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经营理论的历史及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四、如何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五、结论
内 容 摘 要
商业银行三百多年的发展,其经营理论经过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以及资产负债表内表外统一管理等四个阶段的历史演变。随着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改革发展,中国的商业银行也经历了组织体系的形成、市场化竞争的兴起、经营管理方式转变的演变。由于金融环境的变化、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业务的拓展,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迫切需要与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接轨。这其中《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对国际银行业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有效运行与公平竞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借鉴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的演变,有利于指导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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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理论的历史演变及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践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商业银行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694年。当时在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最早的英国,在国家帮助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的建立,意味着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新的信用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的产生。自从英格兰银行成立以后,欧洲各国相继建立了新型的现代商业银行。历经300多年的发展演变,商业银行的发展史同时也成了商业银行经营理论的演变史。
一、商业银行经营理论的历史及现状
商业银行三百多年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以及资产负债表内表外统一管理四个阶段。 (一)资产管理理论
资产管理是商业银行最早期的传统管理办法,其中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银行经营业务的发展,其理论历经了如下三个不同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贷款理论,又称真实票据论。这一理论认为:为了保持资金的高度流动性,贷款应是短期和商业性的;银行办理短期贷款一定要以借款人的真实交易为基础,要有真实的商业票据作为抵押或贴现。这种理论的不足在于:未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信贷多样化的需要、银行存款的相对稳定性和贷款清偿的外部条件,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
第二阶段:资产转移理论。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可转让证券上。由于这些盈利资产能够随时出售,转换为现金,所以贷款不一定非要局限于短期和自偿性投放范围。资产转移理论的产生,使商业银行资产范围扩大,业务经营更加灵活多样。但该理论的不足在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的流动性问题。
第三阶段:预期收入理论。认为银行回收贷款的资金来源应该是依靠借款人将来的预期收入。这种理论的提出,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向经营中长期设备贷款、分期付款的消费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等方面扩展。但它显然也有缺陷,银行的部分贷款由于期限长、预期收入难以把握,加大了银行信贷经营上的风险。 (二)负债管理理论
负债管理理论产生于上世纪60年代,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将商业银行管理的重点由资产转向负债,主张以借入资金的办法来保持银行流动性,从而增加资产业务,增加银行收益。负债管理开创了保持银行流动性的新途径,增强了银行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这一理论的不足是:容易导致银行负债结构中的短期资金来源比重过大,增加了经营风险,提高了银行的融资成本。 (三)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认为,单纯的资产管理或负债管理,都难以在经营上达到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者之间的均衡,只有对资产和负债同时进行协调管理,才能达到银行经营的总目标。经过上世纪整个80年代延及今日,一直都是多数商业银行主流的经营管理思想。 (四)资产负债表内表外统一管理理论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地位受到削弱,银行发展的重心和银行竞争的焦点已逐渐转向金融服务领域,以服务为重点的经营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资产负债表内表外统一管理(In Balance-Sheet and Off Balance-Sheet Management)理论便应运而生。其提倡从正统的银行资产、负债业务以外去寻找新的经营领域,开辟新的盈利源泉。
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金融自由化、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影响,全球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竞争格局一直处于迅速的发展变革之中。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的形成、市场化竞争的兴起、经营管理方式和竞争格局的演变,则主要是由渐进的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所推动的。
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从重建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宏观调控到全面展开金融部门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金融改革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伴随着整体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步伐,中国商业银行业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和规范,演绎着生机勃勃的改革篇章。
组建“专业银行”,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体系雏形的出现。
八十年代初期,人民银行“一统天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分彼此”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由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四大行组成的专业银行体系,这是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最初形态。
商业银行概念诞生,四大专业银行逐步改造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改革初期,中国没有“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八十年代中后期,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对银行业和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银行运作中存在不少弊端也逐渐暴露,中国开始考虑建立体制较新、业务较全、范围较广、功能较多的银行,从而出现“综合性银行”的提法和“银行企业化” 口号。而真正形成商业银行的概念,把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分类标准、作为一种体制选择、作为一个行业来对待是在90年代初期。大约从1994年前后开始,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不再有“专业银行”这一类别,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起绝对支撑作用的工、农、中、建被改造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设立一批新型商业银行,丰富和完善商业银行体系。
1987年国家重新恢复交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等一批新兴商业银行随即产生,到目前为止,已先后设立了10家新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剔除合并了的中国投资银行和被关闭的海南发展银行),十多年来,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壮大,现在这10家银行的总资产已占全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十分之一以上。
组建政策性银行,分离商业性和政策性银行职能。
从1993年开始,我国先后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从而实现了在金融体系内,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分离,扫除了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方向改革的最大障碍。 其五,突破了地方不能办银行的限制,全国各地大中城市分两步组建了近百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从1995年开始,我国先后将分散的众多城市信用社改组、合并成城市合作银行,继而在1997年之后全部改称为“某某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渠道)掌握一部分股权加以控制。另外还有2家住房储蓄银行(即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和约4500家城乡信用社。
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在交通银行试点进行资金营运制度的改革,导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到1995年在各大商业银行全面推广该制度,从而按《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建立了商业银行稳健、有效运作的制度规范。
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取消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增加量,从必须执行的指令性计划改为“供参考”的指导性计划。这既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制度与调控方法的重大改革,也是商业银行按照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要求进行新体制运行的必备条件。
初步建立了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机制。
资产质量问题是任何体制下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重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是我国商业银行进入90年代以后面临的迫切任务。从1998年开始,我国改变传统的信贷资产按时间分类的办法,改按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制。同时,从更谨慎的原则出发,改革了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制度。
(八)强化了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制度。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长期低于8%,这是中国银行业既要快速又要稳健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难题。1998年8月中旬,国家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银行的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通行的标准。其他商业银行也都通过投资者增加注资、定期扩股增资等办法来解决其资本充足率问题。
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上市步伐。
自1991年深圳发展银行上市以来,银行上市一直受到严格限制,直至1999年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为政策解冻后的第一家上市商业银行。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支持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股票的发行上市,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国家控股的改造,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上市。自此,中国商业银行业掀起了一股上市的浪潮。继中国民生银行挂牌之后,招商、交通、光大、华夏、中信实业和福建兴业等新兴商业银行都在积极作上市准备工作。 综上所述,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在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同时,通过“存量改革”和“增量导入”两条途径,打破了“大一统”的银行组织体系,实现了中国银行业由垄断走向竞争、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功能狭窄走向健全完善的转变,建立起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生长点,中资和外资商业银行并存发展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银行组织体系。我国银行业正向着规范化的商业银行的国际标准靠拢,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中国银行业二十年的改革发展,不仅增进了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效率,而且较好地适应了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满足了国家经济发展对银行业的要求,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随着商业银行的服务面不断扩大、服务手段不断增加、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全社会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由于商业银行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以及由业务竞争所派生出来的机构竞争、工具竞争、手段竞争、客户竞争、人才竞争等已愈演愈烈,其积极结果之一便是服务范围的扩大和业务运作效率的提高。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为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和监管,同时也为了规范不同国家的银行之间同等运作的需要,1987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著名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目的:一是通过协调统一各国对银行资本、风险评估及资本充足率标准的界定,促使世界金融稳定;二是将银行的资本要求同其活动的风险,包括表外业务的风险系统地联系起来。《巴塞尔协议》的通过是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完善与统一的标志。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巴塞尔协议》以来巴塞尔协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巴塞尔协议机制就因为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那次建议发出后,陆续收到不少评论意见。在考虑这些评论意见和征求国际银行界及其监管者建议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并在2001年5月31日前向全世界征求意见。收到的评论意见将在BIS(国际清算银行)网站上发布。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底出版新巴塞尔协议的最终文本,2004年起正式实施。这便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保持了与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连续性、一贯性,同时又有新的发展。在内容上主要有四方面更新:
(一)监管框架更完善与科学
旧协议在信用风险的监管上是以单一最低资本金为标准的。新协议除继续坚持该要求外,还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来对银行风险进行监管,以提高资本监管效率。新资本协议形成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是资本监管领域的重大突破。
(二)风险权重的计量更准确
旧协议决定风险权重的标准是以是否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这种划分标准有“国别歧视”。新协议则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主权政府、银行和企业的风险权重。除此之外,三大主体风险权重的确定还需与若干国际标准相结合。
(三)风险认识更全面
旧协议主要考虑信用风险,而新协议则认为银行面临着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和声誉风险);它几乎囊括了银行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并且对各种风险都有相应的资本标准要求。
(四)新协议的主要创新是内部评级法(IRB)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一个资本金与风险紧密挂钩的体系所带来的利益将远远超出其成本,其结果是一个更安全、更坚固和效率更高的银行系统。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将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某国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到过渡期结束之后,不能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将处于竞争劣势。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业务的拓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对国际银行业的稳健经营、有效运行与公平竞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自身也将随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四、如何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新一轮的全球金融海啸给全世界带来了剧烈的市场动荡,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重视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利用最新的商业银行经营理论,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参考《新巴塞尔协议》以及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为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波动性较为宽裕的条件下,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的前景较为乐观,往往会低估风险.但是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商业银行应始终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从预防经济周期波动和外部冲击的角度,充分估计风险,实现自身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1.设立合理的资本结构,扩大资本总量
我国商业银行应参照《新巴塞尔协议》,设立合理的资本结构,扩大资本总量,以增强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调整贷款和负债结构,改变重开发轻消费的倾向,扩大活期存款占比,降低定期存款占比,从而减少筹资成本;合理协调负债和资产的期限结构,做到短负债来源短资产运用,中长期负债中长期运用,避免搭配不当引起的风险。
2.积极推动抵押贷款证券化水平
抵押贷款债权证券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同证券公司紧密合作,根据抵押贷款的不同风险状况确定不同的证券化程度,鼓励开发抵押债券新品种,利用衍生产品或者证券化分散风险,避免抵押贷款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在证券化的过程中。相关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并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设立最低资本金储备。以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为例,通过抵押贷款证券化,拓宽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增强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使原来集中在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资产变为资本市场上很多投资人持有的抵押债券,有效地分散和转移了风险。
3.尽快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尽快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集合各种重要的信用信息,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把握个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通过采取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有助于避免出现虚假信贷现象,有助于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对借款人能够进行有效地分割.这将使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规避和控制风险,从而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建立评级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财务报表信息的甄别系统,对于变化比较大的需要进行审核,保障进入评级模型数据的准确性。为了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信用升级、净额结算协议等措施,通过要求交易方提供抵押、担保、信用证、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实现交易对手的信用升级。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重视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
商业银行应改变陈旧观念,重视对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贷款者审查和监控。商业银行应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资信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模型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使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风险和资本的最新信息,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5.改革信贷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已将四级贷款分类法改为五级贷款分类法.这有助于把贷款质量和风险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环境、抵押品、信用记录等各种因素联系在一起。客观评价借款人清偿能力的高低和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努力防范和化解由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应改变传统的业务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以收付结算、担保、融资管理、咨询、衍生金融工具等为代表的中间业务,以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优化负债结构。同时,全球金融危机也警示我们要审慎地进行金融创新,搞好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管理使资金得到合理地运用.让更多的人得到便利的融资。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律.用市场需求来检验各种创新业务,商业银行应及时建立并调整其金融创新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以及严格的后续监督机制,保证对刨新的业务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避免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商业银行应通过完善其内部评级系统,充分揭示交易对手特定债务的信用风险,为此应对影响交易对手未来偿付能力和履约能力的各种因素及变化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以便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信用风险的程度。并根据不同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性对其进行管理,实行产品多元化策略。
(三)改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
商业银行对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提高对市场风险的识别与计量水平,这离不开现金的理论、复杂的软件系统和强大的数据库作支撑。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下稳健经营;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设计合理的信用级别,区别不同层次的风险;商业银行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操作。并应当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通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级方法.合理计量风险;随着世界金融环境的变化,商业锿行的风险管理已不仅仅局限于信用风险,还必须加强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监控,以及时针对市场变动调整策略、规避风险。
(四)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的全系统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1.构造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构造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需要监事会针对全行进行监督,包括重要的业务管理情况、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以及经营管理行为。同时建立独立于决策经营机构之外、直接对监事会负责的监督总部.对全行经营管理活动和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2.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和网络管理
完善的信息系统和网络管理可以降低内部控制交流成本,便于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流通和信息交流,使各部门及时掌握相关部门的最新动态、及时把握所有的重大业务活动,以便据此对自身行为进行调整、发现其他部门存在的问题。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同的业务部门和岗位,明确工作任务。避免部门间扯皮,以有助于各部门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明确自身职责权限,使所有的雇员都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特别是基层机构工作人员都应该认识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真正内涵,将其真正落实到行为上。
(五)提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素质
世界经济环境的新变化需要有一支懂得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运用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的加入,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对国际、国内市场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增强商业银行搜集、识别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息风险。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在当前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与国内金融存在潜在风险的条件下,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因此,我国各商业银行应在吸取全球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我国银行监管实践和各自的管理实践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和规避。
五、结论
商业银行经营理论的演变史,是国际上对商业银行发展史的高度概括和浓缩。借鉴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的演变,有利于清晰认识商业银行发展的几个阶段的要点及其成因,结合中国当前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金融环境和国情,做适当合理的修改能直接有效地指导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以史为鉴,通过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演变的研究,有利于对商业银行经营提供指导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孙英隽 ,《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的演变》,《中国城市金融》1997年第04期
2、杨锐,《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5年
3、陈德胜、 姚伟峰、冯宗宪,《巴塞尔协议的演化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研究》,《开放导报》2005年第05期
4、陈卫东,《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评析》,《国际金融研究》2001年03期
5、赵志宏、袁平,《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6、姚炳明,《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金融观察,2007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