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2.我国金融机构体系
3.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4.商业银行的盈利性
5.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
(1)借贷关系
(2)政企关系
(3)服务与接受服务关系
6.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组成、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及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分析,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同属银行体系,但按照地位和职责的不同,区分为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就两者的关系看,它们之间存在着存贷关系、政企关系和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存贷关系表现为: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政企关系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以银行利润为经营目标,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的实施者,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通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来实现的。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表现为:人民银行通过建立支付平台、提供金融统计数据、维护金融稳定和构建征信体系,为商业银行提供服务,商业银行通过参与上述活动,接受人民银行提供的服务。
关键词: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关系
试论我国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的整合随着金融制度的变迁逐步得到演进、规范。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速,金融业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显得越发突出,金融机构的变化、整合日趋活跃。而金融体系的构建完全取决于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建立什么样的金融体系完全取决于一国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经济管理制度,同时也受到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变化、法律法规制度的演进、技术发展变化的影响。就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组成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虽然也叫银行,但其性质和职能却与商业银行完全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吸收居民存款和向企业融通资金来赚取利润;而中央银行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其目的和职能不在于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来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目标。二者同属银行派系,它们之间存在存贷关系、政企关系和服务与接受服务的有关系。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体系较为健全,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分类方法有:按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划分、按业务性质划分、按经营规模划分、按金融机构负债的性质划分等,按照这些分类方法可以把金融机构划分不为同类别。就我国来看,主要按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具体分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理机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客观要求。社会融资渠道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经济主体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各类金融机构为不同层次的经济主体提供服务。
中央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及主要责任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主体,在各类金融机构中,它的历史最为悠久,业务范围最为广泛,对社会各阶层经济生活的影响也最大。商业银行根据出资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商业银行、民营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金融机构体系构造图示如下:
银行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金 其他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
融 中信实业银行
机 中国光大银行
构 华夏银行
体 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系 农村合作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保险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 招商银行
证券公司 兴业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城市信用社 恒丰银行
农村信用社 浙商银行
投资基金 城市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 农村商业银行
其他公司
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以来,作为发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的性质从未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着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具有高度的垄断性。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大量涌现,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起不再经营商业性金融业务,开始独立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享有货币(人民币)发行的垄断权,它是发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经理国库,是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向其发放贷款,是银行的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行为干涉。按照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政府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不得向各级政府贷款,不得包销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其职责的履行也不受地方政府干预。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
三、商业银行的盈利性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业一直占据着主要地位,商业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社会总融资中占主导地位。据有关^^文档显示,近10年来,通过证券市场共筹集资金约8000亿元,而银行贷款却增加了8万多亿元。1985年到2003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中,银行信贷占比多数年份都在20%以上,最高达到27%。在这期间,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呈稳定上升趋势,从1985年的66%上升到2002年的166%。银行贷款年均增长17%,在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担负着较其他国家更为重要的角色。《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可以经营以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民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呈现多样化,如银行卡业务的推广,汽车、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开办等。随着我国与国际经济、金融的不断接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还将不断得到延伸和发展。
四、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完整理解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一)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是存贷关系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首先,从中央银行的产生看。英格兰银行是被公认为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各项职能的银行,它成立于1694年,是最早的私人股份制银行。但该行在成立之初就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接受政府存款、向政府提供贷款。同时政府也赋予英格兰银行一些特权:如银行券的发行权。国会在1833年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资格,也就是说当你用该行发行的银行券进行支付时,对方不得拒绝接受。这是英格兰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决定性的一步。接着英国首相皮尔在1844年主持通过了《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对英格兰银行之外的银行发行银行券进行了限制,从而进一步确立并巩固了英格兰银行的特殊地位。随着英格兰银行地位、社会信誉和资金实力的不断提高,许多商业银行便把自己的一部分准备金存入英格兰银行,并利用该部分准备金来结清同其他银行之间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到1854年英格兰银行基本又取得了清算银行的地位,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在19世纪出现的多次经济危机、金融危机中,英格兰银行通过给其他处于困境的银行提供贷款予以资金支持,从而担负起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这样英格兰银行便越来越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通过向商业银行的存贷关系成功地稳定了金融秩序,于是各国纷纷仿效建立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者的作用。
其次,从中央银行发行纸币看。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即现钞,现钞怎样进入市场流通呢?这是许多高中政治老师讲中央银行地位和职能时容易被学生问到的问题。现钞进入市场流通主要是通过三种途径:①对政府贷款(通常是财政当局),政府获得了现钞的使用权。②对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获得了现钞的使用权。③收购外汇和金银,出口商、金银持有者得到了现钞所有权。通过这三种方式,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才进入市场,进入普通人的经济生活中。从这里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可以从中央银行获得贷款。
第三,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吸收储蓄存款获得。还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获得资金。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央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或者企业借款,以弥补暂时性的准备金不足或获取额外的利润。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得的贷款称为贴现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则被称为同业拆借。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囊中羞涩,最后往往要向中央银行求借。借钱不是空手套白狼,总得有所付出。企业向商业银行求贷时,经常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贷款,这称为贴现。商业银行如法炮制,将手中的商业票据转让给央行,称为再贴现。中央银行接受商业银行的票据,要在原价基础上打折,称为折扣率即再贴现率。显然,央行改变再贴现率,相当于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对其信用扩张积极性或抑或扬,货币供应量便也相应地收缩或膨胀。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中央银行是“最后贷款者”。
(二)是政企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以银行利润为经营目标,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的实施者,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通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来实现的。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信贷政策不仅要进行窗口指导,还要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信贷创新。在现阶段,我国经济中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市场发育程序不高,间接融资还处于主导地位,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对信贷资金进行有效配置,客观上还需要信贷政策在较长时间内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近几年来,中央银行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投向,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在产业部门之间的分布,适当增加对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信贷投入。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的分布,适当增加对消费领域的贷款投入,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在大、中、小企业间的分布,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在东、西部地区的分布,适当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贷款投入。尤其是2005年以来,中央银行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方针,断续加强和改进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通过定期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引导商业银行前瞻性地应对经济周期和产业变化,不断增强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的自觉性。通过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引导社会对未来房地产体格形成较合理的预期,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通过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引导商业银行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加大对“三农”、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通过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比例情况加强跟踪监测,研究建立存贷款期限错配预警监测体系,以控制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过高的问题。
(三)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人民银行通过建立支付平台、提供金融统计数据、维护金融稳定和构建征信体系,为商业银行提供服务,商业银行通过参与上述活动,接受人民银行提供的服务。
1.建立支付平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清算服务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对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维护金融业稳定运行,推动金融工具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代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绝大部分是通过银行来实现的。单位之间进行的款项结算、银行同业之间的货币收付、清偿行为,都是通过中央银行的最终清算来实现的。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者、服务者、管理者,通过一定的途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使银行之间的债权债清偿及资金转移顺利完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提供金融统计数据。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统计调查,并通过一系列完整的统计报表和分类详细的统计想方指标,提供各种金融统计数据,准确在反映金融活动的状况及发展变化的情况,从货币的角度反映全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情况,为政府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依据、为宏观调控提供导向。商业银行可通过与中央银行建立的资源共享机制,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导向,了解行业内部、行业之间的经营方向,以便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及发展规划,中央银行的金融统计工作为商业银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3.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衡运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一直关注并监测系统性金融风险,视野开阔,能够担当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在发生危机时,中央银行对机构进行复查,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对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偿还能力的机构进行救助,切实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
4.构建征信体系。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是我国征信体系中的主干系统,人民银行作为信贷征信业主管机关,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的信用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和环境,通过重建社会信用基础,为商业银行经营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 考 文 献
1.《金融基础概论》,中国人民银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教材编写组,中国金融出版社。
2.《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戴相龙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