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容摘要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理论基础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不同作用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方式与内容 四、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难点 五、提高我国财政货币政策搭配效果的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政府实现经济目标而用于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国家调控社会总供求最为有力的两大经济手段,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理论依据,科学界定两大政策协调的目标、途径、有效提高财政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及调控合力,进而实现财政货币政策在深层次高水平基准上的协调配合。
[关键词]: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宏观调控 配合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政府实现经济目标而用于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国家调控社会总供求最为有力的两大经济手段,在协调社会总量与结构平衡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诸项宏观经济政策的主导政策。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理论依据,科学界定两大政策协调的目标、途径、有效提高财政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及调控合力,进而实现财政货币政策在深层次高水平基准上的协调配合。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理论基础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构建在其相互关系及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基础之上。
1、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关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相互关系原理是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重要理论依据。“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评导言》中的精辟论断;分配和交换作为生产与消费的中介,是生产与消费均衡发展的基本保证。如果社会再生产在分配和交换环节出现问题,继而,或因分配的比例与消费需求难于有效衔接,或因产品适销不对路,不能提供足够货币资金以适应流通扩大的需要,部分社会产品难以顺利进入消费环节,延缓社会总产品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周转时间,导致社会简单再生产无法延续和扩大再生产得不到实现的严重问题。因此,有效地调节和管理社会产品在分配、流通环节出现的种种矛盾,包括结构性矛盾与总量平衡矛盾,便显得尤为重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政府分别施用于分配和流通领域起主导作用的政策调控手段,对克服分配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种矛盾举足轻重,使社会再生产在扩大的规模上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因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别作用于社会再生产两个不同环节,仅限于单纯某一政策手段的调节,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所以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对加快和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是不可缺少。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协调配合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本保障。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协调公平和效率矛盾方面各有侧重,其配合效应体现在:货币政策偏重于效率优先。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首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关系变化:货币政策主要掌握流通领域,又参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积累活动,是制约和调节再分配活动重要杠杆,而商业银行偏重于从盈利目标考虑信贷投向,要求货币政策对信贷结构与利率的调节能基本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从而引导资金流向效益好的领域,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财政政策偏重于公平分配。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竞争经济和效率经济,竞争的结果必然在市场竞争者之间的效率上产生差别,这种差别不仅表现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表现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合理的效率和收益差距是提高效率的动力,而过于悬殊的效率和收益差距,则会激化矛盾,也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财政政策是影响和制约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主导环节,以其调节力度和广度,完全能够建立起调节经济利益差别、防止差别过于悬殊的收入分配机制,即运用税收和社会保障手段,限制收入分配的过分集中和过快增长,适当缩小个人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别,防止两级分化,确保社会稳定。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在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社会效率的前提下,通过调节收入差别,保证收入分配的适度公平,才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3、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控社会供需总量和结构不可或缺的工具。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调节社会供需总量和结构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是通过相互不同的作用途径与效果体现的:财政政策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结构,间接作用于供需总量平衡;而货币政策直接作用于供需总量平衡,间接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从财政政策调节看,财政对总供给的调节,首先反映为社会经济结构的调节,如财政运用必要的税收惠政策、财政贴息政策、财政投资政策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持“瓶颈”产业的发展和短缺产品供给的有效增加;财政对总需求的调节主要通过扩大或缩小财政支出规模,以结构调节为前提,借以达到刺激和抑制社会总需求的目的。货币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调节,主体是通过中央银行货币投放和再贷款等政策手段控制基础货币量,通过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等手段控制货币乘数,从而有效地控制社会总需求,达到货币和稳定物价的目的;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在调控社会总需求的基础上也会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一定的调节作用,如银行依照产业政策和市场盈利水平,选择贷款投放方向,包括产业间、地区间信贷规模的区别对待,客观上起到调节社会经济的作用。可见,货币政策对社会供需总量的调节是直接的,而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调节则是间接引导的。因此,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更加紧密地协调调节是直接的,而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调节,则是间接引导的。因此,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更加紧密地协调配合、相互扬长避短,在实现社会供需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加快社会供需结构的调节和合理化布局,全力促进社会经济整体协调、稳定发展。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不同作用
1.财政和货币政策作用机制不同。财政政策更多地偏重于公平。财政政策是影响和制约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它的主要责任是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并对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调节各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差别,保持适当合理的分配差距,以防止过度的收入悬殊,并从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形成。货币政策则更多地偏重于效率。货币政策的实施是国家再分配货币资金的主要渠道,是在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再分配基础上的一种再分配,主要是通过信贷规模的伸缩来影响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而引导资源流向效益好的领域。
2.从两种政策调节的方式和途径看,财政政策可以由政府通过直接控制和调节来实现,如要控制总需求,可通过提高税率,增加财政收入,压缩财政支出,特别是基本建设支出等措施,可立见成效;而要刺激需求,则可通过减税,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等手段较快实现政策目标。货币政策首先是中央银行运用各种调节手段,调节存款准备金和对商业银行贷款数量,以影响商业银行的行为。若抑制总需求则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及再贴现比率,若刺激总需求则降低比率,商业银行则立即做出反映,相应调整对企业和居民的贷款规模,影响社会需求,从而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
3.两大政策调节的领域不同。财政政策主要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调节。货币政策主要从流通领域出发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货币政策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货币供应量的调节来对国民经济施以影响,其功能是向流通领域提供既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又能保证物价稳定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4.两大政策调节的对象不同。财政政策调节的对象是财政收支;货币政策调节的对象是货币供应量。
5.两大政策调节的侧重点不同。财政政策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结构,间接作用于供需总量平衡;而货币政策则直接作用于经济总量,间接作用于经济结构。从财政政策看,它对总供给的调节,首先表现为对经济结构的调节,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调节主要通过扩大或缩小支出规模,达到增加或抑制社会总需求的目的,但这种调节从根本上说也是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为前提的。货币政策则通过货币投放和再贷款等措施控制基础货币量,通过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等手段控制货币乘数,实现对社会总需求的直接调节,达到稳定货币和稳定物价的目的。当然货币政策也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通过选择贷款方向,间接对结构发生调节作用。
6.两大政策的效应时滞不同。从政策制定上看,财政政策的时滞较货币政策长,因为在决定财政政策时,政府提出的有关税收变动和支出调整财政措施,往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批准过程。而货币政策制定则不需要那么长的批准过程。从政策的执行上看,货币政策的时滞要比财政政策长,因为货币政策无论是通过扩张货币供给量降低利率来刺激有效需求的增长,还是通过紧缩货币供给量提高利率来抑制有效需求增长,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财政政策只要能使政府扩大或紧缩支出,便可以较快地对社会总供求产生影响。
7.两大政策调节的透明度不同。财政预算一收一支,收入多少,支出多少,一清二楚,因而,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而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表现为:银行信用一存一贷,银行贷款源于存款,但贷款本身又可以创造派生存款,这样信贷投放的合理规模、货币发行的合理界限很难掌握。
8.两大政策的实施者不同。财政政策是由政府财政部门具体实施,而货币政策则由中央银行具体实施。尽管某些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名义上归属财政部领导,但是其中绝大多数在实施货币政策方面由中央银行独立操作。
9.两大政策的作用过程不同。财政政策的直接对象是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以改变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数量和结构为初步目标,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货币政策的直接对象是货币运动过程,以调控货币供给的结构和数量为最初目标,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
10.两大政策工具不同。财政政策所使用的工具一般与政府产生税收和收支活动相关,主要是税收和政府支出、政府转移性支出和补贴;而短期内强有力的调节手段是增加或者削弱政府支出,通过平衡的、有盈余的或有赤字的财政政策来调节总需求。财政政策运用是否得当,不仅与财政收支在总量上是否平衡有关,而且也受财政收支结构是否合理的影响。货币政策使用的工具通常与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业务活动相关,主要有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或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公开市场业务。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方式与内容
一种观点认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从配合的形式上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主要表现为财政投资项目中的银行配套贷款。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要求国债发行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的反向操作结合。
2、政策时效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是两种长短不同的政策时效的搭配。货币政策则以微调为主,在启动经济增长方面明显滞后,但在抑制经济过热、控制通货膨胀方面具有长期成效。财政政策以政策操作力度为特征,有迅速启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容易引起过度赤字、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因而,在财政政策发挥的是经济增长引擎作用,只能作短期调整,不能长期大量使用。
3、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还体现在:“适当的或积极的货币政策”,应以不违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为前提,这样可以减少扩张性财政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政策性贷款风险。财政政策的投资范围不应与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完全重合。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还是应该以财政政策投资为主,而竞争性投资项目只能是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否则就会形成盲目投资,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4、调控主体、层次、方式的协调配合。由于货币政策权力的高度集中,货币政策往往只包括两个层次,即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宏观层面是指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调控社会总供求、就业、国民收入等宏观经济变量,中观层指信贷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需要,调整信贷资金存量和增量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财政政策由于政府的多层次性及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节体系,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是国家通过预算、税率等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影响社会总供求关系。中观层则主要是通过财政的投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解决公平、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微观层则是指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性支付中形成个人收入部分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差异表明,只有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常见的配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此种结合方式的积极效应是可以强烈地抑制总需求,控制通货膨胀;其消极效应是容易造成经济萎缩。
2.双“松”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其积极效应是可以强烈地刺激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消极效应是往往产生财政赤字、信用膨胀并诱发通货膨胀。
3.“松”“紧”搭配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松”“紧”搭配的财政货币政策是在经济调控中最常用的调节方式。如何搭配二者的“松”“紧”则取决于客观经济状况。例如,当经济中出现货币发行过多但还未演变为通货膨胀时,为了经济的稳定发展,不应急于收紧银根,回笼货币,而应采取增加财政收入、紧缩财政支出的对策,即选择“松”货币政策与“紧”财政政策的搭配;而当通货膨胀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时,就应采取紧缩银根、回笼货币的“紧”货币政策与扩大支出、减少收入的“松”财政政策,,以压缩需求,增加供给,使经济增长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如,当经济发展中出现财政赤字但经济增长速度尚可观时,不应急于紧缩财政,而应减少货币供应、控制贷款,选择“松”财政与“紧”货币的搭配;而当经济发展中主要矛盾为财政赤字并伴随经济增长停滞时,财政应努力增加收入压缩支出,而银行则应放松银根、发行货币,即选择“紧”财政与“松”货币的搭配,借以启动经济、促进经济增长,同时防止通货膨胀的出现。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采取了不同的配合方式,大体为三个阶段:
1.1979-1988年,总体上实行的是“双松”配合,期间表现为多次模式转换和由“双松”到“双紧”,又由“双紧”到“双松”的螺旋式循环。1979年、1980年为“双松”配合,财政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使这两年财政支出连续大幅度增长,造成了高额财政赤字;货币政策上则是大幅度增加现金和贷款投放,使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大幅上涨。1981年为紧财政松货币的配合,财政方面,压缩了当年财政基建投资,财政赤字有所降低;银行方面,实行紧中有松的政策。1982年至1984年实行“双松”的配合,财政方面实行一系列的财税改革,使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银行方面实行了“拨改贷”和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信贷供应的体制,增发货币增发贷款。1985年又实行了“拨改贷”和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信贷供应的体制,增发货币增发贷款。1985年又实行“双紧”配合,财政方面采取措施增加收入控制支出,当年实现盈余;银行方面“紧缩银根”,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和货币投放。1986年至1988年又实行“双松”配合,财政方面扩大国债发行规模,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再次下降;银行方面提出“稳中求松”、“紧中有活”,银行信贷和货币投放再度失控,到1988年通货膨胀率已达18.5%.
2.1989-1997年,总体上是“双紧”的配合,期间同样表现为“双紧”与“双松”的螺旋式循环。1989年实行的是“双紧”配合,针对1988年出现的经济过热和严重的通货膨胀状况,1989年中央提出了“治理整顿”的方针,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和现金投放。1990年至1993年实行的是“双紧”基调下的“双松”配合,增加了货币供给,并三次下调存贷款利率。财政方面通过增加基础设施和支农支出,调整经济结构,但由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致使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通货膨胀率达21.7%.1994-1997年,实行的是“双紧”配合,财政方面结合分税制改革,强化了增值税、消费税的调控作用,并通过发行国债,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货币政策方面,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大幅提高存贷款利率,要求银行定期收回乱拆借的资金,使宏观经济在快车道上稳刹车,并最终顺利实现了软着陆。
3.1998-1999年实行的是“双松”的配合。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等问题,政府实施了以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增长目标实现为目的的“双松”政策。在货币政策方面采取了取消贷款限额控制,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连续五次下调存贷款利率,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财政政策方面,加快“费改税”进度,对某些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并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政府投资力度。1998年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长期国债,增加配套贷款,定向用于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1999年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调控力度,大幅度提高职工的工资,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四、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难点
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必须以发挥自身的能力为前提,但是目前我国财政和金融都面临着一些困难,这种情况导致财政货币政策在协调运用过程中效力不足。
1、财政调控职能弱化,金融调控独木撑天
财政政策的目标是通过改变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实现的。因此政府有能力改变其收支结构和规模是有效实现财政宏观调控的前提和主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功能弱化,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有所降低,导致财政调控缺少必要的财力基础,调控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双木(财政和金融)撑天,侧重点虽然交替变化,但双木撑天的格局一直未变。我国金融独木撑天并不是金融事业本身真正发达的结果,而是财政收入下滑和国有企业资金紧张衬托出来的。
2、金融状况不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待加强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银行经营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的风险,呆账、坏账等不良资产巨大,在整个金融体系处于很不健康的状况下,货币政策会因此而丧失其调控的基础。商业银行既是货币政策的调控对象,又是货币政策的传导者,应该根据货币政策的变化,调整经营行为,并进而影响企业和公众的决策。但目前商业银行的处境使其难以作到这一点。银行“惜贷”现象的出现,可部分地由此得到解释。此外,金融状况的恶化,使资金需求和资金供给的错位难以扭转,甚至由此加剧。金融结构本应随着实体经济结构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但在有大量不良资产缠身的情况下,这种调整显得步履蹒跚,迟迟难以到位。这种现状导致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启而不动、控而不止的现象。
3、两大部门协调沟通不力
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是以一定的制度安排为基础的,由于我国对地方财政、银行的职责界定不明确,银行不时被当作了“第二财政”来运用。正因为职责界定不清,从而造就了财政、银行运作的“独立性”,两大部门更多的是站在本部门的角度,根据自己对当前经济运行状况的认识,依据部门的调控机制来制定政策,缺乏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商,常常导致掣肘,相互抵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财政和银行的调控目标错位。运用银行资金充当财政资金投资于基本建设来提高总量需求超出了银行的内在规定性,反而会导致银行不能充分发挥币值稳定的作用。财政信用混乱。各地财政部门为弥补财力不足而多头融资,这部分信用活动游离于社会信用总量的监控视野之外,加剧了金融秩序的混乱。政策性银行缺乏清晰的定位。由于来自财政和银行两方面对政策性银行的认识分歧,导致政策性银行资金运用潜伏着很大风险,资金来源得不到保证,其生存与发展已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
(1)财政货币政策调控分工不明确,造成某些政策“空档”。 通常情况下,财政对于结构调整较为有效,货币政策更适于总量调控;财政政策调控力度大,刚性较强,货币政策可以经常微调;财政政策时效明显,而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滞性。但现实运行中各自职能未得到应有的理顺。首先,财政逐步退出生产性领域,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若任其发展,财政对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越来越弱。其次,因宏观调控过于依赖银行,并逐步代行财政职能,致使银行不良资产激增,从而加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最后,银行同时承担了总量与结构调控的双重任务,但由于银行经营的较强商业性,不具有结构调整的内在动力机制,因而产业结构调整缓慢。
(2)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缺乏固定配合程序, 致使二者配合不规范。往往当两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对方的配合时才向对方提出要求,而对方配合与否则取决于对自己是否有利。这样,唯有对对方都有利时,配合才能发生,许多对国民经济整体有利但影响局部利益的政策难以得到对方的配合;并且由于二者之间缺乏固定和配合程序,执行两大政策的业务部门不仅在具体工作上难于合作,还时常产生矛盾和摩擦。
(3)财政货币政策在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的某些重大问题上配合不够。例如在公债发行,在投资领域,在利用外资等方面,均存在着二者配合不当的问题,制约着财政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五、提高我国财政货币政策搭配效果的几点建议
从国际范围来看,各国的财政货币政策以及二者间的搭配框架是多种多样的。一个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也是有所变化的。这说明作为一种制度供给的财政货币政策是特定地域和特定时间的产物,它受到一国的内外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制约。各国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财政货币政策,并使其保持足够的弹性、动态性和前瞻性。
1、以制度化形式明确界定财政与银行的职责范围
国有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主导和主体地位,它和财政都属于公共部门,目前我国财政与银行的职责划分既不合理,也不明确,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尽管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制度化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过程和每一个环节,仅有原则性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明确界定财政与银行的职责范围,使二者各尽其能,避免出现双重管理和对责任的推诿现象。
2、完善政府债务的管理
要参照国际惯例,改变目前多头对外的外债管理方式,逐步对外债的举借、使用和偿还实行统一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中央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对财政债务风险的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实际的赤字率和债务负担警戒线,避免财政政策操作的盲目性。同时借鉴国际财政统计方法,全面准确反映财政现金流量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3、完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并要加强信贷管理,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环境。要积极稳妥地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为货币政策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4.综合运用多种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手段,建立起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三大调控机制:总量调控机制、结构调整机制和企业微观调控机制,其中结构调控机制是三大机制建立的重点。
首先,结构调控机制的建立是治理当前国民经济“小而全,大而全”和盲目重复建设等旧体制顽症的迫切要求。在调控产业结构时,需要对新增投资进行调整,要坚决控制新开工项目特别是重复建设项目,大规模推动存量资产重组,并通过科学合理的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成功调整。财政、银行在促进存量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发挥国债和政策性投融资在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方面的独特作用,尤其要注重在工业化迅速推动阶段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使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其次,总量平衡机制的建立,关键在于实行松紧适度的财政货币政策。松紧适度,就是指该松的时候而不能紧,该紧的时候就要紧而不能松;无论是松还紧,都要有个界限,松的时候不是放任自流,无限扩张,紧的时候也并非将一切正常合理的分配行为卡住,或者是把一切正常合理的开支都“紧死”。一切都要依据客观事务的发展态势而审时度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实行松紧适度的财政货币政策是关系到保持经济稳定、抑制通货膨胀、消除各种隐患的大政方针,也是实现“两个转变”,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所必须的条件。
再次,企业微观调控机制的建立就是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财政银行按照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建立资金供应机制,规范国家与企业的收入分配机制,支持企业间的兼并和联合,支持以支柱产业为龙头、以骨干企业为核心、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建立,通过资金供应倾斜,促进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收入分配体制上,完善现行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办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清理减免税,杜绝税外收费,使企业在统一税法约束的前提下,能有更多的财务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生产发展;加强财政、银行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和法律监督,确保企业间竞争的公平性和规范。
5.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手段建设,突出两大政策协调重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是通过协调手段的调节实现的。其重点调控手段有:(1)国债与公开市场业务的协调配合。 目前国债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成为国家财政用于建设性支出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财力来源。要把国债变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手段,使之成为既调节产业结构,又调节货币流量,寓发展、稳定于一体的经济杠杆,国债改革还需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发行短期国债,期限在3个月、 半年、9个月和一年不等,不定期常年发行, 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吞吐国债,稳定基础货币,调节社会供需总量平衡,实现稳定。二是改变国债的使用方向,提高国债的利用效率。即国债不能用于消费性财政支出,应主要用于生产建设性支出,特别是用于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债走上“有投入也有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不致酿成沉重的偿债负担。(2)政策性投融资与财政贴息的协调配合。 由于政策性投融资主要用于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产业和农业、进出口贸易等产业,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运行仍要满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开支和人员经费以及适当的扩大投融资规模的需要,保证一定利润。因此,在发展政策性投融资业务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财政贴息措施与之匹配,借以保证政策性投融资事业的健康发展。(3 )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其它手段的协调,如税收和利率的协调,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的综合平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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