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体制的现状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㈠股本结构上的不真实不合理,直接导致体制根本上的不合法。
㈡机械照搬行政机关用人模式,忽视了农村信用社的作为企业本身的行业规律,没有形成科学的用工制度。
㈢财务管理观念落后,指标单一,费用列支随意性大。
㈣信贷制度不完善,支持方向定位不准,手段落后。
三、国外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模式和发展趋势
㈠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基本坚持合作制的组织结构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都有比较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
㈡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变化
四、今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方向的建议
㈠明晰产权,建立现代公司模式。
㈡成立全国性的合作金融网络组织。
㈢农村信用社无论如何改革都不能脱离“三农”,但也不能局限于“三农”。
㈣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组织采取保护与支持的政策。
㈤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内 容 摘 要
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国际金融业的发展空前,国内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成功上市,使我国金融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也正在进行,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否与当前的金融发展形势相适应,这是决定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本文拟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分析和与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对比分析,指出当前体制模式弊端,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方向进行探讨。
论农村信用社当前体制的弊端及改革的方向
2003年,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国际金融业的发展空前,国内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成功上市,使我国金融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已全面推开,作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否与当前的金融发展形势相适应,是否符合当地实际,这都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体制的现状
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3.2万亿元,贷款余额2.2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1万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6%。同期,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81%提高到87%,支持了7000多万农户。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在金融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在农村经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支农功能不断弱化,一大批带动农民发家致富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对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项目得不到合理的资金支持,这一状况严重地制约了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影响了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深化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合作金融的功能重新进行定位和调整,建立合作金融的基础地位,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发挥作用。
在政策和操作层面,当前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已经确定了方向。 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确定为三种: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个别地方存在县乡两级法人)、以县为单位入股组建省联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
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社原有产权结构特征。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
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自身要生存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投机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对于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均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这是各方都认同的。但在具体组织体系分工、产权和治理模式、行业管理、监管模式等方面,存在许多争论和质疑。 ㈠股本结构上的不真实不合理,直接导致体制根本上的不合法。一是历史形成股本结构不合法理的情况相当严重。基本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本金,我们所了解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70%左右(个别地方更高)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金,绝大部分都是为了寻求贷款的支持而被迫入股,并不真正了解入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利益,认为贷款还完理所当然的该退还股金,另外还有20%左右是职工股金(因为这次改革对职工股的上限设定为25%),为了取得人民银行的票据置换,迫于各种压力,更名后才控制在此比例内,实际比例更高。如果对股本金不按公司法严格意义上的股本进行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这次改革又将因此而埋下隐患,最终还得由各级政府来收拾残局,农村信用社将再度改革,增大了改革的成本。二是现代公司制度上的三权(所有者、监督者、经营者)相互制约的机制并未建立起来,应该讲,由于根本上的错误,也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这是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普遍现象,也是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形式上农村信用社设立“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作为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的大会代表都是由信用社内部指定,绝大部分是职工代表,为了应付检查和监管,一般也会找几名村组干部作为代表参会,就是这仅有的几名外部代表,他们也不了解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所在。会议中所选举的理事都是农村信用社内部各级负责人,而县级联社所谓的“三长”,即:理事长、监事长、主任(总经理),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候选人,形式上过一下程序而已。三是省级信用合作机构由于法理上的缺陷,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过多带有了行政化色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把管理权简单的移交给省政府,从根本上出现了错误。这种移交本身就等于再次承认:当初计划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自己的互助合作组织的想法是完全不切实际的。从法理上讲,省级政府并没有向省级信用联社注入资金,省级信用联社是由各县级联社入股组建的,应该是具有公司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只有入股成员单位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省政府直接以行政手段介入信用社内部的事务,其主要负责人基本上都由省政府直接指派。更为严重的是,所派人员绝大部分都是行政官员,又必须对省政府负责。导致的后果就是,省级联社的负责人被迫迎合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经营管理中溶入了过多的行政化色彩,淡化了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应该追求的最终目标和发展方向,严重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金融行业有其固有的运行规律,决策者又长期在行政部门任职,固化了的职业思维模式惯性,更加重了农村信用社行政化色彩。
㈡机械照搬行政机关用人模式,忽视了农村信用社的作为企业本身的行业规律,没有形成科学的用工制度。一是表象公平,实质上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暗箱操作。基本还是以党委会代替一切,党委会决定后,所有成员对上对下都必须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无论是招聘员工,还是选拔负责人,表面上的程序都是合法的,但由于党委会多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特有影响力,党委会所确定的人选,基本上都会依照党委会的意图得以实现。二是至上而下的改革方式,由于其滞后性,束缚了各级的手脚,与现实脱节。长达十余年的改革,内部人员的思想意识感到疲劳;自上而下的改革,各级根本不敢冒然行事,没有独立思考的余地,必须遵照上级意图行事,否则将影响到既得利益方的切身利益。三是薪酬制度改革的滞后,导致农村信用社难以吸纳优秀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干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工资分配上虽然采取了多种工效挂钩方式,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使其大多仍是依据“官”的大小,而不是“效”的高低来分配,薪酬激励机制不够明显,个人收入分配“大锅饭”问题仍很突出,没能充分体现所负责任和本单位经营效益紧密结合原则。工资分配偏离了“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虽然一些信用社提出按劳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工作指导方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不能认真执行,同一岗位不同工龄、不同身份的职工在绩效相同的情况下,工资分配差距较大,同工不同酬的分配歧视政策挫伤了工作的积极性。使工资不能直接发挥优化资源的导向功能,造成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尤其严重的是,忽略了中坚力量和技术人才的工资提高,难以稳定人心,许多关键人才存在流失可能,金融人才又具有特殊“同质性”,一旦流失,将造成重大损失。㈢选拔干部上的主要问题:一是选拔程序完全仿照行政部门的模式,不能大胆起用有能之士,脱离企业的实际,背离了企业的运行规律。二是选拔的标准不够完善,还是过于行政化,过于强调了职工的民主评议,致使敢于管理的干部,敢于坚持正义的干部在道德判断标准和价值取向上严重偏差的现实社会中难以施展才华,做事处处谨小慎微,被迫接受现实,从而以搞好人际关系为唯一的工作价值取向,太多精力陷入人际关系中。三是绩效考核模糊。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它对于激发人的潜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农信社一直沿袭着“勤、能、德、绩”抽象指标考核,缺少量化的、具体的评价指标,干部员工岗位职责界定模糊,对岗位工作量的大小测定不清,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没有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内容挂钩,使绩效考评偏离了农村信用社的绩效评价约束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
㈢财务管理观念落后,指标单一,费用列支随意性大。一是费用列支单一的依照财政、税务的条文规定,而内部管理数量指标分析运用相对较少,尤其是费用支出的考核指标单一,仅有“综合费用率”一项,虽然它比费用定额管理前进了一步,但仍不够科学。二是思想观念滞后,未能建立起以利润为目标的财务管理机制,制度的“绝对滞后性”,固定的制度内容无法长期适应变动的发展需要。时至今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还没有确立。勤俭办社的思想较为淡漠,铺张浪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使本来就很困难的信用社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三是内部财务审查审批制度不健全,费用审批的相互制约制度不健全,稽核监督形同虚设,实质审查流于形式。审批权人滥用手中的权力,乱支费用,领导层之间都心知肚明,互相攀比,互相袒护,以农信社集体资源为平台,以吃喝玩乐为媒介,建立个人的关系网络,行个人方便。四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数量较多,粗放经营,占用了大量不生息资产,并且这些不生息资产大部分是信贷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信社盈利水平的提高。
㈣信贷制度不完善,支持方向定位不准,手段落后。一是过度强调了支持“三农”的政治因素,反而忽略了企业的自身经营目标,毕竟农村信用社本身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企业,必须以企业自身的发展作为首要目标,以牺牲自身利益而以完成政治任务为目的,显然有违企业运行规则,间接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二是未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现代贷款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目前,贷款管理基本还是主观判断和决策,没有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价,审查审批的标准不是以风险控制为主,而是讲求形式上的合规,从而逃避个人责任。三是行政干预仍较突出。贷款审批机制形式上建立了,但政府部门要求贷款支持时,一般只要政府主管领导打招呼,信用社一般也碍于面子和便于今后工作接洽都会予以支持。四是信贷从业人员素质堪忧。一是受体制影响,基层信用社进人渠道单一,素质良好的信贷人员逐年减少,加之山区基层信用社工作、生活环境较差,难以留住高素质人员;二是少数信贷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低下,内外勾结骗贷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基层信贷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较少或没有经过培训便从事信贷业务工作,导致信贷操作风险隐患较为严重。
三、国外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模式和发展趋势
㈠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体制模式。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基本坚持合作制的组织结构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都有比较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社员直接参与管理,在享有诸多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合作金融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和监督委员会。合作金融组织普遍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几票制,防止大股东控权。如德国公司法规定,合作银行就是按合作制组建的商业银行,是社员拥有的银行。坚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宗旨,业务紧紧围绕客户的需要来开展。从下至上地上存资金,自上而下地融通资金。每个基层合作银行都要按年度以其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特别专项基金,一旦成员行出现大的危机,难以独立承担时,由该基金全额补偿。还有美国、法国等国家的合作金融组强架构、管理体制、运行模式都不同,但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都相当完善。
㈡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变化
经营目标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营活动都要追求利润,讲究自身效益。而且有时农村信用社机会成本、管理费用等方面甚至都比普遍商业银行高。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为社员服务、为生产服务,并给社员提供一定的红利回报,不讲效益,不追求利润是不现实的。因此,现在绝大多数合作金融组织实际上都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
机构性质发生变化。现在,许多国家的信用合作社已规模巨大,有些已成为国际性大银行,合作金融机构正逐步由互助合作制性质向现代股份合作性质转变,相当部分的合作金融组织已成为商业化、股份制的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化经营的趋势非常明显。
股份构成发生变化。现在不少国家已改变了股权构成及入股方式,引进了股份制、合作控股原则。不仅扩大股东范围,增加股金种类,而且扩大股金数额。股东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既可是农业经营者,也可是非农业经营者。此外,一些国家的信用合作组织,还借鉴股份制,加大按股分红,以促进非社员向信用社入股投资,并改变信用互助合作制退社退股的做法,社员不许抽资退股,但可转让、继承,享受股金分红。
资金来源发生变化。从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看,最早的合作社主要以股本金和存款为其资金来源。现在西方国家多数合作金融组织,在资金来源上也已经是多渠道供给,除股本金和存款外,还有两个重要来源:一是向中央银行借款,二是发行债券,并且在有些国家发行债券所筹措资金占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相当大比重。同时,存款的种类也是多样化,不仅有社员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而且有非社员的大众存款和住房信贷存款等。
资金运用发生变化。从资金运用看,主要变化是:在贷款对象上,由社员发展到非社员,个别甚至以非社员为主;在贷款数额上,由小额贷款发展到小额和大额贷款都发放;在贷款期限上,由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发展到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在贷款用途上,不仅限于农业生产,也提供消费性、流通性的贷款;在贷款方式上,不再只是靠社员的个人信用为担保,而注重票据贴现、财产抵押、经济担保等形式;在贷款利率上,不再强调低利原则,并且认为贷款利率只要低于民间自由借贷利率就是实行了低利率。因此,合作银行等合作金融组织的贷款利率不一定低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四、今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方向的建议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必须遵循普遍的基本规律。世界各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模式不一,经营管理也千变万化,但也存在一些基本规律。农村金融体制还须创新,还须在体制创新的环境条件安排和体制创新的方向上多思索。我们就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提几点建议:
㈠明晰产权,建立现代公司模式。首先,对原有“股本金”进行清理,重新确认,除杂去乱,保留真正意义上的股金。其次,根据重组方案,在重新确认的基础上向社会募集真正意义上的股金,结机调整股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重新制定章程,与现代公司管理制度接轨,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制约机制。外延和具体表现形式更是不断变化、千差万别。第三,还权于股东,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建成现代公司制度模式。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股东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仅是一知半晓,更多的认为农村信用社还是国家所有,事权仍是政府说了算。
㈡成立全国性的合作金融网络组织。自下而上地控股,基层信用社向地区合作金融组织投资人股,地区合作金融组织再向中央合作金融组织机构投资入股,形成了全国性合作金融网络组织,正本清源,还权于股东,还权于基层,还权于权利来源,体现投资者的地位和利益,也便于形成完整的经营网络。二是采用多级法人制,各级机构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以适应千差万别的农村情况。
㈢农村信用社无论如何改革都不能脱离“三农”,但也不能局限于“三农”。从国外来看,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始终是农村的金融机构,即使有些国家农村信用社已变成大型的商业化股份制银行,但其为社员、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宗旨没有丢。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也必须坚持这一点,必须在增强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的基础上,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但支持“三农”的发展不是农村信用社一已之责,毕竟“一农难支三农”,何况企业自身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更应摆在首位,否则,有本末倒置之嫌。
㈣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组织采取保护与支持的政策。一是从立法上确立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功能等,可否设立《农村金融法》或《信合法》。二是政府只充当制度的制定者裁决者,不能向农村信用社施加过多的压力,特别是不能过分要求农村信用社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误导公众、误导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者走进误区,反而轻视了投资人的利益和企业本身的发展,偏离正轨。方政府不能只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持,而将农村信用社完全能够承担的业务向商业银行倾斜。特别是当前商业银行市场收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仍一贯只向农村信用社施压要求信贷支持,既不将金库和一些专项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而且还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的大量贷款,既不给付利息,也不偿还本金,迫于政府压力和能够收回部分利息,致使信用社被迫再投入,再沉淀,形成恶性循环。
㈤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首先,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并不是要搞得人人自危,而是要建立起新的机制,充分发挥出人的潜能,促进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固有思维一提到人事制度改革便想到裁员,我们建议认为:一是全面提高现有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目前农村信用社素质的提高,并不是让岁数大的全退休,临时工全下岗,而是要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发挥现有干部职工的潜能。对于岁数大一点的老同志,只要是身体好,自己又愿意继续工作的,我们要发挥他们的优势,可以考虑先让他们从一线上退下来,扶助新同志,做好参谋;对年轻干部职工,采取定期学习培训的方式,订立学习计划,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技能。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扣发工资直至下岗。通过这种强制的方式,提高现有职工素质。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才录用制度。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由联社制定严格规范的人才招聘标准,经联社理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为保证新制度的贯彻执行,联社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坚决堵住各种关系人员进入信用社。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使用机制。对招聘进来的人员,先试用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根据其个人的特长,安排相应的工作,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奖罚分明的组织制度。通过公正严明的奖罚,可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从而营造一种人人奋勇争先、不甘人后的良好工作氛围。三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一是取消现有员工的身份界限,实行竞争上岗。对现有的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工作不仅局限于考试,要按照个人的学历、职称、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综合考虑。合格后,签定一年期合同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的续聘,对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二是对现有工作定岗、定编、定员,按照岗位性质制定工资标准,并且对所有岗位实行竞聘上岗,打破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三是大力推行员工流动制度。根据人的一般心理动态分析,如果长期固定地从事一种工作,不论他多么有创造性,都将丧失对工作的敏感而流于照章办事,这种反映是提高效率和发挥创新精神的大敌。因此,在信用社内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轮换也是加强信用社内控制度的需要。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引入激励机制。第一,健全信用社干部职工的考核机制。联社每年要对信用社主任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对不称职的主任给予免职,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信用社主任。在信用社内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第二,对于信用社主任的任免要结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信用社属独立小法人机构,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组织,真正发挥“三会”的职能作用,才能在信用社干部任用上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从整体上切实改善信用社主任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具有现代科学管理能力的信用社主任队伍。四是培养员工忠诚度和责任心。对金融业来说,员工忠诚和责任心是最重要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才有意义,而管理者的公正是培养员工忠诚和责任心的必要条件。其次,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一是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此,自上而下都已达成共识,但关键是要落实执行,要必须披露,敢于披露,力求翔实。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批制度。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把信用社有限的资源利用到重要的事务上。三是建立中间人监督机制。聘请中介机构介入,直接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三,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的“五大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要建立针对信用社内部的信贷分析系统,用统计数据的相关性监测预警信贷风险;要建立贷款客户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与客户相关的宏观经济环境信息、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现状及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客户财务信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信息也要进行监测分析。二是决策机制。在信用社内部,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运作有效的法人治理运作机制;在信用社外部,人行、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不断提高信用社的自律意识,培育民主决策的氛围。三是监督评估机制。要建立专门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队伍,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预警并准确提示风险;同时,还可以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按照中介组织的行业标准,对信贷风险进行监测,对信贷员及经营者进行评估,以作为内部监督、监测的补充。四是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信贷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严肃责任追究,既要追究经济责任,又要追究政治责任,使职工认识到违反制度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要努力营造一个不违章、不敢违章的制度氛围,做到防患于未然,以高压态势确保信贷业务的有效发展,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五是补偿机制。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外部补偿机制,对由信用社承担的城建开发、教育、环保等地方公益性项目,以及历史遗留的乡镇村组贷款,由地方财政牵头成立地方财政补偿基金,进行贴息和损失补偿;信用社还应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资产损失进行认真测算,制定正常补充计划。
参 考 文 献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及对我们的启示 柯铁:《研究与咨询》 2002年2月
当前农信社改革的几个问题 陈剑波:《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7月3日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 作者:张云华
我国金融改革理念与方式的误区 作者:曹廷贵 《财经科学》 2005年3月
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思路 作者:林永顺 梁敬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5月