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客观必然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中间业务的策略
内 容 摘 要
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达和各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中间业务作为新的效益增长点正逐渐为业内所认识。从我国近年来中间业务的发展看,虽然取得一定的发展和成效,但在我国逐步兑现"入世"承诺,外资银行有欲挟强势进军金融服务业并把中间业务作为"切入点"的今天,银行业应认清形势,努力实现中间业务大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有效地抵御外资银行的冲击。本文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并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近年来的发展状况的分析,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经营观念落后、人才储蓄不足、管理松散、服务手段不完备、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积极开办新业务、转变经营理念、加大投入、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功能等一系列对策。
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
新经济的发展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带来了极大的想象和发展空间,伴随着全球范围内金融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银行再造理论的广泛运用,中间业务已成为国际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核心业务之一,商业银行通过中间业务起到了服务客户、联系客户、促进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作用,拓展了更宽广的盈利空间。中间业务的发展程度已成为新世纪商业银行现代化的发展关键。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能否不断推陈出新,丰富中间业务品种,构筑成配套的中间业务体系,关系到能否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中生存与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客观必然性
在当代西方国家银行业务经营中,中间业务的地位极其重要。商业银行通过中间业务起到了服务客户、联系客户、促进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作用,同时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中间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中间业务的开展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也具有战略意义。
(一)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是适应入世后商业银行竞争的需要
加入WTO后,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日益开放,外资银行将纷至沓来。由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早,在经营理念、品种服务、创新速度和理财方式等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他们将审视自身网点少、客户资源少等劣势,扬长避短,首先同国内商业银行在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特别是银行卡、保理业务、电子银行和个人理财的业务领域展开竞争,以此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突破口。无疑,这会给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与发展增添巨大压力。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能否在商业银行激烈竞争中站有一席之地,关系到能否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格局中生存和发展。
(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然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和个人为寻求资本增值和价值最大化,对银行的服务要求层出不穷。各商业银行为占有优质客户,都在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开发新的业务品种,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由于中间业务产品覆盖广、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首当其冲被商业银行选为发展重点。特别是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贷款利差将进一步缩小,商业银行仅靠利差收入来提高效益将变的十分困难。根据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的经营宗旨,积极发展中间业务,提升中间业务的利润贡献度,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策的必然选择。
(三)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的内在要求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由于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效益高等多方面的优势,不仅能满足各类客户群体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要,而且拓宽了银行经营活动范围和发展空间落大了业务经营收入,改善了收入结构,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由于中间业务大多为低风险的业务,既可满足客户投资理财的需要,又可有效防御和减少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如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衍生产品可为银行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使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的预测及风险的偏好程度,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衍生产品。此外,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可以稳定并带来与中间业务相关的存款,并为贷款营销积蓄了客户资源,从而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改善资产、负债业务的结构,增强流动性。
(四)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是争取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
目前,银行的经营宗旨已从以结算为中心转为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个性化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要选择客户,客户更会选择银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对客户最具有吸引力的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提供的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上。从现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远远满足不了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要。因此,只有通过中间业务的不断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才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赢得利润。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基本情况
我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限制,在5年过渡期内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最终实行国民待遇,这将使中国的银行业直接置身于国际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中。与西方国家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
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是靠存贷款业务赚钱,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在产品品种上仅仅限于结算、代理收费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技术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在我国刚刚起步,有的基本没有开展。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开展了约260余个品种的中间业务,但其中有相当的部分是不收费的,如邮寄对账单、代发工资、银证转账、招行一卡通等。据了解,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比重为:中行约17%,建行约8%,工行约5%,农行不足4%,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仅8.5%左右,可见差距之大。随着各银行新战略的确立,中间业务同传统业务一样并列成为四大支柱之一。建行去年上半年中间业务净收入在营业收支净额中占6.4%,虽然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近一倍,但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差距仍很大。中间业务收入品种仍集中在以前传统业务品种上,即结算业务收入、银行卡业务收入、委托贷款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等占全部中间业务收入的 97.09%。代收代扣业务收入、代客债券买卖业务收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收入、结售汇业务收入、担保业务收入、代理保险业务收入等业务刚刚起步;其他如转贷费收入、代客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收入、证券公司资金清算业务收入、基金托管业务收入、审价咨询业务收入、保管箱业务收入等有待填补空白。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以传统服务型中间业务为主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服务,传统上以接受客户委托、不占用自己的资财和收取手续费为特色。随着中间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中间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发生了许多变化,商业银行在从事中间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时出现了代客垫付资金,出售银行信用,承担业务风险等信用行为,从而出现了中间业务信用化的特征,突破了仅以中介人身份代客办理委托事项的传统中间业务范围,出现了自我服务型的中间业务,在结算、汇兑、代理收付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发展了咨询、承兑、承诺、担保等业务品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办的中间业务产品达260多 种。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传统的中间业务方面,银行大多以代收代付业务为切入点,开展代发工资、代缴水电费等传统业务,代收付业务成为目前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代收代付品种已近100种,各银行同时也纷纷推出了许多中间业务新品种,如保函、信用承诺、代客买卖外汇、担任基金的托管人等等。但从总体看,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仍以传统业务的结算、汇兑、代理收付等业务品种为主,咨询类、承诺类、代客理财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开展较少。金融衍生类工具在国内则基本是空白。
2.经营观念落后,对中间业务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专业银行经过漫长的经营机制转换形成的,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部分经营管理人员思想观念陈旧,创新进取意识淡薄,市场观念、客户意识不够强烈,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反映迟钝。思想僵化,面对已发生巨大变化的金融市场不知所措,固守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无视客户对银行服务的全方位、多角度需求和中间业务的广阔市场,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银行呆帐问题严重,信贷资金成本上升,贷款业务风险加大,利润微薄的情况下,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仍然一味强调揽存、收贷、收息,甚至高息揽存,违规经营,忽视了中间业务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点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对中间业务的拓展不力,失去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不足10%。
3.人才储备不足
咨询顾问、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开展,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否则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而我国商业银行尚处在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的转换过程之中,缺乏机动灵活、适应金融市场化需要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工资新酬机制,高层次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4.商业银行尚不完备的服务手段难以适应中间业务发展的需求
中间业务的发展特别是资金结算、信用卡、代收代付等业务,必须依托强大的电子化网络和资金清算系统,而目前这些中间业务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力度不足。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在硬件、软件开发方面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且互不兼容,规模效益较差;另一方面,有的技术支持又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如全国性跨行通兑、大面积网上支持等,这些问题从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和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资金清算速度和网络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
5.没有成熟的管理体系来组织规划中间业务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到股份商业银行,均未组建专门或相对独立的中间业务管理机构。多数银行的中间业务都分布在财会部、个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等众多部门,缺乏一个统一的业务规划、业务指导的有效协调机制和主体,对其既没有总体规划,在人、财、物的投入方面又不足,影响着政策执行上的连贯性、统一性和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使不少银行上午中间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无制可约、无标准可行,处于自发、盲目的发展状态。
(2)商业银行对风险较高的中间业务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从本质上看,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工具一样,就某种业务或某种市场来说可避免风险,但就整个银行体系来看,风险只是被分散或转移,原先由一方承担的风险现在已经被分散给愿意承担风险者,风险却不能最终被消除。这样,在交易高度集中、交易金额极为庞大的情况下,往往会令许多大银行同时牵涉同一笔交易,被衍生工具相互“套牢”,一旦遭遇风险,若其中任何议价银行突然倒闭或因无法履行合约义务而导致许多家银行破产和整个金融市场运行不畅,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6.中间业务收费管理滞后,收费价格偏低
(1) 缺乏统一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
目前各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除结算业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外,大多数中间业务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商业银行在开展这些业务时自行与客户协商收费。大多数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拉客户、争资金,常常免费提供服务,有时甚至贴费。例如:商业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代收社会保障基金等业务,由银行利用其计算机网络、营业网点和人员优势为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本应收取费用,但由于各家银行为了讨好客户,争取这一块资金,不仅不收费,而且互相抬价向政府部门支付费用,以至出现了政府部门用代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代收社会保障基金等项目向商业银行公开招标的荒唐现象,既推动了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又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损害了银行业的整体利益。
(2) 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偏低
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对电子汇兑业务根据金额大小每笔收费最低5元,最高200元,支票、本票结算每笔收费只有0.6元,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很低。与收入偏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系统性能,提高结算服务水平,结算资金在途时间由原来的几天缩短到几小时甚至几秒,商业银行还要为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支付网络运行、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高额成本,结算业务收入远不足弥补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支出,商业银行几乎在为客户免费提供服务。
7.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法》将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基本限制在传统的分业经营范围之内,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受到很大的限制,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对中间业务的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此暂行规定还需要细化、完善,如防止不正当竞争、合理收费等。也就是说,实施细则还有待于进一步制定。另外,规范银行与客户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一些中间业务运作不规范,如收费标准、监管办法和竞争规则等或是没有,或是不完善、不健全,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影响了中间业务的顺利开展。
8.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制约着中间业务的创新发展
我国银行法规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商业银行不允许保险、证券、信托业务。中间业务是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逐步发展起来的,大多数中间业务品种介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制约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三、 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中间业务的策略
(一)积极开办新业务
1.发展租赁业务,大力开拓市场
租赁业务的风险较易控制,收益也较稳定,然而却是我国银行最薄弱的中间业务类型。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发展租赁业务比一般性的租赁公司更具有优势——具有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特别是由于商业银行掌握着诸多客户资源的资信状况,因而可以更方便地根据企业客户的资金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租赁业务。因此,就现阶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完全有必要大力开展租赁业务,不仅是融资租赁,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等业务。
2.积极开展咨询业务
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和人才优势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资组合设计和家庭理财、估价等多种咨询业务。建立以咨询服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信息管理和咨询中心,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结算中心和代理中心职能,并尝试探索研究以证券为对象的中间业务和高科技风险投资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参与方式。通过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争取客户,开拓业务。
3.创建网上银行业务,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重视以网上银行观念、基本操作技能、产品创新与市场推广为核心内容的岗位培训,提高本地银行的人力资本素质,对于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应该对全体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网上银行的在岗轮训。当前,网上银行业务得到很快的发展,如建设银行等建立了自己的网上银行系统,从而能满足证券资金网上支付和结算的需要。另外,还可借助网上银行系统,开展资产评估、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收费性业务,从而提高中间业务在总收入中的比重。
(二)转变经营理念,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
开展中间业务可以改善金融服务,增强银行的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者首先应该明确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间的关系,给中间业务以合理的定位,明确中间业务的开展是银行经营管理的一次变革,是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向的一次转变,要将发展中间业务当作是在未来与同业竞争求生存的需要。观念的转变和思想的统一是中间业务能够得到充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三)加大对中间业务的投入
我国商业银行不仅要从思想上转变对中间业务的看法,还必须从实际上付出行动,即要加大对中间业务的投入。
1.引进和培养复合型银行人才
人才是经营管理的关键因素,也是拓展中间业务的主要保证。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需要具备金额、证券、期货、法律、财会、税收、管理、技术和计算机等众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当前,积极拓展中间业务的重点是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一要以现有人才为基础,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的技术含量和知识含量,提高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手段,逐渐培训一批既具有业务知识多面化又能独当一面的熟悉委托、代理、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的经营管理队伍和复合型人才。二要在社会和各大院校公开招聘一批懂科学、懂业务、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以补充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人员需要,使银行中间业务全面、迅速、顺利的拓展起来。
2.加大对科技的投入
现代化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说是推动中间业务发展的巨大力量,故要强化科技对中间业务的支撑力度。商业银行要从制度上保证科技建设的资金投入,投向既包括计算机及相关设施硬件设备的投入,也包括系统软件、开发工具、应用平台等软件和^^文档方面的投入。通过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建立起高效准确的电子转账、支付和结算系统,进一步完善ATM、POS和电子转账与借记转账业务,密切跟踪高新技术的发展,适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增强自身竞争能力,推动中间业务的高效、快速发展。
(四)健全业务管理制度
1. 建立授权制度
按照品种、风险程度高低、金额大小、操作程度难易等标准来界定相应权限,确定分、支行经营种类与额度。
2. 建立新产品立项、验收制度
新产品的开发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行审批,经批准后,正式组织项目开发;在开发过程中,经办行应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上级行汇报;开发完毕后,要组织对产品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正式投放市场;实现中间业务产品开发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开发的金融产品真正满足客户需求,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3. 强化统计、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科学的、完整的中间业务考核指标体系,有助于对中间业务的拓展状况的把握,有助于增强动力和压力,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
4. 建立科学的考评和激励机制
把中间业务的发展切实纳入各级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评领导者业绩、各级行年度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服务功能、逐步提高中间业务的层次水平
服务功能包括服务的质量、服务的范围、范围的广度和深度等。中间业务是服务型业务,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来推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是一个有效途径。在开发高层次的中间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投资理财为重点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枢,建立以咨询服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信息管理和咨询中心,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商业银行的结算中心和代理中心职能,积极研究以证券为对象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并尝试和探索高科技风险投资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参与方式。
(六)建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公平、合理的收费机制
1.建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市场收费机制
当务之急是转变经营历年,增强竞争意识,树立市场观念,建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市场收费机制。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尽快停止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免费午餐”,扩大银行中间业务收费范围,并按中间业务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经营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原则,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体现成本补偿、风险补偿和收益性因素,充分考虑成本、风险和收益的关系,尽快理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使收费水平与风险程度相适应,建立公平合理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体系
2.建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政策调节机制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不仅要有较为完备的市场收费机制为依托,而且应随之建立一套相关的收费政策调节机制,避免政策界限不明、管理政策出多门带来的弊端,以此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环境,保证中间业务收费健康、有序、稳妥、规范地进行。为此应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中间业务的定价权作出明确的界定,明确哪些中间业务收费应实行政府定价、哪些中间业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哪些中间业务收费可实行市场定价,然后重点调整和规范现行的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影响比较大的收费管理办法。
3.建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分类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众多,情况千差万别,而且各个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对所有的中间业务收费实行统一的政府定价,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收费管理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分类管理机制。对于那些由银行垄断、市场上没有可替代产品,但又是客户必需的中间业务,如结算等业务,都应该采取政府定价;对于那些由银行垄断但并不是客户必需的业务可以采取“政府指导价”的方式定价;对于那种市场充分竞争的中间业务可以采取“市场定价”的定价方式,充分赋予商业银行定价权。
(七)从法规制度上加以规范
鉴于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障碍,应进一步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组织制定并完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中间业务实施细则》,界定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业务品种和收费标准等,为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使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确保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
虽然中间业务是一项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但它并非零风险,它也将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故对它必须加强监管,以保证它能健康、长远发展。
1.银监会应加强对中间业务产品的审批管理制度,将中间业务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2.从政策法规上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收费标准、操作规程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银行同业协会的间接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同业协会会员共同制定的公约,协调商业银行之间沟通与联系,加强行业自身的调节,达到协助监管的目的。
4.商业银行加强自身管理,搞好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客户的信用调查和评估,完善中间业务核算系统,确保中间业务得到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
5.利用央行信息系统作用,为商业银行提供方便、优质的金融服务,有计划地引导商业银行引进先进的电子技术,创新中间业务,加强服务,促进中间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九)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加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既要严格监管,又要给予指导,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为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提供环境和政策导向;二是应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应由协会牵头,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中间业务收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磋商,达成共识,对拖延、拒绝缴纳手续费的单位或变相要价的委托方,商业银行要协商一致,联合行动,让客户“待价而沽”、“炒银行”的现象不再发生,以创建公平竞争环境;三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政府应尽快将条块性的专业市场管理转为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上来,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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