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银行不良债权的现状
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
银行信贷资产恶化
近几年,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增长出现拐点
二 产生不良债权的原因
产生不良债权的内部原因
产生不良债权的外部原因
1 企业方面
2 政府方面
3 银企同构的国有资本结构
三 预防和化解不良债权的对策
从宏观和全局角度考虑
从微观和银行角度考虑
内 容 摘 要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是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在当前,不良债权已构成中国现阶段经济中最为突出和棘手的经济问题,严重阻碍着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本文通过银行不良债权的现状,产生不良债权的原因两个方面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如何预防和化解不良债权的几点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现状及成因分析
所谓不良债权,是指银行资产业务中不能按期收回,按中国人民银行界定,包括过期、展期未还的逾期贷款;有相应财产担保,但短期无偿还能力以及逾期虽然未满两年,但企业已停产、下马的呆滞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确认无法偿还的呆账贷款,即“一逾二呆”。这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不良债权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强调贷款质量的事后评价,不利于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鉴于此,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五级贷款分类方法。在新的分类法下,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包括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债权已构成中国现阶段经济中最为突出和棘手的经济问题,严重阻碍着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本文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如何预防和化解不良债权的几点对策。
一、银行不良债权的现状
(一)、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
1、亚洲开发银行在《亚洲复苏报告》中估计,如果把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计算在内的话,中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将调整为37%。如此高的不良贷款比率在国际上是少有的。实际上,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甚至超过爆发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商业银行。比如,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泰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为7.9%、马来西亚为6.4%、印度尼西亚为17%。(参见葛兆强、廖梅桂,1999,《对金融形势及相关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2、2002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去年底不良贷款比例为25.37%;按照这一估计,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大约为22898亿元。《即将到来的中国崩溃》一书的作者章家敦在2002年7月18日的《远东经济评论》上撰文称,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比例接近50%,或者更高,而且新增贷款中仍然有大量不良贷款,并估计不良贷款的回收率仅为20%。他认为中国很可能出现大的银行危机。中国金融机关的不良债权比率在2002年年底是24.1%,是日本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的比率(2003年3月财政年度)的1.3倍。从与GDP的比率上看,也是日本的4倍。可见问题是非常严峻的。2002年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分别为25.43%、22.49%和15.17%,远高于国际同业水平。同期,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15%、6.91%和5.54%,而国际大银行资本充足率一般都维持在10%甚至10%以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托管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改革措施》)
3、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在2003年1~9月比去年增加了23%,只看新增贷款的话,比前一年猛增了90%以上。因为取得贷款的多为国营企业,所以这些贷款有可能在今后成为银行的不良债权。 2003年末,按五级分类口径,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4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80%,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916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0.36%,这一比率远高于发达国家3%—5%的一般水平。这一比例不仅大大降低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成为银行经营与发展的沉重负担,而且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经济杂志》,作者单位:三井物产战略研究所中国经济中心主任)
(二)、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减弱。银行贷款如期回收率越来越低,超过期限不能收回的贷款逾期率越来越高。全部银行贷款中不能如期回流的贷款比重要占到20%到30%。
2、银行贷款收息率急剧下降,贷款的收益性减弱。由于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问题日益严重,导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息率逐年下降。收息率的下降使大量银行利息收不回来。
3、银行应收利息垫支加大,成本增加。按财政部现行银行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应收利息算作当年实收利息计入当年收入,缴纳8%的营业税和10%的所得税。但银行实际上并未收到账面上的利息,对一笔资金作了双重成本支出,在收入减少情况下,加重了银行成本支出,掩盖了效益恶化的实质。
4、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成风,银行未冲销呆账的挂账损失急剧增加。据调查,在2001到2002年两年中企业破产终结户中,涉及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本息280.6亿元,经法院终裁银行贷款受偿率仅为14.9%,贷款本息损失为8亿元,损失率高达1%。20%以上的贷款损失是由于企业违法违规破产逃废债务造成,已远远超过了银行对于呆账损失的补偿能力。
(三)、近几年,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增长出现拐点。
银监会负责人刘明康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构成部分,2004年底我国银行业总资产是26.45万亿,其中四大行就占了14.5万亿。多年来,四大行承担了90%的国有企业贷款和75%的国有重点项目贷款。但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增长已经出现了拐点。”刘明康介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在去年底的时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权平均为26.12%,到今年1季度,也就是3月底,这个数字已经下降到24.13%。比上一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下降了271亿元。去年不良贷款的余额比前年下降了700多亿元,每年余额下降700多亿到800亿元的幅度。因此,刘明康透露,今年银监会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下降定的指标也是3到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下降700亿元到800亿元。此前有关媒体曾有报道说,今年初四大银行报账时都有几分轻松,因为每家都削减了两三百亿的不良资产。为此四大银行分别拿出八成多的毛利冲销坏账、消化历史“包袱”。然而面对两万亿不良资产和由此产生的1万亿损失,国有商业银行的日子仍不轻松。据央行统计,2002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比上年减少951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4.5个百分点。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账面盈利达385亿元,比上年增加245亿元。按照央行的监管目标,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每年要下降2至3个百分点,到2005年将不良资产率降到15%以下。工行2002年不良贷款余额下降377.81亿元,不良资产率比年初下降4.26个百分点到25.52%,清收转化的不良资产698.42亿元,以现金方式收回357.62亿元。虽然没有公布不良贷款比率,农行却早已超额完成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不良资产率比去年初下降4.7个百分点。早在2002年11月,中行就已经完成了全年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去年全年中行国内行共计消化不良资产595.52亿元,现金清收346.52亿元,还处置了价值46.59亿元的抵债资产。 截至2002年11月,建行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227.9亿元,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4.07个百分点到15.28%;按照“一逾两呆”口径,不良贷款率全年下降2.94个百分点,去年全年处置不良资产654亿元,回收资产335亿元,回收现金290亿元。
二、产生不良债权的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发展过程中导致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既有银行自身信贷管理的内部原因,也有企业、政府干预等外部原因。
(一)、产生不良债权的内部原因。银行自身的问题是形成不良债权最主要的原因,具体表现:
1、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是信用膨胀的直接后果。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之处,“速度型”经济发展模式曾一度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主导思想。受此影响,在前几年的改革开
放中,出现了较严重的经济过热现象,如“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股份制热”等,出现
了“泡沫经济“。在经济过热时,部分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只顾眼前利益,突破了信贷活动禁区,超规模贷款、违规拆借资金,使信用膨胀助长了经济发展过热。而在信用膨胀过程中,很多贷款项目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和评估,在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建设条件、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依靠银行贷款开工、上马。由于贷款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使商业银行还贷收息遇到了困难。特别是当“泡沫经济”崩溃时,大量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变成半截子工程或停工、停产、下马,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变成不良资产。
2、商业银行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和不合理的业内竞争是加剧银行信贷资产恶化的重要因素。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方面,金融市场逐渐形成和完善,市场主体不断培育成熟。另一方面,随着新建国有和区域性商业银行以及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商业银行体系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正在形成。但是,在金融机构体系形成过程中,由于新银行的加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正常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改善商业银行服务;但是当市场竞争无序发生时,就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风险。
商业银行不规范经营和不合理竞争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商业银行违规高息揽存或变相高息揽储。由于存款或储蓄成本较高,商业银行不得不利用这些资金进行高风险贷款和投资,贷款和投资失败造成不良资产增加;商业银行违规从事房地产和其他领域投机活动,当投机失败时大量投资变成不良资产;商业银行为了稳定重要客户,不惜降低信贷标准提供贷款或进行担保;少数企业多头开户、同一资产多次抵押,结果使商业银行贷款抵押悬空等。
3、贷款制度遵守不严,导致贷款决策失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由于信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态度的问题,有时不按贷款条件发放贷款,没有严格遵守贷款三查分离制度,贷款调查、审查和检查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性,或者约束机制不健全。所有这些都会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形成贷款风险。如:在保证贷款的贷前审查中,重视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忽视对保证人的资信调查,贷后检查时更忽视了对保证人的情况跟踪。调查信贷工作人员对保证人的连带责任认识不够,只认为借款人是债务人,而对保证人失去有效的监督,已成为信贷业务中难以根治的“多发病”。信贷员走访企业时,多只是走访借款人,不走访保证人。有的信贷员甚至在贷款逾期时只向借款人催收,而不知同时应向连带人催收,更有甚者,有的信贷员到起诉时对保证人的资产状况都一无所知,从而造成银行贷款无法回收。
4、贷款结构不合理,贷款集中在少数大客户手中,形成了贷款风险过于集中的局面。根据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即同一借款客户贷款总额/资本总额应小于或等于8%,或最大十家客户发放贷款余额/资本总额应小于等于10%。但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以“抓大放小”的经营思想为主导,存、贷款都愿意找大型国有企业而忽视了一般中小客户和私营企业,甚至将其拒之于视野之外。而对于大客户或者国有企业,银行往往对其一时的经营规模或“国有”背景期望值过高,动辄一出手就贷出几千万或者上亿元,远远超出应有的比例,其结果是一旦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不良债权比率立即大量上升,而且居高不下,形成银行效益受制于少数企业的被动局面。
5、“借新还旧”让企业牵着鼻子走。面对一些企业到期无力偿还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往往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再给“一次机会”。从短期看,是转化贷款风险的一个过渡办法,但从长远角度看,却使银行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因为“借新还旧”掩盖了企业继续发展过程中更大的经营危机。从表面上看,“借新还旧”使旧的贷款到期回笼,但实际上是在维持着贷款形势的现状,更深层的本质仅仅是把危机后推一步。形式上借款企业先填写了新的“借款凭证”,接下来又填写了“还款凭证”。给有关部门审批,会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似乎是一种完备的贷款过程,但实际上借款人并没有分文资金到账,只是在会计上多了相应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的虚数,是用银行的钱还企业的钱,以一种虚假的还款行为掩盖了逾期的真面目。事实上,这样做的企业最终多数是把经营亏损的雪球越滚越大,难以自拔,等到这种企业“借新还旧”再也做不下去的时候,银行的呆滞、呆账已成为定局,而这时再诉讼法律已无财产可收。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不良债权比率立即大量上升,而且居高不下,形成银行效益受制于少数企业的被动局面。事实上,利益与风险永远并存,大规模借贷必然带来风险的高度集中。
6、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松懈、信贷部门责、权、利机制不健全是导致信贷资产流失、不良贷款增加的深层原因。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与制约机制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商业银行内部管理问题是造成不良贷款大量增加的突出原因。由于商业银行国家所有者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制约,商业银行内部责、权、利机制不健全,加之少数信贷人员以贷谋私、徇私舞弊,结果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流失,银行贷款无法收回。
商业银行内部管理问题始终是银行经营不善的主要根源。由于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内部监管又形同虚设,结果造成大量 不良信贷资产发生。比如商业银行上下级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信贷人员权责不清、利益不明。银行贷款项目出现问题后,缺少明确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商业银行内部关系人贷款、信贷人员不负责任的信用调查以及少数信贷人员以贷谋私、腐败行为等都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观原因。
7、某些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方法陈旧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因素。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日益要求商业银行业务和管理向市场的纵深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信贷经营活动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逐渐加强。但是,一方面商业银行部分信贷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低下,有不思进取,因此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管理方面和业务开展上因循守旧,管理手段、管理方法落后,难以应付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金融风险。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发生。比如,信贷人员专业素质低下、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对新生的、开发性产业或企业缺乏正确的风险判断和风险管理能力;当贷款被客户用于投机性交易时不能及时发现;贷款抵押率过高或抵押品变现能力估计过高;信贷人员的贷前分析主观判断过多,缺乏客观依据或信用调查不深入,停留在项目表面;对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估计不足;信贷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信贷合同法律缺陷严重等等。在管理方面,对同一借款人贷款过多,导致风险过度集中;某些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健康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而是基于借款人自身对项目成功的预测;贷款发放后,日常监督措施不利;现代化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开发应用不足等。
(二)、产生不良债权的外部原因
1、企业方面:
(1)国有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贷款的直接原因。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货币信用经济,各经济主体通过负责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在我国,做为社会经济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负债率显然是过高了,而且国有企业债务结构非常单一,绝大多数负债来自商业银行贷款,而通过直接融资取得的负债只占较小的比例。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超负荷的负债经营过程中必然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和经营风险,而企业单一的债务结构必然将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造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经常难以正常收回,变成呆滞、呆帐、和坏帐。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因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和经营效益低下造成的损失、浪费直接转嫁给商业银行,致使商业银行大量贷款收不回来,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速猛发展,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老企业、老产品、老的经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企业陈旧的机器设备需要技术改造,初级简单产品、低附加值产品需要更新换代,市场需求渠道和企业经营方式需要重新探索和开拓,传统企业需要进行重新组合和改造,……,但是,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越欠越多的债务链、陈旧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等等严重束缚了企业的手脚。由于受到市场的挑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因此,改革迫在眉睫。但是,企业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完成。企业适应市场需要有一个磨合过程,企业改革还需要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企业亏损持续存在,而且亏损面及亏损额有逐年加大的趋势,因此造成商业银行不良债权还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增加。
(2)企业机制不健全或企业法人法制观念淡薄,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操作不规范,或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或是不按市场方式运作,为逃避银行债权大开方便之门。在改制过程中不按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进行。有的在破产拍卖或竞价出售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或投标人,这样买主就可以以低价甚至底价拿走企业的资产或整个企业,导致银行债权得不到清偿;有的通过分立、合并的方式甩债,不让银行参与,以此逃避监督;有的资产评估不负责任,高估低估资产,更有甚者千方百计逃避银行收贷收息,搞资金体外循环,直接坐支现金或多头开户,采取移户手段,逃避或延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3)企业领导者素质差,经营管理水平落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决定于企业领导层的素质情况。企业经营活动,受多种因素制约,如资金来源构成、市场变化预测与分析、人员组合、主要产品的技术和资金投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等。一个好的企业领导群体,就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顺利地组织生产和经营,协调好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要素,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从而就能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而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时期,很多企业的领导层素质不高,个人利益主义严重,经营管理漏洞很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短期行为严重,难以保证银行贷款会在企业安全运作,按时回流。
(4)企业资本比率低下,缺乏风险承受能力。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很高,资本比率不足,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而企业对这些资金运用并不合理。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着现实的和潜在的亏损,这实际上是将企业风险转入银行贷款上,将资金缺口甩给银行,占用贷款,形成风险。
(5)自然灾害导致企业财产损失。自然力的作用往往是不可预知和不可抗拒的。地震、台风、洪水、雷电、崩塌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企业的财产发生损失,危及银行原贷款的回收。为维护企业生产的继续进行,企业还可能向银行申请新贷款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流通。尽管在签定贷款时,银行会在具体的贷款条件中,要求借款客户参加保险,但从总体风险损失看,自然灾害实际上仍然形成对银行贷款的威胁,成为贷款风险的一个生成因素。
2、政府方面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习惯将辖内银行视为其下属的一个部门,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中、小企业是地方的。处理问题往往只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不顾国家利益,有些贷款项目纯属地方政府施压所为,自筹资金不落实,施工期漫长,竣工后效益无法保证,使银行贷款收不回来;并运用行政力量推行企业改制,误以为改制就是企业把债务甩给银行,银行可以把包袱甩给国家,造成大量银行债权被悬空,使不良债权迅速增加。
3、银企同构的国有资本结构: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特殊形成机理
经过解放初期的金融产权的整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制度安排,国家构造这种国有金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其成为国有企业的资金供给部门。所以,供给多少金融资源,以及如何供给也就不取决于国有金融安排本身,否则就会产生与国家效用函数不一致的“非理性”金融行为。因此,国家有给国有企业注资的义务,而注资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所得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但是,改革以来,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急剧下降,给国有企业的注资能力也大为减弱,这时国有银行正好在政策的强迫和诱导下,代替国家充当了国有企业注资人的角色,既然如此,注入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的一部分——不良债权原来就属于国家应该拨付的资本,特别是近年来,国有企业的“利益补偿需求”在不断增长,从而注定要成为国有银行账面上的不良资产。而国家又用“担保”替代了国有银行的注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银行变成了利益补偿中介,国家所需要的对改革成本的补偿资金来源与金融支持需求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满足。因此不良债权的初始部分是由国家亲自制造的,其余部分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强制和诱致的结果。
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具有同构的国有资本结构、国家承担着担保救助承诺,银行的信贷资金蜕变为租金,所以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债关系。既然债被赋予了特殊的内涵,那就意味着欠债的收益大于欠债的成本,企业不良贷款本金可以挂账,应付未付利息可以进成本增加现金流量;银行不良资产可以挂账,一定期限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可以体现当期损益,既满足了一部分银行经理人员对利润的追求、又满足了国家效用函数的最大化——税收不漏,经济增长。三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银行、企业又何必为既不必核销、控制又很严、手续又繁琐呆板的过程去伤精费神呢?后果是:在地方政府、中央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以及国有企业之间,由于其资金风险都由国家兜着,各经济主体便将其精力放在如何争夺更多的信贷资金上,而对于其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则不大关心。这种产权制度下产生的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严重不对称,构成了银行不良债权不断清理又不断增加的终极原因。
三、预防和化解不良债权的对策
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债权问题可以从两个层次来考虑:一从宏观和全局角度考虑,二从微观上银行与企业关系自身的具体操作角度来考虑。
(一)、从宏观和全局角度考虑:
1、增加国家重点骨干企业的资本金,降低企业负债率,帮助企业资金营运进入良性循环。目前,有些企业产品质量和销路都很好,只是由于负债率太高,债务负担过重而陷入严重亏损,濒临破产的境地,实际上不少企业从一开始就是在几乎没有资本金的情况下高负债经营,高负债投资,从而导致高额亏损的。对这类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其资本金降低负债率,减轻其债务负担的办法来使其盈利。因此,以抓大放小为契机,采取贷改拨的方式,集中财力增加这部分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就可以帮助这部分企业走出困境。财政注资具体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利用财政超收入部份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如深圳市从财政超收入中安排2亿元用于增加市属试点企业资本金,二是财政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债券,通过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增加企业资本金。
2、财政核销政策性亏损。对于确属政策因素引起的历史亏损,在明确原因,逐笔落实的情况下,由财政安排酌情予以核销。比如80年代初,就曾对国营医药企业的报废产品进行过核销处理。由于今后政策性亏损将会长期不同程度存在,因而国家必须制定相应政策(如谁欠谁补原则),或者如前文所述,政策性贷款彻底从国有商业银行分离出去。
3、适度运用破产方式。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现象。但破产毕竟是一种代价很高的经济调整方式。超出常规滥用企业破产,不管在何种社会制度下,都将是灾难性的,更严重的是还将进一步弱化我国本来就相当淡薄的信用观念和欠缺的信用约束机制,恶化信用秩序。因而只能对那些确实已经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中小企业在履行法定破产程序、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对其实施破产。当前特别要注意:
(1)、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掌握并执行;
(2)、严格禁止假破产,真废债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给予严惩,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各级政府不应直接参与企业破产程序和干预破产的审理及执行过程;
(4)、破产冲销的贷款应严格控制在呆帐准备金以内,而国家应适当提高工商银行等国有大银行的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率;
(5)、对于资产、债务在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应尽量不采取破产方式,以避免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4、采取各方磋商谈判的方式进行企业资产重组。对于那些因政策因素导致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债务沉重或确已资不抵债的企业,当银行债务已经无法收回或实施破产将对各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时,债权债务及地方政府、财政各方不妨坐到一起本着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支援一点,企业偿还一点,兼并合作企业承担一点,银行贡献一点的原则,共同为企业寻求合资、合作、兼并等企业资产重组的出路。运用这种方式的关键是利益各方面要转变观念,在坚持互不让步只能导致更大的共同损失时,应当转而寻求共同的损失最小化。
(二)、从微观和银行角度考虑,主要要采取:
1、在银行内部设立信贷资产保全机构,专职负责审查和管理有问题贷款,以及风险较大或大额疑难贷款。
2、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即第一位接触该笔贷款的经办人不管今后工作有何变化,只要没有离开本行,就要对该笔贷款负责到底,直至收回。它有助于克服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存在的重贷轻收,责权不明,管理不善的现象。
3、简化贷款核销手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具体限额,下放部分权限给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和大区分行,并适当简化手续,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市场化运作的节奏。
4、适当扩大国有商业银行省设分行在配合企业转制及资产重组过程中清理收回处理贷款一定的灵活处置权。比如,对于有些濒临破产企业的呆帐贷款,在即使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其财产也所剩无几,银行贷款照样收回无望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能够还全部或大部份本金的话,银行可以接受。另外,鉴于当前缺少相应的中介机构和资产拍卖市场,应考虑债权银行收息收贷不局限于货币资金,而应适当允许企业以实物财产偿还。
5、积极培育发展资产拍卖市场已成为当务之急。企业债务重组与银行不良资产的消除都要有一个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金融中介机构需要从资本市场上筹资,企业需要从资本市场上找到新的投资者,企业的资产评估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重组过程中股权的转让也需要有市场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是改变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刚性依赖的根本出路。目前各家银行都在积极推广实行抵押贷款方式。但是抵押物的处置由于缺少相应的中介机构和资产拍卖市场,一直没有解决。由此导致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银行将抵押物直接据为已有或自行处置的不规范现象,造成财产抵押与财产质押不分,财产优先受偿权和财产处分权混淆的局面。此外,实行不良债权转股权,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是无法实现的。
6、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业务操作。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法律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经营中存在纰漏也是造成不良债权的一个原因。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加强法律和金融法规的学习,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当前,应着重加强对《合同法》和《担保法》的学习。
(2)、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杜绝经营中存在的纰漏,防止因工作人员犯罪和违法违规带来的损失。
(3)、强化合同意识,改变金融机构在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特殊地位和不规范做法,严格执行《合同法》,履行相关义务,维护自身权利。
(4)、及时对目前使用的各类合同文本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不明确的,容易产生分歧的条款予以修改和完善。对于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5)、重视贷前审查,在放贷前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信用等级、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担保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建立一套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及审核评价贷款风险的标准,切实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
(6)、切实维护金融机构自身的权利,保障金融债权的有效和安全。各金融机构设专人管理合同,充分注意每笔贷款的诉讼时效,担保期限,以便及时主张权利。总之,对不良债权深入细致的研究,是正确处理银行不良债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涉及到银行、企业和政府,三者必须相互协作,才能共同发展。
参 考 文 献
《对金融形势及相关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葛兆强、廖梅桂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托管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改革措施》
《经济杂志》 三井物产战略研究所中国经济中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释疑》 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 主编:李明
《中国当年金融热点问题研究》 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刘崇明
《金融前沿问题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编:程庆福
《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 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江其务
《金融与保险》——金融业亏损:制度缺陷的交易成本 罗金生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主编:王振山、高顺芝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关于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探讨》叶春茂等
《管理世界》《银行改革与不良债权的重组》 黄运成
《浙江金融》《论国有银企信用关系的现状及其重构》 庄道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