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资金流动 :债权或债务流动
^^文档来源:啜春璐.从美国MBS操作模式看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5,(6)46-49.
(二)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如何化解银行风险
1.化解信息不对称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通过内部评级和信用增级来化解的。SPV聘请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设计的抵押贷款证券进行内部评级,而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SPV还应该进行信用增级,以改进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等级。主要方式包括:破产隔离、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金融担保等。它的目的是通过提高资产证券资信等级来减少资产证券发行的整体风险。资产证券化不但可使包括资产担保证券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在内的微观经济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从而有效避免非证券资产中信息劣势方被动承受风险的局面;而且有利于改变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的状况。
2.化解利率风险。发达国家的市场分析表明:在承担某些类型的风险方面,一定的投资者具有比较优势,投资者和金融中介具有不同的风险对抗能力,投资者比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容易接受利率波动的冲击。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把传统融资渠道中银行中介承担风险的功能转移给购入证券的投资者和提供保证的中介机构,这样就对风险管理进行了有效变更。
通过住房贷款证券化,金融机构将贷款资产出售给特殊目标公司,把每一份贷款合同分为若干份抵押证券,最后通过二级证券市场销售,由不同的投资者持有,使原来集中在银行的抵押贷款资产,变成资本市场上很多投资人持有的抵押债券,这样就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分散和转移存在于贷款中的利率风险。
3.化解流动性风险。由于房屋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对发放抵押贷款的银行来说,信贷资产回收周期很长,而通常银行吸收存款负债最长仅5年,二者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难度。通过证券化,银行将自己手中的贷款按照要求进行选择、重组,及时把长期抵押贷款资产在二级市场抛售兑现,或自己持有变现能力很强的抵证券,银行不仅得到了现金收入,而且减少了长期贷款,提高了资本利用水平和信贷资金的流动性,缓解了银行的流动性压力。这类证券化可把不能分割的房地产变成可分割的财产,把不可移动的房地产变为可流通的证券,把不稳定的社会短期货币资金转化为相对稳定的长期资本金。
4.化解市场法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规建设,形成一个涉及住宅业、银行业、证券保险及其他中介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协调,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试点阶段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全面推行;逐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发行与流通提供保障。
5. 缓解房地产的供需失衡矛盾,有效刺激社会总需求的增长。对抵押贷款借款人来讲,由于抵押贷款证券化,拓宽了抵押贷款发放的资金来源,增强了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分散了抵押贷款的风险,使金融机构可以延长抵押贷款的时间,扩大抵押贷款的范围,发放更多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满足市场购房者融通资金的需要。这样对购房人来说,不会因为借款资金短缺而推迟购房意愿;而房地产开发商也将有更多机会出售他们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楼盘,由此形成的良性循环将有利于激活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缓解房地产的供需失衡矛盾,有效刺激社会总需求的增长 。
总之,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它是银行规避风险、高资产流动性的必然选择。我国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虽然目前总量不大,但因有较好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发展潜力巨大。要在我国顺利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需要一些法规政策的配套建设:要建立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支持,包括对SPV发行资格的审查、发行程序的控制等等;要建立真正独立的SPV,确保与发放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之间资产的真实出售;制定证券化交易的会计与税收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在国内市场上信用评级对证券发行影响不大,但要在国际市场出售吸引国际投资者,必须要有国际认可的信用评级才能发行上市并获投资者的认同。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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