选择内部融资、债权性融资、股权融资。但是,在中国,由于国有股、法人股的不流通,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增加仅仅体现为权益净资产的增加,而与股价升降无关;同时,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治理结构又无法对上市公司的决策者进行约束,上市融资权力所带来的隐含收益(如挪用融来的权益资金、内部交易、内部人控制等)更刺激了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一份证监会发行监管要员的通讯录竟卖天价,不少公司的上市发行费用高达三、五千万元,这其中只有一两千万元是给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正常费用,而大多数则是不明不白的“公关”费用,“公关上市”、“排队上市”现象蔚然成风。这种非理性的股权融资需求所带来的必然是对股东投入资源的低效率或无效率使用,并进而否定资本市场的资源合理配置功能。
病痛之二:股东利益基础差异。
管理层只关心融资所带来的大股东净资产的溢价增值而不关心股价,在此基础上公司股价常常并不反映公司内在价值,而仅仅取决于二级市场供求,所以中小投资者,甚至机构流通股投资者,一般只进行短线投机交易而很少关心股票背后的被扭曲的公司价值,两类股东缺乏一致的利益基础。由此产生了“黑庄”操纵、“羊群效应”等现象。这种利益基础的不统一带来的不仅是弱势股民利益保护伞的丧失,同样也带来了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管理层不关心股价(成熟市场上的股价对管理层有评价功能)容易导致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侵害国有股股东的利益和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价值成长的信心。
病痛之三:特有的中国股利现象。
分红是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一个信号,它表明企业未来除了项目投资所需的现金之外还有稳定的足够的现金流来回报投资者,因此,企业只在有足够现金赢余且未来缺乏成长潜力或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分红,反之不分红,且这种分红很少采用送股方式进行——因为这会摊薄公司的权益,带来公司股价的下降和投资者对企业成长前景的不利预期。然而,中国的上市企业却存在众多反其道而行的例子。流通股投资者追求的是未来公司的价值增长所带来的股票价格增长的收益,而大股东关心的则是投资资本的迅速增值和回收,因此许多公司在上市之后短短几年就通过发行溢价和现金红利回收把所投资金收回,但却因为没有了资本的积累和扩张而断送了公司的前景——这时损失的只是流通股股东。这种病态的红利政策损害的不仅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更是对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的社会信心。
病痛之四:信息操纵和内部交易。
很多企业为了上市往往过度粉饰报表或捏造会计信息,而呈现出“一年好,两年平,三年亏,四年ST”怪现象。与信息操纵相应的就是内部交易,如违规转移资产甚至挪用、掏空上市公司优质资产和募集资金等。此外,证券市场上层出不穷的还有大量投机性重组、造“系”运动、集体非理性与预期不稳定等。制度经济学认为,当一个市场存在大量的违规现象时,就不再是监管所能解决的问题了,而只能归结为制度体系的缺陷。我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的天然缺陷从根本上违反了股份制经济的内在规律,从而造成微观上股东利益的不一致和宏观上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不健全。这种缺陷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股民利益的损失和股票市场的脆弱性,它更是对资源配置的扭曲,使股票市场最根本的资源配置职能、价格信号显示职能无法正常发挥,并最终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性的影响,比如,造成了股市的国民经济“晴雨表”功能失灵,国家宏观调控在股市传导机制作用下偏离既定目标等等。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其它方面也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如:扭曲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
总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股权分置不但已成为股票市场,更加成为整个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不能承受之痛,解决股权分置的历史问题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三、国有股上市流通地渠道选择及解决方案
国有股上市流通只能是部分的,尤其在目前深沪股市扩容能力有限的条件下,除了一小部分上市流通以外,大部分国有股流通还要依赖其他渠道。
1.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允许进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柜台交易的尝试。
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场外交易市场可以极大地弥补股票交易所市场的不足,使证券交易体系形成多层次的格局。严格来说,场外交易市场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在日本称为柜台交易市场,在台湾人们习惯称为“店头市场”,在美国表现为场外交易的是那斯达克证券市场(NASDAQ)。场外交易市场的英文为Over the Counter (简称OTC),意为在柜台上进行交易。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有些地方已经具备了发展场外交易的条件:第一,在证券监管架构上,已经形成中央和省级监管体系,地市一级监管体系也正在完善中;第二,十几家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已经形成,且已初具规模,这些证券交易中心的地位既非证交所又非证券商,如果让其发挥场外交易的功能,是完全行得通的。从中国证券交易市场未来十年的发展趋势看,必将形成“一主一翼”的格局,“主”是指证交所市场,“翼”是指场外交易市场。这种一主一翼市场的形成,是国有股得以流通的根本前提。
国有股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进行柜台交易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尝试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是把各地拟进行协议转让的国有股(当然实际操作中国有股、法人股的转让是分开的)数量以及最低限价,在地方证券自动报价系统上公开挂牌,允许多家受让主体公开竞价,最后根据竞价结果选定受让主体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转让协议,履行有关法律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目前国有股协议转让中普遍存在的“内幕交易行为”及“公贿行为”。第二,挂牌上柜阶段。在这一阶段,国有股在地方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挂牌上柜〔4〕, 进行连续性交易。
2.以“中国概念股”为题材,让国有股在港上市流通。
1996年,香港股市屡创新高,年末恒生指数在13000点左右徘徊,随着内地经济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中国因素”在香港股市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概念股”将是带动恒生指数上涨的一个关键因素,据市场权威人士分析,1997年香港恒生指数有望升到15000点。应该积极抓住这一机遇,扩大“中国概念股”的内涵,把部分国有股填充到里面去。可以说,国有股在港上市流通,其积极作用是巨大的:第一,进一步坚定港资及英资对香港股市长期发展的信心;第二,为香港股市与大陆股市最后并轨进行超前探索;第三,通过国有股流通,为上市公司引进新的投资者及新的管理模式,从而推动上市公司真正转换机制
3.从普遍股与优先股的区别入手,改部分国有股为优先股。
根据国际惯例,股份制公司的股份一般分为普遍股和优先股。一般而言,普遍股是股份公司股本的主要构成部分,除了拥有对公司经营方针针的制定权和对经营活动的参与权以外,要承担公司经营失败的绝大部分风险。而优先股,除了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以外,在公司破产时,对公司剩余财产具有优先索偿权。当然,与优先股的优先权利对应,优先股一般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无法利用其拥有的股份,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由于优先股的这些特点,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往往可以吸引一大批企望获得定期股利的投资者。就目前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看,国有股、社会公众股皆属于普遍股,可以把部分公司的国有股改为优先股。按照这一思路,可以产生两方面的积极效应。第一,可以改变这些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在股权不是变动很大的条件下解决表决权过于集中的问题;第二,可以减缓国有股上市流通带来的市场扩容压力。从国际惯例来看,优先股也可以上市流通,但是,大多数股东持有优先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一份较为稳定的长期收益,一般情况下,优先股的股东不会为了获取股市的投机差价而在股市上频繁地购进抛出。
4.将国有股大宗地转让给有资格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然后再由中介机构分割式地转让给社会公众。
培育机构投资者,既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需要,也是促进上市公司真正转变机制的需要。国外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明,公司股权无论绝对控制在政府手中还是高度分散在社会公众手中,都会影响资本效率,而股权相对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手中对资本效率至关重要。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应该从国有股的流通开始。为了防止国有股流通后造成上市公司股权过于分散或集中于少数个人手中,可考虑国有股向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大宗转让的方式。具体操作方式是:(1)中介机构以私募的形式筹集部分资金,连同自己的本金,备足购买大宗国有股的资金。(2)国有股向中介机构出售实行大宗交易的方式,并要求中介机构至少要购买三家以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受让每家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数量,不得低于1000万股。(3)中介机构受让国有股以后,再分割(比如以一个单位为10股)转让给社会公众,这种分割或转让出售给社会公众的只是一种凭证,社会公众依据这一凭证,每年从中介机构获取红利,而且这种红利与中介机构经营业绩挂钩。(4)中介机构受让国有股并分割出售给社会公众以后,必须封闭半年或一年才能交易。(5)封闭期满后, 中介机构受让的股份可在政府专门设立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上交易;个人投资者不允许进入这一市场交易;交易只在各个中介机构之间进行。
5.选择一批业绩优秀的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的直接置换。
这种置换有个前提条件:(1)两个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2)股权的直接置换,是国有股置换国有股,或法人股置换法人股。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两家公司各自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同,置换比较简单,只要两家公司同意彼此以1:1的比例置换股权即可,这种置换无需支付现金。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两家公司各自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可能相同,这样的股权置换,要考虑两点:第一,双方彼此不能以1:1比例换股,具体比例要经过评估及谈判来决定;如果以1:1比例换股,可实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部分现金的方式补偿。第二,双方要考虑到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能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而进行股权置换。
6.发行可转换债券,实现国有股间接上市流通。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持有人有权到期赎回或按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债务性证券。可转换债券最常见的形式,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某种股票的买入期权,债券持有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把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一般是上市公司)股票。一般而言,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考虑到国有股的特殊性,在发行可转换为国有股的债券时不应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近几年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证券品种——“上市”债券。“上市”债券又称上市前预售可转换公司债券(Going Public Bonds),它的特点是投资者将来可以用债券转换的不是发债人自身的股票,而是发债人将来可能上市的子公司的股票。由此受到启示,可以考虑选择拟实现国有股流通的30家上市公司,以这30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组成的一个母公司,由这一母公司发行转换国有股的债券。把30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按所属公司的成长性分为A、B、C、D、E五类,每类含有6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时间也相应分为五个阶段,投资者可以分别持有不同转换时间的债券,在某一转换时期,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相应一类的6 家上市公司自由选择一家。从而把自己持有的债券转为某一家公司的普通流通股。
7.组建国有股流通基金,鼓励各类基金投资国有股。
国有股流通基金可由国家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然后会同有关部门筹建一个独立于政府职能的专业性基金经理公司,负责国有股流通基金的运作。国有股流通基金经主管机关审批后,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国有股流通基金在投资组合中要规定其用于国有股交易的基金资产不得低于50%。基金对国有股的受让,是在“国有股交易专场”(相当于“柜台交易市场”)内进行的。受让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以确保国家股东的利益。“国有股交易专场”除法人股流通基金参与外,还应鼓励其他基金(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参与,国有股由基金、机构持有和利益由广泛的投资者分享,减少了个人对国有股的控制进而对公司的控制。在“国有股交易专场”,应参照国际惯例,规定一次交易的数量超过一定的阈值后,可享受优惠的佣金。
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的解决方案
允许部分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涉及到各项宏观政策的调整,在具体操作上,应注意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
1.国有股流通必须分类分批,并根据各家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限定不同的流通比例,选择不同的流通渠道。
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精选优秀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对于处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的国有股不可能全部流通,非流通国有股的比例不低于该公司总股本的30%,而且这类公司的部分公司国有股流通尽量不选择上市流通的形式;对于处于一般产业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可允许全部流通,并采用上市流通的方式。具体分类及每类的标准,应由证监会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国资局等宏观部门共同制定。
2.如果国有股是上市流通,要选择股市的上升期,并严格控制新股上市。
为了保证国家能够收回尽可能多的资金,国有股上市流通要选择股市的上升期,也即“牛市”。在部分国有股上市的某季度、某月甚至某日,应严格限制新股上市,否则,会形成对国有股上市价格的打压。
3.国有股流通必须同全部国有资产存量盘活结合起来,力求做到国有股流通后回收的资金能够集中使用。
目前国有资产存量盘活,必须依赖新的增量资本投入。除了设法使部分社会闲散资金转为增量资本以外,应考虑把国有股流通后回收的资金用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为了实现整个国有资产存量的重组和资源的再配置,国有股流通后回收的资金应集中使用,统一调配。为此,要做到两点:(1)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国有股流通后回收的资金;(2)建立国有股流通数量与价格预算制度,每年年初做出预算,在国有股实际流通中,由于市场行情看好,超出预算的资金量,转入下一年的预算,预算短期的部分,在下一年的预算中扣除。
四、国有股上市对A股市场的影响
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而能顺利解决这一问题,则可能造就二十一世纪中国发展的重大机遇,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正所谓“塞翁失马”。对整个a股市场未来的高速发展,对融资融券,创业板,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个全流通的市场,为a股未来持续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1、配售类方案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常指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一定的比例和一定的价格转让(或优先转让)给流通股股东;转让后,被转让的股份成为流通股。配售价格:以净资产向原有流通股股东配售;配售减持价格综合净资产和其他指标确定;以净资产为底限,向上浮动一定幅度确定配售价格;市场价折价配售;按市盈率定价;竞价配售。
2、股权调整类方案
在对国有股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回购、缩股或扩股,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国有股比重降低,流通股比重加大,以便国有股上市流通。
3、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
指将国有股、法人股在a股市场以外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减持;建议采取的市场形式主要包括专门交易国有股和法人股的c股市场、创业板市场、原有的net和staq市场、协议转让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b股市场、h股市场等。
4、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
对各股票统一公告,宣布从现在起将来的某一日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底价计算日”;以“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底价计算日”的收盘价为“流通底价计算基价”。
5、权证类方案
国有股减持主体向原有流通股东或其它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权证持有者可以按照减持价格认购国有股,并使其转为流通股上市流通;认股权证发行后可以上市流通,老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认股权证获得收益而无需执行认股权获得补偿;同时,由于延迟执行认股权,可以减缓对股票市场的压力。
6、基金类方案
基本框架包括国有股组合减持(或流通)基金,盈富基金模式,国有股折价转让给国有股减持基金,etfs(交易所交易基金)。
7、其他类方案
方案包括存量发售,股债转换,资产证券化,分批或一次性划拨社保基金。
国有股减持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争取多方共赢。而作为管理层,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市场的承受力。从征集到的七大类国有股减持方案来看,尽管他们对市场均有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却不同,下面将就各方案对市场的影响作一具体分析。
(1)配股类减持方案对市场影响
配售类减持的关键是配售的对象和配售的价格。一般来讲,配售的对象包括:市场所有投资者和老股东;配售的价格包括:净资产、市场价格或在两者之间的某一价格。下面仅对两种具代表性的可能方案作一简单的分析。
方案1、以净资产价(或略高于净资产价)向老股东配售这种配售方式对市场的影响较小,表现在:一方面该方案对老股东不会造成太大的伤害,尽管由于股价摊薄使老股东在股价上有所损失,但由于老股东足额地获得了股份增加的补偿,在总市值不变的前提下,老股东不会有经济上的损失,同时这种减持方式也能达到降低股市市盈率和消除股价泡沫的目的。此外,由于减持价格接近市场预期,从而增强了投资者持股的意愿,可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价。
方案2、向所有投资者竞价配售
该减持方式对市场的影响相对向老股东配售要大,表现在:在具体的竞价过程中,一方面有可能出现一些试图打压或空抬价格的现象,比如对股票市场本身或对流通股股东来说,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希望国有股流通的价格越低越好,并有可能在竞价中选择刻意打压股价;另一方面,作为国有股股东当然是希望国有股减持价格达到最大化,在公开竞价过程中有可能选择空抬股价。因此在向市场所有投资者竞价配售这一方案中,减持价格设计,及如何防止竞价失败显得非常之重要。
(2)股权调整类减持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股权调整主要是指通过回购、缩股或扩股,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国有股比重降低,流通股比重加大,以便国有股上市流通。国有股回购是一种最为直接的国有股减持方式。
方案1、回购方案
国有股回购的方式有非现金回购和现金回购两种。前者不需要现金流出,对上市公司的压力较小;后者尽管需要现金支出,但维护了上市公司股价。因此该方案对市场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公司股票的含金量在提高,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股票市盈率降低,对股价的支持作用加大。股指不但不会下降,还有可能会上涨。
但如果国有股减持大规模采用现金回购的方式,势必造成大量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增发,再将每年发行新股的因素考虑进去,市场的承受能力受到挑战。而且,回购从本质上说只是一种国有股的变现方式,不是专门为国有股流通而专门设计的,特别是现金回购需要公司有大量富余现金,这对缺乏现金的中国上市公司来说,这种方式存在较大的不现实性。
方案2、缩股方案
缩股方案是指将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按照一定比例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然后上市流通。缩股方案中的核心问题就是确定缩股比例,我们可以尝试用流通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来确定缩服比例。首先,计算出缩股时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和缩股实施前3个月的市场流通股股价的平均值;其次,用流通股股价的平均值除以每股净资产值;最后,在流通股股价平均值与每股净资产值的比值基础上,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作出一定的浮动,如经营业绩、成长性等,然后就可以计算折股比例,并将需要变现的国有股以接近流通股股价平均值/每股净资产值的比例折股卖出,从而达到减持国有股的目的。缩股上市从表面上看有悖于同股同权的证券市场准则,但对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同股不同权的现象来说,缩股上市可以实现同股同权。
(3)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开辟第二市场的核心内容是:专门设立国有股投资基金,或直接将所需减持的国有股划归国资管理部门或社保基金,然后在沪深交易所开辟一个国有股减持市场。售卖的国有股的价格应为十倍市盈率以上或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样,在国有股减持的同时,逐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其投资价值,从而在股市可能出现的崩市前将股市风险化解于无形之中。采用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来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虽然缓解了二级市场的压力,短期内对市场的影响有限。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到如果这部分存量国有股在第二市场定价很低,就会分流一级市场上的部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另外,在第二市场上市的国有股最终都要重新回到a股市场,回归的预期也会对a股市场造成影响。
(4)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预设未来流通权”解决方案可一次性解决国有股、法人股全流通问题,可同时解决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流通问题。按该设计方案,快则2-3年,慢则3-5年,国有股法人股全流通问题便可较平稳地基本解决。该方案是一个可实现全社会和利益各方多赢的方案,各方都可获得满意收益,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有利于激励上市公司上进,有利于扭转目前市场上弄虚作假之风和股价操纵之风。
(5)权证类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采用认股权证方式实施国有股配售,就是将原有流通股股东按比例认购国有股的权利以认股权证的形式发放,在权证交易期限内,原有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交易,取得认股权证的投资者有权利按其所持认股权证所对应的国有股配售比例和配售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国有股。权证类国有股减持方案使原有流通股股东在配售选择权上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克服了直接配售的缺陷,配售方式会使一些原有流通股股东可能因为配售比例较高、所需资金量较大等原因而不愿意或无法参与配售,从而选择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纷纷抛售股票,造成市场大幅振动。采用股权类减持方案,偏低的配售价格可以在不影响每股收益的基础上摊薄原股东的持股价格,从而降低实施国有股配售股票的市盈率。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来看,若配售股份在国有股配售工作(认股权证交易)结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或一段时间后即可上市交易,由于国有股配售部分上市较为集中,因此对市场的短期冲击较大。若借鉴可转换债券转股的交易过程,让国有股随着认股权的形式而逐渐上市,就可以分散并减缓国有股上市所产生的瞬间冲击。从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来看,认股权证方式虽然有效地缓解了原有流通股股东的配售压力,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市场对国有股上市的恐惧心理,仍然有可能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同时,如果国有股配售企业素质不佳和配售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不大,那么还有可能出现权证价值为零甚至为负的情况,权证交易失败。
(6)基金类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设立国有股投资基金,并面向社会公众,各类符合法规要求的法人,以及外国投资者公开发售,所募资金专门用于认购减持的国有股,基金的收益为每年企业分红和购买时国有股价格与上市流通后该股价格的差价。证券主管机构可以每年给该类基金所持国有股上市可流通数额规定一个额度,由该基金自主决定何时何种国有股以何种数额上市流通,分期分批地将持有的国有股上市流通。使用该种减持方案,市场化程度较深,而且可以制约市场上有些主力试图哄抬股价,进行“恶炒”的不良行为。但要设立具有跟踪股指的国有股投资基金,除了要逐步规范指数基金以外,设立全国性统一的市场指数也尤为重要。从目前两个市场的情况来看,沪市有上证30指数,深市有成份指数。按哪一套指数进行模拟,是指数基金能否超越大盘的关键。另外,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有较大比例的国有股,而国有股的非流通性使得指数基金如按各成分股市值分配资金量,将与可流通市值产生很大的偏差。
(7)其他类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对于一些业绩较好,现金量较强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存量上市的方式,达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由于股票的溢价发行,一方面使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增加,另一方面使发行价格同每股净资产之间客观形成了一个差价。这样,政府可以按照净资产获取其出售的国有股收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同时也获得了发展资金,但这种方式只能配合其他减持方案同时使用,否则会对二级市场带来扩容的压力。
参 考 书 籍
1、李新,《国有股减持:渊源.历程与路径选择》,首都经贸出版社,2007年
2、方军,《国有股减持透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
3、张广慧,《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9月1日
4、蓝发钦 王学英,《减持之路 国有股减持的环境、途径和策略》,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
5、雨田,《国有股减持与股市投资策略》,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