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货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也为当前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化调整升级提供了高效的资本支持和金融保障,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其支持功能的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本人从农村信用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良性运作的对策建议三项内容进行了培析。
目录
一、农村信用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
(二)基层政府的支持与实际工作不协调2
(五)农村社会信用环境的现状的与信用贷款发放的条件不协调2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良性运作的对策建议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济学分析4
一、农村信用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
(二)基层政府的支持与实际工作不协调。7
(1)小额农户贷款逾期率高10
(2)存在市场结构性风险10
(3)小额农贷存在行政过度干预性风险10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良性运作的对策建议11
(三)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12
(四)提高社会信用程度,净化诚信环境。14
(五)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15
(1)建立机制,防止资金外流。15
(2)培训农户适应市场。15
(3)建立小额信用贷款基金风险补偿机制。15
(4)建立风险补偿基金。16
(5)争取财政优惠。16
(6)提高农信社呆坏账准备金。16
参考文献17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济学分析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货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也为当前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化调整升级提供了高效的资本支持和金融保障,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其支持功能的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本人从农村信用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良性运作的对策建议三项内容进行了培析,并探讨了小额信用贷款良性运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农村信用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04年5月底,全国金融机构支农贷款余额达25209亿元,从1998年至2003年,农业信贷呈现逐年增加态势,6年间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分别为17681亿元、19302亿元、19013亿元、20107亿元、21514亿元和23356亿元,2004年人民银行增加50亿元支农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地区资金紧张的农信社,发放农户春耕生产贷款。截止2004年3月全国小额农贷达1365亿元,农户联保达652亿元,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有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农贷具有金额小,面向“三农”,无抵押担保三个特性,因而提供资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根据农户的生产周期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集中体现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不是企业贷款,也不是项目贷款,对农户的自有资金设有严格的比例规定。主要以农户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为依据发放的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担保;这种贷款经一次核定限额后,在限额以内农户贷款不再需层层审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坚持信用社贷款的自主权,同时又充分依靠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民群众。贷款由信用社自主发放,但贷款的多少须根据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民代表等参加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评定的结果确定,这是其他贷款所没有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次发放,周转使用的方法与一般贷款逐笔审批,借新还旧的做法有明显不同。这种贷款的用途既可以是农业生产、商品经营,也可以是农民消费,范围广泛。总的来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合我国广大农村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以及分散经营,规模较小的实际状况,同时又使农村信用社的借贷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密切结合,充分体现了合作金融组织的特点。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货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也为当前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化调整升级提供了高效的资本支持和金融保障,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其支持功能的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中农户对资金需求的变化。
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主要是农民储蓄和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来源单一。农户小额信贷主要适用于低收入农民种植和养殖业等传统农业生产资金的较低层次上,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中“龙头企业+小额信贷+农户”的资金链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和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显现出规模化经营的新局面,农民贷款的需求结构,需求数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而目前农户小额贷款政策是着眼于传统农业制定的,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适应。以永城市为例,农户小额信贷限额一般在5000元以下,期限都在一年以内。现在从事简单再生产所需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已基本不需要贷款支持,真正需要贷款支持的都是规模种植和养殖户,5000元对规模种养殖户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春种秋收的农业生产特点正在改变,“反季节种植”,“工业化养殖”正在兴起,生产周期多样化,资金需求连续化。因此年初贷年终收的贷款周期和经营习惯已与目前农村生产的实际不合拍。
(二)基层政府的支持与实际工作不协调。
一些基层政府领导认识落后,直至今天仍把推广小额农贷和创建信用村镇当作信用社的业务工作,没有看到它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没有把它看成是自己的工作任务,因而在小额农贷推广,贷款收回工作上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热心,措施不深入,工作一推一动,不推不动。致使小额农贷推广及贷款收回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得以解决,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部分农信社信贷员依赖村级代办小额农贷,使服务不到位,形成农户贷款难问题。
信用社靠村两委推进小额信贷工作本无可厚非,但一些信贷员在实际工作中依赖思想严重,将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限额核定,以及建档、颁证等工作都交由村干部代办。有的村实行村级行政审批,让求贷的农民经过信用社和村委会“写条子”,“盖章子”,不但没有简化贷款手续,相反使领证、办贷等手续更加复杂,形成实际的农户贷款难问题。小额信贷离不开乡镇等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时信用社必须维护自身经营自主权,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深入到农户家中,把从建档到放贷等一揽子工作都做好,把自主放贷体现在便民服务中。
(四)部分农信社对小额农贷普遍存在“重放轻管”的问题,认为小额农贷的风险不足为虑,简化贷款“三查”制度,农户小额贷款存在违规操作风险。
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管理好,用活农户小额信贷,减少该类贷款管理风险就是对“三农”的最大支持和服务。虽然小额农贷由于借款主体分散,贷款额度一般较小,容易实现投放主体风险与收益的统一,从而大大降低生产风险的集中程度,分散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但由于任何经营都存在风险,若干小的风险加起来也就形成大风险,这种矛盾集中到一定程度就会集中暴露出来。有的信贷员简化贷款手续,忽略贷款“三查”制度,导致办理小额信贷过程中出现了乱评信用等级,乱核贷款限额,甚至“一户多证”等非正常现象。有的地方农民出现相互借证现象,有的不建小额信贷专项台账,缺乏贷后监督,实质上由于小额贷款是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贷款“三查”更加重要。贷前必须把好“建档关”,“评级关”,“核贷磋商”,“发证关。贷中必须认真核对身份证,贷款证,防止“张冠李戴”,冒名贷款。贷后应将静态监控和动态检查结合起来,督促贷款按期收回,及时反馈信息,变更农户档案。小额贷款具有面宽额小,量大的特征,操作必须规范严格。实际工作中,有的习惯于按传统方式办理农户贷款。把评级、核贷工作建立在自己的经验印象上,贻误了工作;有的敷衍塞责,作风浮飘,不深入调查核实情况,使小额贷款偏离贷款运行规律和准则;有的风险意识不强,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办事,片面追求工作效率;有的工作简单化,对各种操作把关不严或放松管理;还有的工作脱离实际,忽视小额农贷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回避村干部的支持配合,使小额农贷调查核定工作缺乏社会监督,导致部分新增贷款难以按期收回。还有的部分农信社将推广小额农贷和信用工程创建当成是“一次性活动”结果不同程度存在“哄抢”,“冒名借款”,“借用贷款证”等贷款违规现象。
(五)农村社会信用环境的现状的与信用贷款发放的条件不协调。
信用风险是小额农贷最大的风险。小额农贷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信用社凭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信用即供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属道德范畴,其变化很大,一但断裂和遭至破坏就会失去对贷款风险的约束力。讲信用是信用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信用环境是贷款生存的土壤。当前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特别在经济商品化十分落后的农村,社会信用制度极不健全,失信行为得不到就有效的制裁和打击。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废债思想较重,往往相互影响甚至被一些贷户追求和效仿。加之农村执法难度大,而且小额农贷分散,其执法成本高。因而难以对贷户的反信用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据在农村调查显示,现在有一部分贷户视贷款为投资,承贷之初就没有打算还贷。有一部分贷户心存侥幸,等待政府豁免。由于信用环境差,信用社放贷存在隐患大。
(六)小额农户贷款是农信社支农的见证,也是信用社特有的信贷品牌,但同时小额农贷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逐步显露出来,这些风险表现在:
(1)小额农户贷款逾期率高
虽然国家为支持“三农”帮助农民增产增收所营造的农业宏观经济和政治环境是比较好的,但是由于现时农村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农户收入比较单一,农户主要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这个行业受自然影响较大,受自然灾害的制约严重,对其他行业依赖性大,行业波动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很大,因而导致小额农户贷款逾期率高。
(2)存在市场结构性风险
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对自然环境及生产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从小额农贷的投放对象来看,他们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农产品销售及价格受市场影响很大,由于农民长期处于市场边缘,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一但遇市场结构风险冲击,如有的地方在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过程中不懂技术,不了解市场,盲目投资,一哄而上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等都会导致农民投资失败,贷款无法收回。
(3)小额农贷存在行政过度干预性风险
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离不开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与参与,但从实际情况看仍有少数地方政府对农信社的贷款业务进行了过度干预。有的基层政府把小额农贷作为加大生产投入的政策工作,干预小额农贷的正常管理。有的甚至要求农户分户取得小额贷款由乡镇及村社集中用于上项目,搞公益事业等非生产性投入。还有一些乡镇及村社干部为便利收款甚至想方设法要信用社贷款垫缴各种款项。由于这部分贷款未投入生产,农民没有收入来源,无法保证还款付息,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出现了要求农民贷款上交各种税费。有的地方要求农信社发放贷款支持大户企业的发展,小额农贷发展为“大额农贷”等。因此进一步规范农户小额贷款的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良性运作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政策,让小额农贷贴近农村实际,真正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是增加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程度,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就永城市而言,贷款限额可以提高至1万元左右,经济发达的乡镇可高一点,落后乡镇低一点,积极支持农民搞规模种植、养殖,真正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改变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的问题 信用社确定农贷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不能照抄照搬教条,囿于“春种秋收冬不贷”的陈规,要着眼于当地农产业的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需要多长时间,就定多长时间,不能为了完成收贷任务而有意压缩贷款期限。
(二)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农村信用社形成合力共同为小额农户贷款的发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农户小额信用货款之所以有别于过去单一的农户小额贷款,其最根本的区别也是最有意义的政治内涵,就是把小额信贷发放工作与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主要体现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相互支持。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要在不同阶段,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摸底,信用评估,核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证,收回贷款乃至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仅依靠信用社自身的力量显然不够,只有各级乡镇党委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各级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仅要支持放贷,更重要的是发动乡村干部参与收贷,用政府的行为打消一部分农户的侥幸和依赖心理。但依靠党政的前提必须是确保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农信社是农户小额贷款发放的主体,贷款的发放需遵循基本信贷原则,坚持自主审查和批准贷款的发放,自主决定贷款数量,期限,利率。必须正确处理好农信社自主经营与依靠党政的关系。必须防止依赖党政部门带来的风险。一方面农信社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与协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协助信用社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协助农信社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力度,严历打击各种逃债,恶意废债的反信用行为,为发放小额农贷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
(1)提高素质,规避风险,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及信贷业务的培训。尤其是强化信贷管理人员和信贷业务人员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适时组织信贷业务技能考核,建立信贷人员达标上岗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农信社职工发放小额农贷的积极性。严格小额农贷的审查制度,加强信贷管理。注重小额农贷的贷中、贷后管理,将静态监控与动态检查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规避人为造成的风险隐患。
(2)坚持原则,操作规范,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以农户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前提,以《贷款通则》,《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操作管理实施办法》,为准则,贯彻“一次核定,分期发放,周转使用”的管理原则,将事中分笔调查审批改为事前集中调查审批,办法切实可行,操作程度严谨科学,使农村信贷管理方式程度化,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和防止信贷管理的随意性,随机性和技术风险。
(3)依法合规经营,抑制非法行为。农信社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低下,大部分员工属近新繁殖,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较低,缺乏长期系统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部分员工思想意识薄弱,价值观念扭曲。在某些不良环境的影响下,则会出现不合规,不合法经营。为此在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的同时农信社必须建立小额农户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和长效机制,依法合规经营,抑制非法行为。防止少数农户和一些不法分子钻小额农贷政策的空子,本身不需要贷款,但趁着信用社正大力推进小额农贷的时机,自己贷回款后又以高息转手放出(即民间高利贷)从中非法牟利,阻碍了国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这一重大举措。
(4)注重监管,责任到位。一是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小额农贷的监督和管理。积极争取与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和当地工商等执法部门的配合,加大力度打击对经济活动过程中违反信用原则、恶意逃债、废债的行为。二是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机制,强化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对小额信贷工作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稽核。
(四)提高社会信用程度,净化诚信环境。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加快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农业投入”不足问题,必须从整治农村信用环境入手。在发放小额农贷时可采用核发的方式,按农户的偿还能力确定贷款的最高限额。限期内农户自主借贷,自主还贷,公开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交易双方的契约,合同观念,从而更好的推动信用发展。强化基层党组织与农户之间的信用监督,形成契约式监督,优化各种管理资源,对农户的贷款实行标准化控制,减少农户信贷工作中的道德干扰,净化农村社区的诚信环境。首先,农金外勤人员要在全面掌握农户信用状况的基础上,采取信用管理激励机制,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的农户采取经济手段或法律手段强行催收;对能按时归还贷款的信用较好的农户,可发给信用证书,并在贷款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对确实因为天灾人祸、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的不良贷款的农户实行“放水养鱼”的办法,并同时提供信息、技术援助,尽快帮他们改善经济状况,激活原有不良贷款。其次抓创建,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的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逐步培养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对被评为信用户、信用村(乡)的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贷款授信额度提高或利率优惠以影响和带动相邻村镇的农户仿效。
(五)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1)建立机制,防止资金外流。
允许农村信用社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扩大小额农贷的利率浮动范围,适当提高小额农贷的利率,使农信社开展此项业务有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建立小额农贷利率风险补偿机制,要让参与小额农贷的金融机构能赚钱。这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农贷的根本保证,小额农贷是千家万户的零售业务,其发放和管理成本远远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批发业务,如果农信社长期亏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2)培训农户适应市场。
建立小额农贷市场风险培训机制的重点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农民是弱势群体,对迅速变化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许多技术不够了解。他们不但要了解新技术,特别要学会如何应对市场的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种养殖项目。建立各级政府,农村信用社及有关部门共同担负起对农户培训的重任。
(3)建立小额信用贷款基金风险补偿机制。
建议由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农信社和农民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以解决小额农贷风险的补偿问题。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增加对农业的保险业务,条件许可时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
(4)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农信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为解决小额农贷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易形成“财务不能自负”的风险补偿问题,应在严格审贷操作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建立政策保险基金。
(5)争取财政优惠。
一是减免农贷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由地方财政对小额农贷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农信社进行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农贷的积极性。三是地方财政适当拿出一定扶贫资金,保障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开支,从而提高低收入小额农贷户的还款率。
(6)提高农信社呆坏账准备金。
允许农信社对小额农贷形成的应收未收利息适当提高几个百分点,提取适当的准备金增强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松林,重构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5(5)。
2、何文广,从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看农村金融抑制与深化,中国农村经济,1999,(10)。
3、黄燕君,农村金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01,(4)。
4、其它支持“三农”^^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